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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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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docx

    某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切实加强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道路运输行业应对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社会经济正常运行,结合我市道路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暂行规范交通运输部突发事件信息处理程序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道路运输条例XX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XX市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度,制定本预案。1.3 分类分级本预案所称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道路运输生产事故等原因引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要客运枢纽(重要客运枢纽,是指除常规客运场站以外,还包括含两种以上运输方式的综合运输场站)运行中断、严重人员伤亡、大量人员需要疏散、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以及由于社会经济异常波动造成重要物资、旅客运输紧张,需要交通运输部门提供应急运输保障的紧急事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类型、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HI级(较大)和IV级(一般)。1.3.1 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48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省组织。(2)特别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0人以上(“以上”包含本数及以上,“以下”不包含本数Q)死亡或失踪,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全国或者大片区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省、跨部门协调。(4)需要由交通运输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边境口岸撤侨等其他突发事件。以上四种情形,事发区域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难以独立处置,需要协调相关省份、相关部门调动运力疏解,提出跨省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1.3.2 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运行中断24小时以上,致使大量旅客滞留,恢复运行需要多部门协调,人员疏散需要跨市组织。(2)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省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超出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运力组织能力,需要跨市、跨部门协调。(4)需要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1.3.3 ID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D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大量旅客滞留,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跨县域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请求的。(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及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发生因重要物资缺乏、价格大幅波动等原因可能严重影响市域内经济整体运行和人民正常生活,需要紧急安排跨县域道路运输保障的。(4)需要由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1.3.4 IV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IV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1)一般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造成或可能造成旅客滞留。(2)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以及包含客货运车辆在内的道路运输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或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3)需要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突发事件。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I级、11级和D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指导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地方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Q已有专项应急预案明确的危险品道路运输事故应对处置工作,适用其规定。1.5 工作原则(1)以人民为中心,安全第一。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的预警、预测,以及道路运输事故的善后处置和调查处理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准备,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2)依法应对,预防为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高应急科技水平,增强预警预防、应急处置与保障能力,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提高防范意识,做好预案演练、宣传和培训工作,以及有效应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工作。(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联动协调。本预案确定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在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由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各级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构的作用。(4)职责明确、规范有序、部门协作、资源共享。明确应急管理机构职责,建立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和响应程序,实现应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高效化。加强与其他部门密切协作,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机制。1.6 应急预案体系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包括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交通运输部负责制定、发布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全省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省级、市级、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国家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编制、发布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Q(3)道路运输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道路运输企业根据国家及地方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负责编制并实施企业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所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2 .组织体系全市道路运输应急组织体系由市、县(市、区)二级组成。2.1 市级应急组织机构市交通运输局协调、指导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1 应急领导小组市交通运输局在启动I、n、11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时,同步成立市交通运输局应对XX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常务副组长:市交通运输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副组长:市运管局局长成员:局办公室、局运输科、局安监科主要负责人,市运管局分管业务副局长和分管应急工作负责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1)负责启动、终止市级应急预案响应Q(2)组织协调I级(特别重大)、11级(重大)和11级(较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明确应急工作组的构成,指导应急处置工作。(3)根据市政府要求,或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现场工作组,并派往突发事件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4)根据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联合行动方案。(5)当突发事件由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统一指挥时,按照市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的指令执行相应的应急行动。(6)研究决定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其他重大事项。2.1.2 日常机构局运输科,作为全市道路运输应急日常工作机构,承担有关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日常应急管理工作,为市级交通运输值班值守、日常监控及指挥调度机构。市运管局具体承担有关市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和日常应急管理工作。2.1.3 应急工作组应急工作组由市交通运输局相关科室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在应急响应终止时宣布取消。应急工作组成员由各应急工作组组长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1)综合协调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运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与各应急协作部门的沟通联系;保持与各应急工作组的信息沟通及工作协调;搜集、分析和汇总应急工作情况,跟踪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定时向领导小组、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运输服务处等有关部门报送信息;协助领导小组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局领导的有关要求;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应急指挥组。由局运输科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和市运管局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参加市政府组织的有关事故调查;组织协调市内应急队伍调度;协调人员、重要物资的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协调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联运工作;拟定应急运输征用补偿资金补助方案;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通信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市运管局相关部门人员任成员。负责应急响应过程中的网络、视频、通信等保障工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4)新闻宣传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视情由局机关相关科室人员组成。负责向社会通报突发事件影响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协调有关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应急保障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事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5)后勤保障组。由局办公室负责人任组长,负责应急保障期间的应急保障工作的后勤服务保障;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214专家组由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技术、科研、管理、法律等方面专家组成,具体人员由应急指挥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领导小组批准。