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密模具及塑胶件生产项目环境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公示版项目名称:精密模具及塑胶件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重庆竣邦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O23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精密模具及塑胶件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103-500151-04-05-616923建设单位联系人陈慎涛联系方式13*60建设地点重庆市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塘路1号地理坐标106度8分35.19分0秒,29度49分17.57524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29-053塑料制品业292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口改建T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35(X)0环保投资(万元)600环保投资占比()1.7施工工期2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口是:用地(用海)面积(m2)38061.79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铜梁区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5年)、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园区全蒲片区控规修改(2017年修编);规划实施单位:重庆市铜梁区规划局;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铜府2017175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评名称:重庆市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及全蒲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文件名称及文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及全蒲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994号);审批时间:2019年1月29日。1、与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重庆铜梁工业园区于2002年成立,是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铜梁区等16个区县(市)设立特色工业园区的批复(渝府2002210号)批准设立的首批市级特色工业园区。根据铜梁区工业发展规划(2017-2025)及重庆市铜梁区工业园区全蒲片区控规修改(2017年修编)等各片区专项规划,铜梁工业园区最新规划概要如下:(1)园区规划面积及四至范围以白土坝片区、姜家岩片区、蒲吕片区为核心,白土坝片区、姜家岩片区、蒲吕片区规划面积2233.48hm2,远景规划面积50km20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白土坝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岳阳路,南至龙腾大道,西至中南路,北至淮远河;姜家岩区域四至范围为:东至全兴社区,南至龙安路一龙腾大道,西至金川大道一金龙大道,北至铜梁北互通口;蒲吕区域四至范围:东至全蒲路,南至毓青山,西至渝遂高速,北至龙腾大道。(2)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重庆市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具有国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开发区,成渝大健康产业集聚区。主要定位为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材料、大健康等产业。(3)规划布局规划区布局为“一区四组团”为主、镇街特色工业为辅助的工业格局。蒲吕片区: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适当发展大健康产业,培育新型工业。电子信息主要依托蒲旧大道相对集中布局,约1700亩符合城市总规;装备制造主要沿渝遂高速、龙腾大道(东)延伸段进行连片布置,以形成相对连续的产业链,发挥集群效应,约2100亩符合城市总规,包含中车集团及拦河堰水库面积约600亩;新材料类企业用地主要规划于蒲旧大道与渝遂高速交汇处南侧及旧县场镇以西区域,约1700亩符合城市总规,剩余部分作为远景用地进行控制。白土坝片区:基本建成,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发展以物流、生产资料交易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推动传统产业提档升级,打造2.5代产业园。姜家岩片区:以改造提升现有产业为重点,对机械制造业、生物医药等企业进行改造升级,同时引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业,符合规划面积约0.8km2o其中大健康产业分两个区域分别规划布局于北环路周边及淮远河、小安溪交汇处。其中,依托腊梅园休闲农业及赛维药业等进行集中布局的北环路周边规划面积约1410亩,淮远河、小安溪交汇处区域规划面积约2060亩。其中约650亩符合城市总规,剩余部分作为远景用地进行控制。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街道龙塘路1号,属于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中蒲吕片区。项目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键盘键帽、外壳和汽车塑料零配件,属于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蒲吕片区定向发展产业;同时,拟建项目地块属于工业用地,周边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便于企业日常运行,且项目符合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要求,项目符合用地及园区入园规划要求。2、与规划环评报告书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重庆铜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全蒲片区范围内,与重庆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及全蒲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相关内容对比分析如下:表1-1拟建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符合性分析一览表分项规划环评相关内容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态护线生保红禁止开发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其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包括县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自然文化遗产地、湿地公园、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包括规划范围以内全部区域。本次规划区域内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在园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加强生态保护,不得随意改变规划绿地用途项目位于重庆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详见附图。符合资源利用上线(1)水资源利用上限:园区水资源利用上限:用水总量上限973万nP/a;工业用水量上限360万nP/a。(2)园区土地资源利用上限:项目运营期用水量较少;占用园区规划的闲置土地进行建设。符合土地资源总上限223348k;建设用地总量上限21.3651km2;工业用地总量上限12.95546km2o环境质量底线(1)地表水环境质量底线规划区淮远河、小安溪河断面水环境质量不恶化,并持续改善。完成整治后,淮远河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小安溪河水质满足III类水质标准。(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HC1、硫酸雾、铝酸雾、苯、二甲苯限值均满足原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有害物质最高容许浓度;甲苯参照执行前苏联质量标准;非甲烷总嫌参照执行河北省地方标准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燃限值(DB13/1577-2012)中二级标准限值。(3)土壤规划区土壤满足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标准,底泥满足农用污泥中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标准。(4)地下水区域地下水质量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In类标准。