卫生健康领域医院知识产权知识手册.docx
卫生健康领域医院知识产权知识手册一、专利权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使用其发明创造的专有权。在我国,专利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2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同时规定,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3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药品专利早期纠纷解决机制,亦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指药品上市审评审批过程中,药品上市许可申请人与有关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因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的专利权产生纠纷的,相关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就申请注册的药品相关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他人药品专利权保护范围作出判决。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作出是否暂停批准相关药品上市的决定。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使药品审批程序与药品相关专利进行关联,降低可能发生的专利侵权风险。这一制度已在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不少国家施行。在专利法中正式引入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有助于在药品审批程序中更为有效地维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医药产业更快地实现从仿制向创新转型。4 .专利权的授权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创造性,是指与现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应当具有明显区别。5 .卫生健康领域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卫生健康科技领域中,人类胚胎干细胞及其制备方法,处于各形成和发育阶段的人体,包括人的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及个体,动物的胚胎干细胞、动物个体及其各个形成和发育阶段例如生殖细胞、受精卵、胚胎等,转基因动物或植物,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在我国不能授予专利权。(1)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和社会伦理的原因,医生在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有选择各种方法和条件的自由。另外,这类方法直接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实施对象,无法在产业上利用,不属于专利法意义上的发明创造。因此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一项与疾病诊断有关的方法如果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则属于疾病的诊断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一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动物体为对象;二是以获得疾病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为直接目的。以下类似诊断方法,但可以授予专利权:1)在已经死亡的人体或动物体上实施的病理解剖方法;2)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从活的人体或动物体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形体参数、生理参数或其他参数)的方法;3)直接目的不是获得诊断结果或健康状况,而只是对已经脱离人体或动物体的组织、体液或排泄物进行处理或检测以获取作为中间结果的信息的方法,或处理该信息的方法。治疗方法包括以治疗为目的或者具有治疗性质的各种方法。预防疾病或者免疫的方法视为治疗方法。属于或者应当视为治疗方法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包括:1)外科手术治疗方法、药物治疗方法、心理疗法。2)以治疗为目的的针灸、麻醉、推拿、按摩、刮痴、气功、催眠、药浴、空气浴、阳光浴、森林浴和护理方法。3)以治疗为目的利用电、磁、声、光、热等种类的辐射刺激或照射人体或者动物体的方法。4)以治疗为目的采用涂覆、冷冻、透热等方式的治疗方法。5)为预防疾病而实施的各种免疫方法。需要指出的是,虽然使用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是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但是,药物本身是可以被授予专利权的。(2)其它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方法专利审查指南列举了一些不能被授予专利权的方法,包括:血压测量法、诊脉法、足诊法、X光诊断法、超声诊断法、胃肠造影诊断法、内窥镜诊断法、同位素示踪影像诊断法、红外光无损诊断法、患病风险度评估方法、疾病治疗效果预测方法、基因筛查诊断法。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审查实践中,与血压测量法、诊脉法等相关的专利申请并不是绝对不能获得专利权,是否能被授予专利权仍旧取决于该方法是否能够得出诊断结论。如某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要求保护一种基于图像识别的血压测量方法,属于对血压测量过程的改进,因其并不涉及依据测量结果进行诊断的内容,所以也能够被授予专利权。6.专利权的权利归属卫生健康领域专利的产生来源主要有:(1)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科技成果;(2)医研工企合作等合作活动中产生的研发成果;(3)医生或研究人员在生产实践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各单位应根据专利的产生来源不同,明确专利权的归属:(1)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学技术计划项目所形成的科技成果,在不损害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项目承担者依法取得相关知识产权,可以依法自行投资实施转化、向他人转让、联合他人共同实施转化、许可他人使用或者作价投资等。(2)医研工企合作中形成的研发成果,需签署协议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3)医生或研究人员在生产实践中产生的发明创造,应根据是否属于职务发明创造决定权利归属。