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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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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汇编.docx

    目录市地震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14市交通运输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27XX县交通运输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311县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415市商务局重大决策及项目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制度524舆情风险评估制度634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舆情评估机制736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845市地震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1(一)建立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主体是具体涉事部门,对需要组织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一般由评估主体自行确定,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评估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原贝L根据“应评尽评、全面客观、查防并重、统筹兼顾”的基本要求实施。1 .评估范围和内容。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工作中所称的重大决策,是指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牵涉面广、容易引发网络舆情和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决策事项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起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网络社会稳定的问题。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方面的评估。2 .评估程序。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程序为:确定评估项目、制定评估方案、充分听取意见、全面分析论证、形成评估报告、落实化解措施等六步。重大决策前的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必须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视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相关评估工作。评估主体认为所评估事项互联网舆情风险较小,可简化评估程序,但必须有相应的风险评估报告。3 .评估结果运用。根据重大决策前的互联网舆情风险评估报告,实行预警处置。认为决策事项存在高风险的,应当区别情况作出不实施的决策,或者调整决策方案、降低风险等级后再行决策;存在中风险的,作出暂缓实施方案的决策,待采取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再作实施的决策;存在低风险的,可以作出实施的决策,但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妥善处理相关群众的合理诉求。作出决策后,评估主体(决策部门)要将评估报告送市局办公室备案。(二)建立互联网舆情监测和研判机制互联网舆情监测、研判的主体是具体涉事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开展舆情信息监测、研判、报送等相关工作。1、建立反应快速的舆情收集机制。要加强网络舆情的日常监测、信息收集和引导工作,密切关注涉及本地地震有关的网络舆情信息以及网民对其反响和提出的热点难点问题。根据区域范围内网络论坛及网站活跃程度、网民参与程度等,要特别关注市民论坛、人民网、天涯、网易、新浪等知名网站和论坛以及各县、区本地热门网站和论坛,密切留意跟踪网络舆情信息。2、.实行网情定期分析研判。局政务办公室根据互联网舆情日常监测信息,组织工作人员每月开展分析研判工作,针对重大舆情,及时邀请互联网管理部门召开舆情会商会、分析、研判下一步舆情走势,提出应对处置办法,并形成舆情分析研判报告呈送同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三)建立网上发布和引导机制1.建立健全网络发言人制度。建立网络发言人制度,确定1名网络发言人,发言人原则上要求由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已建立发言人制度的单位要在原有的工作基础上,做好网络发布工作,坚持“谁发言、谁负责”原则,按照“一般咨询24小时解答,具体业务72小时回复,复杂事件随时公布处理过程”的思路,通过XX市防震减灾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等窗口,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网民关心事宜,做好解疑释惑工作,避免或减少网络舆情的发生。2.建立网络舆情的应对和处置机制。要制定网络舆情处置应急预案,根据舆情的性质、影响程度、影响范围等方面的不同,将应急响应等级划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对发现的网络舆情不良苗头在第一时间上报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和评估。如果舆情等级为较大级以上,影响面较大,应邀请同级的网络舆情管理部门指导处置。要以发帖、跟帖、撰写评论文章、介绍事实真相等不同形式进行回复,积极释疑解惑,化解矛盾,消除影响,矫正视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市交通运输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政务舆情工作,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XX市政务公开办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包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总结等工作。第三条市交通运输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第二章巡查监测第四条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实时对主要门户网站、市交通局门户网站、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讨论板块及传统广播电视纸媒等进行日常监测,特别要做好突发舆情监测,全面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捕捉涉及统计工作的舆情言论。第五条舆情监测人员以政务舆情日志形式,认真收集整理和记录每日舆情动态,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的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第三章分析研判第六条根据收集舆情内容、影响范围、公众关注度、社会反响程度、媒体介入度等,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发展趋向,即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分等级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第七条对敏感统计政务舆情,应迅速组织局负责宣传、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及舆情涉及相关方面协调会商,分析判断舆情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预判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对重大敏感统计政务舆情,按照“归口报送”原则,及时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第四章应对处置第八条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规范舆情办理工作流程。第九条舆情出现后,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相关问题,立即启动舆情处置程序,对经核查属于不客观真实的负面政务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属于真实情况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并通报办理处置情况。