(5)规划区内交通干线两侧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工业区3类标准,居民区及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2类标准。(1)根据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网公示的“重庆市铜梁区地表水水质状况(2022年I月)V,小安溪双河口监测断面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n类水域标准要求,为水环境功能达标区。(2)根据2022年重庆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所在区域为大气环境达标区。根据引用的大气监测报告,项目所在地环境空气特征因子满足对应标准限值。(3)拟建项目不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拟建项目在严格落实分区防渗要求条件下,项目不会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4)拟建项目位于工业园区,为声环境3类功能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X)8)3类标准,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符合态境入单生环准清环境准入原则和条件:(1)准入原则引进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生产工艺和设备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具有可靠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发展产业集群,提高产品的关联度,发展系列产品,力求发挥各项目间的最佳协同效应;注意生产装置的规模效益,鼓励在规划区内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符合规模经济的生产装置:根据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合理的发展规模,严格控制污染因子排放总量。(2)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要求以及各行业准入要求,同时与规划区主导产业定项目主要生产笔记本电脑键盘键帽、外壳和汽车零配件,属于电子信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为蒲吕片区定向发展产业。符合位无明显冲突。对规划区环境准入条件提出“三类”控制。禁止钢铁冶炼、重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入驻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合成药类项目。工业园区禁止燃煤。电镀企业应进入表面处理园。分类限制类禁止类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清洁生产标准低于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项目清洁生产不低于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符合/禁止钢铁冶炼、重化工、造纸、印染等重污染行业入驻园区。禁止新建、扩建化学合成药类项目项目不属于上述禁止类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清单/园区距离中心城区及其主导风向上风向20公里、其他方向5公里范围内和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及其周边3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燃煤电厂、水泥、钢铁冶炼等大气污染严重的项目。项目不属于禁止的大气污染严重项目。符合高能耗、高耗水工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所列淘汰类、禁止类项目。经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拟建项目不属于淘汰类、限制类。符合工艺、产品准入清单除国防军工等特殊需要外,严格限制含铅电镀工艺严格执行国家含氟电镀工艺方面的产业政策规定,禁止含有毒有害辄,化物电镀工艺(瓶化金钾电镀金及熟化亚金钾镀金)。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符合/旧县水厂取水口位于规划区小安溪下游约6.8km,小安溪河沿岸一公里范围禁止建设排放重金属(铭、镉、汞、神、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项目不涉及排放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工艺。符合艺。/禁止引进使用煤为燃料的工业项目。项目主要能源为电能,不使用煤。符合其他电镀企业应进入表面处理园/项目不涉及电镀工艺。符合根据重庆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及全蒲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中相关法律、法规及环保政策符合性分析的结论,本项目与关于严格工业布局和准入的通知(渝发改工2018781号)中相关要求相符。3、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与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庆市铜梁高新区铜梁片区及全蒲片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渝环函201994号)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2所示。表12拟建项目与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函渝环函201994号”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规划区应不断优化产业发展方向,按照报告书提出的“三线一单”管理要求,以资源利用上线、环境质量底线为约束,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入驻工业企业应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报告书确定的环境准入清单要求,禁止发展印染、化学合成药类等重污染企业,限制引进食品发酵业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项目满足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修订),符合园区环境准入清单要求,不属于印染、化学合成药类等重污染企业,不属于食品发酵业等耗水量大、水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项目。符合2规划区内淮远河、小安溪等河流两岸以及拦河堰水库、生基嘴水库库岸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缓冲带,绿化缓冲带要保持原有的状况和自然形态,原则上应为绿地,除护岸工程及必要的市政设施外,禁止修建任何建筑物和构筑物。规划区要优化区域内的工业景观设计和建设,调整不和谐的建筑因素,按国务院实现全域旅游景观的原则要求,逐步调整工业园区与城市的景观和谐、自然,达到园区工业景观的“产业美”目标。规划区后续涉及环境防护距离的工业企业或项目,应通过选址或调整布局严格控制环境防护距离。结合铜梁区工业发展规划,白土坝片区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发展以物流、生产资料交易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将片区内不符合产业规划、排污量大企业逐步迁出片区。项目位于蒲吕片区,不属于白土坝片区。符合3严格环境准入。禁止燃煤,鼓励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加强现状企业大气污染治理和监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使用的主符合管,各入驻企业采用清洁工艺,采取先进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企业应符合重庆市“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合理布局,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项目尽量远离生活配套服务区等集中居住区,尽量降低企业达标扰民的影响。食品加工、生物医药等对环境要求较高企业布局应考虑周边企业污染排放,留足防护距离。要能源为电能,不燃煤。排放的有机污染物均经有效处理后达标排放。4合理布局企业噪声源,高噪声源企业选址和布局应满足相应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尽量远离居住区:选择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合理布局、科学设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严格落实规划区内交通主干道两侧的防护绿化带要求。项目运营期生产设备均置于生产厂房内,通过采取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达标。项目周边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符合5固体废物应按相关要求进行妥善收集、处理。加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交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清运处置。