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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帮扶指导检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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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帮扶指导检查表.docx

    一、安全管理单元(42)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1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满前3个月依法提出延期申请。主要负责人、隶属关系、经济类型的、企业名称变更后,自工商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改(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应当在改建、扩建工程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条。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求属关系、经济类型、企业名称变更证明资料,工程验收合格资料。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机构设立、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3防突机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应当设置防突机构及专业防突队伍。防突机构人员配备是否符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68号)要求。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条,三十六条,四十二条。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相关技术人员毕业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4防治水机构和队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人员配备数量是否符合劳动定员标准。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八十三条,煤矿防治水细则第五条。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考勤记录,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特种作业操作证。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贲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负贡人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上级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主要负贲人安全生产责任制。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是否明确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八荥。相关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7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8岗位安全生产资任制建立是否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本单位和本岗位工作实际。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相关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9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投入、奖惩、技术措施审批、培训、办公会议制度,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事故报告与责任追究制度,设备、设施检查维修制度、地质灾害普查、井下劳动组织定员、矿领导带班下井、井工煤矿入井检身与出入井人员清点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单位的操作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安全生产规堂制度,岗位操作规程。抽查部分规章制度主要内容是否符合规定。抽查制度执行的相关记录;查看设备材料验收记录台账,10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按规定定期组织排查事故隐患。按规定对事故隐患登记建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通报制度,事故隐患定期排查方案,人员分工表,事故隐患信息档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落实按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报告。按规定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十一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案,一般事故隐患整改验收报表,事故隐患排杏治理情况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报告、治理方案,事故隐患“五落实”报表、11领导干部带班职责落实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煤矿的主要负责人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5个。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示。煤矿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煤矿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应加强对采煤、掘进、通风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第五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卜井带班记录,卜井档案,井口公示记录,交接班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调度汇报记录。1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是否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照制度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落实情况。1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职责落文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三违”查处、隐患排查治理等相关资料。对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14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相关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纵1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主要负贡人安全生产贡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包括组织制定木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检杳有突出矿井的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每季度、突出矿井矿长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解决防突所需的人力、财力、物力,确保抽、掘、采平衡和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的资料。16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相关资料。对照检查对象责任制规定关键内容核对检查。17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落实是否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四条,第八条。各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对照检查对象货任制、操作规程规定、标准化标准关键内容现场抽上18举报奖励公告牌省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省级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在辖区所有矿山露天工业广场(人员出入主要路口)、井工矿山人员入井井口等醒目位置安设举报信息标识牌,载明接报单位及联系方式、匿名举报方法、受奖励的举报内容、举报奖励等级划分、奖励标准和领奖方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矿安(2021)47号)第11条。19安全标志管理煤矿使用的纳入安全标志管理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必须经过论证并制定安全措施;新设备、新材料必须经过安全性能检验,取得产品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第十条。安标产品台账,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设备材料领用记录、抽查在用纳入安标管理的产品及涉及安全生产的试验性新设备新材料,并在安标中心网站查询比对。20图纸填绘必须按规定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图纸。煤矿安全规程第十四条。相关图纸,生产计划,瓦斯报表,通风报表,产量报表,火工品领用记录等。抽查一定周期内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同类图纸进行比对检查21填绘的图纸严禁作假、想瞒采掘工作面。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八条。22煤矿承包生产经营安全管理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及时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或者托管方是否有合法有效煤矿生产建设证照。