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9,9.docx
用牖趣嬲诵邨责任公司乂件-九一(2015)85号昌九城际铁路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关于印发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参建单位:现将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昌九城际铁路公司沪昆客专江西公司2015年8月29日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昌九城际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和沪昆铁路客运专线江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工地试验室管理,推进工地试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走向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承担建设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在工地自建试验室(包括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试验组)的检查和评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验收”是指公司或指挥部对试验室的资源配置、信息化配置、资质条件和工作环境等是否符合国家及中国铁路总公司有关规定、投标承诺、是否满足工作需要和质量控制要求等方面的综合检查,是履行运行许可批准手续的必要程序。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四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应遵循人员、机构合法,仪器设备达标,操作过程合规,数据真实可靠的原则;试验检测过程不受任何行政干预,确保其独立性、公正性和真实性。第五条工程质量检测与试验工作实行建设单位统一监管,施工单位负责原材料质量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监理单位负责见证与平行检验的管理模式。第六条全线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管理工作由公司安全质量部归口负责;建设指挥部负责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和试验工作的日常管理。第七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接受国家铁路局、铁路总公司等管理机构的监管。第三章机构设置及人员第八条公司安质部设指定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负责公司管段试验检测的业务工作;建设指挥部指定试验检测主管工程师1人,负责职责范围内试验检测工作的日常管理及相关业务工作。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满足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场工程质量检测及工程试验需要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同一标段的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不得由同一母体试验室授权。第十条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规模及检测业务需要设置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中心试验室或试验分室根据需要可派驻试验组。大型预制场应设置试验室,梁、板、轨厂应单独设立试验室。混凝土拌和站应在站内单独设置能检测砂石含水率、粉煤灰和矿粉常规指标、混凝土拌和物性能检测的试验组(分部试验室设在拌和站内的可不单独设置),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试验组的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分布和数量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需要。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独立设置试验室,如因工作需要可增设试验组,试验组作为中心试验室分场所进行管理,工作职责及管理要求、人员、试验仪器配置应符合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要求及施工质量控制需要,依据现行验收标准和监理规范开展现场平行检验和见证检验。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是其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须持有母体检测机构的授权书,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中心试验室作为施工单位的独立职能部门履行本标段工程试验监管职责。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按照铁路总公司和公司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监督施工单位落实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监理单位应在工地组建中心试验室和或工地试验室。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为母体试验室的派出机构,须持有母体检测机构授权书,以及母体机构资质、计量认证影印件;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母体试验室应具备本项目所需试验检测能力且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第十四条从事现场试验检测的各级试验室,以及接受公司、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试验检测机构必须采用现行的、与铁路技术标准相适应的试验规程、规范、标准、规定。第四章外委试验要求第十五条各单位外委试验应选择通过省级及以上资质认定并具备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能力的试验检测机构。施工和监理单位外委的检测单位须报经公司审核许可,同标段的施工、监理单位不得选用同一外委试验检测机构。第十六条集中承担铁路建设项目外委试验的试验检测机构应根据铁路总公司要求参照铁路工程标准,推行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安装信息管理系统,按规定上传试验检测数据。