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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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消防管理实施办法.docx
D/到元扬Q省理服务布限2司拓以管理实施力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确保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文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东省消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国家消防法规和本办法。第三条消防工作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目标化管理。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第二章消防组织第五条公司党委书记、执行董事是本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安全总监是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人。公司消防工作在党委书记、执行董事的领导下,实行由主管领导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和职工岗位防火责任制。第六条公司各单位的负责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各单位应设消防安全管理员。第七条安全技术部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归口管理部门。第三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八条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公司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三、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职责,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和实施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其落实。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五、组织实施对本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七、组织开展对职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八、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九、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十条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职责一、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二、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并检查督促公司各单位认真落实。三、组织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组织演习。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巡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五、组织实施对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其完好有效。六、管理志愿消防队,按照训练计划,督促公司各单位定期实施演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七、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督促公司相关单位加强重点监管。八、与当地消防机构建立沟通渠道,及时向消防机构汇报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九、定期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消防安全管理体系的绩效,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为改进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提供依据。第十一条公司各单位责任人消防职责一、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做好本单位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巡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二、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消防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三、负责管理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正常使用,确保消防安全。四、组织本单位开展消防宣传,对职工进行教育培训。五、组织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设施台账。六、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扑救,迅速报告公司领导,事后参加事故调查。七、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职责一、按照消防法规和本单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二、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三、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工作。四、申报消防设备及器材的领取使用计划,负责灭火器材的管理。五、参与本单位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第十三条志愿消防队员职责一、积极参加学习有关消防知识,落实各项防火安全措施。二、落实防火制度,定期检查、保养消防器材。三、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消除,不能消除的要立即报告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员,保证消防安全。四、发生火灾时积极参与扑救,提出防范措施。第十四条职工防火职责一、严格执行公司和本单位规定的各项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二、熟悉和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及防火、灭火的基本知识。第四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五条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应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上岗。第十六条集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室人员,应通过职业技能鉴定,持有中级技能以上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十七条每年应至少开展两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十八条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将培训签到表、培训照片、培训试卷等相应的材料及时收集归档,建立和维护员工培训档案。第十九条充分利用宣传栏、标语、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持续开展消防事故安全警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第五章防火巡查、检查管理第二十条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并填写日防火巡查记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用火、用电应无违章。二、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持续点亮状态且无遮挡。四、应急照明应无遮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消防设施、器材应完好、无缺失、消火栓应无漏水。六、灭火器压力应在绿线范围内,瓶体无锈蚀、变形情况、灭火器箱应完好。七、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牌应在位、完整。八、常闭式防火门应处于关闭状态,闭门器应完好。九、其它涉及消防安全隐患情况。第二十一条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处理,并填写安全检查记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二、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应畅通。三、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处于持续点亮状态且无遮挡。四、应急照明应无遮挡、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五、消防水源、压力应正常。六、用火、用电应无违章情况。七、防火日巡查执行情况。八、易燃易爆场所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九、集控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人员值班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值班记录填写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十、消防安全标志、标识牌的设置和完好情况。十一、消防设施日常管理情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维护保养检测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和管理情况。十二、动火作业工作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情况。十三、消防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情况。十四、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等需要检查的内容。第六章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第二十二条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配置、定人管理,并建立台账。第二十三条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第二十四条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第二十五条灭火器每月至少一次完好状态检查,并填写检查卡。检查发现灭火器使用达到维修年限,或者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烛、灭火剂泄漏、被开启使用过、压力指示器指向红区等问题,应及时换新。第二十六条应配置备用灭火器,确保各设置点灭火器,能正常使用。第二十七条消火栓应每月至少一次完好状态检查,检查内容应包括消防水带盘结是否规范、箱体内水带、枪头有无缺失。消火栓箱是否完好。入冬前,检查保温是否完好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维修保养机构签订维保合同,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每年对自动消防设施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第二十九条消防设施、器材,除发生火灾事故以外,任何人不得随意动用。消火栓箱、灭火器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保证清洁,周围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第七章火灾隐患整改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有关部门、人员必须当场改正。一、违规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场所的。