煤矿实行承包(托管)是否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协议是否约定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承包方(承托方)是否按规定变更安全生产许可证。承包方(承托方)是否再次将煤矿承包(托管)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煤矿是否将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维修作业作为独立工程承包(托管)给其他企业或者个人。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托管)方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名册,主要采掘工作而作业规程审批、贯彻记录,工资报表,工伤保险资料。23煤矿改制安全管理改制期间,是否未明确安全生产贡任人,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完成改制后,是否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七条。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改制期间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名册,相关人员考核合格资料。24矿长、副矿长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煤矿是否分别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煤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管理部4号令)第十八条。人员任命文件,人员名册,相关人员考核合格资料,相关技术人员毕业证书。25特种作业人的配备对煤矿特种作业目录中所列的十大类十一个工种的特种作业:是从事这些特种作业的人员要根据现场工作需要配备,人员数量符合需求;二是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四条的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第四条,第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三是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五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四条。26煤(岩)与瓦斯(二弱化碳)突出矿井、冲击地压矿井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50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财务报表,煤炭产量报表,煤炭销售报表,生产单位工资报表,煤炭提升计量资料。27高瓦斯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矿井,容易自燃煤为矿井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30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财务报农,煤炭产量报衣,煤炭销售报农,生产单位工资报表,煤炭提升计量资料。28低瓦斯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是否按照吨煤15元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财务报表,煤炭产量报表,煤炭销售报表,生产单位工资报衣,煤炭提升计量资料。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条。29建设矿井安全费用提取安全费用是否按工程造价2.5%的标准提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煤矿安全规程第十一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八条。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费用提取财务报表,工程造价计划,工程投入财务报表。30安全费用使用安全费用不得超范围使用,符合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第十七条标准要求。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挤占、挪用。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第三I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安全生产独用使用明细账、凭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统计报表。31工伤保险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六条第(五)项。缴纳工伤保险资料、凭证和相关文件,职工人员名册。32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防尘或者防毒等个体防护用品。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百三十九条。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管理、发放资料。入井(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等个体防护用品,穿带有反光煤矿安全规程第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采购与管理、发放资料。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标识的工作服。三条。33安全培训机构及制度明确负责安全培训工作的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持证情况。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制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矿井安全培训机构设立有关文件,专职或兼职安全培训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培训管理制度。从事安全培训工作所福要的条件。34安全培训档案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煤矿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学员登记表,包括学员的文化程度、职务、职称、工作经历、技能等级晋升等情况;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历次接受安全培训、考核的情况;安全生产违规违章行为记录,以及被追究责任,受到处分、处理的情况。建立企业安全培训档案,实行一期一档。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包括:培训计划;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时及授课教师:课程讲义;学员名册、考勤、考核情况;综合考评报告等。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八条,第九条。矿井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煤矿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人员名册。现场抽查C对照培训计划检查“一期一档”的建立情况。对照入井人员登记簿、井下人员定位系统抽查参培人员是否真正参加培训C35安全培训投入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其中,用于安全培训的资金不得低于教育培训经费总额的百分之四十。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六条。安全培训费用使用明细台账、凭证,有关财务报表,计划和统计报表。36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考核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并持续保持相应水平和能力。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自任职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若核合格证明,木单位培训计划,培训档案。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定向考核部门提出考核申请。企业应当每年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新法律法规、新标准、新规程、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等方面的安全培训。理总局令第92号)第十二条,十七条。37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合格,由省级煤矿安全培训主管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台账,特种作业操作证,相关单位人员名册。现场抽查,与特种作业人员台账比对。38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应当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对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工作的班组长的安全培训,应当由其所在煤矿的上级煤矿企业组织实施;没有上一级煤矿企业的,由本单位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应当颁发安全培训合格证明;未经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明的,不得上岗作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三条,三十五条。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档案,培训档案。39防突知识培训矿井的管理人员和井下工作人员接受防突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档案,培训档案。40防治水知识培训应当对职工进行防治水知识的教训和培训,保证职工具备必要的防治水知识。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十条。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档案,培训档案。41应急预案培训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档案,培训档案。