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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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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docx

    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章程(征求意见稿)序言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前身为唐山陶瓷公司职工大学(1975年成立)和唐山陶瓷公司技工学校(1980年成立)。1994年,唐山陶瓷技校、唐山陶瓷职工大学、唐山陶瓷公司党校三校组合,实行一体化管理。2001年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校2010年建成河北省示范高职院校,2014年建成国家优秀骨干高职院校,同年搬迁到唐山曹妃甸生态城新校园。2019年成为国家优质校,2023年成为国家“双高计划”院校。学校是以工科为主体、管理和艺术为两翼的综合性高等职业学校,在发展过程中,培育了“负重奋进,执着创新”的学校精神,形成了“产教融合,校企合作;面向区域,开放办学”的办学特色。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培养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需要的,具有在企业生产技术实践中解决复杂问题能力和终身学习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推进依法办学,自主办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和规章,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中文名称: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简称“唐工院二英文名称:TangshanPolytechnicCollege,简称“TPC”o第三条学校注册地址为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新城渤海大道25号。第四条学校为独立事业单位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学校由唐山市人民政府举办,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第五条学校坚持专业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第六条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扣环渤海新型工业化基地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两大主题”,服务区域经济发展和学生终身职业发展“两种需求”,坚持“植根曹妃甸、服务新唐山,面向京津冀、辐射环渤海”的区域定位,实施高等职业教育,不断提升内部治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构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基地。第七条学校分立、合并或终止时,须经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第二章学校功能与教育形式第八条学校培养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所需要的,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尚职业道德和综合职业能力的,高度创新精神和复杂问题解决能力的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第九条学校坚持以学生终生职业发展为导向,以人才培养工作为中心,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活动。第十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是全日制专科高等职业教育。其他教育形式为非全日制继续教育。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控制在15000人左右。第十一条学校实施集团化办学模式,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校企合作形式包括合作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合作技术研发、合作开发课程、合作举办职业院校等。学校积极开展国际合作办学,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现代技术技能人才。第十二条学校建立专业和课程动态调整机制,依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确定专业结构和专业规模,依据企业技术发展规划确定课程设置。学校教学时间组织基本形式为每学年两个学期。根据需要部分专业可实行多学期组织形式。第十三条学校推行“1+X”证书制度。学生学完学校规定课程,经考核合格,颁发毕业证书;经考核合格,由相关机构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第三章内部治理结构第十四条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学校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和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职能部门、教学科研部门、教辅机构和直属机构,决定其职能或职权职责。第十五条学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三)领导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在师生员工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师风;(八)领导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九)领导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第十六条学校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党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第十七条中国共产党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学校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学校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及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保障和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第十八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校的教学、科学技术研究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专业设置及调整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工匠文化,传承和积累技术技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协助校长分管相应工作。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学生等管理工作。第二十条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第二十一条学校理事会是学校设立的监督、指导、咨询和评价机构。根据需要,建立企业咨询专家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学徒制委员会、校企一体管理委员会、中高职衔接工作委员会等分支结构。主要职责:(一)审议学校事业发展规划;(二)审议学校重大改革措施;(三)审定重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四)审议师资队伍建设专项规划;(五)审议专业建设专项规划;(六)审议校园建设专项规划;(七)审议重点专业中、高、本衔接方案;(八)审议年度预算方案;(九)对各专业建设委员会的重点工作提供咨询指导;(十)其它重大办学事项。第二十二条学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学术决策、咨询、评议、评审的最高学术组织。学术委员会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15名成员组成,其中不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院、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的教授不少于8名,担任学校(二级学院、部、所、中心)主要负责人的委员不超过4名,具有学校(含职能部门)党政行政职务的兼任教授不超过3名。学校学术委员会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主要职责:(一)审议专业设置方案;(二)审议重大科学技术研究计划方案;(三)审议重大教学改革方案;(四)评定教学、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五)决定学校教师聘任的学术标准;(六)受理学术争议;(七)审议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设置方案;(八)处理其他相关事宜。第二十三条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教授超过10名,可以成立9名成员组成的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学术委员会。根据校学术委员会授权和相关章程开展工作,接受校学术委员会指导和监督。第二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全体教职工在党委领导下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重要形式,根据相关章程开展活动。学校尊重和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落实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决议和提案。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讨论修改学校章程;(二)听取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三)讨论和通过学校提出的教职工定编定岗、聘任、奖惩、分配、津贴发放的原则、办法以及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四)讨论和决定教职工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五)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参与中层干部竞聘考核测评等工作,必要时可以建议校党委或上级部门予以嘉奖、晋升或处分、免职。第二十五条根据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需要,按照“内聚性强,耦合性弱”的原则,设置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等教学科研机构。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是人才培养、科学技术研究、专业建设、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和国际交流的组织实施单位,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学校(二级学院、部、中心)的设立、变更或者撤销由校长提议,报党委会审议决定。第二十六条二级学院、部、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负责组织落实学校党委决定,支持本部门行政负责人的工作。第二十七条根据学校发展需要,设立必要的研究所(应用技术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并根据学校规定设立科研机构内部管理和学术机构,承担相应的科学技术研究、人才培养(实习)、社会服务和国际交流等任务。第二十八条学校工会是学校党委和上级工会组织领导下的教职工自愿参加的群众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履行工会职责。第二十九条学校共青团是在校党委和上级团委的领导下青年群众组织,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活动。第三十条对于挂靠在学校的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一定资助和人员支持。第四章教学科研机构第三十一条学校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二级学院(部、中心)在学校统一领导和政策指导下,自主组织和开展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和国际交流与合作等各项工作。