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三、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的。四、将安全出口上锁、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五、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六、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七、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八、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九、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第三十一条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时限、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做到检查、整改、验收形成闭环。应按规定期限完成消防隐患整改工作,并切实保证整改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第三十二条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要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第三十三条对当地消防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正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回复函,报送当地消防管理机构。对于短期无法解决的火灾隐患,应及时向当地消防管理机构报告。第八章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第三十四条应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提供必要组织保障。第三十五条制定的消防应急预案和演练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应成立演练指挥部,设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行动小组。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三、应急疏散的程序和措施。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第三十六条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演练前组织参加演练人员学习和熟悉消防应急预案,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有关人员。第三十七条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将演练签到表、照片、评估表、总结等相关资料及时收集归档。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第九章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第三十八条应对本单位危险源进行辨识,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和使用过程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第三十九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库房应设专人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应熟知易燃、易爆物品火灾危险性和贮存方法,库房管理人员离开房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第四十条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库房应设置防爆型通风装置、灯具。应设置严禁烟火”等安全标志。第四十一条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动火作业。第四十二条易燃、易爆物品库房,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第四十三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进行入库检验,若发现包装不合格,容器渗漏等问题时,严禁入库。第四十四条易燃、易爆物品的领用需经有关部门领导批准第四十条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设在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第十章用火、用电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工作区域内,严禁动用明火。确需动火作业执行公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作业人员需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第四十六条对公司在用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严禁超负荷运行。第四十七条变配电室内严禁存放变压器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动火作业和使用电炉,室内通风要保持良好。第四十八条规范外来施工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第四十九条公司管理范围内任何部位不准私自搭接临时电源线路,需改变用电线路,必须有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证书人员持证作业。第五十条禁止在安全出口处、楼梯间、前室等疏散安全通道充电,电动自行车应严格按照划定的停放充电区域,有序停放充电。第十一章消防控制室值班管理第五十一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知操作规程,并持证上岗。第五十二条消防控制室应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应据实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第五十三条在醒目位置悬挂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火警处置程序、消防安全部位有关人员的联系电话等资料。第五十四条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设备设置应符合要求,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第五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警信号后,应立即查看报警点位置,并至报警主机所显示报警区域现场确认查看,如火警信号属实,应报告单位值班负责人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情况严重及时报火警。第五十六条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机。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得随意屏蔽报警信号。第五十七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出现故障,应及时联系消防设施维保单位维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第十二章志愿消防队管理第五十八条志愿消防队员由单位从业人员组成,平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和消防训练,第五十九条志愿消防队员人员分布要均匀,身体情况应能行使职责工作。根据志愿消防人员变动、身体和年龄等情况,应及时进行调整或补充。第六十条志愿消防队员应熟知单位电源、水源、消防重点部位及消防器材的分布情况,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第六十一条一旦发生火警,志愿消防队员应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及时扑救初期火灾、组织疏散人员和正确报警。消防救援队伍到场后应引导消防救援队伍到现场,配合协助灭火、维持秩序,事后保护火灾现场。第十三章微型消防站管理第六十二条微型消防站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第六十三条微型消防站应配备灭火器、水枪、水带、灭火防护服、安全绳、救护器等国家标准要求的器材并建立器材台账。第六十四条微型消防站站长负责消防站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和灭火训练。第六十五条微型消防站副站长协助站长做好各项日常管理工作,督促站员值守工作,管理微型消防站各项器材。第六十六条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应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岗、饮酒,应据实填写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第六十七条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必须熟悉器材装备的性能,做到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一般故障。第六十八条微型消防站值班人员应积极参加学习和训练,做到服众命令听指挥,圆满完成后上级交给的训练、执勤及灭火任务。第十四章灭火规则及事故处理第六十九条发生火灾事故,在场公司职工要立即向单位值班领导汇报并报火警。火灾报警应报告下列内容:一、火灾地点。二、火势情况。三、燃烧物和大约数量、范围。四、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五、消防部门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第七十条单位值班领导应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疏散人员,迅速扑救火灾。设有火灾自动报警、固定灭火系统时,应立即启动报警和灭火设施。第七十一条参加灭火人员在灭火的过程中应避免发生次生灾害。灾情预判不足、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可盲目灭火。第七十二条消防救援队伍未到达火灾现场前,临时灭火指挥人由各单位负责人担任。消防救援队伍到达火场后,应立即向消防救援队伍负责人交待失火现状,并协助消防救援队伍灭火救援、保护火灾现场、参与火灾调查。第七十三条火灾事故调查结束后,应向公司提交火灾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并制定防范措施。第七十四条对火灾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典型事件要在全公司内曝光。第十五章奖励与处罚第七十五条在消防工作中有下列先进事迹之一的公司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50元500元表彰或奖励:一、消防安全教育普及、培训工作成绩突出。二、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火灾隐患及时消除,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无火灾事故,工作成绩突出。三、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事故发生,事迹突出。四、积极扑救火灾,对抢救生命、财产,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者。五、在消防工作其它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第七十六条对于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环保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发生下列情况,纳入安全环保绩效考核二级达标单位:一、发生火灾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的。二、已设置的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系统不能正常使用或运行的。三、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影响灭火救援的。四、易燃、易爆场所违规动火作业的。五、消防设施、器材未定期点检、检验过期、不能正常使用的。第十六章附则第七十七条本办法由安全技术部负责解释。第七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创元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安全技术部2021年7月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