第十条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起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五章公开回应第十一条加大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力度,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和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正确引导作用。积极利用XX交通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拓展政务信息发布和公众互动交流新渠道。第十二条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等形式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确保舆情平稳。第六章总结评估第十三条定期根据舆情发生、传播、处置情况及其他区域、其他单位舆情处置的成功做法,梳理总结和借鉴,把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实际举措。第七章工作保障第十四条应加强政务舆情管理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的良好工作氛围。(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大相关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舆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舆情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和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舆情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加强信息发布。优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特别是全省经济运行情况、重大国情国力调查结果、重要统计成果、重要决策部署、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和重大突发事件及应对处置情况等方面的信息,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强化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优先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正面回应,积极引导,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XX县交通运输局舆情风险评估制度3第一条为加强统计政务舆情工作,增强政府统计公信力,根据XX县政务公开办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包括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总结等工作。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政务舆情管理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分级负责、科学有效、双向互动原则。第四条建立舆情监测机制,实时对主要门户网站、活跃论坛、微博、新闻讨论板块及传统广播电视纸媒等进行日常监测,特别要做好突发舆情监测,全面掌握了解舆情动态,及时捕捉涉及统计工作的舆情言论。第五条舆情监测人员以政务舆情日志形式,认真收集整理和记录每日舆情动态,形成“早发现、早报告、早反馈”的全方位舆情监测体系。第六条根据收集舆情内容、影响范围、公众关注度、社会反响程度、媒体介入度等,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发展趋向,即时进行舆情风险评估,分等级建立舆情监测预警机制,准确判断回应价值。第七条对敏感统计政务舆情,应迅速组织局负责宣传、应急、政府信息公开等部门及舆情涉及相关方面协调会商,分析判断舆情级别和程度,及时提出预判处置意见,并按程序报审。对重大敏感统计政务舆情,按照“归口报送”原则,及时向对口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第八条完善网上网下相结合的综合防控体系,按照“确认事实、积极回应、主动引导”的原则,规范舆情办理工作流程。第九条舆情出现后,及时组织核查舆情反映的相关问题,立即启动舆情处置程序,对经核查属于不客观真实的负面政务舆情,及时澄清事实真相,积极引导舆论,控制舆情升级、扩散和蔓延;属于真实情况的,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处理方案,限期解决问题并通报办理处置情况。第十条加强与相关单位和部门沟通联系,建立灵敏高效的协同联动机制,努力构建起信息共享、多方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第十一条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信息公开力度,将依法依规发布信息贯穿于舆情处置和回应的全过程,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闻宣传和舆论正确引导作用。第十二条通过发布权威信息、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召开新闻发布会、健全重要政策法规解读机制等形式予以回应,正面引导舆论,确保舆情平稳。第十三条定期根据舆情发生、传播、处置情况及其他区域、其他单位舆情处置的成功做法,梳理总结和借鉴,把好经验、好思路、好做法转化为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工作的实际举措。第十四条应加强政务舆情管理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将舆情收集、研判、回应作为增强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信息办具体负责日常政务信息发布、政务舆情收集分析回应等工作。(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工作任务,形成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共同完成的良好工作氛围。(三)加强学习培训。加大相关工作人员技能培训,加强与主流媒体的有效沟通和良性互动,进一步提升舆情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政务舆情工作纳入政务公开、效能建设等相关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和方式,严肃责任追究。对在舆情处置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因工作重视不够、应对无方、处理不力、发生重大问题、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五)加强信息发布。优化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对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主动、及时、全面公开,牢牢把握信息发布主动权,增进公众对统计工作的理解和了解。强化新媒体信息公开功能,优先发布权威信息。加强新闻发布在舆情应对中的重要作用,正面回应,积极引导,增强舆情应对的权威性和时效性。县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4为进一步加强对网络舆情的预警防范和监测引导,切实提高网络舆情预警处置能力,以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团结、稳定的发展环境,特制定本制度。一、工作目标建立健全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制度机制,全面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力量,进一步规范网络舆情应对处置程序,明确职责任务和责任追究,确保网络舆情应对处置工作科学开展,及时化解消除网络负面信息,不断净化网络舆论环境,促进我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为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二、工作原则(一)坚持县委领导、分级处置的原则。全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根据网络舆情涉及的具体问题,分解到有关乡镇和单位按规定处置。(二)坚持全面监测、预警在先的原则。公安、宣传等有关部门建立网络舆情24小时监测制度,通过技术手段全面跟踪监测有关我县的网络舆情动态,对网络负面信息进行搜集,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三)坚持科学研判、评估风险的原则。有关部门或乡镇党委政府在掌握网络舆情负面信息后,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科学研判并作初步风险评估。(四)坚持正面引导、积极应对的原则。处置网络舆情信息要强化正面引导,采取恰当方式主动接触和积极面对媒体、记者及其他相关人员,不躲不避,牢牢把握主动权。