学校在人、财、物等方面保障学院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实行自主管理。第三十二条二级学院根据学校的规划、规定或授权,行使以下职责:(一)制定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及教学计划。(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其他学术、服务活动。(四)提出本单位年度招生计划建议。(五)制定本单位内部机构的工作规则和办法。(六)做好本单位教职工管理,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七)负责本单位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就学生的奖惩提出意见。(八)管理和使用学校核拨的办学经费和资产。(九)行使学校赋予的其他职权。第三十三条二级学院党组织要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有:(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管理权限范围内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递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三)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第三十四条二级学院实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党政联席会议制度是学院议事决策的基本制度和主要形式。党政联席会议主要讨论决定本二级学院发展规划、人才培养、队伍建设、专业建设、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国际交流合作、文化建设以及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按照其议事规则执行。第三十五条学院可设立学术分委员会,依法履行本二级学院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职权。第五章教职工第三十六条学校教职工由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教师是学校办学的主体。学校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对教职工实行下列任用制度:(一)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三)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四)工勤人员的聘任制度。第三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享有下列权利:(一)按工作职责和规定使用学校的公共资源,依法获取工资报酬,享受福利待遇;(二)公平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相应工作机会和条件;(三)在品德、能力和业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五)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六)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七)就职务、福利待遇、评优评奖、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八)宪法、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利。第三十八条学校教职工履行下列义务:(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恪尽职守,勤勉工作;(二)遵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关心和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维护学生合法权益;(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珍惜和维护学校荣誉,维护学校利益;(四)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五)保持自身清正廉洁,遵守学术道德规范,维护学术诚信;(六)法律、学校规章制度或聘约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十九条学校对履行义务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奖励。学校对不履行义务的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有关规定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第四十条学校尊重和爱护人才,维护学术民主与学术自由,为教师开展教学和科学技术研究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第四十一条学校外聘专家、兼职教授等其他教育工作者,在学校服务期内,依据法律、政策、学校规定和合同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学校为其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帮助。第六章学生第四十二条学生是指被学校依法录取、取得入学资格,具有学校学籍的受教育者。学生是学校办学的受益权人。第四十三条具有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参加或组织学生团体、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五)参与民主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六)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者处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知悉学校改革、建设和发展及关涉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在校参加短期培训和其他形式学习的学习者按照临时约定享有相关权利。第四十四条各类来校学习者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二)遵守学校管理制度;(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四)按规定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的相应义务;(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四十五条学校学生社会团体是校团委指导下,学生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群众组织,是学生开展群众性德、智、体、美、劳等各项活动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学生联系学校的桥梁和纽带。第四十六条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形式。其行使以下职权:(一)制定、修改学生代表大会章程;(二)听取和审议学生会工作报告;(三)听取学校有关工作报告,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四)学生代表大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学生会行使其职权。第四十七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并为在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特殊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第四十八条学校建立相应机构,并配备专门人员,为学生提供就业、创业的指导和服务。第四十九条学校对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发展或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技能鉴定(比赛)、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可以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第五十条学校成立学生纪律处分委员会,对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学校给予学生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第五十一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专门负责受理学生提出的申诉,依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申诉委员会成员由管理人员代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学生纪律处分委员会成员需要回避。第七章校友与校友会第五十二条凡是曾在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及其前身单位、直属单位学习过的学生和学员、工作过的教职员工均是学校校友。第五十三条在学校党委的指导下,秉承“友谊、交流、合作、传承”的宗旨,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前提下,设立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负责联络和服务校友,并结合国情和校情开展活动。第八章经费、资产与后勤第五十四条学校经费的主要来源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第五十五条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第五十六条学校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主动接受上级监督。第五十七条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依法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监督。第五十八条学校可依法设立教育发展基金会,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增加办学资源。第五十九条学校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流动资产、对外投资和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校名、校誉等无形资产。学校资产均属国有资产,学校依据法律和国家相关规定自主管理、使用和处置。学校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规范和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第六十条学校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第六十一条与学校联办和学校托管、附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依照法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学校不承担连带责任。第九章校徽、校旗、校歌、校训、校庆日第六十二条学校校徽以中英文校名环绕,中间图案以凤凰、浪花、隐形地球、书本和齿轮作为设计元素。图案:,一第六十三条校旗为红色长方形旗帜(长与高规格为192*128Cn1),中央为学校中英文校名,白色、行楷字体,左上角为学校校徽。第六十四条学校的校歌是唐山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之歌。第六十五条学校的校训是“立德,尚能,善学,笃行工第六十六条学校以总结办学经验为目的,按照“隆重、节俭、环保、有效”的原则有节制地开展纪念和庆典活动。学校的纪念日为4月30日。学校的校庆日为10月第三个星期日。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修改,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党委会审定,并经河北省教育厅核准后生效。第六十八条本章程生效后,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若与本章程相抵触,以本章程为准。第六十九条本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并说明理由,章程修正案由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后,报河北省教育厅核准。第七十条本章程由学校党委会负责解释说明。第七十一条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生效后,须在学校网站等显著位置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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