严格执行土壤风险评估和污染土壤修复制度,对疑似污染地块开展调查评估,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土地开发利用必须满足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项目运营期按固废性质进行分类收集处置,并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二次污染;不涉及土壤修复。符合6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是确保环境安全的重要工作内容,园区应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相关企业尤其是涉及危化品的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突发性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完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风险防范应急物资,定期做好应急演练,完善园区三级风险防范体系,保障环境安全。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危废暂存间、液态原料储存仓库地面按重点防渗区进行防渗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托盘、围堰等应急设施。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审查意见函的相关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其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见表1-6。表13项目与“三线一单”管控要求符合性分析环境管控单元编码环境管控单元名称环境管控单元类型ZH50015120001铜梁区重点管控单元-小安溪段家塘重点管控单元管控要求层级管控类型管控要求建设项目相关情况符合性分析全市总空间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项目符合以上产业符合一体管控要求布局约束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重庆市工业项目环境准入规定、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的空间布局。对不符合准入要求的既有项目,依法依规实施整改、退出等分类治理方案。文件的相关要求。禁止在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重化工、纺织、造纸等存在污染风险的工业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支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5公里范围内除经国家和市政府批准设立、仍在建设的工业园区外,不再新布局工业园区(不包括现有工业园区拓展)。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不得在工业园区(集聚区)以外区域实施单纯增加产能的技改(扩建)项目。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位于工业园区范围内。不属于所列禁止项目。符合在长江鱼嘴以上江段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嘉陵江及其一级支流汇入口上游20公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上游20公里范围内的沿岸地区(江河50年一遇洪水位向陆域一侧1公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排放重点重金属(铝、镉、汞、神、铅等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工业项目。项目不在上述区域,不排放五类重金属、剧毒物质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符合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优化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按要求设置生态隔离带,防范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涉生态环境“邻避”问题,将环境防护距离优化控制在园区边界或用地红线以内。项目不涉及。符合加快布局分散的企业向园区集中,鼓励现有工业项目、化工项目分别搬入工业集聚区、化工产业集聚区。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优化城镇功能布局,开发活动限制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之内。科学确定城镇开发强度,提高城镇土地利用效率、建成区人口密度,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严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推动城镇化发展由外延扩张式向内涵提升式转变。精心维护自然山水和城乡人居环境,凸显历史文化底蕴,充分塑造和着力体现重庆的山水自然人文特色。项目建设在环境资源承载能力之内。符合污染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项目位于铜梁,区域符合物排放管控域、流域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达标。为大气环境达标区域。巩固“十一小”(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珅、炼油、电镀、农药、涉磷生产和使用等企业)取缔成果,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十一大”(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生化制药)、制革、农药、电镀以及涉磷产品等)企业污染整治成果。本项目不属于上述类型的项目。符合城区及江津区、合川区、璧山区、铜梁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并逐步将执行范围扩大到重点控制区重点行业。项目位于铜梁区,项目排放的废气将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符合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排放的项目,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同时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有机废气处理设施。符合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新建、升级工业集聚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园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本项目位于工业园区,污水排入蒲吕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处理尾水达一级A标后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健全风险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开展涉及化工生产的工业园区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长江三峡库区干流流域、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涉及化工生产的化工园区等按要求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将针对可能存在的环境风险,实施有效的防控措施。符合禁止建设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严禁工艺技术落后、环境风险高的化工企业向我市转移。项目无重大风险源,不属于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工业项目。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加强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实行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推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等节约自然资源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位于合规园区内,占用园区闲置土地进行建设,生产使用电能,用水量较少;生产废水经絮凝沉淀、捞渣后循环使符合用,每半年排放一次。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和设备,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备应当拆除或者改用管道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或者其他清洁能源;在不具备使用清洁能源条件的区域,可使用配备专用锅炉和除尘装置的生物质成型燃料。项目使用电能,不燃煤。符合区县总体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第一条保护好巴岳山、毓青山等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以生态功能区为支撑,国家禁止开发区域为重要组成部分的生态空间体系。小企业基地规划范围不得侵占生态空间。