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docx
输电线路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安全施工责任制度1.1安全生产部门责任制1.Ll安全监察、保卫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协助领导组织和推动施工中的安全工作。2、制订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实施细则,经审定后监督执行。3、制订项目部总体和阶段性安全工作目标计划,经审定后组织贯彻落实。4、监督、检查项目部安全施工管理和安全工作目标计划落实情况。5、协助项目总工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6、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召开项目部安全工作会议。7、参加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施工安全施工措施的审查。8、负责组织项目部级安全技术交底。9、深入施工现场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项目)原则督促整改。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遇有特殊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报告领导及时处理。10、参加建设单位和监理组织的各种安全大检查。11、组织开展安全施工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12、负责施工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3、负责防火防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14、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5、负责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和监督。16、负责对爆破物资的采购、运输、储存、领退等工作进行安全监督、检查。17、负责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1.1.2工程管理部门职责:1、负责在组织、管理施工活动及进行施工调度的同时,把施工安全放在首位,安排有关施工安全工作。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同时,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中组织贯彻落实。3、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规划、管理及检评工作。4、负责在施工生产调度会上,汇报和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5、参加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标准、规范、规程的制订和审查。6、在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时,应组织制订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组织培训。7、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8、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L3物资供应部门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仓储物资及危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2、负责现场施工所需要的安全器具的供应和保管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品符合安全使用要求。3、负责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物资和安全防护器材的采购供应工作,并确保采购的物料符合安全使用要求。4、组织仓库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有关危险品保管的专业安全知识,严格执行危险品发放、领用签字手续。负责做好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5、严格执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做好仓库的防火安全工作。1.L4综合管理部门职责:1、确保劳动保护专项费用的开支,负责按已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用品购置计划的需要及时提供资金。2、负责建立安全奖励专用基金,及时承付安全监察部门提出的安全奖励用款计划。3、对于录用的分包单位,应预留承包合同价款的5%作为安全文明施工的保证金,待分包项目完工并经安全监督部门审核后予以结算。4、在检查、总结施工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总结安全施工情况。1.2安全生产各级人员职责1.2.1项目经理职责:1、项目经理是项目部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施工负全面领导责任,直接领导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制定贯彻实施办法。3、审定项目部安全工作目标计划,总结推广安全文明施工经验。4、组织并主持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及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职业危害中存在的问题。5、保证项目部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项目部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6、确保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的规定,并严格按合同执行。7、组织并参加安全施工大检查。8、按“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员重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2.2项目总工程师职责:1、对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责任2、组织编制项目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3、负责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工作。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5、组织技术革新及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报批。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广工作。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8、负责组织项目级的技术交底工作。9、参加重伤、死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技术性防范措施。1.2.3专职安全员职责1、监督、检查项目部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有权制止和处罚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2、参加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4、协助领导布置、检查施工队的安全活动。5、负责项目部施工机具和车辆交通安全监督工作。6、负责项目部防火防爆安全监督工作。7、督促并协助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和鉴定工作。8、组织开展安全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对新入厂人员进行工地级安全教育。9、参加工地安全大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10、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与指导。IK负责对班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考核与奖惩。12、协助领导组织人身轻伤事故、记录事故中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1.2.4施工队长职责:1、队长是本队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队职工安全和健康负责。2、负责组织和监督本队安全工作目标的实施。3、负责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及措施,带头遵章守纪,及时纠正并查处违章违纪行为。4、组织主持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总结与布置本队安全工作,并做好各项台帐和活动记录。5、认真组织进行每天的“站班会”,交待安全注意事项,作好班后安全小结工作。6、督促并主持本队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检查施工人员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7、负责进行新入厂人员的第三级安全教育和变换工种人员的岗位安全教育。8、在工程项目开工前,负责组织本队参加施工的人员接受安全交底并签字,对未经安全交底的人员,不得安排参加该项目的施工。