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外委试验室名录,录入信息管理系统。第十八条外委试验为见证试验的,样品交接时应由施工、监理、试验检测机构三方签字确认,试验检测报告应予标记。第十九条外委试验检测机构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与本项目有关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或信息。第五章现场从事试验和检测工作人员配置要求第二十条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和试验组人员资格与数量应满足项目工作需求。试验检测人员应持有铁路工程试验检测资格证书,资格证书有效期内,试验检测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并达到规定学时要求。第二十一条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公司专职试验检测工程师应参加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组织的岗位资格培训,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均应由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中心试验室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需有5年以上试验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需有3年以上试验工作经历。其余检测人员均应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专业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其中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4人;试验分室(分部试验室)按不少于6人配备,其中中级(含)以上职称人数不得少于3人;试验组由主管、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组成,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试验主管应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信息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从事本专业工作3年以上。第二十三条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由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信息化管理员、试验人员组成。预制梁场经铁路工程试验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8人,预制T梁场经铁路工程试验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6人,预制板场经铁路工程试验专业培训合格的人员应不少于5人,预制梁场、预制T梁场、预制板场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应不少于3人。第二十四条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试验室、预制梁(板)负责人应由母体试验室正式聘任的合同制员工担任,试验检测报告批准人应是母体试验室资质认定的授权签字人。第二十五条公司指挥部、施工和监理单位应设专人负责工地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信息化管理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试验检测工作经历、熟练操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技能。第二十六条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建设指挥部应就项目特点、技术及管理要求,组织试验检测人员培训。建设过程中,各级试验室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定期考核各专业岗位人员工作,建立并落实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业务水平。第二十七条各级试验室应建立人员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当人员发生变动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第六章仪器设备及工作环境第二十八条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一)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配置的试验仪器设备、计量器具等必须与投标承诺一致,且均须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现行规程规定,同时要根据项目试验检测工作量、工期安排及标准化管理目标,合理配置仪器设备,满足铁路试验检测工作要求,仪器设备的信息化相关要求应符合铁路总公司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附录A有关规定。(二)对使用频率低且价格昂贵的试验仪器设备,经验收单位审核同意后可不配备,相关试验项目委外。(三)各级试验室应建立仪器设备管理台账,上传至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台账内容,加强动态管理。仪器设备应设专人使用管理,仪器设备技术档案应齐全完整,内容包括产品说明书、检定证书、检定和使用情况登记、调试和维修记录等。(四)所有工作仪器设备应保持完好,并按标准周期及时进行检定和校准,有计量合格证,并粘贴准用证。计量检定机构须为地(市)级计量监督部门或省级计量监督部门,检定机构必须合法有效。(五)有稳定电源,必要时配备发电机。第七章试验室环境条件要求第二十九条工作场所面积、布局要求。(一)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的面积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试验及办公场所不少于150平方米,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20平方米,其中检测室单间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30平方米;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面积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试验及办公场所不少于120平方米,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其中检测室单间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20平方米。