情况认定结果权利归属执行本单位任务或者丰零星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依据是否有约定判断归属单位与发明人或设计人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在职务之外没有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7.专利申请前的工作专利申请阶段的工作包括撰写专利交底文件、现有技术检索以及对技术方案进行评估。(1)专利交底文件对于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撰写的发明创造,为便于就技术方案进行沟通,可提供专利交底文件,专利交底文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背景技术,介绍和本发明创造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分析现有技术存在的技术问题。2)发明内容,描述本发明创造在解决问题时采取的技术方案。3)本发明创造的技术效果,与背景技术指出的技术问题相呼应。4)具体实施方式,对发明创造的实施方式进行详细的描述,以便他人能够理解和实施,有附图的应结合附图进行说明。5)附图,实用新型专利必须有附图,发明专利如使用文字就能清楚、准确地描述,可不使用附图。在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撰写专利文件时,专利代理师对技术方案的理解程度对专利文件质量有着直接影响,除了专利交底文件,发明人还可通过电话沟通、面谈等方式与代理师进行深度沟通。(2)现有技术检索现有技术检索是评估技术方案的新颖性、创造性以及合理确定专利保护范围的基础。对于拟申请专利的技术方案,建议委托服务机构或自行进行现有技术的检索。现有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现有技术检索应当在专利数据库和非专利数据库进行,确保检索的全面性。(3)技术方案评估在专利申请前,应当对技术方案的可专利性进行评估,包括评估技术方案是否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其中,创造性可通过“三步法”来判断:通过现有技术检索,确定与本技术方案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扑确定本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存在的区别特征和实际要解决的技术问题判断本技术方案对本领域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4)专利文本检查专利撰写完成后,还应进一步检查专利文本是否满足要求,如是否满足“公开充分”的要求、权利要求保护范围设置是否合理等。现阶段,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申请专利时,专利文本的检查通常多依赖于服务机构的自检。但如果发明人能够掌握一定的专利基础知识,对专利文本进行把关,无疑能更好地提升专利质量。因此,有条件的单位应针对这一主题开展培训工作,提高发明人对专利文本进行审核的能力。(5)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区别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创造性要求、审查与保护期限存在区别,在申请专利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专利申请的类型。专利类型保护的客体创造性要求审查程序保护期限发明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二十年(享有专利权期限补偿)实用新型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初步审查十年总的来说,实用新型保护的客体范围小于发明,比如某新型药物,因其涉及对药物的成分进行改进,就只能申请发明专利,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低于发明,发明满足创造性要求需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实用新型则是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随着我国不断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审查也趋于严格,发明人应当对实用新型的创造性予以重视。实用新型的审查程序比发明简单,保护期限短于发明。8 .专利的申请和审查流程发明专利需要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只需经过初步审查。专利申请和审查阶段的流程如下:9 .专利授权和维护发明专利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符合授权条件,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经过初步审查符合授权条件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授权。授权后的专利仍需维护,维护工作包括按时缴纳专利年费、专利权人信息及时变更、限期内回复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等。10 .专利费用减缓根据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请求减缴专利收费:(1)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2)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可以请求减缴的专利收费具体包括:(1)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2)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3)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十年内的年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前款规定。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85虬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第二条规定收费的70%o11 .国外专利申请国外专利申请可采用三种途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简称巴黎公约)途径、PeT途径、直接向海外国家和地区申请专利。(1)巴黎公约途径巴黎公约是由多个国家缔结的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巴黎公约规定凡在一个缔约国申请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可在一定期限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为12个月,外观设计为6个月)就相同主题向其他成员国提出申请,并享有在先申请的优先权。