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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万平方米针刺地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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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500万平方米针刺地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docx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500万平方米针刺地毯项目项目代码2309-371403-89-01-22788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北首水发集团对过路西地理坐标北纬37°21,0.685”,东经116°31'19.142"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437地毯、挂毯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一、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24”中“41.工艺美术及礼仪用品制造243*”中“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吨以下的,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及以上的”建设性质El新建(迁建)口改建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800环保投资(万元)1()环保投资占比()0.26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用地(用海)面积(m2)9741.97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06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以鲁政字20067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批准了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的总体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山东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09】160号)2022年6月8日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对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进行了审批,审批文号:鲁环审【2022】1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北首水发集团对过路西,根据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项目位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项目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一览表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划围规范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位于陵县县城西部,2006年3月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内省级开发区,省政府审核面积为40km2,东至迎宾大街西侧,南至104国道沟北侧,西至104国道沟东侧,北至陵州路公路沟堤。开发区规划面积为12.31km2,东至迎宾路、南至南外环、西至开发区规划G8路、北至陵州路。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北首水发集团对过路西,根据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图,项目位于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符合产业定位与总体布局开发区批复的主导产业为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规划的主导产业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制造业、机械加工业为主,并适当引进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开发区规划为现有、北部、南部、西部4个工业区,现有工业区包括省政府批复区城,目前已开发完毕,以发展农副产品加工、新材料、机械制造业为主;北部工业区主导发展机械制造业、辅助发展电子等轻污染产业;西部工业区主导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并适当发展有利于形成产业链的轻污染项目;南部工业区处于陵县经济开发区上风向位置,主导发展新材料制造业,并适当发展轻污染、低风险的电子信息、农副产品制造等行业。项目属于C2437地毯、挂毯制造,属于其它与“三大产业”相关的清洁型、无污染或轻污染的项目。符合水资源及供水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遵照以地表水为主、地下水为辅的取水原则,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尽量使用地表水源丁东水库供水,下阶段陵县应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确定地下水的合理开采量,尽量减少使用地下水,2010年底前实现开发区用水全部使用地表水。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均由陵城区供水管网提供。符合排水系统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的原则合理设计和建设排水系统,强化污水管网维护管理。入区企业的生产废水要立足于厂区内处理后综合利用,确需排放的工业废水经各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8978-1996)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同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全部进入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企业外排废水中的一类污染物要在车间排污口达标。陵县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工程必须与工业园区的开发建设进度相匹配,要做好污水处理设施和污水管网的防渗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无生产废水的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由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符合集中供热开发区供热由华茂集团子公司华茂热电厂提供,华茂热电厂要确保烟气除尘系统和炉外湿法脱硫系统的正常运转,废气治理设施的总除尘效率不低于99.8%,总脱硫效率不低于90%,开发区供热管网要在2010年底万全部铺设到位,同时淘汰区内所有燃煤本项目烘干工艺采用天然气烘箱热风加热,不涉及集中供热。符合(油)炉。由上表分析可知,项目建设符合山东陵县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淘汰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时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见附件),项目代码2309-371403-89-01-227886,建设项目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规定。二、“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其 他 符 合 性 分 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要求,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快推进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简称“三线一单”)落地,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促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鲁政发(2020)269号)要求,制定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V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更新了德州市“三线一单”内容,相关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可知,项目所在地生态保护红线情况见表2。表2德州市陵城区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编号包含要素面积YS3714031110005丁东水库7.03km2YS3714031110006马颊河0.34km2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北首水发集团对过路西,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O(2)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尽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本项目不在德州市划定的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O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与分区管控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PNks年均浓度进一步下降,达到40gm30到2035年,全市PM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限值要求,即35gm3°大气环境管控分区基于大气环境脆弱性、敏感性和重要性的评价结果,考虑大气污染传输规律和德州市大气污染特征,识别网格单元主导属性,以乡镇和街道为单元,将全市划分为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大气环境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兴国街北首水发集团对过路西,属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属于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管控分区编码:YS3714032310001。