三、组织保障为切实加强对全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的领导,成立富宁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韦胜辉县委副书记常务副组长:农艳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组长:蒙俊生县委常委、县委办主任邵丽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蒋捷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成员:县委办、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应急办、信访法制局、司法局、广电局、县政府信息中心有关负责人,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舆情办”)在县委宣传部(值班电话:XXX),由县委宣传部分管对外宣传和网络信息的副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抽调人员具体办公。领导小组下设网络舆情监控组、网络舆情处置组、网络舆情新闻发布组3个工作组。(一)网络舆情监控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组长,县委宣传部分管副部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委宣传部网络舆情信息中心及各乡镇各单位舆情信息员组成。工作职责:对涉及我县的网络信息主要网站及微博进行监控、分析、研判;指导各乡镇各单位舆情信息员对涉及本乡镇本部门的网络信息主要网站及微博进行监控、分析、研判,发现舆情及时上报舆情办。(二)网络舆情处置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委办、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纪委监察局、县委政法委、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公安局、信访法制局、司法局和涉事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组成。工作职责:网络舆情发生后第一时间展开调查处理、通报调查结果、回应网民关切。(三)网络舆情新闻发布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县委宣传部部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办、县政府办、应急办、广电局、政府信息中心和涉事单位、乡镇党委政府有关领导组成。工作职责:确定新闻发言人,确定宣传报道内容,安排新闻发布,接待、引导来访的媒体记者,推出相关报道。四、预警机制通过对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决定是否发出预警。(一)网络舆情监控。县委宣传部、公安局建立网络舆情监控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对采集到的负面网络舆情进行研判,对负面舆情做出准确判断。发生突发事件时,县委宣传部组织涉事乡镇、单位对网络舆情进行不间断跟踪监控,及时、全面掌握舆情走向,为正确研判、决策提供有力支撑。(二)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有关单位监测到有关我县的网络舆情时,舆情信息员第一时间上报舆情办,舆情办分析网络舆情产生的原因,及时监控关注该网络舆情的内容、成因、关注度、跟帖人数、热点指数等动态指标,做好记录、统计,分析舆情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与网络舆情涉事乡镇、单位保持紧密沟通,及时作出网络舆情的研判及预警。五、应对处置根据网络热度和网民关注度分为一般关注网络舆情、重大和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一)一般网络舆情处置流程一般网络舆情是指网民发表的对我县的工作建议、问题反映、咨询质询和个人利益诉求等。一般网络舆情由舆情办做出研判,在2小时内转达相关职能部门核实情况,涉事乡镇、单位在接到转达书24小时内书面反馈情况说明,并将结果同时抄送县委信息综合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暂时不能办理的,必须在回复中说明理由并承诺办理时限,但办理时限最长不得超过72小时。县委宣传部舆情办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监控该网络舆情的走向。必要时,在县委宣传部的指导下,由涉事部门新闻发言人在其部门政务网站或微博上进行回应,对舆情进行正面引导、疏导,直至舆情消除。若网络舆情不能消除或有扩大迹象,县委宣传部舆情办要及时上报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重大舆情应对处置流程办理。(二)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处置流程重大网络舆情是指网民点击率1000-2999人次,或跟帖评论100499篇,或被1家以上5家以下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特殊时期网民关心、网媒关注的网络舆情事件,或影响我县形象及社会稳定,经研判有可能引发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特别重大网络舆情是网民点击率3000人次以上,或跟帖评论500篇以上,或被5家以上主流网站报道转发的,涉及我县的突发、公共、食品、卫生及自然灾害、生产质量、安全保密等事件或严重影响我县形象及社会稳定的网络热点、网民热议、网媒热炒等网络舆情。对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舆情信息员必须在30分钟内把监控到的信息报舆情办;舆情办在30分钟内上报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责成舆情涉事乡镇、单位在1小时内向县委信息综合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报送有关情况;因情况特殊无法在1小时内报送的,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30分钟内向县委信息综合室、县政府应急办、县委宣传部舆情办说明情况;尚未完全掌握情况的,可先口头或书面报告初步情况,随后书面报告基本情况及现场处置情况,并跟踪续报事态发展、善后处理、社会影响、原因分析、经验总结、对策建议等详细情况。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应对处置事宜,并成立新闻发布组,确定新闻发言人,审核新闻通稿。视情况向州委州政府汇报舆情事件情况和处置方案,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事实真相以及处置情况。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处置结束后,县网络舆情预警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应对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六、责任追究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要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网络舆情监控工作,各乡镇、各单位发现网络舆情也要及时上报。对迟报漏报重大、特别重大网络舆情事件情况,致县委县政府领导未能及时掌握情况,给事件处置工作带来被动的,除按行政执行力考核办法进行扣分外,由县纪委监察局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责任领导、责任人行政问责;对谎报、瞒报和漏报网络舆情重要情况,在应对处置工作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行为,或擅自发布有关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领导及有关责任人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市商务局重大决策及项目网络舆情风险评估制度5为加强网络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推动科学决策,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网络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根据中央、省、市和工委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正确把握和妥善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注重从决策、政策、项目、改革等方面加强利益协调、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等机制建设,积极防范和化解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认真查找并解决基层矛盾和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经济发展、社会事业进步和社会稳定和谐。