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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OA.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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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6: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OA.docx

    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年37号令),根据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总部(以下简称“建设总部”)管理的工程。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群死群伤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分部分项工程。危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表Io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工程总承包单位(是指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标段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牵头人,下同)、施工单位(是指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合同标段施工单位或按合同约定实行标段、工区两级管理的工区施工单位以及联合体项目的联合体成员,包括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专业承包单位,下同)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详见附表2),并建立危大工程风险分级管控程序。施工、监理单位应明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实施的直接管理、监理等责任人。第五条在危大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设计阶段风险评估报告和详细的现场(工程水文地质、地形地貌、工程周边环境等)调查资料,开展施工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和评估,建立风险清单,编写风险评估报告。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关键节点施工管控程序、应急预案及各类险情的处置方案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等应符合规定流程(详见附表3)。第二章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批第七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及执业印章后,严格按照方案实施。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专家论证前专项施工方案应当通过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存在工程总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报监理单位审批前,工程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审核签字、加盖项目公章。建设单位业主代表应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方案作程序性审查,签署审查意见(即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提出意见)。第八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第九条项目监理单位对专项施工方案审核的意见应明确,应包括如下内容:(一)方案是否可行,内容是否全面;(二)需要补充和改进的内容;(三)是否同意实施该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专项施工方案应按照监理单位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第十一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含实行分包的专业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下列人员应当参加专家论证会:(一)符合相关要求的专家;(二)建设单位建设管理部门技术负责人或现场工程师;(三)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四)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的副职,以及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五)勘察、设计总体、工点设计单位、第三方监测单位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六)有关工程咨询单位项目负责人。专家组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专家原则上应从深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报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专家库中抽取,并报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和安全质量监管部门备案。本项目参建各方(含建设单位)以及与本项目参建各方有隶属关系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第十二条在专家论证过程中,参建各方不得明示或暗示专家出具带倾向性的论证意见。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后形成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一)专项施工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二)专项施工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施工图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需要;(四)专项施工方案需要修改和完善和具体内容;(五)论证专家一致结论(通过、修改后通过,或者不通过);(六)专家组成员签字。专家应当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现场条件有足够了解和认知,必要时应进行现场踏勘。第十三条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结论为“修改后通过”的,专家意见要明确具体修改内容。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附上专家论证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详见附表4)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详见附表5),按本办法第七条的规定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修改情况应及时告知专家,并经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施工单位应重新编制、审批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还应重新组织专家论证:(一)工程总承包单位项目部认为方案不可行的;(二)项目监理机构认为方案不可行的;(三)经专家组论证认为方案不可行的;(四)相关主管部门认为方案不可行的;(五)方案实施前或实施过程中,技术措施有重大修改;(六)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的。第十五条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时,应当考虑与之具有相互作用的其他分部分项工程,一起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同时考虑各自风险及相互作用风险。第十六条进行第三方监测的危大工程,监测单位应编制监测方案,并由监测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监理单位,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监测依据、监测内容、监测方法、人员及设备、测点布置与保护、监测频次、预警标准及监测成果报送等。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第十七条工程总承包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危大工程分级管控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第十八条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项施工方案主要编写人应向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方案交底。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和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交底内容应包括现场危险因素、作业安全要求和应急措施。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建立影音资料记录。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明显位置公示危大工程施工中存在的主要风险、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随施工进展动态更新。第二十条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指定管理人员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按规定进行监测监控。对于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监理单位应实施旁站监理。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定期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经常巡查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带班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应当每天在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现场监督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对隧道初支、掌子面和基坑围护结构、临时开挖边坡,应当核查是否符合施工图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第二十一条各参建单位应当高度重视雨水等环境因素对边坡、基坑与隧道开挖面的稳定性的严重影响,雨季应采取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开挖面巡视、巡查。对台阶长度或边坡坡度不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立即整改。