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docx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1总则1.1 指导思想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基本原则1.5 灾害分级1.6 2024年雨城区森林防火形势分析2主要任务2.1 转移安置人员2.2 组织灭火行动2.3 保护重要目标2.4 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1.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1.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3. 3扑救指挥3.4专家组4处置力量4. 1力量编成4.2力量调动5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5. 1预警5.1 火灾动态监测5.2 火场预测预警5.3 信息报告6应急响应6. 1分级响应6.1 响应措施6.2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7综合保障1.1 输送保障1.2 物资保障1.3 资金保障1.4 队伍保障1.5 通信保障1.6 气象保障1.7 治安保障8后期处置8. 1火灾评估8.1 火因火案查处8.2 约谈整改8.3 责任追究8.4 工作总结8.5 表彰奖励9附则9. 1预案演练9.1 预案管理与更新9.2 专业术语9.3 预案解释9.4 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方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各项准备工作,规范组织指挥程序,科学制定扑救措施,确保扑救工作安全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雅安市雨城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制订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雨城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1.4 基本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处置、安全第一,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响应级别,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应急处置工作。区级相关部门依照本预案确定的任务,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积极应对。科学处置、安全第一。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以专为主、专群结合。坚持专业的事情专业的人来做的原则,严禁未经专业培训的人员直接参与火灾扑救工作。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1.5 灾害分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4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1.6 2024年雨城区森林防火形势分析1.6.1 基本林情根据2022年国土年度变更成果,雨城区林地面积79518.9公顷,其中:乔木林地61694.2公顷,竹林地14252公顷,灌木林地292.6公顷,其他林地3280.1公顷。1.6.2 2024年气候趋势预计2024年雨城区气候年景略偏差,平均气温17.3T,较常年偏高0.7。(2,年降水量1727mm,较常年略偏多。冬(2024年12月)、春(2024年35月)季降雨量正常略偏少,有一般性春旱,雾霾日数较常年同期偏多。夏季(2024年68月)气温偏高,总降水量较常年同期偏多,有区域性洪涝;秋季(2024年911月)气温正常略偏高,雨量正常略偏少,秋绵雨较常年偏弱。1.6.3 主要火灾风险点从重要时段来看,一是春节期间,上坟祭祀、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等民俗用火增多,返乡和旅游人流量加大;二是清明期间,群众进山入林、祭祀扫墓、郊游踏青等行为增加。2主要任务2.1 转移安置人员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并及时妥善安置和开展必要的医疗救治。2.2 组织灭火行动指导火灾发生地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打明火、开挖(设置)防火隔离带、清理火线、看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2.3 保护重要目标指导火灾发生地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等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2.4 转移重要物资指导火灾发生地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2.5 维护社会稳定指导火灾发生地加强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治安和公共安全工作,严密防范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区及周边社会秩序稳定。3组织指挥体系3.1 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和分管林业的区政府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办主任、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经科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区公安分局、武警雨城中队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共同派员组成,防火期全脱产集中办公,实战化运行,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同志和区公安分局森林警察大队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镇(街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辖区)森林防灭火工作。3.2 指挥单位任务分工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开展火案侦破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违规用火处罚工作,组织对森林火灾可能造成的重大社会治安和稳定问题进行预判,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处置工作。区应急管理局协助区委、区政府组织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负责原则,负责综合指导各镇(街)和相关部门的森林火灾防控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区经科局负责火灾现场电力、通信等要素保障;协助指导开展林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定期开展输配电设施巡检、巡线剪枝、线下可燃物清理工作。区林业局履行森林防火工作行业管理责任,具体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相关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隐患排查整治、野外违规用火行政案件查处、宣传教育、灾损评估、防火设施建设等;同时负责森林火情早期处理、打早打小和森林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区人武部负责组织民兵和协调预备役部队参加森林火灾抢险行动,组织指导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抓好遂行森林火灾抢险任务准备等工作。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部门“三定”规定和雅安市雨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执行。3.3 扑救指挥坚持“属地指挥、分级指挥、统一指挥、专业指挥”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属地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镇(街道)行政区域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相应地方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在统一指挥下承担各自行政区内的指挥工作。跨区界的森林火灾,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协调指导下,预判为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预判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指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按照行政指挥与专业指挥相结合的原则,由党政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火场全面指挥工作;合理配置工作组,重视发挥专家作用;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由其最高指挥员担任副指挥长,主要负责制定扑火方案、部署扑火力量和现场组织灭火,充分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听从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前线指挥部应划定火场警戒区,划入警戒区的火场及周边行政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前线指挥部同意不得前往火场、不得干扰前线扑火及指挥。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邻近力量作为增援力量。区行政区域内各森林专业扑火队伍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直接调动,跨区行政区域调动增援力量,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部队和民兵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有关规定执行,由军队根据前线指挥部制定的扑救方案负责指挥具体行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应制定应急避险预案,明确撤离路线和示警信号,一旦遭遇险情,及时启动应急避险预案,迅速、高效、安全实施紧急避险和营救行动。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前线指挥部和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3.4 专家组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专家组,对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4处置力量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受过专业培训的扑火力量为主,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地方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当地林区职工、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4.