(二)施工单位试验分室面积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至少具有120平方米以上试验及办公场所,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试验检测室面积大小与申请的检测项目数量相匹配,仪器设备布局合理,且各试验检测操作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30平方米。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应具有100平方米以上试验及办公场所,试验检测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操作间面积不小于12平方米,标养室不小于20平方米,并满足现场见证检验和平行检验要求。(三)试验组的办公试验场所面积须满足试验检测工作需要,且不少于30平方米。(四)试验室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采光、隔热、室温、湿度、供水、供电等满足试验工作条件要求。操作间分区明确、布局合理,环境温湿度等应满足标准要求。(五)试验室仪器设备布局合理,操作安全方便;大功率仪器设备必须采用专用电线,不允许采用插座型式连接;设备用电须采用空气开关,设漏电保护器,确保设备用电安全。第三十条试验室安全文明标准。(一)试验室墙上醒目位置应张挂试验人员职责、试验流程图;在主要和大型试验仪器上方或旁边的醒目位置张挂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张挂的图框、文字要规格相同,形式相同。(二)每个试验室配备4kg干粉灭火器4个,灭火沙1立方米,铁锹2把,铁桶2只;室内环境经常保持整洁卫生,满足试验要求。(三)试验人员佩戴胸卡作业,持证上岗,规范操作,记录清晰。(四)仪器设备挂设标识牌,标明名称、规格、型号、状态。(五)试验废弃原材料回收或存放符合环保要求。(六)在试验中使用或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时,应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防止人员受到伤害。(七)试验用有毒有害溶液、试剂,须执行双人保管制度。第三十一条办公设施及交通工具。(一)所有单位试验室通讯及信息网络通畅。(二)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配置1台复印机、6台以上计算机(试验技术人员人手一台)、I台打印机。(三)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配置1台复印机、2台以上计算机(试验技术人员人手一台)、1台打印机。(四)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2台以上计算机(试验技术人员人手一台)、1台打印机。(五)监理单位工地试验室1台以上计算机(试验技术人员人手一台)、1台打印机。(六)各试验室必须配备专用四驱车辆并满足现场需要。第八章职责及管理第三十二条建设单位主要工作职责及管理。(一)负责制定建设工程项目的试验检测管理、检查和信息化等制度。(二)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组织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对试验工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三)负责确认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监理单位试验室工作条件。(四)贯彻执行国家或行业的现行标准,并负责宣贯和督促施工与监理单位试验室执行有关新标准。(五)负责对施工、监理单位选择的委外检验试验检测机构相关试验参数进行审查和确认。(六)负责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对参与本工程项目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测人员、检测设备等进行核查,同时加强对第三方检测过程的管理工作。对工程原材料质量问题进行跟踪处理。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管理。(一)按照公司、监理单位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三)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四)对试验组进行管理,提供业务指导;对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试验分室进行监督检查。(五)建立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六)制定仪器设备的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形成台帐。(七)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本工程项目检测需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附录E有关规定。(八)参与编制管内试桩、路基试验段等工程试验方案,并实施过程监控和确认。做好地基原位测试工作。(九)确定委外试验项目,做好委外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的选择工作,选择的外委试验检测机构需报监理单位审核和建设单位审认可。(+)抽样检测原材料、混凝土、路基压实质量,对管内混凝土、CFG混合物、砂浆等配合比进行设计,抽查管内各混凝土拌和站的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形成管理台帐。(十一)负责本试验室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十二)组织本项目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三)按建设、监理单位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并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十四)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十五)及时出具各类检测报告,并提交相关业务部门。第三十四条施工单位试验分室职责及管理。