高排放区管控要求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属于C2437地毯、挂毯制造,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实施二倍量替代,天然气烘箱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因此符合高排放区管控要求。(2)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HI类,水功能区水质全面达标,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15%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50%。到203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省级及以上考核断面稳定达到或优于In类的水体断面达到30%左右,稳定达到或优于IV类水体断面超过80%,城乡全面消除黑臭水体,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11I类,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水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本项目属于安德街道控制单元,管控分区编号:YS3714212210054,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主要河流为马颊河。水环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不属于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不属于上述重点行业,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道进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实施雨污分流,符合分区管控要求。(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要求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根据相关技术规定,对建设用地风险管控范围进行区域划定。严格执行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制度。持续实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开展典型行业企业用地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重点解决人口密集区化工企业腾退土地安全利用。管控要求: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符合一般管控单元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重点管控分区结合各控制单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提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属于重点管控区,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项目烘干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地下水资源管控分区严格按照省水利厅划分的德州市,地下水超采区情况,对我市的超采区进行治理。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武城县、夏津县、乐陵市、宁津县部分地区同时属于浅层地下水限采区。管控要求: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浅层地下水限采区:按照省水利厅划定的浅层超采区范围,编制超采区治理方案,按照年度计划进行超采区治理,逐步实现限采区内地下水采补平衡。本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自来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3)土地资源利用上线及利用效率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4)岸线资源管控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本项目距离最近的岸线为马颊河岸线,距离为l75km,距离较远,不会对岸线资源产生影响,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综合管控单元划分根据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要求中德州市生态环境综合管控分区汇总表,项目所在区域属于2-重点管控区,编号:ZH37140320003O(2)生态环境准入要求基于生态环境、水环境、大气环境、土壤环境等分区管控方案,结合山东省规划目标以及德州市规划要求,对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一般管控单元分类制定准入要求,制定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及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城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表3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新建、改建、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不属于管控要求列出的禁止类项目。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活动的要求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2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项目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实施2倍量替代。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本项目位置属于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项目用水由市政供水管网提供,耗水量较少。符合分行业水资源利用管控要求:对于工业用水:1、严控工业项目新鲜水使用量,新建主要耗水工业项目应优先使用再生水;2、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再生水利用、高耗水工艺替代等先进节水工艺,在主要高耗水行业开展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推进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3、加强水资源管控,区域黄河干流水资源超载地区销号前原则暂停新增以黄河水为水源的取水许可。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不开采地下水。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项目,项目烘干采用清洁能源天然气。禁燃区要求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不使用高污染燃料。土地资源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项目依托现有车间建设。陵城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重点管控单元)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项目建设应符合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控制制浆造纸、印染、制革、废旧塑料再生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电镀、碳素等工业项目建设。限制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4 .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开发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5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工业项目建设。本项目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项目不属于禁止、限制建设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玻璃钢、工业涂装等行业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本项目属于C2437地毯、挂毯制造,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符合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对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企业进行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经污水管道进入陵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1 .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2 .涉及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 .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本项目风险等级较低,已对相关环境风险进行分析。符合1 .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再生水利用率。