(二)基本原则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商务领域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相关的重大活动,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涉余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余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决策及项目实施前以及涉余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舆情风险评估。(一)对重大政策的评估1、主要评估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政策的制定和出台是否兼顾了各方面利益,是否能得到多数群众的理解、接受和支持;3、政策是否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并与周边地区相关政策基本协调一致,是否会导致相关行业、相关群体的不公平竞争;4、政策组织实施单位、人员和责任是否明确。(二)对重大事件的评估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民生项目问题,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充分听取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等;2、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3、各乡镇街、开发区、区直各部门认为应当进行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三、重大决策即项目舆情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按照“权责统一原则”,评估责任主体是指制定出台重大政策的组织单位、重大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大型活动的举办单位或主管部门。四、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的基本操作程序(一)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可能引起炒作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舆情,都要作为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评估对象,由责任主体单位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二)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决策,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专家论证等形式,同时充分利用业达网站,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舆倩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作出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和科学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的风险评估,调整优化方案,推动科学决策。(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维稳预案评估责任主体单位要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四)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1、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可以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应当公示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3)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认同;(4)参与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在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2、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及项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暂缓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3)参与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6)其他暂缓实施或回复的情形。3、经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涉余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或回复的情形。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时回复。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或回复。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报区委、区政府和区新闻中心。五、工作要求(一)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情况,列入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重大决策及项目舆情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三)各科室要高度重视重大事项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源头防范工作的重点抓手,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计划,统筹安排。舆情风险评估制度6第一条为了建立公正透明的行政管理体制,保障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知情权,及时全面地反映我单位后勤服务工作动态,推进政务公开,服务群众,根据国家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第二条依照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和市机关事务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规定,本单位在门户网站或其他互联网对外发布的信息均应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向互联网发布。第三条本单位实行舆情风险评估制度,未经风险评估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风险评估的具体工作由处办公室牵头组织,负责评估报送的各类稿件。第四条信息风险评估内容包括:(一)有无涉密信息;(二)有无敏感信息;(三)发布时机是否适宜;(四)内容是否完整、准确;(五) 采编信息的合法性及出处是否注明;(六) 安全保密部门规定的其他不宜上网的信息。第五条风险评估时限为2个工作日(公告信息及时评估),经评估后可以发布的稿件,交由单位信息发布员发布。第六条指派专人担当单位信息发布员,及时将评估后的稿件发布到相应栏目,发布时限为2个工作日内,公告信息及时发布。第七条信息发布员须据实发布信息,不得私自更改评估后的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未经评估的信息。第八条需要其他单位协助发布的信息,由发布员负责与其他单位联系,信息传递方式必须安全,其他单位必须据实发布,不得私自更改稿件内容,不得私自发布非我处委托发布的信息。第九条本制度由处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舆情评估机制7为加强事件舆论引导的积极性、主动性,满足群众知情权,有效防范舆情事件发生及蔓延,支持积极向上的主流舆论,形成我局事件舆情风险评估机制,推动科学决策,将可能出现的舆情化为无形,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机制。一、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基本原则事件舆情风险评估,是指在全县范围内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的实施,创业创新、市场监管等方面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的出台,尤其是事关民生项目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以及舆情发生后,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主要应遵循以下原则:1、权责统一原则。评估重大事项或舆情必须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公开、公正,体现公平,符合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愿,由重大事项的承办部门或涉裕舆情相关单位具体组织实施风险评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对评估结论负责。