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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质标执行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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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风质标执行说明.docx

    第2部分通风一、基本条件生产矿井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无瓦斯超限作业情形:【说明】瓦斯是指矿井中主要由煤层气构成的以甲烷为主的有害气体。本标准的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瓦斯专指甲烷。瓦斯超限作业是指井下风流中或局部空间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超限范围,进行作业或超限未采取处理措施的。注:在处理瓦斯超限或瓦斯事故过程中,已采取相关措施的除外。(2)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以下简称“突出”)矿井依照规定实施防治突出措施;【说明】突出矿井采取区域性“四位一体”和局部性“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区域防治突出措施;区域措施效果检验;区域验证。局部综合防突措施: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工作面防突措施;工作面措施效果检验;安全防护措施。(3)矿井建立安全监控系统,并正常运行;【说明】矿井按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l029-2007)标准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系统保持连续运行,实现双机热备。(4)按照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经论证并批复同意可以不建的除外),瓦斯抽采达标;【说明】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按照规定建立地面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高瓦斯矿井建立井下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要求;瓦斯抽采达到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l026-2006)及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5)通风系统独立,完善,可靠;【说明】独立通风(又称分区通风和并联通风)是指采掘工作面、采区和生产水平及其它用风地点,都有自己的进、同风巷,其回风都各自排入采区回风巷或总回风巷而不进入其它用风地点的通风布置方式。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具备独立完善的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实行分区通风;矿井设置专用回风井,采区要设专用回风巷;回采工作面通风方式的选择,必须满足治理瓦斯的需要。严禁无风作业、微风作业、循环风、利用采空区通风和违反规定的串联通风作业等。主、副井采用平碉开拓的矿井只设2个井筒时,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正常情况下人员进出通道,1个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主、副井采用斜井开拓的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简,其中1个井筒为混合运输井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正常情况下为人员进出通道兼作入风和安全出口,1个井筒为回风井兼作安全出口;采用暗斜井开拓延深时,矿井至少设置3个井筒;所有矿井正常情况下,人员不得从矿井主要回风系统中进出(巡检人员除外)。井筒符合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要求。风机、风门、风窗、风筒、密闭等井上下通风设施保持完好无损,通风巷道保证有足够的通风断面并保证不失修。矿井总风量、采掘工作面和各种供风场所的配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严禁超通风能力组织生产。按规定及时测风、调风,保证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供风地点风量、风速持续均衡,风速、有害气体浓度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局部通风机通风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采用双风机、双电源,能自动切换,保持连续均衡供风。(6)矿井必须采用机械通风。安装两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风机装置及反风设施;通风能力满足生产需要,无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说明】机械通风是指利用安装在的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所产生的风压,对矿井实施通风的一种通风方法。主要通风机是指利用安装在的,向全矿井、矿井一冀或一个分区供风的一种通风机。矿井通风能力是指矿井通风所能提供的风量核定的矿井生产能力。主要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通风能力符合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lO56-2008)要求。(7)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或测定瓦斯涌出量,并按相应瓦斯等级管理。【说明】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应当以独立生产系统的自然井为单位,有多个自然井的煤矿应当按照自然井分别鉴定。矿井瓦斯等级应当依据实际测定的瓦斯涌出晟、瓦斯涌出形式以及实际发生的瓦斯动力现象、实测的突出危险性参数等确定;矿井瓦斯等级划分符合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安监总煤装(2011)162号)要求。瓦斯矿井每2年进行一次瓦斯等级鉴定;高瓦斯矿井和突出矿井不再进行周期性瓦斯等级鉴定工作,但应每年测定和计算矿井、采区、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矿井瓦斯等级不得降级。存在以上7项之一的,取消通风专业评比资格。二、评分方法按表2-1评分,通风11个大项每大项标准分为100分,各小项分数扣完为止。以H大项的最低分作为通风得分,按相关规定无须开展突出防治或瓦斯抽采的煤矿,该项不考核。局部通风以所检查的全部局部通风区域的最低分为该项得分。【说明】局部通风的通风区域是指某一掘进工作面使用的所有局部通风机及关联风简。通风设施以所检查的单项设施的平均分为该项得分。【说明】通风设施单项是指密闭、风门或风桥,以每道为检查对象,对标逐条检查打分,单项得分为多道得分平均值,3个单项得分之和为通风设施得分。各大项内容中缺项时,按下列公式折算:A=-×DB-C式中A一本项折合分数;B-本项标准分数;C缺项标准分数;D本项检查实得分数。【说明】1 .由于煤矿所在区域、矿井开采自然条件、巷道布置及生产工艺不同,煤矿安全规程等规定在检查考核周期内所允许的缺项可以按照上式进行折算,重要项目不允许进行缺项折算。2 .通风缺项是指大项中可以缺分项或整小项。如I:矿井通风系统中若没有“风桥”这一设施,则通风设施项目中“风桥”这一分项按缺项折算。