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docx
某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健全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XX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市森林防火条例XX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不包括城市城区发生的森林火灾。1.4 工作原则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四个等级。灾害分级标准见附则。2主要任务2.1 组织灭火行动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2 解救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政府办联系相关工作的副主任,区人武部、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主要负责人,区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由区应急局、区公安局、区林业局共同派员组成,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区林业局可以按程序以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火工作。乡镇(街道)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工作人员,做好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村(居)民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根据需要成立应急工作机构,承担本地区、本单位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3.2 指挥部成员单位任务分工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媒体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成效和公益宣传;根据指挥部办公室和区级主管部门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实际,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结合区级主管部门宣传主题及内容,指导区级有关部门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防灭火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区级有关部门发布经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审定的森林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区委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森林火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做好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项目与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区政府投资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的衔接平衡。区教委:负责指导全区中小学生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将森林防火知识纳入安全教育大纲,协同森林防火部门做好中小学校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区经济信息委:负责落实免收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专用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等政策;负责协助森林火灾扑救中的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协调森林火灾有关抢险救援工业产品的应急保障,组织落实区级医药储备的紧急调用。区公安局:负责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交通管控,依法开展森林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落实殡葬服务机构防火管控措施,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火灾风险工作。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安排全区森林防灭火经费预算,以及有关森林防灭火的补助专款,按程序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区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配合做好森林防灭火有关工作。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火灾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周围区域环境开展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者建议;指导开展事故现场污染物的清除、放射源的安全处置以及生态破坏的修复等工作;负责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区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运力,为扑火人员和物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做好森林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保障和执行森林防灭火抢险救灾任务车辆按相关规定免收公路通行费等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做好执行森林防灭火任务民用航空器的飞行、保障等工作;根据扑火需要,协调航空运输力量为扑火人员和物资的快速运输提供支持保障。区水利局:配合做好林区内人饮抗旱设施规划建设,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区农业农村委:负责农村野外安全用火的宣传教育,配合加强农事生产用火管控工作;会同林业部门组织指导做好林耕结合部区域火灾预防工作。区商务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市内跨地区应急生活物资供应,按程序动用区级储备物资,稳定市场供应;协助组织森林火灾扑救所需相关物资。区文化旅游委: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督促落实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开展防火宣传。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建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做好卫生应急队伍人员及相关车辆、装备的调度工作。区应急局:协助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组织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指导森林草原火灾处置工作,统筹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处置预案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开展实施有关工作;负责火灾信息发布工作;协调指导林区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公室日常工作。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信息,承担森林火情的早期处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专业队伍建设、宣传教育、预警监测、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落实区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区气象局:负责提供全区及重点林区、重点时段的气象监测情况,发布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根据天气条件适时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与林业部门联合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武警XX中队:负责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开展扑火技能训练和参与森林火灾扑救行动。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区供电公司:负责对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线路巡护,定期进行塔架安全检查,排除森林火灾隐患;负责扑救森林火灾应急电力供应、电力安全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3.3 扑救指挥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火场跨越周边区县的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省界且预判为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报请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协调指导下开展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由区政府及应急、林业、公安和属地乡镇(街道)等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扑救力量负责人组成,行政首长担任总指挥,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需求,相应提高响应等级。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属地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调度长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担任,新闻发言人由负责现场处置的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副指挥长担任。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治安交通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工作组。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武警部队和民兵应急力量遂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对应接受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统一领导,部队行动按照军队指挥关系和指挥权限组织实施O3.4 专家组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支援力量为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企事业单位职工、机关干部及群众等力量协助扑救工作。4.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当地扑火力量,临近乡镇(街道)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跨区调动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需要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参与扑火任务时,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1 监测全区各级政府及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卫星监测、空中巡护、视频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手段,及时掌握火情动态Q5.2 预警5.2.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表示。森林火险预警等级划分火险预警等级预警信号颜色危险程度易燃程度蔓延程度一红色极度危险极易燃烧极易蔓延二橙色高度危险容易燃烧容易蔓延三黄色中度危险较易燃烧较易蔓延四蓝色低度危险可以燃烧可以蔓延5.2.2 预警发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应急、林业和气象等部门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根据区域气象条件及其趋势演变情况,对连续3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相关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橙色预警信号;连续5天且未来2天将持续出现二级以上森林火险预警等级的区域,联合发布森林火险红色预警信号。5.2.3 预警响应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当森林火险预警等级达到三级以上时,森林防火检查卡点实行人员扫码进山入林,各类护林员加强森林防火巡护检查,做好卫星林火监测和瞭望监测,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灭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当地各级各类森林消防队伍集中驻防,进入待命状态。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区级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次,停止野外用火审批,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增设林区路口检查卡点,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当地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视情对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带装开展巡查。