9、负责本队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施工条件的检查与落实,对危险作业的施工点,必须设安全监护人。10、负责本队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审批工作。11、督促本队施工人员进行文明施工,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12、贯彻实施安全施工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做到奖罚分明。13、组织本队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及时改进队安全工作。1.2. 5施工队技术员职责:1、负责本队的安全技术工作。2、协助队长组织本队人员学习与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程、规定、制度和措施。3、负责一般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和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写及交底工作,并监督检查措施的执行情况。4、协助队长,组织参加安全文明施工检查。5、参加队事故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1.2. 6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职责:1、协助队长组织人员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与要求。2、协助队长进行安全建设,开展各项安全活动。3、协助队长组织安全文明施工,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行为。4、负责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5、检查作业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检查和督促本队人员做好安全施工措施及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6、协助队长开展安全施工宣传教育工作。7、协助队长建立安全管理台帐;做好安全活动记录;保管好有关安全资料。8、发生伤亡事故应及时报告,积极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9、参加本队事故的调查分析。1.2.7施工人员职责:1、认真学习并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不违章作业。2、正确使用、维护和保管工器具及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并在使用前进行检查。3、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专业使用的机械、设备及工器具。4、施工项目开工前,认真接受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并在交底书上签字。5、作业前检查工作场所,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不伤害自己、不伤他人、不被他人伤害。6、施工中发现不安全问题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爱护安全设施,不乱拆乱动。7、认真参加安全活动,积极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合理化建议,帮助新工人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8、对无安全施工措施和未经安全交底的施工项目,有权拒绝施工并可越级上告,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9、尊重和支持安全监察人员的工作,服从安全监察人员的监督和指导。10、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调查事故时必须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时提出改进意见和防范措施。2安全教育培训制度2.1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目的1、提高职工对安全施工(生产)重要性的认识和安全素质。2、提高职工(包括临时工、外用工队伍)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自觉性,增强对安全施工(生产)的法制观念。3、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知识水平,熟悉掌握安全技术、技能和予防事故的能力。2. 2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内容1、安全施工(生产)思想和法制教育2、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教育3、劳动纪律教育4、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技术技能训练5、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2.3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的种类1、特殊作业人员教育2、职工岗位教育3、日常教育4、现场教育5、工伤人员复工教育6、安全考试2.4安全施工(生产)教育组织实施1、新入厂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代训工、实习人员及参加劳动的学生)等。三级安全教育由各级教育部门或人员组织。教育时间不少于三天,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2、三级安全教育主要内容:(1)公司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有关电力建议的规程规定。本企业有关安全施工的规章制度,安全施工情况、施工特点,主要危险及要害部位。一般安全施工防护知识和电气、起重及机械方面的安全知识。本企业事故,典型案例等。(2)项目部级:本项目部施工特点、性质和安全施工概况。主要工种、工序作业中专业安全规程和要求。本施工区域内主要危险作业场所、特种作业场所及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安全注意事项等。(3)队(班)级:本队(班)安全施工概况、工作性质及施工范围。本岗位、工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器具性能,防护装置作用和使用方法现场施工环境、事故多发场所及危险场所。讲解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和有关安全注意事项,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和保管方法。3、招用当地民工在施工前,必须由施工负责人讲解工作范围、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方法,宣讲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监护制度并指定安全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4、由教育部门负责对从事电气、起重、司炉、焊接、爆破、特殊高处作业、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机械操作工及接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射线、剧毒等特殊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应定期进行考核,复证、不合格者,待重新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型机具,调换工种、岗位人员等,必须进适应新岗位、工种,新的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作业。6、由安全监察部负责组织对严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人员,重新进行安全学习,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3安全施工检查制度3. 1安全检查频率1、项目部每月一次安全大检查,按工程进程进行日常检查;2、队每周一次安全检查,按工程进程进行日常检查。3.2安全检查主要形式1、一般性检查2、阶段性检查3、定期性检查4、专业性检查5、季节性检查3. 3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1、查领导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对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安全施工责任制是否落实到位。2、查管理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查安全监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施工队安全管理工作。3、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4、查事故处理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3. 4安全检查记录各级安全检查事先要定出具体的计划,列出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检查中要做好记录,检查要给予评价。3.5 安全隐患处理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应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分送被检查单位(施工队)限期整改。