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学校党务管理.docx
卫生学校党务管理党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促进学校党委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会议质量和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第二条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策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培育卫生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二章议事原则第三条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校党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职业教育的新要求,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规定在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并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第五条坚持科学决策、依法决策。坚持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勇于创新,使各项决策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形成切合实际的正确决策,解决关系学校改革发展遇到的重大问题,不断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第六条坚持务实高效。严格按照议事范围确定议题,少开会,开短会。会前充分准备,会中集中讨论,提高议事效率,做到议而有决,决而有行。第三章会议组织第七条党委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为周四下午。如遇重大或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第八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校长)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第九条党委会参加人员为党委委员。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第十条根据会议需要及议题内容,主持人可以确定列席人员参会,该议题结束后,列席人员退场。第四条议事范围2第十一条传达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的决策部署。第十二条研究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安全稳定以及学校规划、行政管理、育人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十三条研究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调整,干部的教育、培养、选拔、任免、考核、监督等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要事宜,以及重大人事政策、重要奖惩办法、人才引进与调动等人才工作中的重要事宜。第十四条研究决定党的组织、思想、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纠风工作、意识形态和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工作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工作。第十五条研究决定学校有关“三重一大”问题。第十六条审定学校向上级组织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第十七条研究处理涉及全校性工作及重大突发事件。第十八条研究需要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第五章议题确定第十九条议题内容应符合党委会议事范围。分管校领导和行政科室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一般不列入党委会议题。第二十条议题由党委委员或行政科室提出。提出者要提前3做好充分的调研、论证、沟通、协调,确定意向性意见,形成书面汇报材料,并填写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党委会议题申报表,经分管校领导、党委书记(校长)逐级签字审批。议题经党委书记(校长)签字批准后,行政科室应及时将山东省莱阳卫生学校党委会议题申报表,连同书面汇报材料一起送交政工科。第二十一条政工科汇总经党委书记(校长)签字批准的题后,送交党委书记(校长)最后审定,确定最终列入党委会的议题。第二十二条会议议题已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必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第六章议事程序第二十三条党委会按照确定的议题采取一题一议的方式议事。会议决议采取由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或者经与会党委成员进行表决通过的形式产生。第二十四条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行政科室主要负责人向党委会汇报。汇报议题要条理清晰、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实事求是。第二十五条每位党委委员都要紧扣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发表同意、不同意、保留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并说明理由。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在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讨论和表决情况,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4形成会议决议。第二十六条党委会集体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若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必须决定的,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第二十七条会议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表决可根据研究议题的不同内容,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讨论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第二十八条政工科负责做好会议记录,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应如实反映会议过程,完整清晰、客观全面,并注意保密。会议纪要由会议主持人签发,根据研究议题的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第七章决议落实第二十九条党委会结束后,如有因故未能参加会议的党委委员,由会议主持人或政工科向其通报会议情况。第三十条党委会形成的决议,必须严格遵守,坚决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的,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三十一条党委会决定的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的学校领导负责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向党委书记(校长)汇报决议的落实情况。5第三十二条党委会做出的决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执行,应及时按决策程序提交党委会复议。紧急情况下,也可由党委书记(校长)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出适当调整,但应提请下次党委会议认可。第八章会议纪律第三十三条党委委员一般不得缺席党委会,确实因故不台匕出席时,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缺席人员关于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票数。第三十四条对党委会的集体决定,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可以建议提请下次党委会复议,也可以向上级党委(组)反映,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在行动上积极执行,并不得对外公开表示不同意见。第三十五条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在规定传达范围之外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以及尚未公布的会议决议,不得有任何与会议决议相悖的言论和行动。对研究中出现的不同意见,要严格控制在会议范围内,不得在会外传播。第三十六条会议记录应按机要档案管理归档,除特殊情况外,未经党委书记(校长)同意不提供查阅。确因工作需要的,必须报请党委书记(校长)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查阅。会议材料应在会后收回,妥善保管。67第三十七条党委会执行回避制度。讨论与本人、配偶、子女及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回避。第九章附则第三十八条本规则由政工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九条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监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规范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党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发(2003)17号)的精神和要求,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重一大”是指重大问题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全校“三重一大”事项。第二章“三重一大”事项范围须经党委会集体讨论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包括:第四条重大问题决策事项:(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贯彻落实。(一)学校教育、教学和党的建设方面的重大决策部署。(三)涉及学校大局的重要事项。第五条重要人事任免:(一)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二)中层干部人事任免。(三)市区党代表候选人、市区人大代表候选人、市区政协委员建议人选的提名、协商、推荐。(四)机构改革和重大调整。第六条重大项目投资:学校参与的总投资10万元及以上的重点项目。第七条大额度资金使用:(一)年度预算。(二)重大资产、重要资源的处置事项。(三)学校大额资金的调度和安排。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八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党委会议事决策规则进行:(一)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学校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党委其他委员提出,提前沟通,会上研究。