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属地扑火力量作为第一梯队首先调动,邻近镇(街道)专业扑火力量作为第二梯队增援力量整装待命。需要调用应急航空救援飞机时,由区应急管理局报请上级协调办理。跨县(区)调动地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专业扑火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统筹协调,由拟调出县(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实施,拟调入县(区)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4.3 预警和信息报告5.1 预警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指标、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划分为4个等级,由高到低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5.1.2 预警发布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应急、林业、公安和气象等部门加强会商,联合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以及应急广播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适时向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提请区人民政府适时发布禁火令。5.1.3 预警响应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要按照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关于分区分级抓好森林草原火险精准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分区、分级落实精准防控响应措施。当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火情遥感监测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当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的各镇(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频率,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视情靠前驻防。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视情对预警地区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5.2 火灾动态监测根据林业部门、气象部门等提供的监测报告,通过地面瞭望、人员巡护、视频监控以及其他形式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森林火灾监测网络。5.3 火场预测预警根据扑救工作需要,由气象部门联合林业部门对重点火场提供火场天气实况,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高火险警报;对重点火场进行跟踪预测预报,及时为扑火指挥机构提供决策辅助信息。依据天气趋势,针对高危火险区域或重点火场制订人工影响天气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雪)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和降低火险等级创造有利条件。5.4 信息报告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归口管理,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按规定时限和程序逐级上报。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信息报告及发布规定(川森防指(2021)13号)要求,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各镇(街道)及时、准确、逐级规范上报森林火灾信息。以下森林火灾信息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向区政府、区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应急委)报告:(1)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2)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3)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市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5)经研判需要报告的其他森林火灾。6应急响应6.1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和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情发生后,根据四川省森林草原小火打早打了的指导意见(川森防指办2021)12号)要求,按任务分工组织开展早期处置。预判可能发生一般、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森林火灾、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由市级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根据多年处置工作经验和有关规定,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超过100公顷且未得到有效控制时,报请市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参与指导协调指挥。6.2 响应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危险设施,科学组织施救。6.2.1 扑救火灾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和协调调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等专业队伍,适时请求上级申请调配航空灭火飞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现场处置,依托防火道、隔离带阻断火灾蔓延,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应急分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宿营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保持通信畅通,设置火情观察哨,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及时预警,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未经专业训练以及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等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依据四川省森林草原防灭火组织指挥工作规范,火场前线指挥部通常由区政府领导及应急、林业、公安、消防等森防指成员单位、扑救力量的负责同志组成。当火场范围较大时,应根据实际设立分前指,由前线指挥部明确分前指的人员组成和工作任务。火场前线指挥部应当设置总指挥、副总指挥、调度长、安全官、联络员、新闻发言人,并明确职能职责;编成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社会治安组和宣传报道组等,在确保要素齐全、运行规范的基础上,可根据火灾扑救实际情况进行适当增减调整或合并运行,各工作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依据有关规定并结合任务实际具体明确。6.2.2 转移安置人员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住处、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必要的医疗救治条件。当居民点、农牧点等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方,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防止火灾蔓延。6.2.3 医疗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到达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转运到医院救治,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转运救治。视情况可派出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设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医疗救治。6.2.4 保护重要目标军事、民用等重要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电力、通信设施、学校、村庄、居民区等重要目标物或重大危险源要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当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按照预案疏散受威胁的群众并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以水灭火、开设隔离带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确保目标安全。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火场周边交通秩序管控,保障救援力量和物资运输通道畅通。6.2.6 发布信息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专业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灾情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等。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止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由火灾发生地组织足够的专业扑火队、民兵应急分队等人员看守火场,严防死灰复燃。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看守人员方可撤离。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6.3 区级层面应对工作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IV级、In级、11级、I级共4个响应等级(与L5灾害分级相对应),并通知相关镇(街道)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6.3.1 W级响应6.3.1.