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内,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第二条铜梁高新区白土坝片区采取“腾笼换鸟”的方式,推动现有产业提档升级,发展环境影响小、风险可控的产业。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内,不属于白土坝片区。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第四条持续推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VOCS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鼓励辖区内水泥、烧结砖瓦窑企业错峰生产。本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不属于水泥、烧结砖瓦窑项目。符合第五条新建、改建、扩建涉VOCS的项目,要加强源头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料,加强度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项目为新建涉非甲烷总烧的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料,且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第六条持续推进小安溪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农村分散污水有效处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进行集中收集并转运统一处置。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循环使用,每半年排放一次;综合污水经厂区自建生化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蒲吕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入小安溪。符合第七条严格落实畜禽养殖规划,关闭或搬迁小安溪流域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项目不属于畜禽养殖行业。符合环境风险防控第八条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液态原料存储区、危废暂存间将做好“六防”措施,避免化学品泄漏污染地符合下水和土壤。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第九条推行节水措施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回用率,鼓励工业企业提高中水回用率。项目推行节水措施,冷却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减少废水排放量。符合单元管控要求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引入高耗水、高排水项目。引导现有企业和后续入驻企业向工业园区或者小企业创业基地聚集。旧县小企业创业基地开发建设时避让旧县小安溪自来水厂水源地保护区。项目位于铜梁高新区蒲吕片区,不属于高耗水、高排水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对不能满足总量控制和水环境质量目标要求的工业企业进行综合治理,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排污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加强对重点污染企业的监控。加强农业面源治理。加快推广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进化肥农药使用减量化。持续推进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加强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企业的VOCS的治理,新建涉及喷涂的建设项目鼓励使用环保涂料。鼓励烧结砖瓦窑开展错峰生产。加快推进大庙组团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区域配套管网。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镇街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o启动小安溪流域适养区畜禽养殖场(户)环境污染整治,建立示范项目,引导畜禽养殖场(户)规范化养殖。1、项目生产废水通过处理后循环使用,定期外排。综合污水经厂区自建生化池处理后再进入蒲吕污水处理厂进一步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小安溪河。2、项目使用水性涂料和UV涂料,属于低VoCS材料。产生的废气经收集处理后,达标排放。符合环境风险防控建设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企业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应纳入储备体系。小企业基地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建立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土壤,以及因事故废水直排污染地表水体。项目无重大风险源,危废暂存间、液态原料储存仓库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按照相关要求设置托盘、围堰等应急设施。符合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推行节水措施和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回用率。鼓励工业企业实施中水回用,推进造纸、化工等重点行业工业水循环利用。项目推行节水措施,冷却水、生产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放,减少废水排放量。符合2、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项目属于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对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21年修订),拟建项目生产工艺、设备、产品均不属于目录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根据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国发200540号)可知,“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为允许类。允许类不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拟建项目所用的设备不属于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工节2009第67号)及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知道目录(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的设备;同时,拟建项目已于2022年10月14日取得了重庆市铜梁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发的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代码:2103-500151-04-05-616923),同意项目备案。综上分析,拟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产业政策要求。3、与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的符合性分析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对照四川省、重庆市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2022年版)(川长江办(2022)17号),其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4与川长江办202217号符合性分析序号实施细则拟建项目情况符合性1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全国港口布局规划,以及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泸州-宜宾-乐山港口群布局规划重庆港总体规划(2035年)等省级港口布局规划及市级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码头项目。符合2禁止新建、改建和扩建不符合长江干线过江通道布局规划(2020-2035年)的过长江通道项目(含桥梁、隧道),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过长江通道线位调整的除外。拟建项目不属于过长江通道项目。符合3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旅游和生产经营项目。自然保护区的内部未分区的,依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规定管控。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4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涉及风景名胜区。