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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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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docx

    某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建立健全XX区药品安全事件应对机制,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药品安全事件,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国家药监局药品质量安全事件应急预案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XX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药品安全事件,是指因药品质量问题引发的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损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药品群体不良事件、一般以上药品质量事件,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涉及药品事件。本预案适用于XX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应对药品安全事件的指导和参考。1.4 分级标准药品安全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个级别,依次对应I、11、田、IV级响应(具体标准见附件1)O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各级地方政府履行药品安全应急工作责任。根据药品安全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分级启动响应程序,组织开展应对工作。(3)科学评估,依法处置。依靠科学,有效使用药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及检验检测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作用,提高应对药品安全事件的水平和能力;明确药品安全事件应对的责任、程序和要求,确保应急处置有法可依、有章可循Q(4)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健全药品安全日常监管制度,加强药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管理;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药品安全事件的意识和能力。2组织体系2.1 应急指挥体系全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由区指挥部及其办公室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应等级事件的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工作。区级指挥部是响应和组织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药品安全事件的主体。2.1.1 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后,区人民政府成立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总指挥:分管市场监管工作的区领导副总指挥:区委办区府办联系市场监管工作的负责同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成员: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外事局、区金融工作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局、XX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XX生态环境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XX海关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指挥长可根据实际情况抽调相关区直单位分管负责人作为成员。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网络舆情管控工作。根据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认定意见,协助依法查处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互联网站和应用;协调各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通信系统保障工作,保障通信指挥畅通。区委统战部和区外事局:负责协助有关监管部门对涉外、涉港澳台的一般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应急处置。区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政法机关依法办理一般危害药品安全犯罪案件。区发展改革局: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药品安全相关较大投资项目,落实区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动用计划和指令。区教育局:负责协助区有关部门对学校学生在校药品安全事件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置工作。XX公安分局:负责事发地治安秩序维护工作,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应急救援道路畅通和城市公共客运通行,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犯罪行为。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受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影响且符合救助条件人群的生活救助工作。区司法局:负责一般药品安全事件涉及区人民政府决策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指导一般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应急处置的资金保障,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控。XX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协调处理一般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指导、协调各镇(街、区)人民政府开展污染处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征用交通工具,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设施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及时将医疗卫生机构内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通报市场监管局,开展药品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工作,配合遴选并组织专家论证。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发生一般药品安全事件时参与综合应急协调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药品安全事件中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采取必要的应急处置措施;负责收集和上报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对药品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控制药品安全事件所涉及的相关药品;组织开展相关应急检验检测、技术鉴定等工作。XX海关:负责向区市场监管局通报XX辖区涉及进出口环节药品安全事件的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区金融工作局:负责督促区内各保险机构及时开展药品安全相关保险理赔。