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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商务行政确认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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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商务行政确认裁量基准(2023年版).docx

    附件1-2北京市商务行政确认裁量基准(2023年版)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京商局北市务三投台资认第转的投确经地资湾者台资第转认消投经地资取湾者三投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10.0个工作日1、在获得转投资认定后,发生以下变化的,台湾投资者应及时将变化情况向原出具认定证明的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有关变化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一)台湾投资者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二)台湾投资者对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不再满足本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三)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情形。收到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后,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取消对该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的认定。(来源: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流程:受理T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出具取消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三、发证(取消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否办理结果取消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结果文书类型:批文结果样本:台湾投资者出具取消转投资认定证明一、台湾投资者不再满足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九条规定的说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二、台湾投资者对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不再满足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定的说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2北京市商务局三投台资认第转的投确经地资湾者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20.0个工作H1、台湾投资者以其直接或间接所有或控制的第三地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作为投资者(以下简称第三地投资者)在大陆投资设立企业(以下简称转投资企业),可根据本办法提出申请,将该第三地投资者认定为视同台湾投资者(以下简称转投资认定)。(来源: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二条)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流程:受理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出具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三、发证(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否文:果资三资明书批本资转定结投第投证文.样投具认理湾经转定果型果湾出资明办台者地认结类结台者投证一、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设立登记说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三、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的说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四、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员工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五、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上一年度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亏损的企业提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供征税机关关于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六、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公证的身份证件说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七、台湾投资者、第三地投资者和转投资企业之间所有和控制关系的说明和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3北京市商务局经第三地转投资的台湾投资者确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公告2019年第61号)第三条商务部会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10.0个工作日1、台湾投资者提请转投资认定确认的,应参照本办法第十条有关要求,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自认定日期到提出确认申请期间,台湾投资者以及台湾投资者对于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及相关文件,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台湾事务办公室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出具确认意见。(来源: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2、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填写完整清晰、符合法定形式。办理流程:受理T决定T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出具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确认意见;)否办理结果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的确认意见结果文书类型:批文结果样本:台湾投资者出具转投资认定证明的确一、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申报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台湾投资者设立登记说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三、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台湾事务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和管理工作。三、发证(台湾投资者经第三地转投资认定证明的确认意见)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认证的拥有或租用经营场所基本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四、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上一年度该企业缴纳所得税的证明文件(亏损的企业提供征税机关关于亏损情况的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五、台湾投资者为企业的,经公证的员工保险缴纳证明(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六、台湾投资者为自然人的,提交经公证的身份证件说明文件(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原件1份)七、台湾投资者、第三地投资者和转投资企业之间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所有和控制关系的说明和证明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八、台湾投资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自认定日期到提出确认申请期间台湾投资者以及台湾投资者对于第三地投资者的所有或控制关系是否发生变化的说明及相关文件(申请人自备,纸质)4北京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牵头组织对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进行审核认定1、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1号)一(九)符合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外资研发中心。附件1:一(二)商务主管部门牵头召开审核部门联席会议,对研发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按照本通知正文第二条所列条件和本审核认定办法要求,确定符合退45.0个工作0材料齐全,填写完整;申请材料按要求签字、盖章;一、研发费用标准:作为独立法人的,其投资总额不低于800万美元;作为公司内设部门或分公司的非独立法人的,其研发总投入不低于800万美元。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不低于80人。三、设立以来累计购置的设备原值不低于2000万元。(来源: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二);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附件2)办理流程:受理T决定T发证(窗口领取、公告送达、邮寄送达);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法第二条;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材料应齐全、规范、有效,材料内容应完整、清晰、符合规定(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审核认定办法否办理结果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结果文书类型:批文结果样本:关于第XX批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一、公司关于办理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的申请书(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表(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1份);三、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回执或企业批准证书或设立、变更备案回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税资格条件的研发中心名单。(三)经审核,对符合退税资格条件的研发中心,由审核部门以公告形式联合发布,并将名单抄送商务部(外资司)、财政部(税政司)、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备案。(采购国产设备)2、财政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21)24号)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和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核定外资研发中心名单,核定结果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函告外资研发中心所在地直属海关,抄送省级财政、税务部门,并报送商务部。