符合5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禁止改建增加排污量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6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前符合除遵守准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投资建设项目;禁止从事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养殖等活动。吕工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7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除遵守二级保护区规定外,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畜禽养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投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8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新建围湖造田、围湖造地或挖沙采石等投资建设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水产种植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9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开(围)垦、填埋或者排干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挖沙、采矿,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从事房地产、度假村、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迁徙通道、鱼类洞游通道。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符合10禁止违法利用、占用长江流域河湖岸线。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和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事关公共安全及公众利益的防洪护岸、河道治理、供水、生态环境保护、航道整治、国家重要基础设施以外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符合Il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及湖泊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符合12禁止在长江流域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经有管辖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同意的除外。拟建项目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不新增排污口。符合13禁止在长江干流、大渡河、岷江、赤水河、沱江、嘉陵江、乌江、汉江和51个(四川省45个、重庆市6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开展生产性捕捞。拟建项目不涉及。/14禁止在长江干支流、重要湖泊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属于化工项目。符合15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以提升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为目的的改建除外。拟建项目不属于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符合16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选址建设尾矿库、冶炼渣库、磷石膏库。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不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符合集中区域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17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IL拟建项目位于铜梁区蒲吕工业园,位于合规园区范围内。符合18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布局规划的项目。(一)严格控制新增炼油产能,未列入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修订版)的新增炼油产能一律不得建设。(二)新建煤制烯经、煤制芳经项目必须列入现代煤化工产业创新发展布局方案,必须符合现代煤化工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要求。拟建项目不属于石化、现代煤化工项目。符合19禁止新建、扩建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限制类的新建项目,禁止投资,对属于限制类的现有生产能力,允许企业在一定期限内采取措施改造升级。拟建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允许类项目。符合20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对于不符合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不得以其他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新增产能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严重过剩产能行业的项目。符合21禁止建设以下燃油汽车投资项目(不在中国境内销售产品的投资项目除外):(一)新建独立燃油汽车企业;(二)现有汽车企业跨乘用车、商用车类别建设燃油汽车生产能力:(三)外省现有燃油汽车企业整体搬迁至本省(列入国家级区域发展规划或不改变企业股权结构的项目除外);(四)对行业管理部门特别公示的燃油汽车企业进行投资(企业原有股东投资或将该企业转为非独立法人的投资项目除外)。拟建项目不属于燃油汽车投资项目。符合22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符合4、与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符合性表与重庆市大气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符合包扮析相关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加强源头控制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涉VOCs建设项目按照新增排放量进行减量替代。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实施原辅材料和产品源头替代。加快对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清洗剂使用企业制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将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产品的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到2025年,基本完成汽车、摩托车整车制造底漆、中涂、本项目生产过程中100%采用低VOCs量的原辅材料;符合色漆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在木质家具、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钢结构、船舶制造等行业技术成熟环节,大力推广低VOCS含量涂料。在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城市道路交通标志中,除特殊功能要求外,全面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粘剂。到2025年,全市溶剂型工业涂料、溶剂型油墨使用比例分别降低20%、15%,溶剂型胶粘剂使用量下降20%。强化VOCs无组织排放管控实施储罐综合治理,浮顶与罐壁之间应采用高效密封方式,重点区域存储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以及苯、甲苯、二甲苯的浮顶罐应使用全液面接触式浮顶。强化装卸废气收集治理,限期推动装载汽油、航空煤油、石脑油和苯、甲苯、二甲苯等的汽车罐车全部采用底部装载方式,换用自封式快速接头。指导企业规范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优先在密封点超过2000个的企业推行LDAR技术改造,并加强监督检查。长寿、万州、涪陵及其他重点工业园区,逐步建立统一的LDAR信息管理平台试点。2023年年底前完成万吨级及以上原油、成品油码头油气回收治理。鼓励重点区域年销售汽油5000吨以上加油站完成油气三级回收处理。本项目不使用储罐、不涉及相关油品及化学品。符合持续推进VOCs全过程综合治理推动VOCS末端治理升级。推行“一企一策”,引导企业选择多种技术的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理效率。石化、化工企业加强火炬系统排放监管,保证燃烧温度和污染物停留时间能有效去除污染物。加强非正常工况废气排放管控,制定非正常工况VOCS管控规程,严格按规程操作。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对涉及喷漆、喷粉、印刷等废气进行集中处理。鼓励对中小型企业集群开展企业分散收集活性炭移动集中再生治理模式的示范推广。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