(一)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二)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三)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四)按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形成台账。(五)建立试验检测标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六)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工程项目检测需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附录E有关规定。(七)对原材料、混凝土、路基质量等进行抽样检测,做好混凝土拌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等工作,并形成台账。(八)负责本管段范围内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九)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试验组职责及管理。(一)接受中心试验室或分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二)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工程项目的检测需要。(三)按照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和相应规范的规定,对需要送检的项目做好取样和送检工作,并做好记录。(四)根据项目需要,制定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等试验检测工作流程并实施。(五)负责本组范围内试验检测资料管理,做好试验信息化管理工作。(六)建立不合格台账,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第三十六条预制梁、轨枕(板)场试验室职责及管理。(一)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监督检查。(二)按照建设、监理单位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本试验室详细的试验、检测、过程控制等管理办法、岗位责任制、作业指导书等。(三)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四)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图。(五)按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或校准工作,并形成台账。(六)建立试验检测用标准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七)试验检测项目应适应本工程项目检测需求,可参照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试验室管理标准Q/CR9204-2015附录F有关规定。()抽样检测原材料、混凝土、路基质量,做好混凝土拌和站施工配合比及计量设备校准等工作,并形成台账。(九)负责本管段范围内全部试验检测资料的归档管理,做好试验室信息化管理工作。(十)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第三十七条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职责及管理。(一)按照建设单位要求,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制定详细的试验检测和过程控制等计划。(二)按母体试验室体系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试验室各项管理制度。(三)制定试验室组织机构图、检测流程图及质量保证体系图。(四)对试验组以及施工单位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五)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分部试验室)、梁板场试验室验收进行初步审查,提出检查问题并督促整改,形成初步验收意见。(六)建立试验检测标准、规程、规范台帐,实行动态管理。(七)制定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并形成管理台帐。(八)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按照规定对进场的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审核配合比设计资料,及时做好记录。(九)组织管内监理试验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按铁路总公司和公司要求统筹安排做好试验室信息化工作。(十)负责选择管段内监理委外检验的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报建设指挥部审核确认。(十一)按建设单位要求,及时上报各种资料。(十二)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十三)完成建设单位等的委托试验。(十四)定期对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试验分室(分部)、监理试验分室试验条件进行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跟踪整改闭合。第三十八条监理单位试验分室(试验组)职责及管理。(一)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二)制定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计划,做好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工作,并形成管理台帐。(三)监督本管段内施工单位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四)结合工程项目的进展,按照标准对各种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性能、实体质量等进行见证检验、平行检验,及时做好记录。(五)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并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第九章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制度第三十九条建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一)施工单位应建立试验检测工作质量保证体系,并根据工程进展不断完善。监理单位应定期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审查,检查其运转情况。