不断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综上,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TT19号)与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德环委办字20238号)相关要求。三、其他相关文件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表4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符合性分析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本项目不属于低效落后产能企业。符合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不属于“散乱污”企业。严控重点行业新增产能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符合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深入实施“四上四压”,坚持“上新压旧”“上大压小”“上高压低”“上整压散”。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扩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严禁新增水泥熟料、粉磨产能,严禁省外水泥熟料、粉磨、焦化产能转入我省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重点行业。符合优化整合所列重点行业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本项目不属于左侧所2021年年底前,制定山东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方案,在能源、冶金、化工等13个重点行业依法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选树一批清洁生产先进单位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推动重点行业完成限制类产能装备的升级改造,鼓励高炉-转炉长流程钢铁企业转型为电炉短流程企业列重点行业,不消耗煤炭。加强燃煤机组、自备电站、锅炉、钢铁行业超低排放运行管控,开展焦化、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推进玻璃、陶瓷、铸造、有色等行业污染深度治理推动生产、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工业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产品,从源头减少VOCs排放综上,本项目符合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文件要求。(2)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符合性分析表5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12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三章推进绿色转型加快低碳高质量发展第二节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低效和过剩产能。严格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计划,明确淘汰设备名单和时间进度要求,加强常态化执行强制性标准实施。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目录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严格环境准入。坚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本项目总量实行倍量替代。第五章加强协同控制改善环境空气和声环境质量第六推进其他涉气污染源治理加强有毒有害气体治理。强化消耗臭氧层物质和氢氟碳化物履约管理,禁止使用含氢氯氟燃(HCFCs)原材料或产品。鼓励、支持消耗臭氧层物质品和替代技术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应用。持续推动三氟甲烷(HFe-23)的销毁和转化。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本项目不涉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符合第六*早深化三水统筹提升水生态环境第二节深化水污染防治狠抓工业污染防治。强化环境准入和底线约束。严格控制区域内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焦化、造纸、印染、原料制造、化工等污染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严格执行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和管控要求,加强氟化物治理。加强化工、印染、农副加工等行业综合治理,推进肉类及水产品加工、印染等企业清洁化改造。推进化工、焦化等工业园区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收集处理。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行业,项目雨污分流。符合第七章推进系统防治第一节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源系统防控加强空间布局管控。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守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根据土壤、地下水污况和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落实基本农田等空间管控边界,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禁止规划建设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设项目。居住区和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禁止新(改、扩)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项目。新(改、扩)建建设项目涉及有毒有害物质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提出并落实土壤下水污染防治要求。本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不在居住区、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单位周边。符合提升土壤、地下水和农村环境第,/1.加强固废管理推进固体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除尘器除尘灰外售处置、废活性炭危废间暂存后加油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第九章强化风险防控推动第一节完善环境风险防控加强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以涉危险废物、重金属企业和化工园区以及南水北调和黄河沿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风险评估,及时更新重点环境风险源、敏感目标、环境应急能力及环境应急预案等基础数据库。完善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制度,推进突发环境事故本项目风险等级较低,已对相关环境风险进行分析。符合生态机制风险分类分级管理。持续开展环境风险源企业环境安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建设综上,本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德政发(2021)12号)文件要求。(3)与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表6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鲁环发(2019)146号)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一)推进源头替代通过使用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话等低VOCS含量的涂料,水性、辐射固化、植物基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水基、热熔、无溶剂、辐射固化、改性、生物降解等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以及低VoCS含量、低反应活性的清洗剂等,替代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等,从源头减少VOCS产生。本项目原料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粘剂。符合指导思路与要求,强程二制<加过控1 .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重点对含VoCS物料(包括含VoCS原辅材料、含VOCS产品、含VOCS废料以及有机聚合物材料等)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实施管控,通过采取设备与场所密闭、工艺改进、废气有效收集等措施,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2 .加强设备与场所密闭管理。含VOCS物料应储存于密闭容器、包装袋,高效密封储罐,封闭式储库、料仓等。含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应采用密闭管道或密闭容器、罐车等。高VOCS含量废水(废水液面上方100亳米处VoCS检测浓度超过200PPm,其中重点区域超过100PPm,以碳计)的收集运输、储存和处理过程,应加盖密闭。含VOCS物料生产和使用过程,应采取有效收集措施或在密闭空间中操作。3 .推进使用先进生产工艺。通过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挥发性有机液体装载优先采用底部装载方式。4 .遵循”应收尽收、分质收集”的原则,科学设计废气收集系统,将无组织排放转变为有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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