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
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一、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对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机关法人何春芽。我院设有22个职能科室,核定行政编制150名、后勤编制11g02018年末,实有在职人数206人,其中在编人员136人,聘用人员70人。(一)主要职责1、依法审判第一审、第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和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案件;2、依法决定国家赔偿;3、加大依法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申诉、申请再审和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依法审理减刑假释案件;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管辖不明的案件指定管辖和审理管辖争议的案件;5、依法执行和协调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委托执行的案件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依法申请执行的案件;6、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7、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适用法律、执行政策的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意见和司法建议,开展司法统计工作,参与地方立法和综合治理工作;8、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训、法制宣传和队伍建设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市机构编制主管部门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9、指导全市人民法院的装备、技术、鉴定等工作,并负责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10、领导下级人民法院的监察工作;11、承办其他应由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一)2018年重点工作计划: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学习工作和宣传工作;2、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推动争创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开展争创工作督查和评估,开展“大调研大提升”活动;3、大力推广参与乡村治理的好典型,深入挖掘、总结、提炼寻乌法院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的经验做法,更好发挥基层法院和法庭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4、服务保障宜春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服务和保障的指导意见,服务保障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深化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衔接工作,主动适应监察委员会办案工作新模式;5、不断满足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完善司法便民举措,深化司法公开;6、冲刺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大力推进执行工作“一性两化”建设,深入推进执行机制社会化,突出执行管理精细化,加强执行指挥中心运作实体化;7、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大力推进信息化应用,深度应用并不断完善智能辅助办案系统建设,深化“互联网+”诉讼服务功能,推动司法大数据深度应用;8、坚定不移推进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和案件繁简分流改革;9、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活动,提升基层法院物质装备水平;10、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加强党建工作,完善队伍建设体制机制,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三)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95.99万元,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的基本支出4280.51万元,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即办公楼大型修缮、审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1615.48万元。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一)部门收支情况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9298.47万元,其中上年结转和结余3448.9万元,较2017年增加474.7万元,增长15.96%;2018年度收入合计5849.57万元,较2017年增加738.51万元,增长14.45%o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5895.99万元,较2017年增加962.63万元,增长19.51%,主要原因是:一是增加了办公楼大型修缮、审判庭建设等基础建设项目,二是增加了在职和退休人员政府性奖励、在职人员基本工资调标、职业年金、司法救助等人员支出;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280.51万元,占72.6%,主要用于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1615.48万元,占27.4%,主要用于办公楼大型修缮、审判庭建设、信息化建设、司法救助。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预算编制及执行基本符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会计法和有关财会制度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二)部门总体目标实现情况2018年,市法院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宜春工作大局,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一年来,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115件,审执结5844件,分别上升7.2%和8.3%o1、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1)全力服务中心大局。进一步强化了大局意识,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以及全市工作大局开展审判执行工作。围绕市委四届五次全会作出的战略部署,及时跟进出台了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等6个指导性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2)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牢固树立罪刑法定、疑罪从无、保障人权的理念,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确保了对刑事犯罪分子的判处经得起历史和法律的检验,妥善化解民商事纠纷。