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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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docx
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采购文件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T29采购人:开封市水利局代理机构:开封市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二O二三年十一月采购文件编制的委托与确认采购文件编制的委托与确认我单位拟采购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工作委托开封市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代理采购,我单位确认代理单位编制的采购文件。采购单位(业主):R2,年月f日我单位受采购单位(业主)开封市水利局的委托,负责(代理宣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采购工作,现完成采购文件编制工作。本采购文件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编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部门要求的条款。采购代理单位:第一章采购公告5第二章供应商须知10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1 .总则171.1 1项目概况171.2 资金来源171.3 采购内容、特许经营期限17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71.5 费用承担181.6 保密181.7 语言文字181.8 计量单位181.9 踏勘现场181.10投标预备会191.11分包191 .12偏离192 .招标文件191.1 1招标文件的组成191.2 投标文件的澄清191.3 招标文件的修改203 .投标文件203.1 投标文件的组成203.2 投标报价203.3 投标有效期203.4 投标保证金213.5 资格审查资料213.6 备选投标方案213.7 投标文件的编制214 .投标2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24.2 投标文件的递交22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5 .开标225.1 1开标时间和地点225.2 开标程序225.3 开标异议226 .评标236.1评标委员会236.2评标原则236. 3评标237 .合同授予237.1中标公布237.2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237.3定标247.4中标通知247.5履约担保247.6签订合同248 .纪律要求、投诉249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说明25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7第三章评标办法32投标报价时平均供水综合单价计算原则361 .评标方法412 .评审标准413 .评标程序41第四章特许经营协议44第五章采购内容及要求45一、项目概况45二、项目实施机构47三、项目基本经济技术指标48四、风险分配52五、项目运作方式52六、特许经营方式、区域、范围和期限53七、投资回报、价格及其测算53八、投融资方式60九、项目各参建单位的选择与管理60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62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64(一)投标函64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67三、授权委托书68四、联合体协议(联合体适用)69五、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71六、资格审查资料72(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72(二)资格证明材料73(三)近年财务状况表74(四)类似项目情况表75(五)近年发生的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76七、实施方案77(一)法律方案77(二)财务方案79(三)项目公司组建方案81(四)建设方案82(五)运营方案83(六)移交方案84(七)协调和配合措施85八、其他资料86(一)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承诺书86(二)服务承诺87(三)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证明材料88(四)其他材料91第一章采购公告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项目概况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汴财招标采购-2023-1292、项目名称: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4、预算金额:.00元最高限价:.00元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1汴财招标采购-2023-129-1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00.00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5.1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生命周期特许经营。5.2 项目规模:新建以南水北调水为水源的重力输水管道以及配套的输水管线安全监测系统、管理设施。输水管道起点为十三大街预留分水口,终点为各县区调蓄池(兰考县南段终点为兰南高速二郎庙收费站西南侧预留兰考县北线分水口),为重力流输水。输水管道总长度约119.27公里(考虑祥符区西线0.3公里、祥符区中线1.72公里情况下,输水管道总长度约121.29公里),年供水总规模为9950万立方米/年,供水流量为5.05立方米/秒。本工程采用沿开港大道、郑民高速、大广高速、兰南高速及吴黄线铺设管道的输水路线,该路线包括八部分:郑民高速共管段、尉氏线段、通许线段、杞县线段、兰考线段南段、祥符西部水厂支线段、祥符区中部水厂支线段、祥符区北部水厂支线段。本工程服务范围为尉氏县、通许县、杞县、兰考县、祥符区城镇。本工程在兰南高速二郎庙收费站西南侧预留兰考县北线分水口,兰考县北线供水管线不包含在本次范围内,由兰考县另行立项报批、投资建设。各区调蓄池、净水厂及配水管网不包括在本项目中,由各区县另行立项报批、投资建设。5.3 运作模式:本项目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由中标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项目设施,特许经营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开封市政府。5. 4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自筹资金。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根据项目进展投入,项目剩余资金(项目总投资的80%)可通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融资等方式筹集。政府方不在项目公司中占股,由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6. 5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5. 6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6、合同履行期限:同特许经营期限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9、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二、申请人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详细注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查询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3.7供应商应具有不低于20亿元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格式自拟,自行承诺);3.8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10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须具备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2)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主投资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公告3.1-3.6项、3.9项要求;本公告3.7项、3.8项联合体各方同时或任意一方满足即可;(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6)联合体各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和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招标文件要求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三、获取招标文件1、时间:2023年11月17日至2023年12月06日,每天上午00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2时00分至23时59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O会员系统3、方式:供应商须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并取得CA密钥,凭CA密钥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并按网上提示下载招标文件及资料(详见),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潜在供应商可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流程公开”中查询招标文件。4、售价:0元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指定地点的,采购人不予受理。五、开标时间及地点1、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2、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o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招标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监督单位:开封市财政局地址:政局1007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联系方式:开封市水利局建设监督科联系方式:中共开封市纪委开封市监察委员会驻市水利局纪检监察组联系方式: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1 .采购人信息采购人:开封市水利局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IO楼联系人:刘老师电话: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开封市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道七大街绿地创客中心7号楼401室联系人:刘女士电话:3 .项目联系方式联系人:刘女士电话: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采购人采购人:开封市水利局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八大街市直机关综合办公楼10楼联系人:刘老师电话:1.1.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开封市润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道七大街绿地创客中心7号楼401室联系人:刘女士电话:1.1.4项目名称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1.1.5实施地点开封市1.2.1资金来源由社会资本自筹资金。本项目资本金暂定为项目总投资的20%,由中标社会资本以货币形式根据项目进展投入,项目剩余资金(项目总投资的80%)可通过社会资本组建的项目公司融资等方式筹集。政府方不在项目公司中占股,由社会资本方持有项目公司100%股权。1.3.1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由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在特许经营期内负责开封市水利局开封市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郑开同城东部供水配套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投融资、建设、运营、移交全生命周期特许经营。1.3.2特许经营期限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8年。1.3.3质量要求达到现行有效的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1.4.1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近期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3年的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3.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隙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企业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证明文件);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自行承诺),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应详细注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3.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信用中国”网站(.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O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信用中国”网站(.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结果页面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站Ccn)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查询结果页面截图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之后,相关网页截图信息须包含查询时间。