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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贡路管理办法及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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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贡路管理办法及职责.docx

    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管理办法自贡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二O一五年九月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部门职责一、职能管理机构设置市交通运输局市质监站王贡路改建工程项目办市交通投资开发公司工程部监理部综合部财务部二、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职责(一)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循公路工程基本建设程序,依法依合同进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本工程项目。(二)对本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合同管理、交工验收等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三)依据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文件,组织进行设计、施工招投标等工作。(四)建立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组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质量岗位责任制。(五)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不断推行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方法、新材料,加快工程进度,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六)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质量终身责任书。加强质量管理,杜绝重大(特)大质量事故出现。(七)认真学习、宣传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文件,并与施工单位签订廉政建设合同,经常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警示牌、举报电话,加强透明度,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八)加强与当地政府协调联系,努力创造良好施工环境,确保工程施工顺利进行。(九)深入工地,了解施工情况,及时准确搞好宣传报道,以“提高工程进度,确保施工质量”为目标,努力提高管理水平。(十)加强会议学习,听取施工单位、监理汇报,提出意见,解决问题,商讨措施,对下阶段工作做好安排布署。(十一)加强档案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收集整理施工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并分门别类及时归档。三、工程部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程施工技术规范,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施工合同对整个工程进行技术质量管理。(二)认真检查落实施工单位、监理部门的质量保证体系,检查开工前的准备工作,督促其工地试验室的建立;督促试验检测设备的安装和试验人员到位。(三)搞好全路段工程的技术质量指导工作,严格工序控制,严把工程质量关,对违规操作的工序及时纠正。(四)负责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巡查工作,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主要材料的控制;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勘查,审定处理方案,并参与指导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五)随时掌握工程进度,按时填报工程质量进度报表,按月上报各种报表,当好领导参谋。(六)认真审核中间支付报表和决算表,认真审批工程变更项目,加强对财务工作的管理。随时检查了解工程进度计划和资金计划运用情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搞好工程成本核算。(七)加强施工安全管理,负责全线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路段设置醒目的警示牌和文明施工宣传牌,有专人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保证施工期间道路畅通。(八)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内业资料是否齐全;检查施工单位的试验、检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检查各种资料收集整理、归档是否符合要求。(九)收集资料,分类归档,协助管理,搞好交工验收,整理竣工资料。(十)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四、综合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实施。(二)负责工作计划的安排和年度、季度、月度等各阶段性的工作总结,包括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合同管理、成绩和差距、需要解决的问题等。(三)起草综合性公文,负责发文的审核登记,编号、打印发送;负责收文登记、传阅、承办督办;负责工程资料档案的收集及整理。(四)组织召集项目部会议以及有关综合性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督办会议决定的有关事项。(五)加强宣传工作,对各级领导来工地检查、指导工作、各级政府对工程的大力支持要予以及时报道。(六)负责内部和外来人员的接待及食堂安排;搞好内部行政管理、安全保卫、清洁卫生等项工作,提供后勤保障。(七)负责工程项目部车辆的管理和调度,督促司机勤检查、勤保养,确保行车万无一失。(八)负责项目部办公用品的购置、登记、造册及发放工作,协调项目部行政工作。(九)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五、监理部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公路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并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实施。(二)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有效控制,行使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相关工作,对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等方面全方位全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三)参加设计图纸的审查交底和图纸会审;审查施工方案,召集有关专业人员审查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参加试车及交工验收。