2.1.2 区指挥部办公室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承担区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落实区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建立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发文、会商、信息发布、专家组管理和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和镇(街、区)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控制危害,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收集汇总分析各相关部门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及时向区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情况;组织协调全区药品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宣传培训和演练;组织修订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和管理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完成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2.1.3 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和组成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后,区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指挥机构可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事件调查组、危害控制组、医疗救治组、应急保障组、应急处置组、新闻宣传组,各组的设立及人员组成可视情况进行调整,也可吸收镇(街、区)指挥部人员和专家、应急处置队伍负责人、事件发生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综合协调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承担现场指挥机构日常工作;收集、整理、上报药品安全事件处置信息;组织召开专家组会议;协调、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经现场指挥机构授权,发布处置工作动态;承担现场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件调查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政法委、XX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负责调查药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原因,评估事件影响,作出调查结论,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及防范意见;对涉嫌犯罪的,由XX公安分局负责督促、指导涉案镇(街、区)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实际需要,事件调查组可以设在事发地或派出部分人员赴现场开展调查。危害控制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根据工作需要,可抽调相关单位及相关镇(街、区)人员为工作人员。负责组派应急队伍,监督、指导事发地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严控流通渠道,防止危害蔓延扩大。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组织协调相关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调派医疗救治和公共卫生专家,实施药品安全事件患者医疗救治,协助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应急保障组:由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XX海关配合。提供应急救援资金及协助征用交通工具,负责协调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设施,负责出入境应急设备、物资通关保障工作。组织区级应急医药储备调拨,确保及时有效保障,并做好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应急处置组:由区民政局牵头,XX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配合,协调组织事发地镇(街、区)和涉事单位对受药品安全事件影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提供生活救助,保障应急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等部门配合。根据现场指挥机构发布的信息,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的新闻报道,积极引导舆论。2.1.4 镇(街、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镇(街、区)设立相应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专项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在区指挥部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药品安全事件的应急工作。2.2 专家组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和区卫生健康局牵头遴选相关专家成立区药品安全应急专家组,完善相关咨询机制,为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2.3 技术支撑机构区市场监管局或受委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抽样、检验检测、数据和信息收集与分析工作。根据授权或委托,组织开展事件性质、发展趋势、危害影响等评估研判。必要时,可请求市市场监管局给予相应检验检测、危害评估等指导和支持。2.4 社会组织社会组织是应急管理的重要力量,鼓励包括行业协会、公益组织、志愿者组织、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等,在事件处置、应急救援、物资供应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3运行机制3.1 风险防控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建立健全风险防控、监测、报告和预警制度,积极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早处置。(1)开展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Q根据国家、省、市的药品抽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企业和医疗机构的报警等情况,制订、调整全区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2)完善高风险药品的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管,尤其是高风险品种质量安全的日常监管,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管,不断规范药品市场秩序。(3)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加强药品安全信息综合利用和资源共享,构建各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3.2 监测区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日常药品安全监督检查、抽样检验、风险监测、舆情监测等工作,收集、分析和研判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件的风险隐患信息,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镇(街、区)通报,监管部门依法采取有效防控措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依法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防控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排查和消除药品安全风险隐患,当出现可能导致药品安全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区市场监管局。3.2.1 监测内容药品安全事件信息主要包括:上级领导对药品安全事件的批示;上级部门交办或督办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市场监管部门上报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有关部门通报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报告的信息;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监测到的或区市场监管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日常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报告的信息;获知药品安全事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报告的信息;其他渠道获取的药品安全事件信息Q3.2.2 监测信息处理区市场监管局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信息处理、分析研判、调查核实等工作,建立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督查督办制度,随时掌握事件信息处理进展动态,并适时汇总、通报各单位办结情况。区市场监管局对药品安全事件信息要迅速核查,快速处置,逐级建立督查督办制度,抓好督促落实。3.2.3 舆情信息监测与处理(1)药品安全舆情信息,是指来自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移动网络等媒体及其他社会传播渠道上的药品安全相关信息。(2)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办理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舆情信息,组织对涉及本区的一般、敏感性强的药品安全舆情信息进行跟踪监测,建立舆情信息通报、分析研判、分级处理机制。