(3)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保护商品交易安全,维护社会诚实信用和公平有序市场竞争环境的职能作用,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稳妥审理行政案件。坚持支持与监督并重原则,严格依法办案,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为52.7%o针对涉环境保护和城市棚改拆迁案件增多的情况,注重依法处理好保护生态环境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有利于城市建设的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4)决战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围绕第三方评估指标体系,靶向发力,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发起总攻。2018年8月,在中国社科院“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三方评估中,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实际执结率、终本合格率、信访办结率、三年整体执结率的数据均达到最高人民法院要求。2、以司法改革和信息化建设为抓手,提高审判质效(1)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坚持放权与监督相结合,制定司法权责清单,推行院庭长办案常态化,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法律文书签署签发机制等,既确保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落到实处,又防止了监督管理不到位案件质效下降的现象发生。(2)推进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开展了“三项规程”改革,实现了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经验做法被人民日报法治日报等媒体报道。(3)加速建设“智慧法院二适应大数据时代新形势,坚持“让数据说话、让数据跑路”,积极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融合大数据、智慧云、移动网络等新技术,建成了现代化数字机房、集约化云平台,实现了诉讼流程在线运行、电子档案智能编目、监督事项自动提示、审判执行智能辅助。建立了减刑假释信息化办案平台。创新推出了智能语音法庭、微信端电子证据交换平台、微信端移动执行中心等司法服务平台,提高了办案信息化水平。3、以便民利民惠民为追求,增强群众司法获得感(1)加强涉民生司法保障。对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争议、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加大对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关注弱势群体司法需求。(2)丰富便民利民举措。推进了诉讼服务中心现代化建设,推行诉讼引导、立案登记、案件查询“一站式”服务,试行了跨域立案、网上立案、远程开庭、视频作证,减轻了当事人诉累。(3)加大司法公开力度。深入推进审判流程、执行信息、裁判文书、庭审活动四大公开平台建设4、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提升队伍素质(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先后通过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会、个人自学、集中学习、举办辅导讲座、召开专题讨论会、设置学习专栏、撰写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等形式,全方位开展党的十九大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四个服从二(2)狠抓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举办了廉政讲座,加强了警示教育。(3)强化司法能力建设。开展分级分类培训,着力提升干警司法能力,广泛开展了案例研讨、庭审观摩、实务技能竞赛等活动,让干警在岗位锻炼中增长实际本领。进一步抓好了调研宣传工作,市中院司法宣传工作被最高院通报表扬。总的来说,2018年,面对审判和改革双重任务的挑战,我部门忠诚履职、勇于担当,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也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典型,其中,市中院刑一庭被评为“2018年江西十大法治人物”,部门整体工作获社会认可,社会满意度为优秀。三、评价工作开展情况及评价结果(一)绩效评价实施过程情况,包括评价指标设置、评价方法、工作程序等。按照宜春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通知的要求,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成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小组,由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何春芽任组长,主管财务副院长况柳根、政治部主任柳超平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付清波、行装处处长李昱、办公室主任刘智为成员。办公室和行装处负责将全年各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各种资料收集齐全,对资金的计划、管理、预算收入与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认真统计、总结,向评价小组汇报。评价小组按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规定进行整体评价并形成评价报告。评价指标共分为投入指标、过程指标、产出效益指标。各指标对应的分值如下:1、投入指标(15分)(1)目标设置(5分):目标明确性3分、目标合理性2分。(2)部门预算配置(10分):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3分、“三公经费”变动率4分、项目安排率3分。2、过程指标(60分)(1)部门预算执行(35分):预算完成率8分、预算调整率2分、支付进度率5分、结转结余率5分、公用经费控制率5分、“三公经费”控制率5分、采购制度健全性2分,政府采购执行率3分。(2)预算管理(15分):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资金使用合规性8分、预决算信息公开性4分。(3)资产管理(10分):管理制度健全性3分、资金管理安全性4分、固定资产利用率3分。3、产出效益指标(25分)(1)部门履职产出15分: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率8分、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7分。(2)部门履职效果10分:综合效益5分、社会公众满意度5分。(二)绩效评价结果评价小组通过收集单位数据和资料、实地核查、重点抽查及调查问卷等方式,对照评价方案的评价指标逐一进行评价、打分,评价总得分72.7分,结论为“良好”。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良好,基本完成了预算规划的各项工作,达到了预算所设立的主要目标。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分析(一)投入情况分析1、部门目标设置情况(1)目标的明确性。已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与部门年度任务数相对应;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配备。(2)目标的合理性。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符合部门“三定”方案中所赋予的职责;符合市委、市政府的发展规划、工作部署及本部门中长期实施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2、预算配置(1)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核定行政编制150人,后勤编制11人,合计161人。