(四)每天填写和检查监理工作日志,对进度、质量及投资做到事前控制,并提出控制的意见,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审定。(五)草签罚款通知单和停工令等,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六)审查承包单位上报的当月完成的实物工程量,控制工程付款,掌握各子项工程的概预算情况。(七)参加工程例会,控制工程形象进度,当工程进度拖期时及时分析原因,提出相应措施,向承包单位提出监理意见。(八)组织监理人员对所监理的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检查承包单位动态资质,监控进场材料,实行各工序的旁站监理,隐蔽签证,抽查实物工程量,核验质量等级等。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及时签发质量问题通知书,并检查落实整改情况。(九)协调各单位之间的关系,公正地解决相互之间的纠纷等问题。(十)建立工程台帐,记载各种实物量和建安工作量以及逐月完成的实物工作量和建安工作量。(十一)每月向办公室上报工程当月的劳动力、施工机械投入情况和监理月报。(十二)按规定做好监理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六、财务部职责(一)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请、拨款制度,实行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帐核算制度。(二)建立项目资金管理领导责任制和会计核算制,并自觉接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对擅自变更项目预算、截留、挪用和坐支项目资金的,按规定严肃查处。(三)定期不定期地开展项目资金专项检查,全程跟踪检查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对发现的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四)项目办参与项目工程资金阶段审查和年终审查,对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定期进行审核,全程进行监督,保证资金正常运行。(五)每年年初和每季度初,由项目办分别填制项目请款书和季度项目分月用款计划表、季度项目申请书,逐级上报分管领导、局长签字,申请年度和季度项目资金。(六)工程付款方式及比例:即在承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人员及主要机具设备进场且监理部签发开工令后业主支付10%进度款;施工期间按当月计量工程款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项目交工验收合格,完成结算及交工资料后累计支付至结算总额的85%;政府审计工作完成后的1月内累计支付至审计确定金额的95%;质保金比例5%,待工程质保期满后的1个月内无息退还。(七)每期工程计量的支付必须按以下程序:施工方一监理部一工程办现场代表一工程办主任一业主负责人一交通局总工一交通局分管领导。以上负责人员签字或盖章后方可在工程项目财务部支付计量款。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质量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工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工程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优良,根据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驻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工程办)、承包人、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优良工程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备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第三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第四条: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和设计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优良。第五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各项外观达到“平、直、顺、美”的要求,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优良。实行首建工程认可制度,及新建分项工程应做实验段,各项指标经检测符合要求后再全面展开施工。第六条:承包人在控制好工程质量的同时,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和试验数据,地基处理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做到工程质量优良,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第七条:承包人接到工程办正式提交的施工图设计后,根据监理工程师的安排组织进行施工复测,对设计基准点、基准线、水准点、中桩地面线、横断面高程等项目进行全面测量闭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施工复测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复测报告要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复核,提出审查意见报送业主。施工复测必须在驻地监理、工程办现场代表、设计代表的参与下进行。施工复测报告未经工程办批准,不得开工。第八条:工程办批准施工测量报告后,监理工程师必须根据批准的控制点及控制参数,设置监理专用检测控制点。监理工程师在施工监理过程中,对承包人的任何一项工程进行检测控制,必须使用自设的控制点。第二章质量管理体系第九条:工程办建立主任领导下的项目现场代表、现场管理人员。实行业主指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下设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上到下直线管理。承包方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总工程师、工程技术质量处(科)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形成项目办、承包人、监理工程师齐抓共管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承包方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配备质检工程师、试验员、质检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承包方要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第十一条:工程办、承包人的试验室设备、仪器数量和性能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未经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不准使用。第十二条:工程办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承包人的各级管理人员,挂牌上岗,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便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程序第十三条: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优良的目标。