(二)会议准备。“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调查与酝酿,最终形成比较成熟的意见或方案,并整理成文字材料。会议的召开时间与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2日前通知各位党委委员,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三)会议讨论。党委会由党委负责人主持,实行一事一议,2逐项表决。除遇到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现场办公会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四)作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表决时,一般应遵循以下程序:由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各位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会议主持人集中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到会的委员进行逐一明确表态,三分之二以上人数同意,方能通过。对意见分歧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事项,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第九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因事请假不能出席的,如对会议内容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O第十条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可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席人员不参加表决,但可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会议应认真听取、参考列席人员的意见。第十一条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做好会议记录,载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列席人员、记录人员,如实记录表决过程、表决意见等事项,备查以明确责任。第四章监管机制第十二条党委负责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和执行负总责。党委委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对所分管部门贯彻执行“三3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管职责。第十三条学校纪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各部门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履行监督职责。第十四条“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尚未经党委会研究决定的,不得对外公布宣传。决策结果宜于公布的,经批准,可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接受社会和公众监督。第十五条党委委员要自觉遵守“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和推进决策执行。第十六条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因“三重一大”决策不当造成重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追究班子和有关成员责任。第十七条经党委会研究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变的,由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违反“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党政纪处分。造成重大损失和负面影响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对未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就实施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可直接向XX市卫生计生工委反映或向市委、市纪委报告。4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交纳党费是党员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增强党性观念的基本体现。做好党费工作,是党组织的一项经常性任务,也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按照党章和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莱阳市委组织部党费收缴、管理工作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等有关事宜规定如下。第一章党费收缴第一条交纳党费的人员。所有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应当自觉、按时、足额交纳党费,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当月起开始交纳党费。第二条党费核算的时间。每年年初(一般为1月)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再作出调整。党员由于年内工资晋档、职务晋升、岗位变动以及普调工资等,一般于次年年初重新核定月交纳党费数额。第三条党员交纳党费程序。党员应当每月向党组织交纳党费。如遇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党员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后,党支部要逐人开具党员交纳党费收据,党支部认真填写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每个党支部要1建立专门的党费收缴档案,档案中要留存党支部每个月的党员交纳党费登记簿、党员交纳党费收据党员交纳党费明细表、基层党委开具的收据。第四条党组织上交党费要求。党支部须每月将收缴党费上交学校党委,由学校党委开具收据。学校党委每季度携带上交市委党费清单向市委上缴党费,由市委组织部开具收据。第五条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限制。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IoOO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第六条大额党费交纳。大额党费是指党员按照规定标准交纳党费后自愿一次性多交纳1000元及以上数额的党费。大额党费由党实验学校党委代收,然后上报大学党委组织部。第七条党费计算基数。党费基数=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代扣个人保险费一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中个人缴纳部分。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职业年金、企业年金;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以及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第八条交纳党费的比例。不同收入档次的党员按照不同比例交纳党费,需按“全额累进制”计算。在职教职工党员,根据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2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IoOOo元(含IooOO元)者,交纳L5%;IOoOO元以上者,交纳2%。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在校就读的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毕业后尚未就业的学生党员交纳党费,可参照在校学生党员每月0.2元交纳。预备党员应同正式党员一样按照规定交纳党费,并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开始交纳。第二章党费使用第九条党费的使用原则。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应当坚持勤俭节约原则,精细合理使用党费。第十条党费的使用范围。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党员培训和教育活动,包括编印党员教育培训教材,订阅或购买党员教育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等;教育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基层党务工作者所产生的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师资费、场地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等项目;开展“三会一课”、创优争先、党组组织换届以及党内集中学习教育所产生的会议费等;党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包括修缮、新建基层党组织活动场所、为活动3场所配置必要设施等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开展党内表彰所需费用,包括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等;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开展党务工作,包括印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党员档案等所产生的工本费,以及购买党徽党旗等费用;党费财务管理中发生的购买支票、转帐手续等相关费用。上述项目的开支标准,参照北航大学财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上述党费使用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以及由此产生的直接、合理的相关费用,可否从党费中列支,由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集体讨论决定。第十一条党费使用的审批。按照党费管理权限,严格执党费使用审批制度。党费预算和每一笔开支,必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第三章党费管理第十二条落实责任做好党费情况公开。各党支部要认真-三-贝彻落实党费工作各项规定,教育引导党员主动按规定交纳党费。学校党委将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党员大会或党的代表大会上报告(可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内容应包括:党费收缴、使用、结存的余额;党费开支的主要项目、使用效果;党费下拨情况等。第十三条对违反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规定的,依据中4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第十四条本规定由政工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