(二)监理单位应建立工程检测试验质量管理体系,经建设指挥部审批后实施。第四十条主要管理制度。各试验室应至少建立仪器设备管理、样品管理、试验检测记录、报告审核签发、信息化、试验检测环境、安全与环保、档案资料、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试验检测事故分析、不合格品等管理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一)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应包含仪器设备购置(调拨)、验收、建档、安置、标识、溯源、日常使用、流转与维护保养、周期检定等主要内容。(二)样品管理制度应包含样品接收、标识、流转、储存、留样及处置等内容。样品应设专人管理。(三)试验检测记录管理制度应包含记录格式、信息、数据及数据处理、记录的更改原则、复核以及标识、查阅、归档等内容。(四)报告审核签发管理制度应包含报告格式、信息、审核签发程序及检测报告发放、标识、查阅、归档等内容。(五)试验检测环境管理制度应包含试样制作、样品储存、各操作间在试验过程中的温湿度要求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和温湿度控制设备配置等内容。(六)安全与环保管理制度应包含特殊设备的操作细则、安全措施及设施、防盗、防火及废弃物处置等内容。(七)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应包含资料发放、标识、保管、查阅、修订和废止等内容,档案资料应设专人动态管理。(八)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审核及发放制度应包含审核人员资格、审核内容及各方签字等内容,并建立施工配合比发放台帐。(九)试验检测事故分析制度应包含试验检测事故上报程序,发生时的处置及现场保护措施,检测事故责任界定、原因分析、事故处理及应急预案制定等内容。(十)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应包含不合格品的复检、留样、反馈、建立不合格品台帐及记录不合格品的处置情况等内容。(十一)信息化管理制度应包含信息化要求、工作流程、专人负责、奖罚措施等要求。第十章信息化要求第四H条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应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系统应能实现试验结果自动计算及判定,重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和实时传输,具有提醒、分析、统计和监控功能,确保数据真实可靠、试验过程规范、结果能够追朔。系统能具备的主要功能应符合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第四十二条工地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分为铁路总公司、公司(指挥部)两级管理平台,监理、施工单位两级应用平台。管理平台由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统一布置,应用平台由监理、施工单位根据铁路总公司信息化管理职能部门发布的统一接口要求自行建立,并接入管理平台。第四十三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按照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要求配备工地试验室信息化所需的软、硬件设施。公司(指挥部)对监理和施工单位选用的应用软件组织审查评定。第四十四条指挥部监督监理、施工单位按统一格式和接口要求安装应用软件并接入公司(建设指挥部)管理平台,并经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第四十五条信息化不合格数据报警按相关流程执行,施工和监理单位根据权限对不合格事件在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建设指挥部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试验人员应接受软件应用培训,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工作,培训合格后由软件厂商颁发合格证书。第四十七条中心试验室和分部(工地)试验室应确定工作人员信息化管理职责,编制信息化管理工作流程,及时准确做好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工作。试验室负责人每周应组织检查终端应用系统的运行和数据录入工作,确保信息管理系统正常运行。第四十八条自动采集数据,应实时上传至试验室信息管理系统,需手动输入的数据应在工作结束后24小时内完成录入。第四十九条具体情况见信息化管理办法。第十一章原材料质量试验检测第五十条各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频次对进场建筑工程原材料取样检验,四电施工单位还应对进场的电缆、光缆等电材进行进场测试。超出现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进行外委检验。第五十一条原材料使用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进场材料报验单,并附合格材料的材质证明(或出厂合格证书)及进场检验报告或测试记录(电缆光缆等)。甲供材料的材质证明、出厂合格证书,应及时向厂家或代理商索取。第五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及时审核施工单位的进场材料报验单,并按规定频次见证和平行检验,合格后方可批准使用。如发现不合格,监理单位应监督施工单位立即将该批材料清退出场。第五十三条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第五十四条施工单位或驻地监理对原材料质量检验结果发生异议而又无法协商解决的,报请监理站和指挥部复检,重要问题报公司备案。第十二章施工现场工序质量试验检测第五十五条施工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规范等规定的频次对地基原位测试指标、路基填筑质量、路基支挡结构、岩溶路基质量自检、隧道无损自检等项目进行试验检测,超出试验室检测范围的试验项目,进行外委检验。第五十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现行验收标准和规程规范的规定频次对施工单位现场检测项目进行见证或平行检验,上道工序质量不合格禁止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第五十七条试验检测过程应真实有效,检测数据应记录详实,检测报告应图表清晰完整、结论准确。第十三章专业检测第五十八条公司对全线桥梁桩基无损检测项目、特殊材料性能以及其它影响结构主体质量需要检测的项目,实行统一选定检测机构,签订检测合同,实施专业检测。(一)专业检测单位应接受指挥部领导和管理。