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1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者造成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发展态势持续蔓延扩大的森林火灾;(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5)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与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研究决定启动IV级响应。6.3.1.2 响应措施(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加强火灾监测,及时连线调度火灾信息;(2)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或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视情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根据需要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3)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预告相邻镇(街道)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做好增援准备;(4)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调派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的申请;(5)根据火场周边环境,提出保护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的建议;(6)视情发布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7)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2 In级响应6.3.2.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20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3)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且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4)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共同组织研究,由区指挥长决定启动HI级响应。6.3.2.2 响应措施(1)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常务副指挥长召集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组织火场连线、视频会商调度和分析研判,同时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镇(街道)的请求,就近协调扑火力量、物资及装备等参加火灾扑救;(3)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请求市森林消防救援支队跨区增援;(4)气象部门提供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做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准备;(5)指导做好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6.3.3 II级响应6.3.3.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100公顷以上IoOO公顷以下的森林火灾;(2)初判达到重大森林火灾;(3)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森林火灾;(4)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24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5)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启动响应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提出建议,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提出并报区应急委决定启动11级响应。6.33.2响应措施在III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1)在区应急委的统一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组织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召开会议联合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同时,派出工作组和专家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2)根据需要增派地方专业防扑火队伍,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协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应急航空救援飞机参加扑火;(3)请求调派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4)根据火场气象条件,指导、督促当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5)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根据需要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7)视情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相关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6.3.4 I级响应6.3.4.1 启动条件(1)过火面积超过IoOo公顷的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2)死亡30人以上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森林火灾;(3)生态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影响,有关行业遭受重创,经济损失特别巨大;(4)区人民政府已举全力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经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并报请常务副指挥长同意,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应急委提出启动I级响应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报区委、区政府同意后启动I级响应。6.3.4.2 响应措施在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指挥下,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由区指挥长或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统一指挥调度;火场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医疗救治、火灾监测、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等工作组,具体组成及任务分工按相关规定执行;指挥长根据需要率工作组赴一线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采取以下应急措施:(1)组织区级森林火灾救援力量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开展抢险救援救灾工作;(2)请求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增调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应急航空救援飞机等扑火力量、装备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3)根据火灾发生地镇(街道)的请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受威胁群众转移安置工作;(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5)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的保护;(6)进一步加强气象服务,紧抓天气条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7)建立新闻发布和媒体采访服务管理机制,及时、定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协调指导相关媒体做好报道,加强舆论引导工作;(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6.3.5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的地区、时间敏感程度,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6.3.6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和程序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部门和火灾发生地镇(街道)。7综合保障7.1 输送保障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统筹做好交通应急通行保障,及时疏通通往火场的主要道路,落实周边道路交通管控措施,全力保障运输救援力量、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顺畅通行。全区地方专业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的输送为自我保障,必要时可由交通运输部门落实运输车辆保障。增援扑火力量及携行装备的运输以公路、铁路输送方式为主,或请求上级协调有关单位下达运输任务。7.2 物资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会同区发改局、区财政局研究建立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平时服务、战时应急,采储结合、节约高效的森林防灭火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科学调整区级防灭火物资储备规模结构,合理确定灭火、防护、侦通、野外生存和大型机械等常规储备规模,适当增加高技术灭火装备、特种装备器材储备。各镇(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时,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给予必要的物资增援。火灾发生地镇(街道)要为火场前线指挥部提供指挥办公、给养和宿营等相关保障,为前往火场一线的人员配备防火服、防火头盔等个人安全防护装备,全力统筹组织好一线扑救力量的装备物资前送及伴随保障,为灭火行动提供支撑。7.3 资金保障区人民政府应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森林防灭火所需支出。