第十四条:承包人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同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设计图等基础资料,以及施工方案、施工计划、技术质量控制指标及其控制措施,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质量管理人员的安排情况。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高级驻地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承包人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第十五条: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要自觉按照规范施工,发现质量问题立即进行纠正。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工程和关键工程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频率的2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承包人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工程办现场质量稽查人员、主要加强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检查控制,发现问题严格按照质量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承包人、监理、工程办三方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不留工程质量隐患、工程质量得到事前控制。第十六条: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给予签认。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一步施工。第十七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准给予签认。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相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的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第十八条:承包人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承包人、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几何尺寸、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签认中间计量表。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措施第十九条:开工前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采取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罚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第二十条: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资料进行现场放样测量,核对实际地形、地质情况与设计是否相符。如确认无误,即按设计放样,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专业监理工程师和测量工程师一起进行实地测量,对地形、地质、施工图、放样位置等各项指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方能同意开工。起止点的施工放样,必须与前后合的控制点闭合,平面和高程误差均应符合规定。如实际地形与地质情况与设计不符,需按变更设计程序进行办理。第二十一条:承包人应选择有施工经验的劳务承包人,对劳务承包人进行必要的施工组织管理和质量管理知识考核,进行施工经历,业绩、信用等情况调查,择优使用劳务承包人。对施工质量差,不服从监理,多次教育或三次返工、违约金处罚仍不能保证工程质量的劳务承包人,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人限期取消其施工资格,否则从限期之日起所做的工程不给予计量。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必须层层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将控制高程、平面位置、几何尺寸、材料要求、配合比、施工工艺等技术质量规定,向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机驾人员及劳务承包人当面交待清楚,明确责任。第二十三条:承包人、监理人员对砂、石、水泥、钢材、沥青等各种工程材料的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凡是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第二十四条:分项工程一经批准开工,承包人首先在施工现场设立一块“施工须知”牌,写明工程名称、起止桩号、承包人名称、技术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试验检测人员、监理人员的姓名,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施工要求等内容。施工过程中,现场质量管理员要全过程进行监控,严格控制材料质量,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严格控制施工工艺,不符合要求的操作工艺立即进行纠正。监理人员要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勤检查、多旁站,对主要工序和工程的关键部位要跟班监理,要加大后工砌体破坏性检查力度。只要是发现问题,无论覆盖多深、多厚,必须进行彻底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第二十五条:承包人的试验检测人员,必须按照规范和标准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和频率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及时提供试验检测结果,对工程质量问题及时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监理人员要按照不少于规范和标准规定检测频率的20%进行取样试验和现场检测,验证承包人的检测结果,当试验检测结果不符合规定时,按规定进行返工或采取补救措施。无论返工还是补救,均须进行重新检测,直到符合要求为止。第二十六条:工程办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发现问题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工程办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督促各项质量规定得以有效贯彻和落实。第二十七条:工程办管理人员,任何时候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均可按照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开具工程违约处罚通知单。工程质量违约金应按照检查人对质量问题责任的认定,分别由有关责任人承担。