检测中,施工单位应给予配合,监理单位过程监控,指挥部对检测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二)专业检测的频率和检测方法必须符合国家、铁路总公司规程,原始记录应详细清楚真实,提供时间满足工序质量控制需要,提供报告的份数符合竣工文件要求。(三)材料质量委托检测按公司物资设备质量管理实施细则执行。第五十九条公司或指挥部认为必要时,可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检测试验项目进行抽检或复检。第六十条施工单位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有异议时,经总监提议,由指挥部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第六十一条生产许可检验。凡国家、铁路总公司规定需要生产许可的产品,必须按规定由专门机构进行许可检验试验,颁发生产许可证后方可批量生产。(一)预制梁应按预应力混凝土铁路简支梁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2006年5月23日发布,同年6月20日实施)规定,进行报验许可。(二)预制无硅轨道板等构件按相应规定进行报验许可。第十四章检查与问题处理第六十二条公司应对集中承担外委试验检测任务的机构完成项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一年不少于2次,发现一般问题应责令限期整改;发现存在重大问题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铁路总公司主管部门。第六十三条监理单位试验室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平行试验,严禁由施工单位试验室代检。第六十四条指挥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管段内试验室进行检查,抽检管内进场原材料、成品、半成品及工程实体质量,分析不合格原因,跟踪整改情况;公司不定期抽查。第六十五条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试验室应建立不合格数据处理台账,在发现不合格数据的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并录入信息系统,监理单位每周对不合格处理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指挥部组织对突出问题进行处理。第六十六条指挥部应定期组织试验室开展业务考核和能力验证,评价试验检测结构的有效性,对存在较大数据偏离、标准化管理不到位的试验室,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第六十七条母体试验室应每年组织进行试验室内部审核、质量监督、仪器设备量值溯源、期间核查等工作,且每年不得少于1次。第十五章试验检测记录与报告填写第六十八条试验检测用表填写说明及要求。(一)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用表统一采用现行有效的铁路工程试验表格。(二)铁路工程试验检测用表Q/CR9205-2015中“试验记录、报告”为统一格式,需按照铁路建设项目资料管理规程(TB10443-2010)规定纳入竣工文件。(三)试验报告编号方法。标段号一试验室编号一试验材料年月日-报告顺序号。如:CGZQ2-0-SN-20150701-01,各序号意义为昌赣站前2标-中心试验室-水泥-2015年7月1日-当日第1份报告(当天超过一份时增加序号)。当一个标段不止一个试验室时,统一按小里程往大里程方向依次编号(如:CGZQ2-1-表示昌赣站前2标第1试验分室);CGJL3-0-SN-20150701-01,各序号意义昌赣监理3标-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水泥-2015年7月1日-当日第1份报告。因昌赣铁路部分监理标未设中心试验室,工地试验室也按。进行编号。(四)试验报告采用70g.A4(297mm×210mm)纸张。(五)试验报告页边距按上2cm、下2cm、左2.5cm、右1.5cm设置。(六)每份试验报告的左上角应加盖计量认证印章CMA,检测试验印章加盖在试验报告的右下角。(七)试验报告中有关人员签字,必须是持有上岗资格证件的人员,且由本人手签,不得他人代签或打印。其中:“试验”是指由进行试验具体操作的人员签字;“复核”是指由具有5年以上试验工作经历并取得试验检测工程师的人员签字;“批准”是指由授权签字人签字;"单位(章)”加盖经母体单位授权的试验检测专用章。(八)各单位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及委外项目的试验检测报告格式均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九)试验室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应做到实事求是、字迹清晰、内容规范、结论准确,签章齐全,纸张、字迹、报告份数符合归档要求。(十)各单位试验室应设专人负责,按公司规定及时上传至信息化平台。第六十九条监理见证章要求。凡经监理工程师见证试验项目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必须在试验报告“试验意见”栏目内的右下角加盖“见证试验”专用章(建议采用15mmx40mm长条形,图示如下),并在印章中签字。见证试验(结论+签名+日期)符号具体规则符合下表规定:序号试验项目编号序O试验项目编号序号试验项目编号1水泥SN24普通砖PT47混凝土转序HX2砂SZ25多孔砖DK48混凝土抗折HZ3碎石SS26空心砖KZ49混凝土回弹HT4混凝土配比PB27空心砌块QK50混凝土钻芯ZX5混凝土抗压KY28道碎石DZ51混凝土弹模HM6砂浆配比SJ29道硅密度DM52压浆剂试块YQ7砂浆抗压SY30钢绞线JX53灌浆料试块GQ8混凝土抗渗KS31锚具系数MX54压浆同条件YT9混凝土抗冻KD32锚板强度MQ55压浆剂弹模YM10承载力(轻)CQ33石材抗压SC56灌浆料同条件GT11承载力(重)CZ34防水涂料TL57灌浆料弹模GM12土工TG35防水卷材FS58密封膏MF13粉煤灰FF36土工格栅TS59处理剂CL14矿渣粉KF37土工布TB60压浆剂YJ15外加剂WJ38土工膜TM61灌浆材料GJ16水WO39静力触探JC62注浆剂ZJ17钢筋原材GY40压实质量YS63注浆试块ZQ18钢筋焊接GH41止水条ZT64砂子垫层SD19洛氏硬度YD42止水带ZD65碎石垫层SD20无健钢管WF43防水板FB66EDTA滴定ED21预应力钢丝YG44电通量DT67复合掺合料FH22钢棒GB45道钉拉拔DD68波纹管BW23环氧涂层钢筋HG46混凝土同条件HT69旋喷桩配合比XP注:其余未规定的按汉语拼音的前两、三个(大写)声母或其它有意义的(大写)字母命名,以不相互重复为原则。第十六章试验检测工作考核管理第七十条公司、指挥部和监理单位应组织对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公司每半年不少于1次,指挥部和监理单位每季度不少于1次,检查结果应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第七十一条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考核。