负责对应急准备以及应急行动方案提供专业咨询和建议,根据需要参加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2.1.5 现场工作组由局运输科等有关科室人员及相关专家组成,必要时由局领导带队。按照统一部署,在突发事件现场协助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有关情况。2.2 地方应急组织机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参照市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机构组建模式,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成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相应人员安排和职责分工。3 .预防与预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结合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XX省交通运输综合应急预案和本预案的要求做好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工作,重点做好对气象、国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以及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的搜集、接收、整理和风险分析工作,完善预测预警联动机制,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Q预警信息来源包括:(1)气象、地震、国土资源、水利、公安、安监、商务等有关部门的监测和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以及国家、省重点物资或者紧急物资道路运输保障需求信息。(2)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相关管理机构有关道路运输延误、中断等监测信息。(3)其他需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供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紧急事件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全市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分为市、县二级部门响应。每级部门应急响应一般可分为I级、11级、ID级和IV级四个等级。4.1.1 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发生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核实情况后,立即按程序上报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启动应对XX事件I级应急响应后,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实施省本级部门I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市、县级I级应急响应。4.1.2 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发生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市交通运输局按程序立即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应对XX事件11级应急响应后,省交通运输厅启动实施省本级部门11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启动并实施市、县级11级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低于上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4.1.3 In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发生11I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市级部门11I级应急响应。事发区域县级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且响应级别不应低于市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4.1.4 IV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响应发生IV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时,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启动并实施县级部门应急响应。4.2 响应程序4.2.1 市、县级部门应急响应启动程序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预案,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级部门应急响应级别及程序。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启动实施本级应急响应的同时,应将应急响应情况报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处理超出本级范围的突发事件,需要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处置时,应及时提出请求,并按照前款规定及时启动上一级别应急响应。4.3 信息报送与处理市交通运输局按有关规定向市委值班室、市政府值班室、省交通运输厅应急办、运输服务处及时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市交通运输局和应急协作部门建立信息快速通报与联动响应机制,明确各相关部门的应急日常管理机构名称和联络方式,确定不同类别预警与应急信息的通报部门,建立信息快速沟通渠道,规定各类信息的通报与反馈时限,形成较为完善的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沟通机制。I、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响应启动后,事发区域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厅应急指挥中心,并按照“零报告”制度,形成定时情况简报,直到应急响应终止。综合协调组应及时将进展信息汇总形成每日道路运输突发事件情况简报,上报领导小组,并抄送厅应急办。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和程度、发生态势、受损情况、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成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4.4 分类处置启动I、11级和HI级应急响应后,根据事件的不同类别,有效组织采取不同处置措施:(1)应对重要客运枢纽运行中断、重要物资道路运输应急保障的突发事件,应按照上级要求,协调事发区域附近应急组织机构及应急队伍积极配合,完成人员的疏散及重要物资的运输保障。(2)应对特别重大、重大道路运输安全事故,在做好上述运力组织保障的基础上,派现场工作组赶赴事故第一现场,指导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事故救援工作,同时组织选派相关人员和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4.5 响应终止4.5.1 I级响应终止实施市本级部门的I级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省交通运输厅终止I级应急响应后,由局运输科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市本级部门I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2)领导小组组长签发实施市本级部门I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局运输科迅速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告。4.5.2 11级响应终止11级道路运输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的终止由市交通运输局采取如下终止程序:(1)局运输科根据掌握的事件信息,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11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2)领导小组决定是否终止II级应急响应状态或降低响应等级,如同意终止,签发11级应急响应终止文件,提出应急响应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后续处理意见,并在12小时内向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报送。4.5.3 ID级响应终止由事发区域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认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得到控制或消除,道路运输恢复正常运行,向领导小组提出11I级应急响应状态终止或降低响应等级建议,并及时向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报。4.6 后期处置4.6.1 善后处置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属地人民政府,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因突发事件造成生活困难需要社会救助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救助。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配合民政部门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和社会捐赠物品的运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4.6.2 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事发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参与开展总结评估工作,客观评估应急处置工作成效,深入总结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改进措施,并按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总结评估材料。4.7 征用补偿按照有偿使用的原则,对承担应急保障运输任务产生的相关费用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并按照“谁使用谁补偿”和“谁组织谁落实”的原则协调落实好补偿资金。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行动结束后,由被征用单位(人)向应急保障运力征用单位递交应急征用补偿申请书。征用单位接到补偿申请后,按规定发出行政补偿受理通知书,并结合有关征用记录和事后调查评估的情况,对补偿申请予以审核,审核通过后,发出应急征用补偿通知单,并按有关规定予以补偿。行政征用补偿形式包括:现金补偿、财政税费减免、实物补偿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补偿等。5 .应急保障5.1 队伍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平急结合、军民融合”的原则,通过平急转换机制,将道路运输日常生产经营与应急运输相结合,建立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及应急队伍。按照军民融合式发展思路,将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同交通战备工作有机结合。5.2 通信保障在充分整合现有交通通信信息资源的基础上,加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管理、多网联动、快速响应、处理有效”的道路运输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通信畅通。5.3 资金保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落实道路运输应急保障所需的专项经费;同时,积极争取各级政府设立应急保障专项基金,并确保专款专用。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有效的监管和评估体系,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及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5.4 医疗保障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现场领导小组要求,配合医疗机构积极救治伤员。5.5 应急演练局运输科会同局应急办建立应急演练制度,组织定期与不定期的桌面应急演练,组织应急相关人员、应急联动机构广泛参与。各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结合所辖区域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演练。预案至少每3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演练评估。鼓励委托第三方进行演练评估。5.6 应急培训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应急教育培训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6 .附则6.1 预案管理与更新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市交通运输局将组织修改完善本预案,更新后报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1)预案依据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的;(3)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4)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5)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6.2 预案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和解释。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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