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优先权期限为首次提出申请的12个月内,外观设计为首次提出申请的6个月内,在此期间公开或使用的现有技术,不会影响在后申请的新颖性。(2)PCT途径PCT(PatentCooperationTreaty)即专利合作条约规定,在任何一个PCT成员国提出的专利申请,可视为在制定的其他成员国同时提出了申请,实现了一国申请,多国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适用PCT途径。申请人自优先权日起12个月内可直接向PCT成员国提交PCT申请。PeT申请的审批程序分为国际阶段和国家阶段,国际阶段从申请人提交PCT申请开始,包括国际申请的受理、形式审查、国际检索和国际公布等必经程序及可选择的国际初步审查程序。国家阶段在申请人希望获得授权的国家的专利局进行,申请人自优先权日期30个月、31个月、32个月(不同国家的期限可能不同)内向希望获得专利的国家提交符合其要求的语种的文本,并缴纳相应的费用,相关专利局通过审查决定该PCT专利申请是否能获得该国专利。国家阶段包括办理进入国家阶段的手续和在各国家专利局进行的审查程序。通过PCT途径向海外申请专利的优势有:1)对就某一发明在多个国家寻求保护的任何申请人来说,使用PCT意味着节省时间、工作量和资金。只需要提交一份国际申请,而不必向每一个国家分别提交专利申请便能够得到一个可在多个国家生效的国际申请日。2)相比于巴黎公约途径,PCT途径的优先权期由12个月延长至30个月(不同国家的专利局期限可能不同)。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利用国际检索和国家初步审查程序对该专利申请获得授权的可能性进行初步评估,并结合技术发展情况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确定是否要到具体国家去申请,从而对人力、物力和财力进行合理配置。必要时,申请人还可以对权利要求进行适当的修改。3)相比于巴黎公约途径,PCT申请可将进入国家阶段的时间推迟8T9个月,对于申请人来说可有更充裕的准备时间,与此同时,缴纳国家阶段费用的时间也相应推迟8-19个月。4)由于PCT申请可用本国文字提交,准备工作较为简单,因此申请人可在国内优先权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请。(3)直接向海外提交专利直接向海外申请专利是指不要求优先权而直接向外国提出专利申请,这种情形常出现在某些非巴黎公约或PCT成员国的国家或地区。12.卫生健康领域发明创造的常见类型药品专利药品专利包括药物专利、制药方法专利和药物新用途专利。其中新药物专利又包括化合物专利、晶型专利和药物组合物专利等。(1)新药物专利1)化合物专利药物化合物专利为发明专利,其技术主题通常包括通式化合物、具体化合物、化合物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活性代谢产物、前药、手性药物/光学异构体、制备中间体等。评估新颖性时,如果对比文件提到该化合物,即可推定该化合物不具备新颖性,除非申请人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化合物在申请日前无法获得。其次,通式不能破坏该通式中某一具体化合物的新颖性,但是某一具体化合物的公开能使包括该具体化合物的通式权利要求丧失新颖性,当然该具体化合物的公开不会影响该通式内除该具体化合物以外的其他化合物的新颖性。此外,某化合物以天然物质的形式存在并不能破坏该化合物的新颖性,只有对比文件公开了与化合物结构和形态一致或者直接等同的天然物质,才能破坏该化合物发明的新颖性。评估创造性时,通常是从结构比对入手。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不接近的、有新颖性的化合物,当其有一定的用途或者效果时,可以认定其有创造性而不必要求其具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结构上与已知化合物接近的化合物,则必须有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其创造性才能被认可。所述预料不到的用途或者效果可以是,例如与已知化合物的已知用途不同的用途、对已知化合物的某一已知效果有实质性的改进或提高、具有基于现有技术或公知常识不能明确或者推论得到的用途或效果等。2)药物晶型专利药物晶型专利通常是涉及已知药物化合物新晶型的发明创造,为发明专利。药物晶型专利保护药物化合物的晶体微观结构。评估新颖性时,因药物晶型通常是微观物理参数和性能表征的产品,应格外注意审查中的“推定新颖性”原则,即专利审查指南记载的“如果该性能、参数隐含了要求保护的产品具有区别于对比文件产品的结构和/或组成,则该权利要求具备新颖性;相反,如果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根据该性能、参数无法将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区分开,则可推定要求保护的产品与对比文件产品相同,权利要求不具备新颖性评估创造性时,由于药物晶型的基础通常是已知化合物,因此要更加重视申请文件中对技术效果的描述,并为证实发明的技术效果提供足够的实验数据作为支撑。专利申请文件中不仅记载晶型的理化性质,还要建立理化性质与产业中的技术问题之间的联系,必要时,需提供证据证实理化性质的改善确实能对应于产业中的技术问题,说明晶型在产业中的利用价值、满足了产业上何种需求。除此之外,挖掘和关注除稳定性、生物利用度等常见晶体效果之外的其他技术效果,也有利于确立药物晶型发明的创造性。3)药物组合物专利药物组合物专利为权利要求中限定药物包含多种成分,或由多种成分组成的专利类型,为发明专利。评估创造性时,对于由已知成分组成的药物组合物,如果现有技术中的药物也采用了具有相近或相同功能的成分组成,本领域技术人员则有动机选择具有相似功能的成分进行组合,此时如要证明创造性,通常需要证实申请专利的药物组合物具有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实验数据对于证实药物的技术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时,能够证实发明技术效果的实验数据同样是不可缺少的。(2)药物用途专利药物的用途发明专利属于方法发明专利的一种。但需要注意的是,物质的医药用途如果以“用于治病”、“用于诊断病”、“作为药物的应用”等等这样的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因此不能被授予专利权;但是由于药品及其制备方法均可依法授予专利权,因此物质的医药用途发明以药品权利要求或者例如“在制药中的应用”、“在制备治疗某病的药物中的应用”等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申请专利,则不属于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上述的属于制药方法类型的用途权利要求可撰写成例如“化合物X作为制备治疗Y病药物的应用”或与此类似的形式。微生物专利微生物包括细菌、放线菌、真菌、病毒、原生动物、藻类等。但是未经人类的任何技术处理而存在于自然界的微生物由于属于科学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只有当微生物经分离成为纯培养物,且具有特定工业用途时,微生物本身才属于可给予专利保护的客体。在判断微生物专利是否具有创造性时,与已知种的分类学特征明显不同的微生物(即新的种)具有创造性。如果发明涉及的微生物的分类学特征与已知种的分类学特征没有实质区别,但是该微生物产生了本领域技术人员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那么该微生物的发明具有创造性。