必要时,区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发布命令,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3 信息报告各乡镇(街道)、重要林区要按照有火必报、归口上报”的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凡需要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报告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由区森防指归上报。全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点、人工瞭望塔、防火巡查巡护人员以及社会大众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当地森防指办公室报告,或者拨打当地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和*(区林业局),大夫夫夫(区应急局)、12350(安全生产监督举报)和119(消防)报警。接到火情报告后,属地乡镇(街道)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调查核实,经核查确定为森林火灾的,应在30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情况及时续报;火灾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查现场的,可先简要报送书面材料,调查清楚后尽快报送终报。对以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区森防指应立即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森防指,由市森防指向市政府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1)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原始林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等重点林区的森林火灾;(5)发生12小时后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6)发生在省市、区县行政区域交界地的森林火灾;(7)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属地乡镇(街道)、国有林场、林区经营主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采取积极措施组织早期处置,林业部门应加强对早期火情处置的指导,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打了"。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请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6.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以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 扑救火灾立即就地就近组织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并根据火情组织协调当地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力量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路线、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严格按照“火情不明先侦查、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的原则,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培训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救治。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Q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转移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起火原因、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汽后,看守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增援的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医疗、抚恤、褒扬等工作。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IV级、In级、11级、I级四个响应等级,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3.1 IV级(一般森林火灾)响应6.3.1.1 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森林火灾;(2)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IV级自动响应。6.3.1.2 响应措施火灾所辖的乡镇(街道)要立即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民兵应急分队、村一级应急分队及义务灭火队开展扑救森林火灾工作,区林业局立即派出技术人员赶赴火灾现场指导扑救工作Q(1)区森防办进入应急状态,加强预警监测,及时做好调度火情准备。(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相邻乡镇派出森林消防应急队进行支援。6.3.2 ID级(较大森林火灾)响应6.3.2.1 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2)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启动ID级自动响应。6.3.2.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地的周边乡镇(街道)立即组织民兵应急分队赶赴火灾发生地的参与救援,区林业、公安、应急、消防、武警等成员单位按照本行业的特点和预案职责划分的要求赶赴现场扑救火灾。同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要派出12名对当地地形地貌熟悉的干部在距火灾发生地500米范围内设置现场指挥部,搭设指挥帐篷,确定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标出临时指挥部路标及地点,并负责将火灾现场情况用移动视频(林信通)传输到区森防指中心。现场指挥部设置好后马上通知现场指挥长并告诉行经路线,区森防办将设备送到设置的现场指挥部,并负责将火灾现场情况用移动视频传输到区森防指中心,以便指挥长决策扑救工作。区森防办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6.3.3 11级(重大森林火灾)响应6.3.3.1 启动条件(1)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2)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3)发生在重要时段、重要地区,3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4)区政府及区森防指对发生森林火灾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申请启动11级应急响应。6.3.3.2 响应措施当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发出启动11级自动响应的信号时,火灾发生地的乡镇(街道)、指挥部成员单位在II级响应的基础上做好本职工作,区指挥部将请求市指挥部启动市级预案。市级预案启动后,区森林防火指挥权交市森防指指挥,并协助市森防指工作。6.3.4 I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响应6.3.4.1 启动条件6.3.5 )过火面积超过IOoO公顷的森林火灾;(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3)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区森防指向市政府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市政府决定启动I级响应。必要时,市政府直接决定启动I级响应。6.3.4.2响应措施在11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启动自动响应机制后,区森防指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和火灾指导组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1)指导火灾发生地乡镇(街道)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2)协调增调解放军、武警、公安、专业森林消防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乡镇(街道)或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县转移受威胁群众。(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火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6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在重点地区、重点时间,受害森林草原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我区的仙女山林场、白马山林场及一级火险区的乡镇(街道)发生森林火灾时立即启动II级自动响应。6.3.7 响应终止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乡镇(街道)。7综合保障7.1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汽车输送方式为主。跨乡镇(街道)输送扑火力量由区森防指组织协调实施;跨区县输送扑火力量申请由市森防指协调增援。7.2 航空救援飞机保障发生森林火灾后,需要调用航空救援飞机支援时,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提出请求,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7.3 物资保障区应急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7.4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8后期处置8.1 火灾评估区人民政府组织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公安、监察等部门参加的调查评估组,对一般、较大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向区人民政府及区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报市级负责,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上一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可督导落实或者提级开展调查和评估。8.2 火因火案查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8.3 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地方,由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约谈乡镇、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8.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8.5 工作总结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向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8.6 表彰奖励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9.1 灾害分级标准一般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较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灾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Ic)C)人以上的。9.2 预案培训演练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指挥部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Q全区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每年开展不少于一次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9.3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发布实施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原则上5年内应予修订。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报区应急局备案。9.4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9.5 重点地区、敏感时段的含义重点地区:仙女山林场、白马山林场、凤山街道、芙蓉街道、仙女山街道、白马镇。敏感时段:国家法定节假日,国际性、全国性重大活动,高温伏旱期。9.6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9.7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xx市XX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印发XX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暂行)等4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XX减委发20XX1号)中XX市XX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暂行)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