承包人的管理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能把工程质量违约金全部转嫁给劳务承包人。工程办进行质量检查时,如认定监理人员具有责任,同样按照规定对监理人员给予处罚。对管理有力,工程质量优,工程外观美,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规范的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十八条:承包人、工程办、监理人员要十分重视工程的外观质量,在保证工程内在质量优良的条件下,对外观质量严格控制,凡不符合“平、直、顺、美”标准的,必须返工或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第二十九条:监理工程师必须严把工程质量检验签证关,从工序认可到中间交工认可,都应亲自进行现场检验复核,确认各道工序的内在质量和外观质量均符合规定,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规范,方能签字认可。第五章关键工程的施工要求第三十条:对路基填挖结合部、路床以下80厘米范围的强度、软土及软弱地基等直接影响路基稳定性和强度的关键工序,对不良地质地段、挡土墙及路面等直接影响整体项目工程质量的关键工程,要采取特别严格的施工工艺,确保各分项工程质量优良。第三十一条:对滑坡、断层、软基等不良地质地段,应视情况进行地质钻探,查明地质情况(包括滑动层位置、断层位置、软土厚度和性质),认真查对设计资料,分析设计是否符合实际。如设计不能满足实际需要,应进行变更设计。第三十二条:对软土地基处理地段的草皮、树根、表层松散土须全部清理干净,再进行填前碾压,检测压实度大于90%才能进行软基换填。第三十三条:填挖结合部(包括纵向和横向)的处理,除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原地面进行清理、填筑、压实。第三十四条:对路面原结构层挖除后下道工序未施工前,需进行路基排水处理。确保在路基施工时的压实度、弯沉值、回弹模量三项指标符合设计要求。第三十五条:认真检验和处理挡土墙构造物的基坑,确保基坑承载力达到设计要求。当基坑开挖到批准的标高后,使用长杆贯入仪、静力触探仪等仪器进行承载力测试,结合基坑土质类型试验结果,准确判定基坑承载力。基坑承载力达不到设计要求时,要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进行处理。第三十六条:挡土墙回填前必须将松土、杂物认真清理干净,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合格并签证后方能进行回填。回填必须使用透水性材料(砂砾、碎石、矿磴、碎石土等,下同)分层填筑,使用专用机械进行压实,每层松铺厚度小型机械压实不大于15厘米,大型压路机压实不大于20厘米。第三十七条:严格控制混凝土的施工质量,所有混凝土浇筑一律使用接缝严密的模板,不准使用变形、孔洞、接缝不密封的老旧模板,大面积混凝土应使用面积较大的模板;浇筑前认真对模板进行检查、检测,确保模板安装位置、尺寸、稳定性、接缝符合要求;经过硬化处理的底模,必须铺筑一层铁皮;浇筑前模板必须清洗干净,涂脱模剂,不准用变黑的脏油做脱模剂。在保证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同时,拆模后不得有蜂窝麻面、凸凹不平、脱皮开裂、接缝痕迹、轮廓线条不顺、外观颜色不一等影响工程外观的现象。第三十八条:路面施工之前必须对路床进行严格的转序检测,包括弯沉值、回弹模量、压实度三项强度指标及纵断高程、横坡、平整度、宽度等几何尺寸,其中任何一个指标达不到要求,须进行返工处理,直至检测合格为止。为保证路床有较高的强度和均匀性,在转序检测前应采用重型压路机全断面进行碾压,派人跟踪检查,发现有局部松散弹簧等现象要立即进行处理。严格按照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公路沥青路面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严格控制路床、底基层的强度及其均匀性(弯沉值的偏差系数)。级配碎石底基层铺前须进行洒水闷料。水泥稳定基层须用拌合机拌和,摊铺机摊铺,严格控制水泥剂量,确保其抗压强度达到设计要求。油面层必须使用性能优良的机械拌和、摊铺。自动找平、预热、振动装置不正常的摊铺机严禁使用。以“合格的材料、先进的机械、严格的管理”来建造质量优良的路面工程。第六章工程质量责任第三十九条:承包人对以下情况负完全责任:施工前的复测工作不认真,导致开工后才发现实际地形与设计不相符而需要增加路基土石方数量;承包人放样错误,或使用未经工程办认可的图纸放样,造成的一切损失;违反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质量标准、管理办法施工,或使用不合格材料造成的返工、停工、不给予计量的损失;违反施工程序,审批签认手续不齐全,被处以停工、返工所增加的费用;不严格按照设计、施工技术规范要求施工,造成的路基边坡坍塌、构造物基坑坍塌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坍方数量本身和因坍塌需增加的处治工程费用。第四十条:监理对以下情况负相应责任:监理工程师错误决定造成的工程损失;监理人员不到岗位,或虽到岗位但把关不严,造成不合格工程未经返工处理即被覆盖,进行返工的损失;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问题“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无效”,造成完工后返工的损失。第四十一条:工程办承担属于业主工程质量管理职责范围内的责任。第七章工程质量监督第四十二条:工程办、承包人、监理部自觉接受质量监督部门的监督,对质量监督部门进行质量检查监督活动给予密切配合,对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要求进行彻底整改。质量监督部门检查出质量问题被责令返工、通报的承包人及监理人员,除严格按照检查部门的决定执行外,还将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每返工一次承包人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厂5万元,监理承担违约金IoOO-5000元;承包单位每受通报一次视情况承担10万元以内的违约金,监理部视情况承担1万元以内的违约金。第四十三条:工程办设置“工程质量举报箱”和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收到举报的工程质量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处理。第八章工程质量稽查第四十四条:工程办组织工程质量稽查人员,对承包人的工程实体质量进行不间断的稽查,按有关规定对不合格工程督促进行返工、停工、处以质量违约金,同时对承包人的质量管理人员、机械、内业资料、检验审批手续等有关工程质量的事项进行全面检查;中心试验室、监理工程师的工作情况(包括作息时间、现场管理力度、资料管理、各种台帐、工作业绩等)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向项目办报送稽查报告。每月按期编制工程稽查简报。工程稽查简报上报交通运输局,下发监理、检测及施工单位。第四十五条:工程办组建的工程质量稽查人员,对承包人和监理部的工程质量管理情况以及与工程质量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促使承包人、监理人员自觉按照规范施工,按规范监理,确保工程质量。工程办稽查人员要随时向交通运输局领导汇报稽查情况,定期上报稽查报告。第四十六条:稽查人员要认真履行稽查工作职责,发扬吃苦耐劳、连续作战的精神,对重点项目、关键分项工程要加大稽查力度,对早、中、晚容易出现管理空白的时间段要重点进行检查。在检查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办事,对工程质量问题要一视同仁,对问题一查到底,严肃处理。必须坚持公正的原则,不允许对承包人故意刁难,或有报复性处罚行为。第九章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第四十七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承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监理、工程办报告,并对现场进行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的必要处治。