(采购进口设备)法第二条;关于做好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进口设备免税资格审核有关工作的通知第三条);审查通过的,出具公告;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三、发证(通过外资研发中心采购设备免退税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邮寄资格审核企业名单的公告执(国产)(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四、验资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五、上一年度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复印件1份);六、企业研发总投入和研发经费支出的专项审计报告(中介机构或法定机构产生,纸质)(原件1份);七、研发费用支出明细和清单(国产)(申请人自备,纸质好电子)(原件1份);八、采购设备支出明细和清单(国产)(申请人自备,纸质好电子)(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九、非独立法人研发中心研发投入资产清单原件及相关购置发票或合同复印件(进口)(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及旦印件各1份);十、外资研发中心累计购置设备汇总表原件及相对应的单据复印件(进口)(申请人自备,纸质和电子)(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十一、外资研发中心关于已经签订购置合同的进口设备将于申报资格认定当年年底前交货的承诺函(进口)(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十二、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名册(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十三、社保个人权益记录(一)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政府部门核发,纸质)(复印件1份);(二)劳动合同(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O5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办理方式)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0.0个工作日1、(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否办理结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结果文书类型:证照结果样本: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原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企业提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2)8号)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二、办理事项与条件(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号额不低于100o万美兀。(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三、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供)(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 .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6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办理方式)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0.0个工作日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WOO万美元。(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纸质原件1份);2.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3.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如为外文的,须一并提供翻译件)。按照一般方式办理的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否办理结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结果文书类型:证照结果样本: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一、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三、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2)8号)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二、办理事项与条件(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号额不低于100o万美兀。(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纸质原件1份);2.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3.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如为外文的,须一并提供翻译件)。按照一般方式办理的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一款);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三、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说明材料(如为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翻译公司翻译并加盖公章的翻译件)(申请人自备,纸质)(复印件1份)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企业提供)(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 .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7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办理方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0.0个工作日1、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1.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否也果司部销书其¢:司部销结公总注文.样公总注书理国区书果型果国区书知办跨地证结类结跨地证通一、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企业提供)(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2)8号)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二、办理事项与条件(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号额不低于100o万美兀。(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注销;)三: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注销)送达方式:窗口领取,公告,邮寄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 .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8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一般办理方式)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2.0个工作日1、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1.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否也果司部销书其¢:司部销结公总注文.样公总注书理国区书果型果国区书知办跨地证结类结跨地证通一、确认证书注销申请书(包括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2)8号)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二、办理事项与条件(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号额不低于100o万美兀。(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三、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证书注销)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 .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9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一般办理方式)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2.0个工作日1、(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2、材料齐全,填写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二、决定(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2.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纸质确认否办理结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结果文书类型:证照结果样本: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申请书(申请企业简介、认定时间、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原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政府部门核发,纸质)(正本原件1份)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研发为主的外商投资企业和机构。2、北京市商务局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京商总部字(2022)8号)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二、办理事项与条件(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号额不低于100o万美兀。(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更换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证书(持有电子确认证书的无需提供)。按照一般方式办理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确认证书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四条第二款);审查通过的,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电子证照;审查不通过的,提出审查意见,将该事项退回受理。;)三、发证(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更换证书)送达方式:窗口领取,邮寄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1 .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名称信息变更;2 .确认证书有效期到期。(三)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注销跨国公司在京设立的企业注销、被并购或迁往京外地区的,需注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1O北京市商务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一般办理方式)1、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总部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相关规定的通知(京政发(2021)3号)第三条市商务局负责认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外资研发总部。(一)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总资产2亿美元以上(含)、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100O万美元以上(含)的外商投资企业。(二)外资研发总部是指境外母公司授权、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200万美元以上(含)的专业研发或以3.0个工作日1、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认定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外商投资企业;2 .境外母公司资产总额不低于2亿美元;3 .境外母公司在京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不低于WOO万美元。(来源: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2、材料齐全,填报完整办理流程:受理一决定一发证:办理流程详细信息:一、受理(1.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简介及申请事项等)(纸质原件1份);2.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3.境外母公司出具的资产情况说明材料(纸质原件1份,如为外文的,须一并提供翻译件)。按照一般方式办理的提供以上申报材料,按照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还需提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告知承诺书(关于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认定事项告知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修订)否办理结果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确认证书结果文书类型:证照结果样本:跨国公司在京地区总部确认证书一、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境外母公司基本情况、在华投资情况及累计实缴注册资本总额、母公司在中国投资企业的组织架构图、申请企业的基本及申请事项等)(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二、承担地区总部职能的说明材料(申请人自备,纸质)(原件1份)三、境外母公司序号实施主体事项名称-主项办事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承诺办结时限受理条件办理流程否费I1树办理结果材料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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