区财政部门按照四川省自然灾害应急救灾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规定做好经费保障。7.4 队伍保障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制定救援力量调动方案,按就近救援原则,由近及远调动救援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军队和地方专职救援队伍为辅,社会救援力量为补充的梯次调动队伍;以事发地救援力量为第一梯队,区域内及事发地周边的镇(街道)救援力量为第二梯队,申请市上增援为第三梯队,区人民政府负责救援队伍的中转、后勤保障等统筹协调工作。7.5 通信保障由区经科局牵头,统一制定火场通信规则,充分运用公网和专网通信资源,建立两种以上保通手段,确保火场通信畅通。未经火场前线指挥部批准,不得关闭通信设备或随意占用通信频道。7.6 气象保障由区气象服务中心牵头,及时提供火场气象服务,定时定点对风力、风向、温度、湿度等气候条件作出预报预测,为火场前线指挥部决策和一线指挥提供辅助支持。根据气象条件,及时实施人工降水作业,加快灭火进程。7.7 治安保障由区公安分局牵头,编制火灾现场保障工作方案,加强火场警戒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管控,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救灾物资、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8后期处置1.1 火灾评估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及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必要时,针对重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可发督办函督导落实或直接开展调查和评估。1.2 火因火案查处成立火灾事件调查组,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1.3 约谈整改针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镇(街道),由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单位及时约谈所在镇(街道)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1.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1.5 工作总结区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批示的森林火灾和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向区人民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1.6 表扬奖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9附则1.7 预案演练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成员单位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1.8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发布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学习、宣传和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区应急管理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形成上下衔接、横向协同的预案体系。1.9 专业术语1.9.1 以上、以内、以下的含义:本预案所称以上、以内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1.9.2 三先四不打:即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沟深谷窄等不利地形不打火。1.10 案解释本预案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1.11 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雅安市雨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2 .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3 .火场前线指挥部组织指挥流程图4 .现场指挥员灭火指挥流程图5 .雨城区森林火险等级分布图6 .雨城区森林防灭火救援力量统计表雅安市雨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火灾前线指挥部人员组成、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雅安市雨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组成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如下:一、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担任,区森防指两位指挥长互为A、B角,负责统筹火场的指挥协调和组织扑救工作,是火场前线指挥部的最高决策者。二、副总指挥。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置若干副总指挥。其中,必须指定精通灭火指挥实战经验丰富的领导和行业专家、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挥员担任专业副总指挥。主要职责是全面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方案,具体指导扑救行动组织实施。三、调度长。由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应急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互为A、B角。主要负责前线指挥部的决策命令、指示要求传达和督促落实,做好工作协调,及时掌握和汇总火场综合情况。四、安全官。由森防指副指挥长(林业部门负责人)或林业部门分管领导担任,互为A、B角。主要负责现场安全管控,组织制定应急避险预案,对灭火救援全过程、全要素开展安全评估,提出安全建议和意见并监督实施。五、联络员。由森防指副指挥长(办公室负责人)或政府办负责人担任,互为A、B角。负责前线指挥部对上、对外联络,随时接受调度提供火场情况,联络方式报上级指挥机构。六、新闻发言人。由当地主管新闻宣传的党政负责同志或部门负责同志担任,互为A、B角。主要负责火场宣传报道工作,组织有关媒体开展采访报道,适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情。新闻发布的有关信息需经前线指挥部审核确认,未经批准,一律不予发布。七、分组编成及任务分工(一)综合协调组: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气象服务中心、武警雨城中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指示;传达执行省、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指示、部署;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灾情况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区政府和区应急委报告,并通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二)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牵头,区林业局、区气象服务中心、武警雨城中队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火灾发生地镇(街道)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武警部队、消防救援队伍、地方专业扑火队伍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增援火灾扑救工作。(三)医疗救治组:由区卫生健康委牵头,区公安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指导灾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支援灾区;组织指导灾区转运救治伤员、做好伤亡统计;指导灾区、安置点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暴发流行。(四)火灾监测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气象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监测预警。(五)通信保障组:由区经科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区通讯企业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协调做好指挥机构在灾区时的通信和信息化组网工作;建立灾害现场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与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中心,以及其他指挥机构之间的通信联络;指导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灾区通信。(六)交通保障组: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区公安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做好应急救援力量赴灾区和撤离时的交通保障工作;指导灾区道路抢通抢修;协调抢险救灾物资、救援装备以及基本生活物资等交通保障。(七)电力保障组:由区经科局牵头,区发改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林业局、国网雨城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森林火灾突发事件电力应急保障工作,督促电力企业做好火场视频监控、指挥调度、扑火设施等电力正常供应。(八)专家支持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以精通组织指挥的专家为主,由林业、气象、公安等相关行业专家组成。主要职责:组织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技术支持;指导现场监测预警和隐患排查工作;指导地方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损评估;参与制定抢险救援方案。(九)灾情评估组:由区林业局牵头,区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十)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经科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区水利局、相关镇(街道)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主要职责: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下拨救灾款物并指导发放;统筹灾区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指导灾区水、电、气、油等重要基础设施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