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微生物专利通常需要对微生物菌种进行保藏。专利法要求对“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进行保藏,这类“公众不能得到的生物材料”包括:个人或单位拥有的、由非专利程序的保藏机构保藏并对公众不公开发放的生物材料;或者虽然在说明书中描述了制备该生物材料的方法,但是本领域技术人员不能重复该方法而获得所述的生物材料,例如通过不能再现的筛选、突变等手段新创制的微生物菌种。中药专利中药专利主要以发明专利的形式出现,包括中药产品专利、中药方法专利和中药新用途专利。中药从原料到产品过程中的制备环节所使用的设备改进可申请实用新型专利,中药产品的外包装、药品的物理形状或外观图形可申请外观专利。申请中药产品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中药材品种,包括道地药材,属于天然存在的物质,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人们从自然界找到以天然形态存在的物质,仅仅是一种发现,不能被授予专利权。2)中药材植物品种的非生物学的种植栽培方法属于专利授权客体;主要是生物学的种植栽培方法不属于专利授权客体。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遗传资源是指取自人体、动物、植物或者微生物等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并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价值的材料。专利法所称的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是指利用了遗传资源的遗传功能完成的发明创造。在卫生健康领域,常会出现利用遗传资源开发新药物或提取药物化合物的发明创造,比如通过基因分析和改良提高植物根茎中某类化合物的含量,进而提高该类化合物的分离效率,得到有价值的药物产物的发明创造,因其是对遗传资源中的遗传功能单位进行基因修饰从而改变其遗传性能,所以属于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就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时应注意,申请人应当在请求书中对遗传资源的来源予以说明,并填写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登记表,写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医疗器械专利涉及结构改进的医疗器械的专利既可以申请发明也可以申请实用新型,申请人可从技术的创新程度、价值等多方面考虑申请类型。专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五)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这也被称为“博拉例外械OlarEXCePtiOn)”或者“Bolar豁免(Bolarexemption)*%但需要注意的是,各个国家和地区对于博拉例外的适用范围和具体细节并不完全相同,例如,如果在美国,在专利期限届满前,他人(仿制厂家)为获取FDA进行审批所需的信息,可以在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之前实施有关专利以进行必要研究,但是在专利权期限届满前他人(仿制厂家)向FDA提交对于专利药品的制造、使用、销售该药品的申请,仿制厂家的该行为即被认定为是侵犯专利权的行为。专利权人可以在期限内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为避免被诉或被施以惩罚性赔偿,仿制厂家需要提前进行专利自由实施分析(FreedomToOperate,FTO)或者可实施检索(ClearanceSearCh),证明制造的该产品/使用的制造方法是现有技术或者该专利是无效的。二、商业秘密1.如何构成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在商业秘密的构成要素中,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不为商业信息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且不容易获取的。具有商业价值是指商业信息具有现实的或者潜在的商业价值,能带来竞争优势的,包括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阶段性成果。商业秘密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通常是指至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签订保密协议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保密义务的;保密协议宜针对不同涉密人员的岗位职责设定不同的保密范围和保密义务;(2)通过章程、培训、规章制度、书面告知等方式,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职工、前职工、供应商、客户、来访者等提出保密要求的;(3)对涉密的厂房、车间等生产经营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进行区分管理的;(4)以标记、分类、隔离、加密、封存、限制能够接触或者获取的人员范围等方式,对商业秘密及其载体进行区分和管理的;(5)对能够接触、获取商业秘密的计算机设备、电子设备、网络设备、存储设备、软件等,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访问、存储、复制等措施的;(6)要求离职职工登记、返还、清除、销毁其接触或者获取的商业秘密及其载体,继续承担保密义务的;(7)采取其他合理保密措施的。2 .卫生健康领域的商业秘密卫生健康领域因时代及其领域本身特点,还具有除技术信息以外的其它商业信息资源,包括大数据、医疗机构的病历及其信息、中药药方等。因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已进入大数据时代,同其它领域相似,大数据具有潜在的科技和经济价值。医疗机构的电子病历,不仅是患者的就诊档案和资料,作为一个整体,还包含疾病发生分布、用药需求、潜在市场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是传统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应加强传统医药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加强对传统工艺的保护开发和利益。3 .商业秘密的管理措施单位选择商业秘密的方式对特定技术或经营信息进行保护的,应相应制定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将商业秘密管理贯彻到企业的研发、生产、销售、采购、财务、人事、行政、对外合作等经营活动中。商业秘密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纲领、专利与商业秘密管理的机制、商业秘密维权的机制、商业秘密奖惩的机制、组织架构等。其中,商业秘密管理的总体纲领的内容包括商业秘密管理的目标、方针、适用范围、管理策略、管理原则等。企业应每年对企业的商业秘密以及商业秘密制度进行梳理和评估,动态的管理企业的商业秘密。