2、以人为本原则。把人民群众是否支持拥护作为衡量各项政策和举措出台与否的基本标准,把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各项工作成效的基本尺度。统筹考虑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3、科学发展原则。把加快发展作为实施事件舆情风险评估工作的重要目标,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科学、规范的评估标准,深入调查研究,多渠道、多方式、多层次征求意见,通过科学的预测评估,统筹兼顾,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充分论证,及早预测风险、防范风险、化解风险,着力解决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确保评估工作全面、客观、准确,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4、民主法治原则。把实施事件舆情风险评估与建立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和推进依法行政相结合,建立健全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的重大决策制定和出台程序,逐步形成有效协调利益关系、保障社会公平的制度体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社会可承受程度统一起来,实现政治效益、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二、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凡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实施前以及舆情发生后,都应开展事件舆情风险评估。(一)对重大改革措施的评估。1、重点评估改革的方案是否经过了规定的程序,是否征求了群众意见,是否兼顾了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2、改革的时机是否恰当,改革的程序是否严密;3、改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考虑我局工作大局和相关政策的延续性。(二)对重大事项的评估。1、对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和民生项目问题,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是否充分听取了群众的反映和意见等;2、在公共场所举办的有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活动;3、各处所、股室认为应当进行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其它事项。(三)对舆情的评估。1、对群众反映的舆情问题,是否群众反映属实,是否有相关单位或责任人调查解决等;2、舆情对党和政府形象及公信力是否有影响;3、涉裕舆情所涉及单位认为应进行评估的其它事项。三、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基本操作程序(一)研究评估事项,制定评估方案凡是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因实施带来利益性矛盾冲突的重大事项,以及舆情可能引起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舆情,都要作为事件舆情风险评估对象,及时建立专项档案,制定评估方案。方案要准确把握评估重点,明确评估牵头和协助部门责任,认真组织实施。(二)收集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情况对于重大事项,要通过召开专题会议,邀请新闻媒体参与决策,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等形式,同时充分利用左权县人民政府网站,广泛征求基层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理动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单位或作出评估结论的责任主体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组织相关群众和专家进行公开听证和科学论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的第一手资料,并将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开展的风险评估,调整优化方案,推动科学决策。对于舆情发生后,要及时调查并实时关注,按照“先说事实、慎说原因、重说态度、适时发布”的原则,提高网上新闻发布回复时效,满足群众知情权,确保网上“话语权”。(三)汇总分析论证,形成维稳预案负责部门要结合各方面收集掌握的情况,对评估事项实施的前提、时机及后续社会影响、配套措施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论证研究,特别要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形成专项报告。(四)依据评估结论,落实维稳措施1、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程序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经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舆情,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作出可以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2)应当公示的,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公示;(3)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认同;(4)参与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的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在核心问题上无不同意见。2、经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暂缓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应当公示的未予公示,或者公示的范围比较小,社会稳定存在重大隐患的;(2)经过民意测评,主流民意暂时未认同的;(3)参与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部门、单位和专业机构对核心问题的处理意见存在重大分岐的;(4)被媒体、网络持续炒作形成热点,暂缓实施不会造成重大损失的;(5)存在的重大矛盾和问题暂时无法化解消除,实施有待时机和条件成熟的;(6)其他暂缓实施或回复的情形。3、经事件舆情风险评估的重大决策、项目、事项以及舆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不予实施或回复的评估意见:(1)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2)明显侵犯群众利益,与民争利的;(3)存在大量矛盾和问题不可能解决的;(4)容易引发相关地区、部门和利益群体连锁反应、相互攀比,对社会产生明显震动的。(5)其他应当不予实施或回复的情形。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可决定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落实解决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及时回复。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决定暂缓和不实施或回复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化解矛盾,待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或回复。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需实施但又容易引发矛盾冲突的事项,要在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重大事项事件舆情风险的综合评价或意见建议。评估报告形成后,及时报回局办公室存档。县教育和体育局重大决策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8为进一步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前瞻性,保障广大师生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和促进校园和谐、社会稳定,确保教育体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统筹发展改革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切实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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