对重大的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停止施工,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3.6 其他施工队必须严格做好每周作业环境、文明施工和安全设施的自检检查,并作好检查记录。安全检查应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边检查边整改。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整改项目、定完成时间、定负责人)。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应订出计划按期解决,限期整改。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4. 1工作例会召开频率1、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2、各施工队每周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4.2会议主要议题1、讨论贯彻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2、学习各分发安全文件精神:分析、研究安全施工目标与执行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3、解决重大施工、劳动保护和工业卫生问题;4、开展总结、评比、表彰先进活动。4.3例会组织规定1、项目部召开的安全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安全监察部负责全面组织会议流程各项工作;2、各施工队召开的安全会议,由队长主持,施工队兼职安全员全面组织会议流程各项工作。4.4安全例会记录1、项目部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议题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建立台帐;2、施工队召开的安全工作例会,由施工队兼职安全员负责会议议题的记录,并立卷存档,建立台帐;5反违章考核管理制度5.1总则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肃劳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的进行,特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根据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江西省水电工程局颁安全文明违章违纪处罚标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并结合施工具体情况制定。3、本制度适用本项目经理部施工队,各职能部门,民工队及施工的全部车辆。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职能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有关电力建设的制度、规定、遵循输电线路的施工客观规律,严格按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4、本制度贯彻“以责论处”的原则,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采取惩教结合的原则。5、凡安全文明施工违章违纪按本细则处罚,由项目部安全监察部负责实施。5.2安全管理1、无安全管理台帐,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并按期建立安全管理台帐;2、施工队未按规定每周未进行安全检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3、未开站班会,未开展安全活动(周/次),未按规定进行安全学习,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元;4、发生事故未按照规定及时上报,责任施工队队长罚款100o元,兼职安全员罚款500元。5.3施工现场一般作业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戴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2、坐安全帽,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IoO5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3、穿拖鞋、开口凉鞋、带钉的鞋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4、打赤膊、穿短裤上工地,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IOo元;5、酒后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6、未经安全教育、考核进入施工现场,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7、施工现场无标准化安全设施(围栏、安全绳、警线、警告牌),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8、特殊作业未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进行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9、需进行技术交底的项目没有进行技术交底施工,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兀/人;10、未进行体检人员从事高处危险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2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11、不按规定搭设安全防护设施,现场负责人罚款3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200元/人;12、高处作业(2m及以上)不系安全绳或未系在牢固可靠的物体上,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13、在六级以上大风、雷雨、霜冻和风雪恶劣气候下未采取防范措施进行高空作业,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14、高处作业不用工具袋,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15、在高处作业区域休息,现场负责人罚款5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16、高处作业穿硬底鞋,冬季施工穿塑料底鞋,现场负责人罚款1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100元/人,责任人罚款100元;17、高处作业的危险区域,没有设置安全围栏或挂有红色小旗的绳索围栏及无明显的警示标志,罚款200元/次;18、高处落物,责任人罚款100元/次;19、跨越架搭设不按规定执行,现场负责人罚款500元/人,现场安全员罚款500元/人,责任人罚款50元;5.4起重作业1、起重作业没有统一指挥,不通过起重工随意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兀/次;2、起吊重物件时,偏拉斜吊,责任人罚款100元/次;3、起吊作业时,在起重机伸臂及吊物下通过或停留,责任人罚款IOo兀/次;4、起吊物在空中短时停留,操作人员擅自离岗,责任人罚款100元/人;5、起重机械在安全保护装置不完善的情况下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人;6、未经指挥人员许可,起重机械操作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责任人罚款100元/人;7、起重时吊装物体,不使用起重工具规定吊装,责任人罚款100元/次;8、起重指挥人员不用旗语,口哨和对讲机指挥,责任人罚款100元/次;5.5消防及爆炸物品管理1、未经许可,在易燃易爆区进行电焊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次;2、未经许可,在现场明火取暖,责任人罚款100元/次;3、雷管、炸药不分开存放保管,保管人员罚款100元/人;4、不按管理规定采购、运输、保管、发放雷管、炸药,责任人罚款100兀/人;5、将雷管、炸药带回宿舍、办公室等存放,责任人罚款200元/人;6、油库、厨房、易燃易爆物品仓库,无消防设施,未设“严禁烟火”警示牌,责任人罚款100元/人;7、未设专人保管或不按规定做好雷管、炸药的领退库登记手续,责任人罚款100元/人;9、严禁使用电炉,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电炉者,收缴电炉,罚款100元/只。5. 6交通安全管理1、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2、凡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严格按赣水电安20003号文件江西省水电工程局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执行。5.7焊接、切割作业1、氧气、乙快存放不符合安全距离,责任人罚款50100元/次;2、焊接、切割、热处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责任人罚款100元/次;3、将点燃的焊枪、割枪挂在工件上或放在地面上,责任人罚款100兀/次;4、在金属容器四周内同时进行电焊及气割作业,责任人罚款100元/处;5、用沾染油污的扳手拆装氧气表,责任人罚款100元/处;6、电焊割刀、焊枪与皮管连接处未用夹头固定,责任人罚款50元/个;7、焊接结束后,不关电焊机及切断电源,责任人罚款100元/人。5.8文明施工管理1、室内、露天仓库材料堆放不整齐,标识不清楚,不符合装卸、搬运、消防的要求,责任人罚款100元/人;2、戴手套使用电动工具,责任人罚款100元/人;3、施工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责任人罚款100元/处;4、上班打牌,罚款100元/人;5、上班干私活,罚款100元/人;6、不支持,不服从安全管理,漫骂安监人员,罚款500元/次;5. 