年末在职人数136人,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136/161=84.47%o(2)“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三公”预算数214万元,上年“三公”预算数214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为(214-214)/214=0o(3)项目安排率:项目安排金额4994.1万元,部门预算总金额9298.47万元,安排率为4994.1/9298.47=53.71%o(二)过程情况分析1、部门预算执行(1)预算完成率:上年结余结转3448.9万元、年初预算数5345.28万元,本年追加预算504.29万元,年末结转3402.48万元,预算完成率为(3448.9+5345.28+504.29-3402.48)/(3448.9+5345.28+504.29)*100=63.41%o(2)预算调整率:本年追加预算504.29万元,年初预算数5345.28万元,预算调整率为504.29/5345.28=9.43%o(3)支付进度率:部门上半年实际支出2377.51万元,上年结余结转3448.9万元,本部门预算安排5345.28万元,上半年执行中追加513.51万元,部门全年实际支出5895.99万元,全年执行中追加504.29万元。半年支付进度=2377.51/(3448.9+5345.28+513.51)=25.54%,全年支付进度=5895.99/(3448.9+5345.28+504,29)=63.41%。(4)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3402.48万元,预算数9298.47万元,结转结余率=3402.48/9298.47=36.59%;(5)公用经费控制率: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846.9万元,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827.09万元,公用经费控制率为827.09/846.9=97.66%o(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支出数138.43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214万元,“三公经费”控制率为138.43/214=64.69%o(7)采购制度健全性:建立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采购事项的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建立了政府采购验收履约制度;建立了集体研究确定采购方式和进口产品制度,建立了集体研究确定代理机构制度。(8)政府采购执行率: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1378.95万元,政府实际采购金额122L2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1221.28/1378.95=88.57%o2、部门预算管理(1)管理制度健全性: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资金使用合规性:资金使用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部门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过程和手续;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被有关部门约谈的情况;不存在违反财经纪律,被公开通报批评的情况。(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部门已按规定内容和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3、部门资产管理(1)管理制度健全性:部门已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2)资产管理安全性:资产保存完整;资产处置合理、规范;资产账务管理合规,帐实基本相符;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3)固定资产利用率:年末所有固定资产总额5012.43万元,实际在用固定资产4809.38万元,固定资产利用率=4809.38/5012.43=95.95%o(三)产出效益情况分析1、部门履职产出(1)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率:我部门绩效目标设定项目共8个,计划安排金额4994.1万元,实际支出金额1615.48万元,项目资金支出率=1615.48/4994.1=32.35%o(2)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重点工作实际完成数量8项,应完成数量8项,年度重点工作办结率=8/8=100%。2、部门履职效果(1)综合效益我部门2018年受理各类案件6115件,审执结5844件,分别增长7.2%和8.3%;诉讼费收入3883.24万元,增长30.77%;罚没收入889.18万元,增长37.51%;2018年执行款进账26369.89万元,增长51.08%。(2)围绕市委战略部署,立足审判执行工作,积极延伸司法职能,为打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担当尽责。出台了关于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指导全市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加大了产权保护力度,稳定投资预期,强化投资信心。扎实开展金融风险防范化解、涉企案件集中清理、涉企纠纷排查化解等专项活动,规范市场秩序,帮助防范经营风险,打造法治营商环境。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审结此类案件52件。(3)落实好中央、省、市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政策和法律界限,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我部门审结的高安市欧阳文明等15人涉黑案,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后宣判的全国第一案,焦点访谈栏目予以了报道。审结的丰城市徐文俊等25人涉黑案,被中政委扫黑办确定为全国政法机关学习的3个典型案例之一。(2)社会公众满意度我部门持续改进司法作风,拓宽司法为民渠道,通过开展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公众在部门履职效果、解决民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方面的满意度,反映和评价部门支出所带来的社会效益,问卷数量为50份,满意度为96%。五、存在的问题1、预算完成率低。我部门2018年预算完成数5895.99万元,预算数9298.47万元,完成率63.41%,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预算完成率低,其中项目资金完成数1615.48万元,预算数4994.1万元,完成率32.35%。2、结转结余率过高。2018年结转结余数3402.48万元,预算数9298.47万元,结转结余率36.59%万元,主要是项目未按进度完成,导致资金结转下年。由于项目未及时完成付款,导致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年度项目资金支出率四项指标未得分,严重影响了2018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3、政府采购执行率。我部门2018年采购预算数1378.95万元,采购实际数1221.28万元,执行率88.57%,未达到目标值90%,主要原因是有部分项目未及时完成导致采购计划未完成iO六、整改措施或建议1、加强预算编制及执行管理。在预算编制中提高预算准确性,合理安排项目资金;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和财政制度,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加快项目的建设和资金的支付,防止项目资金结转结余额过大,导致资金使用率低和绩效低下。2、加强对政府采购的管理和执行,加快对采购项目的实施,及时支付采购款。3、建议财政部门适当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部门整体资金使用的绩效考核指标,预算完成率、支付进度率、结转结余率这三个指标均是整个部门资金使用效率的指标,三个指标使用的考核数据基本相同或直接相关,存在重复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