(3)区市场监管局和各镇(街、区)要安排专门力量,加强对相关舆情信息的搜集监测和处理,重要情况及时上报。3.3 预警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监测信息,充分发挥专家组和技术支撑机构作用,对药品安全事件相关危险因素进行分析,对可能危害公众健康的风险因素、风险级别、影响范围、紧急程度和可能存在的危害提出分析评估意见。对可能发生的药品安全事件或接收到有关信息,应当通过区指挥部办公室发布药品风险预警或指导信息,通知各镇(街、区)和可能发生事件单位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针对可能发生事件的特点、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指令应急处置队伍和有关单位进入待命状态,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导,检查预防性处置措施执行情况。3.4 应急响应与应急处置3.4.1 报告3.4.1.1 报告责任主体通常包括:(1)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医疗卫生机构;(2)发生药品安全事件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3)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4)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5)药品检验检测机构;(6)其他单位和个人。3.4.1.2 报告内容按照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药品安全事件信息报告依照初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终报总结报告的原则分类分重点报告。(1)初次报告。区市场监管局在发现或获知药品安全事件后初始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2)续报。区市场监管局根据收集到的事件进展信息,报告事件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产品名称、人数、事件表现、危害程度、先期处置、发展趋势等。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每日报告事件进展情况,其他药品安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区市场监管局在事件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报送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定性、事件产生原因分析、责任追究、类似事件预防措施等。3.4.1.3 报告程序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报告责任主体关于药品安全事件的报告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市市场监管局报告,并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以及申请市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人员,赶赴现场对事件进行调查核实。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对事件进行必要的核实和初步研判,核实情况和初步研判结果及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3.4.1.4 报告时限(1)初报。疑似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管局要尽快掌握情况,及时上报药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重大及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当在获知相关信息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上报;较大级别药品安全事件,应当在获知相关信息后6小时内书面上报;其他突发事件可能涉及药品安全的,应当在获知相关信息后24小时内书面上报。(2)续报。初报后,区市场监管局要加强相关情况的跟踪核实,组织分析研判,根据事件发展、应急处置等情况,及时续报有关信息。特别重大、重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每天至少上报1次信息,其他药品安全事件在处置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或可确定关键性信息的,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进展情况。(3)终报。应当于药品安全事件处置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4)核报。接到要求核报的信息,区市场监管局要迅速核实,按时限要求反馈相关情况。原则上,对国家、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必须在15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必须在30分钟内上报。对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要求核报的信息,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反馈;明确要求上报书面信息的,必须在60分钟内反馈。3.4.1.5 报告方式初报一般可通过网络、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续报、终报应当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档形式;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选择符合保密规定的方式报告。各单位报送信息时,可先通过电话、短信等形式先行报告事件主要情况,稍后及时报送相关书面材料,报告时应当确保信息准确无误。3.4.1.6 核查上报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查,确定发生药品安全事件后,应当立即按照要求上报,并积极组织应对处置。区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除组织核查和上报外,还应做好跟踪和续报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件等级和应急处置需要,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对上级应急指挥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重要批示、指示,立即以电话或传真形式传达到指挥部成员单位,并及时将落实情况进行反馈。3.4.2 先期处置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根据药品安全事件情况和发展态势,按照属地原则,区人民政府和区市场监管局部门要立即赶到事件现场组织先期核查处置。3.4.2.1 事发地镇(街、区)事发地镇(街、区)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协助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通知到本辖区内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对本行政辖区内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验,有关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O3.4.2.2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协调区卫健部门对患者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第一时间通知到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协调相关部门对事件进行现场核实,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药品的名称和生产批号,不良事件表现,事件涉及的病例数和死亡病例数等;组织对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现场调查;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药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位于本市的应当立即通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依法监督企业召回相关药品,并按照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要求,组织对生产企业的相关药品进行检验检测,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市市场监管局;位于外市的应当立即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由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处置。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可能引发一般以上的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立即与事发地镇(街、区)联系,调查核实药品安全事件原因和进展情况,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并视情况开展下列工作:(1)组织对药品安全事件涉及药品不良反应及其他与用药有关的有害反应进行监测、识别、评估和控制,同时密切跟踪药品安全事件发展,随时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并将相关综述及时上报。