9重大责任与处罚1、发生轻伤事故(包括设备事故以下类同),直接经济损失在500100o元内(含IoOo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20%,责任施工队班组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10虬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O5000元内(含5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50队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30队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10000元内(含IOoOO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70%,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4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4、直接经济损失在IoOoo20000元(含20000元),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奖金80猊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50队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处以罚款;5、直接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事故直接责任人扣除当月全部奖金,责任队班安全员扣除当月奖金60%,并对责任队班按直接经济损失的6%处以罚款;6、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事故,由事故责任者全责,并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0%罚款。5. 10奖励措施1、消除事故隐患,整改及时,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奖励2002000元;2、对队(班)按电力建设施工企业班组安全建设达标验评办法,由项目部组织检查,评验创优的班组,给予5001000元/奖励;3、发生事故时,积极抢修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使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的人员,奖励2001000元。6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为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时事故扩大,减少与之有关的伤害和损失,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制定以下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事故报告制度1、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单位负责人。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发生死亡事故时应在一小时内),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向上级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的市、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行业安全监督部门及检察部门报告;事故发生单位属于国务院部委的,应同时向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重大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必须将事故概况(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受伤人的姓名、年龄、性别、工种、伤害程度简要经过、原因)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4、单位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接到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按系统逐级上报;死亡事故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大死亡事故报至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企业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同时向特殊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7、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5)事故报告单位。8、项目部如隐瞒事故不上报,应追究有关领导和单位的责任,并按工程局有关规定进行罚款。二、事故处理制度1、事故调查轻伤事故由工地负责人主持调查、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于事故发生后三日内报送至安监部门。2、重伤事故由各专业厂处长和项目经理主持调查。(应立即用快速办法在24小时之内报告给工程局负责人及安监处、当地劳动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并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于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报送工程局或当地劳动部门批复。“事故报告书”应同时报送主管电力公司安监部门。3、死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死亡事故在1小时之内应报告上级单位。由工程局局长组织内部调查,并参加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由当地劳动部门、公安、检察、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的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事故发生后一个月之内报“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4、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由上级主管电力公司总经理或基建副总经理负责组织,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检察、监察部门、工会等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45天内报送主管电力公司或省级劳动部门批复。5、发生死亡、重大死亡事故的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6、事故发生后,各级负责人应按职责要求、条例规定,亲临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劳动部门、工会、检察院等单位派人参加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隐患不整改不放过)原则进行,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7、事故发生后,按事故等级进行分级处理,从中得到经验教训:(1)一般的人身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组织,工程局有关部门参加,工地停工整顿,进行事故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2)一般人身死亡事故由工程局有关领导组织,类似工程项目经理、有关管理人员、有关部门到事发工地召开分析会,从中吸取教训;(3)重大人身死亡事故,由工程局立即组织召开各专业厂处、项目部领导、有关管理人员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从中吸取教训;(4)以上各类事故发生后,工程局要立即在单位内部进行事故通报,对全局进行安全预警。对安全预警实行分级管理,详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组织事故调查的部门应在事故发生后60天内向负责批复结案的部门报送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批复结案部门应在收到报告后30天内做出结案批复;事故的处理工作应在90天内结案,特殊情况最多不得超过180天。9、各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事故调查结案的管理工作,督促和监督有关部门和发生事故单位依照规定的权限,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事故的调查结案工作。对事故迟迟不予结案或对事故处理不公的,应提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10、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及事故发生的原因,按照当事人在事故过程中的作用分析责任,对事故的有关人员依照安全奖惩制度进行处罚,对主要责任、领导责任和次要责任具体划分如下:(1)、其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人,为事故的直接责任者。(2)、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的责任者,为事故的主要责任者。