第四十八条:工程办对工程质量事故按有关法规进行调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第四十九条:对破坏工程质量事故现场,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提供伪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章工程质量检查评比第五十条:检查组由工程办、监理部、承包方项目部三方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对现场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内业资料、质保体系、机械设备、人员素质、文明施工外观形象、综合评价共八个项目进行检查评比。检查评分采取100分制,各项目的检查评比打分办法如下:一、分项工程质量:规定30分。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对已完和在建的各分项工程进行检测评定分数,具体检查项目视工程进展情况决定。二、工程进度:规定20分。未完成目标进度计划的扣20分,完成目标进度计划的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及形象进度给分。三、内业资料:规定10分。对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的各项资料进行检查,包括材料试验报告(含材质证明)、配合比试验报告、现场取样试验报告(砂浆、混凝土、压实度等)、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中间交工证书、中间计量表、工程数量台帐、工程支付台帐、变更设计资料、业主及监理部的文函等与工程有关的资料。资料要求专人管理,分类建档编号,填写清楚规范,资料完整齐全,签字手续完备。资料不齐、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份,扣0.5分(扣完为止)。四、质保体系:规定5分。要求监理试验室、工地试验室设备齐全、性能良好,总工程师、质检工程师、试验检测人员、技术人员、工地管理人员、现场质量管理员配备齐全、到岗尽职、适应工作需要,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措施、岗位职责制定完善、落实到位。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人,扣0.5分。五、机械设备:规定10分。要求施工机械设备数量、型号符合合同规定,满足施工需要,性能保持良好。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台,扣1分。六、管理人员素质:规定5分。要求项目经理、项目总工、质检工程师、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试验检测人员、现场质量管理人员、机驾人员,具有高度的工程质量意识、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较强的工作能力、较高的管理水平。不符合要求一项或一人,扣0.5分。七、外观形象:规定10分。要求插牌施工、挂牌上岗、文明施工、组织管理科学、材料合格、施工工艺认真、外观质量“平、直、顺、美”,工地管理有序、形象良好。不符合要求一项扣1分。八、综合评价:规定10分。稽查组对承包人的工程质量、进度总体情况,不良行为记录,及其与工程办、监理工作的配合情况,对工程办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返工罚款记录等进行综合评定给分。工程质量检查评比总评分为一至八项之和,按照分数多少进行奖惩。奖励金额到检查评比活动开始前研究决定。第五十一条:奖励办法。一、工程办对连续三次受奖励的承包人授予“工程质量、进度优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牌,并发文通报表彰。二、检查评定结果工程质量差,或阶段目标计划未完成的承包人除按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由工程办报请公路建设主管部门,视情况给予处罚和通报,情况严重者将取消其施工资格。第十一章附则第五十二条:本办法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合同协议书一经签定即生效执行。未尽事宜在执行过程中补充完善和约定。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计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工程计量支付是工程建设施工阶段投资控制的重要手段,是合同管理的核心内容,是监理工程师实施工期控制、质量控制和投资控制的前提条件。为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项目计量支付工作的管理,使计量支付工作标准化、统一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做到“准确、规范、及时”的进行计量支付,特制订本制度。二、内宜高速与省道S206及S305连接线公路改建工程(一期路面改造)施工招标文件、补遗书、合同文件,充分考虑本工程的特点并总结了以往计量支付经验进行编写。第二章工程计量三、计量原则(一)只能对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及变更通知单中增减的项目进行计量。承包人必须完成了该细目的各项工序,形成符合技术规范对该项目所要求的“产品”,才能组织计量工作。(二)计量必须严格按与计量有关的文件规定进行,与计量有关的文件有: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及书面澄清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计量单位以及施工监理规范等。(三)工程数量必须根据施工图纸标注的设计尺寸准确计算,或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同意按实测资料计算得出,需经承包人申请、监理工程师审查、业主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四)工程的计量以净值为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五)计量支付资料必须是原件或提交复印件的同时验证原件。(六)期中支付的金额应大于合同规定的最低支付限额。(七)变更或合同条款规定外的款项必须按规定报批后才能予以支付。(八)工程未经质量验收,不能组织计量工作。计量的对象必须是合格品,因此,监理工程师签发的中间交工证书是组织计量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九)本工程实行“工程质量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抽检不全的项目一律不予计量支付。(十)计量支付不解除承包人应尽的任何合同义务,如事后发现已计量工程存在质量缺陷,仍不免除承包人无偿返工的责任。(十一)对于资料不全的,签字不齐的,弄虚作假的不予计量。四、计量台帐承包人依据施工图纸,将各工程项目按工程量清单支付项目分解工程量,编制成工程计量台帐,并经工程建设项目办监理部、总监、工程部审核后录入计量数据库。变更令签发后由相关人员复核并及时录入计量支付数据库。五、计量范围(一)工程量清单及修订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二)招标文件、补遗书、计量支付细则规定的费用支付。(三)经工程建设项目办监理工程师同意、总监、工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变更指令、变更文件等增减的工程项目和数量。