(2)密切跟踪药品安全事件发展情况,对药品安全事件进行初步分析研判,提出是否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建议,对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现场调查,药品生产企业不在本行政区域的,应当立即上报市市场监管局,由其协调企业所在地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进行现场调查。(3)依法对决定暂停生产、销售、使用的药品采取控制措施。(4)加强对药品安全事件处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必要时,组织临床、药学等相关专家前往事发现场,对病人或病例进行现场调查并初步进行关联性评价;组织对涉及药品的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检查,对需要抽样的相关药品进行抽检。(5)根据调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评价,对药品安全事件性质和原因提出意见。(6)根据药品安全事件进展和调查处置情况,提出新闻宣传方案,经核准后,适时对外开展新闻发布工作。(7)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保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联系、协调药品安全事件涉及的相关部门,综合上报先期处置工作情况,提出是否启动本专项预案的建议报区指挥部。3.4.2 .3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接到药品安全事件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开展医疗救治工作、现场调查核实、依法对本行政辖区内相关药品采取紧急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药品进行抽验,有关情况应当在规定时限内上报。3.4.3 事件评估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后,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组织开展事件评估,初步判定是否为药品安全事件,核定事件级别,将相关情况报区指挥部,由指挥部向区政府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等级建议。评估内容主要包括:(1)可能导致的健康危害及所涉及的范围,是否已造成健康危害后果及严重程度;(2)事件的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3)事件发展蔓延趋势。3.4.4 分级响应按照药品安全事件的危害程度、范围,有关单位按照其职责及相关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3.4.4.1 I级、11级、DI级应急响应经评估核定为特别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11级)、较大药品安全事件(田级),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进行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区指挥部报告区人民政府和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启动相应级别响应的建议。经上级批准启动相应级别响应后,区人民政府执行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按照现场指挥机构(工作组)职责分工,组织协调各镇(街、区)、各有关单位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对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且事件涉及本区的,区指挥部按照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部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立即派出工作组全力以赴地组织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进展情况。3.4.4.2 IV级应急响应经评估核定为一般药品安全事件时,区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部成员和专家组分析研判,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经报请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启动IV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命令。区指挥部立即派出工作组赶赴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在区指挥部领导下,各工作组按照工作分工,在先期处置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下列措施:(1)综合协调组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2)根据患者救治情况,医疗救治组协调区卫生健康部门派出医疗队,赶赴事发地指导医疗救治工作。(3)派出事件调查组赴事发地和生产企业所在地,指导、协调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4)区指挥部定期召开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事项。(5)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和相关的镇(街、区)于每日将工作信息报综合协调组,较大以上紧急情况应即时报送。综合协调组每日编制应急专报,经区指挥部审核后,报送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委、区政府,分送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6)危害控制组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统计、溯源,事发地镇(街、区)市场监管部门监督药品生产企业紧急召回相关药品,每日对召回情况进行统计上报;组织对相关药品进行抽样送检Q(7)应急处置组组织对受药品安全事件影响且符合救助条件的人群提供生活救助,保障事发现场安全和救援秩序,确保社会稳定。(8)根据调查进展情况,事件调查组适时组织专家对事件性质、原因进行研判,作出研判结论和意见。结论和意见及时报告市指挥部。(9)新闻宣传组建立信息发布机制,根据区指挥部要求,对外公布咨询电话,及时向社会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做好舆情监测及舆论引导工作。3.4.5 响应调整启动应急响应后,可视药品安全事件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等,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Q3.4.6 响应终止患者病情稳定或好转,没有新发类似病例,事件原因调查清楚、安全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得到消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后,I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省指挥部报告省人民政府和国家药监局,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11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报告市人民政府和省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经省指挥部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IH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IV级应急响应由区指挥部提出响应终止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3.4.7 信息发布(1)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分级发布、科学公正的原则。(2)I级响应由国家药监局、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11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11I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IV级响应由区人民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3)事件发生后,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情况做好后续信息发布工作。(4)信息发布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重点新闻网站或政府网站报道等形式。4风险沟通4.1 沟通目的回应社会,加强正面引导,避免谣言传播,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4.2 沟通原则遵循积极准备、及时主动、信息真实、注重关切的基本原则。4.3 沟通方式I级响应应当由国家药监局、省人民政府做好相应风险沟通。11级响应按照省指挥部要求,省药监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In级响应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做好相应风险沟通。