42其它培训企业井下作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离开本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前安全生产教训和培训情况;应用新工艺、新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从业人员名册,从业人员培训班档案,职工个人培训档案(一人一档)。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十术、新材料、新设备以及离岗、转岗时对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情况煤矿安全培训规定第三十七条。带格式表格二、煤矿地质单元(20)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状描述一1矿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应当每5年修编1次。地质条件变化影响地质类型划分时,应当在1年内重新进行地质类型划分。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十五条。地质报告编制、审批。2建井地质报告基建矿井移交生产前,必须编制建井(矿)地质报告。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十条。建井(矿)地质报告。3采区地质说明书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地质规定第七十九条。采区地质说明书,探查资料,总结报告,审核资料。4地质勘探工作量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或影响采区设计与掘进的地质因素不确定时,应采用物探、钻探等手段开展探查工作。煤矿地质规定第八十条。5采煤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回采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三H"-条。采煤工作而地质说明书,探查基础资料、审批资6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侦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而地质说明书,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7采掘工作面水文地质工作面回采前,应当查清采煤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和断层、陷落柱含(导)水性等情况。地测部门应当提出专门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经煤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安检、地测等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回采。发现断层、裂隙或者陷落柱等构造充水的,应当采取注浆加固或者留设防隔水煤(岩)柱等安全措施:否则,不得回采。煤矿防治水细则第四十一条。采煤工作面水文地质情况评价报告和水害隐患治理情况分析报告,审批资料°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状描述一8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前,应当编制地质说明书,掌握地质构造、岩浆岩体、陷落柱、煤层及其顶底板岩性、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危险区、受水威胁区、技术边界、采空区、地质钻孔等情况。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探查基础资料、审批资料,掘进工作面设计。9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煤矿安全规程第三十一条。10水平延深地质煤矿水平延深地质工作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延深区地质资料可靠:预测延深水平内容齐全。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八十九条。水平延深区域地质说明书,水文地质图,三维地震勘探报告及精细解释,水平延深设计、水平延深区域水文地质图C11按规定查明延深区的基本构造形态、断层、陷落柱、瓦斯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等。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八十八条。12地测机构及人员配备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设立地测部门,配备所需的地质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仪器设备。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七条第款、煤矿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解读第十八条第(一)项。地测机构设置文件,地质工作规章制度,技术人员专业证书,仪器设备台账、13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配备地测副总工程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七条第二款。14地质补充勘探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及生产需要时,必须针对所存在的地质问题开展补充地质勘探工作。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d条。地质补充勘探设计,审批、施工及报告。15煤矿地质补充勘探应由煤矿企业组织实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现场工程结束后6个月内提交补充地质勘探报告。补充地质勘探设计和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煤矿地膜工作规定第二十八条。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状描述一16地质预测预报煤矿必须对揭露的煤层、断层、褶皱、岩浆岩体、陷落柱、含水岩层,矿井涌水量及主要出水点等进行观测及描述,实施地质预测、预报。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九条。17地质预报应做到期前预报、期末总结,预报与实际出入较大时,应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提高地质预报质量。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三)项。地质预测预报,预报方法,报告编制审批,现场落实,地质预报总结。18地质预报经矿井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生效。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五十八条第(四)项。19井巷揭煤地质说明书井巷揭煤前,应当探明煤层厚度、地质构造、瓦斯地质、水文地质及顶底板等地质条件,编制揭煤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第二十九条。揭煤措施,地质说明书,钻孔设计,钻孔施工记录,钻孔验收资料,钻孔竣工图,相关人员入井位置监测记上、20煤矿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每个煤矿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提出普查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小煤矿集中的矿区,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进行区域性隐蔽致灾地质因素普查,制定防范事故的措施。煤矿应当结合实际,全面查清隐蔽致灾因素。煤矿地质工作规定第二十九条,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132号)。检查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编制、审批。带格式表格三、一通三防及监测监控单元(129)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状描述一1矿井通风系统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风速符合规定要求;矿井每年安排采掘作业计划时核定矿井生产和通风能力,严禁超通风能力生产。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三十八条,一百三十九条。通风系统图,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2矿井必须有完整、可靠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现分区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一百四十九条。3采区回风应直接进入主要回风巷或总回风巷。所有起阻断作用的风门,必须至少设置两组正反向风门,两道同向风门必须联锁。4采区通风系统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的每个采(盘)区和开采容易白燃煤层的、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的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必须至少布置1条专用回风巷。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串联通风措施。5采区进风、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利用通风设施隔断巷道,形成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通风系统。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6准备采区,必须在采区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采用倾斜长壁布置的,大巷必须至少超前2个区段,并构成通风系统后,方可开掘其他巷道。下山采区未形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等生产系统前,严禁掘进回采巷道。煤矿安全规程第九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九条。7采煤工作面必须在采区构成完整的通风、排水系统后,方可回采。8准备采区时,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不得切断其它通风巷道或工作面回风。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二项。9采掘工作面通风系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其回风应直接引入采区回风巷、一翼回风巷或总回风巷。煤层倾角大于12度的采煤工作面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四十九条,一百五十通风系统图,采掘工程平面图,生产计划采煤工作面生产记录,瓦斯检查记录,通风设施台账。