(一)公司、指挥部对监理、施工单位的工地试验室管理违规行为考核按原铁道部工程管理中心铁路工地试验室标准化管理实施意见(工管办函(2013)284号)附录B铁路工地试验室违规行为信用等级扣分标准中有关监理、施工单位的条文执行。监理单位检查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反附录B规定违规行为的,由指挥部确认后扣分。上级单位检查发现的问题,由公司按照附录B规定对责任单位扣分。考核扣分情况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二)试验室违规行为纳入年度考核。对施工单位试验室考核扣分由4次监理单位检查扣分、2次公司检查扣分、上级监督单位检查扣分、平时检查扣分等四个部分构成;对监理单位试验室考核扣分由两次公司检查扣分、上级监督单位检查扣分、平时检查扣分等三个部分构成;年度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及以上的工地试验室给予通报批评,达12分及以上的停止试验检测工作并进行整顿,整顿合格由指挥部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检测工作。(三)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人员年度个人信用等级累计扣分达6分以上的,清除出本项目。(四)公司每半年对施工和监理单位试验室评比一次。按照考评得分及标准化管理情况,评比出标准化管理优秀、合格及不合格的试验室及人员。评分优秀的试验室,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评为不合格的试验室,将给予试验室经济考核,同时对试验进行整顿,相关人员清除出项目。评比结果在试验室信息系统公布。第七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试验检测行为涉及铁路总公司信用评价不良行为扣分条款的,按相应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对相关单位进行信用评价考核并公示;涉及公司建设行为管理办法相关经济考核或信用评价扣分条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七十三条试验室、外委检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指挥部责令改正,报公司备案,并依据合同约定由指挥部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经济违约处理;造成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报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资质范围从事检测活动的;(二)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资质证书的;(三)使用不符合条件检测人员的;(四)未按规定上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检测不合格事件的;(五)未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检测的;(六)档案资料管理混乱,造成检测数据无法追溯的;(七)转包检测试验业务的;(八)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或者鉴定结论的。第十七章工地试验室验收第七十四条各级中心试验室和试验分室建设已经完成,人员已经到位,仪器设备已经检定,信息化数据可正常上传,其他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位,具备开展试验检测的条件下方可申请验收,各级中心试验室、梁(板)试验室验收组织由公司安质部负责,试验分室验收组织由指挥部负责;各标段施工和监理单位的中心试验室验收通过后,方可对分室(分部或分站)试验室进行验收。第七十五条申请试验室验收应提交材料份数规定。(一)施工单位中心试验室一式4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和公司各留存1份;分室(大型预制场试验室)一式3份,待审查合格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指挥部各留存1份。(二)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或工地试验室一式3份,待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指挥部和公司各留存1份,分站试验室一式2份,待审查合格后,监理单位和指挥部各留存1份。第七十六条申请试验室验收应提交材料项目和内容。(一)机构成立文件。验收时查看原件。(二)母体试验试验室资质及参数表。验收时查看彩色影印件。(三)试验检测人员台帐、职称证书、铁路试验工程师(员)、上岗证(主任、技术负责人)、身份证、毕业证。现场验收时查看原件。(四)设备台帐、设备档案、检定证书、校准证书等。现场验收时查看原件和实物标签。(五)环境条件、平面布置图。(六)管理制度及办法。(七)检测能力。(八)委外检测机构的资质能力和检测合同。(九)本项目执行的标准、规范、规程文件及清单。(十)申请表。第七十七条施工单位试验室验收程序。(一)施工单位的中心试验室,在具备试验条件并试运行后,经标段监理验收合格,报经指挥部验收合格,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公司安质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二)施工单位试验分室(分部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并试运行后,经标段监理项目部初验合格,报指挥部审查,指挥部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第七十八条监理单位试验室验收程序。(一)监理单位中心试验室在具备试验条件并试运行后,报经指挥部验收合格后,向公司提出验收申请,公司安质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二)监理单位分站试验室具备试验条件并试运行后,向监理站提出验收申请,经初验合格后,由监理站附初验意见,报指挥部审查,并于7天内组织验收并提出验收意见。(三)复验程序。当试验室办公地点变迁或重要人员、设备变化时,均由指挥部按照上述程序重新验收。第七十九条工作条件确认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第十八章附则第八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附件:工程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申请表附件工程名称工程试验室工作条件确认申请表申请单位:(项目部名称及公章)试验室名称:年月日填表说明一、“申请单位”为标段合同单位的工地项目管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