第二十二条按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以及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危大工程验收人员应当包括:(一)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二)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三)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按照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的有关规定,对于部分危大工程的验收,施工单位还应邀请至少两名专项施工方案论证专家参加验收,并按照相关要求通知建设单位派员对验收进行监督。关键节点施工前条件验收按照具体办法实施。第二十三条非紧急情况,由于特殊天气及其他原因需要危大工程暂时停工的,停工前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第三方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制定和落实防范风险措施。对不能停工的,应将评估意见告知下达停工指令的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安全质量监督机构)。复工前,施工单位应对基坑、隧道、高支模等危大工程作业面及其坍塌影响范围进行专项检查和稳定性评估,对安全条件进行确认,经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恢复施工。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建立本监理项目工程范围内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详见附表6),并每月更新;建立危大工程风险评估和跟踪统计表(详见附表7),并每周更新;建立在建危大工程数量统计表(详见附表8),并每月更新。上述报表应及时报送建设总部安质中心。第二十五条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监理单位每天应在项目安全风险与隐患管理信息系统或项目管理/监理人员带班微信群内上传可以反映现场主要部位实际情况的照片。当监测数据达到橙色预警值后或现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时,监理单位应每天对施工情况进行记录(详见附表9),并以电子文档报告建设总部工程中心和安质中心。第二十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做好设计后续服务。第四章违约责任第二十七条勘察单位未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未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未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编制并审核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按照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办法给予红黄牌警示。第三十条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表1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相应违约金。第三十一条监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发生表2所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处相应违约金。表1施工单位违约情形及相应违约金(单位:万元)序号违反规定情形违约金1未向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方案交底和安全技术交底的。12未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13未按照本规定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的。14未按照本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15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未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16未按照本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17未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专家论证的。28未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修改,或者未按照本规定重新组织专家论证的。29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或者擅自修改专项施工方案的。210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的。211项目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现场履职或者组织限期整改的。2表2监理单位违约情形及相应违约金(单位:万元)序号违反规定的情形违约金1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0.52未按照规定编制监理实施办法的。0.53未按照规定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的。0.54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表格等材料的。0.55未按照规定组织危大工程验收的。16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的。17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18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1第三十二条第三方监测单位提供虚假监测数据的,按照参建单位履约评价办法给予红黄牌警示,并处罚违约金1万元。第三十三条第三方监测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通报批评,并处违约金0.5万元:(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监测方案的;(二)未按照监测方案开展监测的;(三)发现异常未及时报告的。第五章附则第三十四条深基坑开挖禁止采用基坑拉槽的方式。对于存在淤泥质或流沙地层的,基坑开挖应采取垂直开挖方式。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的,宜采用垂直开挖方式。第三十五条对危大工程的风险较大、风险集中的作业,施工单位应开展作业安全分析,根据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写专项作业深化方案(含各类险情处置方案),明确管控标准和管控责任人,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并严格限制风险较大作业场所人数。第三十六条对在已建成地铁线路(含运营线路、在建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穿越的,应按地铁运营安全保护区和建设规划控制区工程管理办法报运营管理单位审批。第三十七条相关违约行为被相关行政机关罚款或相关单位索赔的,仍应承担本办法规定的违约金。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建设总部安质中心负责解释。附表:1.危大工程范围2 .参建单位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3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4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6 .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7 .危大工程风险评估和跟踪统计表8 .在建危大工程数量统计表9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理巡查日报序号名称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危大工程专家论证(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界定标准界定标准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Io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IokN11f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20kNm及以上。(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吊安卸重及拆程起装装工(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三)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工程。(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IoO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二)起重量30O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或搭设总高度20O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二)附着式(整体和分片)升降脚手架工程。(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四)高处作业吊篮。(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六)异型脚手架工程。(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五拆除工程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三)采用动态爆破技术的拆除工程。*六暗挖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七其它(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人工挖扩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O(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七)预应力工程。*(八)竖立钢筋绑扎高度超过5米、跨度或长度超过5米的钢筋工程。*(九)采用深圳地铁首次采用的工艺和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十)近距离(小于5米)穿越既有轨道线路、(次)高压燃气管线等复杂环境或岩溶等复杂地质条件区域。*(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四)水下作业工程。(五)重量100O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七)采用深圳地铁首次采用的工艺和技术的分部分项工程。*说明:表中有*标识的危大工程并未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的危大工程范围内。附表2参建单位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责任位内容施工单位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管理制度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监理实施绅则。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1 .