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至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期间一旦发现供应商存在信用问题,采购人均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因查询网站更新而在响应文件中出现不同查询页面截图,在本项目中均有效;3.7供应商应具有不低于20亿元的资金实力或融资能力,且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格式自拟,自行承诺);3.8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或者同时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1.4.2是否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并指定牵头人,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出资额或出资比例,承诺联合体各成员就本项目全过程承担连带法律责任;(2)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3)联合体牵头人须为主投资方;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采购公告3.1-3.6项、3.9项要求;采购公告公告3.7项、3.8项联合体各方同时或任意一方满足即可;(4)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分工进行确认);(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参加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6)联合体各方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招投标和项目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招标文件要求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1.9.1踏勘现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踏勘,踏勘现场所发生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出现事故,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1分包不允许1.12偏离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1)电子投标文件没有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4)供应商名称或组织结构在投标文件中前后内容不一致;(5)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投标文件附加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肋、以行贿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正当手段的;(9)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10)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三)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除招标文件外,采购人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均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1供应商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0日前2.2.2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2.2.3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后,自动默认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澄清2.3.2供应商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在相关网站上发布后,自动默认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3.2.3报价方式及控制价(或其他控制条件)报价方式及控制价:(1)投资回报率:不高于7%(2)合理利润率:不高于7%(3)建安费优惠比例:不低于3%(4)运营成本下浮率:不低于0%(5)融资成本:不高于4.53%(6)所得税前全部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不高于6.83%(7)所得税后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不高于9.28%超出招标控制价范围的投标将被否决。3.3.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12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3.5.3近年完成的类似2020年1月1日以来项目的年份要求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2020年1月1日以来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电子章)。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加盖电子签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3.7.4投标文件份数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壹份(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定位置上传)4.2.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7日09时30分4.2.2投标文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O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4.2.3是否退还响应文件行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郑开大道三大街开封市市民之家五楼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开标室5.2开标程序(1)开标时间倒计时;(2)开标前5分钟内主持人点击“预开标”(3)开标时间到供应商开始解密,开启解密倒计时;(4)查看及回复供应商现场质疑;(5)开标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采购人代表2人,相关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4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河南省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3.2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由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7.2中标人公示媒介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及期限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示期限:1个工作日7.3定标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7.5履约担保在本项目中,履约保障体系主要由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和移交维修保函组成,具体金额、提交时间及缴纳方式等详见特许经营协议。7.6签订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由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人先行签署经政府方审核同意的特许经营协议,待中标人依法成立项目公司后,再由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重新签署特许经营协议。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是10.2解释权1、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人委托的代理公司,其他未尽事项参考现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相关文件执行。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采购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2、本文件中“采购人”与“招标人”同义,“采购文件”与“招标文件”同义,“供应商”与“投标人”同义。3、本次招标相关资料中项目名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为准。10.3质疑或投诉根据“汴公管办202013号”文件,供应商(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回复,各供应商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10.4服务费578500.00元(不含税),由中标单位向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10.5开标说明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解密完成后各供应商的电子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将自动显示在网页中。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3、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无异议。4、各供应商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供应商应自系统发出30分钟,内回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5、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10.6政府采购政策关于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及相关要求:1、本项目所属行业为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本项目有关中小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执行);2、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中小企业,应当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3、中小企业基于扶持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10.7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本项目按照特许经营模式运作,应在项目所在地设立项目公司,拟定项目公司采取的股权比例为:由社会资本全额出资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暂定与资本金相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最终以项目公司营业执照中实际注册资本为准)。联合体成员均需在项目公司中占股。10.8投标单位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供应商,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网上予以通报。10.9如供应商须知总则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10.10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等证明资料均需加盖单位电子签章。供应商需对其提供的相关资料、证件的真实性负责。10.11中标后,采购人有权对中标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如有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的,一经查实,上报上级部门取消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10.12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需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系统中上传合同。1 .总则1.1 项目概况I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招标项目进行招标。II 1.2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III .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IV 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V 1.5本招标项目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 采购内容、特许经营期限1.3.1 本招标项目采购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2 本招标项目的特许经营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 供应商资格要求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4.2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L4.1项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I)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5)为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6)与本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7)与本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8)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0)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三)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2)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1.5 费用承担1.5.1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 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照有关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10 投标预备会1.10.1 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不召开投标预备会。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1.10.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通知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不允许。1.12 偏离不允许重大偏差。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采购公告;(2)供应商须知;(3)评标办法;(4)特许经营协议;(5)采购内容及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投标文件的澄清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1.1.1 2.4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供应商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 3.1采购人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 3.2因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在开标前具有保密性,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自行查看项目进展、变更通知、澄清及回复,因供应商未及时查看而造成的后果自负。3.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授权委托书(4)联合体协议(5)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6)资格审查资料(7)实施方案(8)其他资料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2 投标报价1.1.2 2.1供应商应按第四章“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1.1.3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1.1.4 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最富投标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1.1.5 投标货币: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3.3 投标有效期3 .3.1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4 .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3.4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3.5资格审查资料1.1.1 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原件扫描件。1.1.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关键页等的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4 “正在供应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合同关键页等原件扫描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1.1.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原件扫描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1.6 5.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