三、著作权1 .著作权的产生我国的著作权实行自动产生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按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著作权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起产生,著作权的取得与登记与否无关。但同时,我国又实行自愿登记制度,著作权登记可以在著作权纠纷中提供确权的初步证据。2 .著作权的权属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在作者的身份的确定方面,则规定: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这是确定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本指南中规定需要进行管理的对象职务作品,是著作权归属的一个特殊情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一般来讲,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经单位同意,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作品所获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作者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这里的“工作任务”,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物质技术条件”,是指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为公民完成创作专门提供的资金、设备或者资料。3 .卫生健康领域的著作权卫生健康科技著作权表现为卫生健康领域科研和实践过程中产生的独立原创作品,如文章(论著、个案报道、综述等)、研究论文、研究报告;各种指南、规范;诊治规范;标准;课件、会议发言幻灯、授课或发言视频;计算机软件等。其中临床诊疗指南、规范、标准等主要保护的是作者的署名权。4 .著作权的登记流程现行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包括账号注册、实名认证、填报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登记机构审查、取得登记证书的步骤,具体如下:在中国版权中心官网进 行账号注册每个著作权人均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填报并上传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或按要求进行补正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取得登记证取得登记证书在中国版权中心官网进 行账号注册申请人或代理人进行实 名认证选择办理身份检查登记申请材料,发送缴费通知书缴费成功,发送受理通 知书审查登记申请材料现行的作品登记流程具体如下:除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符合以下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和个人也可以向北京市版权局提交申请,进行作品的自愿登记:(1)申请者是具有北京居住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军人证件)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中国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自然人),或是在北京地区注册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2)登记的作品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范围,但不包括计算机软件。现行的北京市版权局作品自愿登记流程如下: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办理在线提交,或在指定政务服务大厅现场提交对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下发补正对作品是否在著作权保护期内,是否存在法律纠纷等进行审查四、商标1.商标的取得条件我国取得商标权的原则是以注册取得制度为主,特定条件下保护未注册商标为辅;以自愿注册制度为主,强制注册制度为辅。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其中显著特征,是指公众会将该商标识别为商标,从而能够发挥商标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本条款中的在先权利既包括在先的商标权,也包括他人在先取得的著作权、姓名权、肖像权、商号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2 .商标的权利归属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3 .注册商标的申请和审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有序;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为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商标局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商标申请审查的流程如下: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提出申请主管机关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编订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对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手续进行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编订申请号,确定申请日对申请商标注册申请进行检查、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后,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或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予以注册的同时刊登注册公告4 .卫生健康领域的商标在卫生健康领域,中西药药品的(商业)名称,可通过注册商标予以保护,如果药品出口海外,可以有重点地选择国家或地区进行国际商标注册。医疗机构的名称、标志、徽章、域名及服务标记等,可通过注册商标,并结合著作权进行保护。此外,道地药材可以地理标志商标进行保护。道地中药材,是指经过中医临床长期应用优选出来的,产在特定地域,与其他地区所产同种中药材相比,品质和疗效更好,且质量稳定,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中药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