(3)、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的人,为事故的领导责任者。三、安全事故档案1、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应建立安全事故档案,保存事故调查处理文件、图片、照片、资料等有关档案,作为技术分析个改进的依据。2、各专业厂处及项目部必须认真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工作。按时如实填报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并在每月28日前、年报应于次年元月5日前汇总报工程局安监处。7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7.1编制目的规范对分包工程队伍的安全管理,确保本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目标的顺利实现。7.2选择条件1、劳务队必须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明材料;2、经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3、由劳动部门颁发的“安全施工合格证”;4、劳务队伍的选择,必须由项目部审批合格后方准录用。7. 3人员界定范围及要求1、凡参与现场施工人员,除用工单位正式职工外,全部界定为劳务,统一由所在劳务队伍管理;2、劳务队伍的职员年龄要求在1845周岁的健康男性青壮年且能适应野外现场工作;3、严禁老、弱、病、残、未成年工及不法分子进入民劳务队伍进行野外作业;4、对所使用的劳务队伍,在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5、资质审查不得自行降低审查标准,不得简化审查手续,不得逾期不办;6、对于管理混乱或上年度发生过人生伤亡事故的劳务队伍,不得继续使用。7. 4安全责任1、各施工队对使用的劳务队伍安全施工负有监督和指导的责任,必须将劳务队伍的安全施工列入本队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2、劳务队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遵守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规定,协助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3、所有劳务人员不得单独从事技术性工作和操作机械设备,其他辅助性工作必须在正式职工监督指导下进行;4、劳务队伍的职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作业,对违章指挥行为可越级控告;5、工程(或工序转移)开始,所有劳务人员必须参加安全技术交底,接受相关安全规程、规定学习与考试,考试不合格可补考一次,若补考仍不合格,坚决予以辞退;6、每天施工前,必须参加班队的站班会,认真听取施工安全措施,施工中认真执行;7、工程开工前,劳务法人代表必须与项目部签定临时用工劳务、安全合同,落实安全施工责任制,做到安全与责任、经济挂钩。Q交通安全管理制度8. 1总则为贯彻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以及社会的正常交通秩序,特制定本制度。9. .2适用范围1、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所属的所有机动车辆,均必须执行该制度;2、外单位租赁车、自备车、私人挂靠车等均不属于此范围。8. 3交通安全管理机构项目部安全监察部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并设置兼职交通安全管理监督员。9. 4项目部交通安全管理监督部门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国家、地方、行政、行业的交通安全法规和阶段性的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执行;2、组织驾驶员、修理和管理人员日常安全学习、安全考试;3、组织安排车辆例行保养、修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4、监督检查车辆的安全装载和运输,负责制定重大运输方案并签发安全作业票;5、布置检查每月一次的安全学习活动,做到有内容、有检查、有记录;6、组织对驾驶员审证和车辆验审工作;7、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行车、修理、保养安全大检查,对存在问题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8、负责对违章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登记处罚,对优秀驾驶员、修理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9、组织或参加有关交通事故的定性定责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上报;10、负责对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资料的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台帐。8.5交通事故管理1、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物损失的事故。2、交通事故分类(1)记录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损失100O元以下事故。(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损失3万元以下的事故。(3)重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重伤3人至10人,或损失3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5)、受伤人员的伤害程度标准,参照公安部有关标准认定。(6)、人员因事故受伤,在事故发生日起在七天以后死亡者按重伤处理;但在报告期内死亡者必须在报告中予以说明。(7)、事故损失按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中书明的赔偿金额及己方车物实际直接损失等之和计算。8. 6交通事故处理1、交通事故处理原则上以事故发生所在地交通监理部门处理为准。2、车辆人员采取积极态度接受和协助交通监理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3、在事故定性定责以后,根据有关交通事故的处罚规定,按“四不放过”原则,对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8. 7交通事故上报1、发生交通事故按下列规定的期限,将事故处理情况以交通事故情况报表报工程局备案,并附交通监理部门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道路交通损害赔偿调解书。(1)轻伤或物损事故:事故发生日起10天内报工程局。(2)重伤事故:事故发生日起15天内报工程局。(3)死亡事故:事故发生日24小时内报工程局,报表在25天内报工程局。2、如在以上规定期限内,由于交通监理部门未结案则先报未结案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报告结案后再填写正式报告,原报告未结案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情况报告同时作废。J安全用电制度9.1编制目的为确保项目部办公、生活及施工现场的用电安全,防止出现触电事故,保证工作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安全用电管理制度。9. 2编制依据1、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2、局安全部门有关安全用电的规定,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本地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9.3安全用电管理的一般规定1、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2、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步骤:进行现场勘察;根据拟进入的施工现场的用电设备情况,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和线路走向;进行用电负荷计算;选择变压器容量以及配电箱、开关箱、线缆和电器元件的规格、型号;绘制电器平面图、立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等。3、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经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施工用电明确专人负责管理。4、临时用电工程图纸必须单独绘制,并作为临时用电施工的依据。5、工地用电的布设应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职工生活用电应按全国供电用电的规定执行。全部用电系统应按电力建设安全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施工用电章节进行,并应符合当地供电局的有关规定。6、施工现场应有用电布置图,并应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施工,竣工后应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7、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参加施工用电设施作业的电工,应按特殊工种要求进行身体状况、技术资格和操作要求严格审查和考试,取得操作、理论合格证后方能上岗操作。8、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