IV级响应应当按照区指挥部要求,由新闻宣传组做好相应风险沟通。沟通方式包括新闻发布会、电视访谈、书面采访等。4.4 与总结5.1 后期处置根据调查和认定的结论,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处理措施,涉嫌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并协助开展案件调查工作。确定是药品质量导致的,依法对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查处。确定是临床用药不合理或错误导致的,移交区卫生健康部门对有关医疗机构依法处理。确定为新的严重药品不良反应的,尽快组织开展安全性再评价,根据再评价结果调整生产和使用政策。5.2 善后与恢复区指挥部根据药品安全事件危害程度及造成的损失,提出善后处理意见,并报区政府。区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妥善处置、慰问、医疗救治、赔(补)偿、保险理赔、征用物资和救援费用补偿等事项,尽快消除影响,做好恢复生产经营秩序等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5.3 总结与评估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当及时进行总结,分析事件原因和影响因素,评估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并提出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提出改进措6保障措施6.1 信息保障区市场监管局要建立健全信息收集、报送体系,密切关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事件发生时信息报送准确、及时。发现发布不实信息、散布谣言等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6.2 人力保障区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专家队伍和处置(救援)队伍的组建,并做好动态管理。6.3 经费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质的储备与调用应当得到保障。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产品抽样及检验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障应急演练、应急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完善应急资金紧急拨付办法,建立应急工作经费投入的长效机制。6.4 医疗保障区卫生健康局要健全功能完善、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医疗救治体系,确保在药品安全事件造成人员伤害时迅速开展医疗救治。6.5 物资保障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应急处置基本装备,做好应急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物资的储备、外协物资的协调保障。根据实际情况,与第三方以协议的形式明确储备应急公共物资品种和数量。6.6 技术保障药品安全事件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和相关领域专家承担。当发生药品安全事件时,受市指挥部委托的检验、检测、监测和评价机构应当立即开展检验、检测和评估工作,迅速为药品安全事件定性提供科学依据。6.7 管理7.1 预案制定、演练、培训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组织1次药品安全应急预案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通过对演练的总结评估等,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每年要有计划地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药品安全应急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等应当制定本单位的药品安全事件处置方案,并组织开展培训和应急演练。7.2 应急宣传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安全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预防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我保护能力Q7.3 责任与奖惩对在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对监管部门、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附则(1)本预案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由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后出台的有关新规定和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2年。药品安全事件分级标准级别标准响应级别特别重大药品安全事件(I级)(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50人(含);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的人数超过10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5人(含)以上患者死亡。(3)短期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11级药品安全突发事件。(4)其他危害特别严重的药品安全突发事件Q省级政府启动I级响应,报请国家药监局启动响应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级)(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30人(含),少于5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5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以上至5人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2个以上市(地)因同一药品发生In级药品安全事件。(4)其他危害严重的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省级政府启动11级响应级别标准响应级别较大药品安全事件(In级)(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20人(含),少于3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3人(含)。(2)同一批号药品短期内引起2人(含)以下患者死亡,且在同一区域内同时出现其他类似病例。(3)短期内1个市(地)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同一药品发生IV级药品安全事件O(4)其他危害较大的药品安全事件。市级政府启动In级响应一般药品安全事件(IV级)(1)在相对集中的时间和(或)区域内,批号相对集中的同一药品引起临床表现相似的,且罕见的或非预期的不良事件的人数超过10人(含),少于20人。或者引起特别严重不良事件(可能对人体造成永久性伤残、对器官功能造成永久性损伤或危及生命),涉及人数超过2人(含)o(2)其他一般药品安全事件O县级政府启动IV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报送省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I级或11级响应成立指挥机构及工作组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总结评估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K流程报送国家药监局省人民政府省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组织协调等特别重大、重大药品安全事件省指挥部组织综合研判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启动I级或II级响应成立指挥机构及工作组÷事件调查组事件调查等÷危害控制组>危害控制等÷医疗救治组>医疗救治等÷应急保障组>协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今应急处置组>应急处置等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省指报省人民挥部个政府批准,一3响应终止总结评估一般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市市场监管局区指挥部办公室-股药品安全事件区指挥部组织综合研判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启动IV级响应报送区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事件调查等成立指挥机构及工作组总结评估较大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流程报送市指挥部新闻宣传组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成立指挥机构及工作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HI级响应较大药品安全事件总结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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