组织勘察、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2 .在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大工程清单和及其安全管理措施。3 .组织编制深基坑应急预案并组织一级深基坑的应急演练勘察报告接受勘察报告交底接受勘察报告交底接受勘察报告交底L组织勘察报告评审验收。2 .组织勘察报告交底。3 .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施工图设计1 .接受施工图设计交底。2 .对施工图设计会审,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1 .接受施工图设计交底O2 .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1 .接受施工图设计交底。2 .组织施工图设计会审,发现问题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反馈。1 .组织岩土工程专家对深基坑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2 .施工图设计报审图机构审查。3 .组织设计交底。1 .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百项设计。2 .对施工、监测单位进行技术交底。方案编制施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可组织专业承包单位共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技术指导。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委托具有勘察资质的单位实施第三方监测,并组织对第三方监测方案进行专家论证。方案审核1 .根据监理审核意见和/或专家意见修改、完善。2 .本单位技术部门组细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3专业承包、总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并签字。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对通过专家论证的方案审核签字。1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并提出修改意见。2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业主代表在依次经专家论证、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审查签字后,对程序符合性等审查并签字。专家论证(对超规模的危大工程)1 .组织专家论证会。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2 .邀请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专家。3 .论证报告应符合本办法要求。L可组织召开专家论证审查会。2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应参加。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专家选择、论证报告等进行监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或技术负责人参加论证会。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参与审查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方案。案施方实1 .专项施工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主要编制人员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交底。现场管理人员应当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双方和丐职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签字确认。2 .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公告危大工程名称、施工时间和具体责任人员,并在危险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志。3 .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悬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要点标牌。4 .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方案实施,项目经理必须在危大工程施工期间现场带班,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对深基坑及相邻设施进行巡查。5 .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在现场明显位置设置验收标识牌。6 .发生险情或者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并报告当地建设主管部门。1 .建立危大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制度。2 .项目公司对各工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至少每半月检查1次,施工高峰期至少每周检查I次Q3 .J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时项目公司负责人应当带班检查。4 .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实施工程恢复方案。1 .对危大工程施工实施专项巡视检查。2 .总监或其委托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危大工程实施旁站监理进行旁站监理。3 .组织样板验收、开工条件验收、关键节点验收以及其他规定要求的验收。4 .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危大工程清单。5 .监理单位应每天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的施工情况进行记录。6 .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7 .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1 .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2 .审查危大工程清单并签字,会同监理巡查深基坑和相邻设施。3 .对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4 .接到第三方监测异常情况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相关单位采取处置措施。其中,对深基坑监测数据达到控制值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5 .配合施工单位开展事故应急抢险工作,组织制定工程恢复方案。1 .按规定开展勘察、设计后续服务(定期巡查,深基坑监测数据达到预警值时对原设计进行重新验算或者评估)。2 .有关勘察、设计和监测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参加危大工程验收。3 .勘察、设计等单位应当配合施工单位开展应急抢险工作。附表3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审批流程附表4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表评审时间:年月日一、工程基本情况工程名称地点方案名称建筑面积m2结构类型层数层/栋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方案上签字(是/否)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在方案上签字(是/否)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在方案上签字(是/否)分部分项工程类别:深基坑工程;口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口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口脚手架工程;口拆除、爆破工程;口暗挖;口盾构;口其他。工程基本情况:二、专家组论证综合意见及修改完善情况专家组论证意见(可另附页):论证结论:口通过 专家(签名):口修改后通过口不通过专家组组长(签名):施工单位就专家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的修改情况(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应逐条回复,可另附页):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项目负责人(签名):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名):专家组确认情况:专家组组长(签名):三、参加专家论证会的有关人员工程名称方案名称类别姓名工作单位学历/专业职称电话号码签字专家成员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其他相关人员附表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GDAQ21103工程名称:编号:致(监理单位):我方已完成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已按照专家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并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请予以审查。附:施工总承包单位(盖章):项目负责人(注册章):年月日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年月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意见:项目监理机构(公章):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章):年月日业主代表程序审查意见(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批、论证等程序是否符合规定等提出意见):附表6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清单(月报,截止年月日)标段:施工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工程计划实施时间施工方案编制时间专家论证意见回复技术负责人审批情况总监审查情况方案实施主管专业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现场主管工程师专业承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公司安全技术交底人关键节点验收组织现场负责人分包总包牵头12345678910施工安全总监(签名安全监理工程师(签名):建设单位现场工程师(签名):危大工程风险评估和跟踪统计表在建危大工程数量统计表附表7附表8附表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监理巡查日报标段: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序号分部分项工程名称监测情况现场图片发现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完成日期整改后图片超报警值项目最大超报警值测点实测值1(图片另附)(图片可另附)234567巡查人:巡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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