六、计量依据(一)工程合同,主要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合同专用条款、合同通用条款、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说明、技术规范、合同图纸、招标文件、补遗书等,以及具有同等效力的由承包人和业主双方签认的其它补充文件;(二)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三)由工程建设项目办监理部、工程部及上级主管部门签认的工程变更设计文件及其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其它文件;(四)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序验收文件、工程质量合格文件及有关计量支付审批报表等;(五)三方联测记录资料;(六)有关计量的补充协议。七、计量标准(一)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无论有什么一般习惯和当地习惯,工程计量均应以净值为准。(二)工程细目计量计算结果准确精度要求是:金额准确到元,工程数量准确到小数点后一位。第三章工程支付八、支付原则(一)支付必须以工程计量为基础,以合同文件为依据(二)支付工程必须以日常记录为依据;(三)支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四)支付必须准确、规范、及时。九、支付的种类工程支付分为前期支付、中期支付、竣工结算和最终结清四种。这里主要对中期支付和最终支付办法进行明确。(一)中期支付1、工程价款以经监理工程师计量签认的质量合格的工程量清单细目表中的细目数量,按合同单价或总额计算的款项支付。中期支付最低限额为100万元。2、计日工必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并经工程部同意才能使用计日工。承包人应提交用工清单、材料清单、机械设备清单、费用清单(包括其付款凭证),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审查。并根据合同中的有关规定,签发有关的支付证明。3、暂定金额(1)按合同规定这项金额由监理工程师报经监理部、工程部批准后指令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者根本不予动用。(2)承包人有权得到的暂定金额应仅限于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条件规定指令使用的与暂定金额有关的工程实施、供应或不可预见费用方面的金额。(二)竣工结算1、工程接收证书颁发后42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内容包括: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发包人已支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应扣留的质量保证金、应支付的竣工付款金额。2、监理部对竣工付款申请单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经监理人和承包人协商后,由承包人向监理部提交修正后的竣工付款申请单。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部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付款申请单后的14天内完成核查,提出到期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工程部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工程部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部向承包人出具经工程部签认的竣工付款证书。(三)最终结清1、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签发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监理部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工程建设项目办对最终结清申请单内容有异议的,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修正和提供补充资料,由承包人向监理部提交修正后的最终结清申请单。3、竣工付款证书及支付时间(1)监理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最终结清申请单后的14天内,提出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价款送工程部审核并抄送承包人。工程部应在收到后14天内审核完毕,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经发包人签认的最终结清证书。最终结清申请单中的总金额应认为是代表了根据合同规定应付给承包人的全部款项的最后结算。(四)其他一些项目的支付1、质量保证金(1)监理部应从第一个付款周期开始,在承包人的进度付款中,按10%的比例扣留质量保证金,直至扣留的质量保证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5%为止。质量保证金的计算额度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以及扣回的金额。在整个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并发给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后14天内,监理工程师签发保留金支付证书,工程部收到保留金支付证书后28天内,通知财务组向承包人退还剩余保留金。第四章计量支付操作程序本章只规定中间计量支付程序。十、承包人申请承包人应每日将完成具备计量条件工程量录入计量支付系统,报监理部,监理部审查完毕报工程建设项目办各业务处室审查。承包人可根据用款需要每月25日或合并数月汇总工程计量支付申请。承包人申报的计量支付资料为计量支付报表及其附件,附件包括中间计量资料和材料预付款的有关证明文件,其中在中间计量表中应列出详细计算式和简图。十一、监理部及总监审查签认监理对承包人上报计量支付资料要认真计算、核实,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不得计量,对于不合格工程数量应坚决扣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的交工数量有疑问,可进行现场复核并对其进行修改,但同时必须修改其计算资料,使其资料前后保持一致。对经审查核实后符合要求的工程上传监理部审查,由监理部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核实后上传业主。十二、业主审查、拨款经监理部总监审查上传的计量支付资料按程序报送建设办公室工程部,对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技术资料完善情况、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工程资料完善情况、申报计量的工程项目质量安全资料完善情况及承包人的财务借贷情况、数量和单价执行情况依次审核,审核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签署中期计量会签单后返还承包人按规定打印书面计量支付资料,按照承包商一监理部一建设办公室工程部-工程建设项目办公室主任-上级主管部门的流程签认。经建设办公室主任审批后按公司财务程序进行工程款支付。十三、计量支付报表组成及要求(一)承包人报一份经专业监理审查后的计量支付报表原件到监理部计量工程师,计量工程师应认真计算复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计、重计、错计及不符合规定项目的计量的现象,对于多次出现以上现象者业主将给予承包人和监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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