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茯描述一统采用下行通风时,必须经总工程和批准,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二条。10采煤工作面隅角禁止采用局部通风机稀释瓦斯。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三条。11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应当直接进入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掘进巷道的回风不得经过有人作业的其他采区回风巷,进入专用回风巷前的回风严禁切断其他采掘作业地点唯一安全出口;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回风侧不得设置调节风量的设施;突出煤层双巷掘进工作面不得同时作业。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一条。12采、掘工作面串联通风必须符合规定,严禁2个采煤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开采有瓦斯喷出、有突出危险的煤层或者在距离突出煤层垂距小于Iom的区域掘进施工时,严禁任何2个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五十条。13瓦斯等级鉴定按规定开展瓦斯等级鉴定,按规定开展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七十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十、十一条,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办法第三十四、三十七条。鉴定资料。14瓦斯检查矿井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矿井必须将总回风、一翼回风、采区回风、采掘工作面及进回风、采煤工作面上隅角、各类碉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有人员作业的地点等纳入检查范围,并进行检查。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矿井瓦斯检查制度。瓦斯检查班报,原始检杳记录,汇报记录,调度录音记录,瓦斯检查工入井位置监测记录。15瓦斯报表审查通风值班人员要审阅瓦斯班报,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向矿调度室汇报。通风瓦斯日报要送矿长、煤矿安全规程第一百八十条。瓦斯检查班报,瓦斯口报,汇报处理记录。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茯描述一矿总工程师审阅,一矿多井的矿必须同时送井长、井技术负责人审阅。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矿井要查明原因,要制定措施,进行处理。16,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瓦斯治理方案煤矿是否根据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采掘接替计划,超前制定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的瓦斯综合治理方案,统筹全年各区域瓦斯治理方案、时间、进度安排,为瓦斯治理及采掘接续提供保障。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贝口第六条,第二十三条。矿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采掘接替计划。瓦斯综合治理“一矿一策和一面一策”。17防突机构、人员配备及有关制度突出矿井的矿长、总工程师、瓦斯抽采副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工程师等应当具备煤矿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不鼓励后继学历)且具有3年以上煤矿井下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煤矿相关中专及以上学历,具有2年以上煤矿相关工作经历:防突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2名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防突工应当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新上岗的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煤矿相关工作经历,或者具备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相关专业学历。人员配备数量符合矿井实际工作需要。煤矿企业应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等。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二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九条。机构设置、人员任命文件,单位劳动定员标准,单位人员名册及苦勤记录,安全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明,相关技术人员毕业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防突管理制度。18主要负责人防突;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季度、矿长每月至少进行1次防突专题研究,检查、部署防突工作。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条,第三十五条。防突专题会议记录,卜.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19技术负责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和煤矿总工程师对防突工作负技术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规划、计划和措施,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茯描述一人防突贵任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防突工作规划、计划和措施,检杳防突措施落实情况。则第三十五条。置监测记录、20分管负责人防突责任煤矿企业、煤矿的分管负责人负责落实所分管的防突工作。不得改变已批准的防突措施。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会议记录,下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21职能部门及负责人防突责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防突工作负责。防突机构应当随时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分别向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矿长和总工程师汇报,有关负责人应当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解决。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对防突工作的监督检查。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检查综合防突措施的编制、审批和贯彻执行情况。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会议记录,检杳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22区队班组负责人防突责任区(队)长、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防突工作负直接责任,严禁超采、超掘。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贝口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入井人员位置.监测记录。23防突人员责任瓦斯防突工对测定的防突参数、记录和台帐的真实性负责。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三十五条。岗位责任制。24通风瓦斯H分析、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报告突出矿井应当建立通风瓦斯日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苴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总工程师、安全矿长或者通风副总工程师负责每天组织防突、通风、地质和监测监控等人员对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等现象,以及钻孔施工中出现的顶钻、喷孔等明显的突出预兆进行全面分析、查明原因,并采取措施、建立台账。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通风瓦斯Fl分析制度、突出预警分析与处置制度和突出预兆的报告制度。会议记录,台账。25采掘工作面防突预测图和其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当编制防突预测图。防突预测图以煤层瓦斯地质图为基图,将采掘工程范围内的煤层赋存、瓦斯地质、巷道布置、综合防突措施等内容标注在图纸上,分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四十九条。防突预测图、局部放大图(生产指挥图、采掘工程交换图)。带格式表格序号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主要资料现茯描述一他图纸别挂设在地面调度室和井下现场,用于指导工作面防突工作。26瓦斯地质图突出矿井必须按规定编制、更新矿井瓦斯地质图,图中应当标明采掘进度、被保护范闱、煤层赋存条件、地质构造、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测量部门与防突机构、通风部门共同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矿井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1年、工作面瓦斯地质图更新周期不得超过3个月。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条,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井田地质报告相关内容、瓦斯地质图绘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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