表2-1煤矿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评分表一、通风系统(一)完善系统1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包括一翼或一个水平等)必须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巷道贯通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说明】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改变全矿井、一翼或一个水平的通风系统时,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通风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技术负责人或分管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改变采区、采掘工作面通风系统以及调整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应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辅助通风机是指某一个分区通风阻力过大、主要通风机不能提供足够风量时,为了增加风量而在该区使用的一种通风机。突出矿井严禁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管理复杂,安全性较差。【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独立通风系统的、突出矿井在井下安设辅助通风机不得分;调整通风系统无审批措施的,一次扣10分;其他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5分。2 .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井下爆破材料库、充电室、采区变电所等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井下瓦斯抽采泵站、压风机必须设在全风压通风的新鲜风流中,通风系统中没有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空区通风和采煤工作面利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说明】矿井的生产水平和生产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掘进巷道应采用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不得采用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0分。3 .每个采区必须设置至少1条专用同风巷,采区进、回风巷必须贯穿整个采区,严禁一段进风、一段回风。【说明】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 .矿技术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通风系统隐患排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风设施检查;抽出式通风防爆门应符合规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反风演习应按规定进行审批,反风效果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反风演习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二)风量配置1.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一次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新井投产前必须进行1次矿井通风阻力测定,以后每3年至少进行1次;矿井转入新水平生产或改变一翼通风系统后,必须重新进行矿井通风阻力测定,通风阻力测定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说明】按照关于印发煤矿在用安全设备检测检验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12)99号)、煤矿在用主通风机系统安全检测检验规范(AQloII-2005)规定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测定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5 .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通风能力核定,矿井、采区的风量必须满足生产需求;采掘工作面、侗室和矿井各地点的供风量、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井要有配风标准和配风计划,矿井通风阻力满足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lO28-2006)的要求。【说明】矿井通风能力每年核定1次,做到“以风定产”。矿井风量计算应按照煤矿矿井风量计算方法(MTZT634/996)、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AQlO28-2006)、煤矿通风能力核定标准(AQ1056-2008)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进行通风能力核定、通风能力不足,该项不得分;矿井通风阻力、主要井巷风速超过规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6 .矿井有效风量率不低于85%o【说明】矿井有效风量率是矿井有效风量占矿井总进风量的百分数。【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7 .回风巷失修率不高于7%,严重失修率不高于3%;主要进、回风巷道、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实际断面不小于设计断面的2/3,并满足通风、运输、行人畅通和安全的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巷道失修率每超1%扣1分;巷道断面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8 .外部漏风每年至少要测定一次,外部漏风率在无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5%,有提升设备时不得超过15%。【说明】矿井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量是指主要通风机风量与关联风井风量之差。主要通风机风量一般指在扩散器出风口或风机的入口测得的标准风量,关联风井的风量一般指风洞交叉点以里3050m处井筒中测得的标准风量。外部漏风率是指主要通风机装置外部漏风量占主要通风机风量的百分数。【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外部漏风未测定不得分;有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漏风率每高1%,扣2分。9 .矿井主要通风机应安设监控系统,安装水柱计、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矿井主要通风机不得发生无计划停风现象;矿井主要通风机因停电、检修停止运转或改变转速或调整叶片角度时,必须编制措施并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主要通风机未安设监测系统不得分;无计划停风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二、局部通风(一)装备和措施1 .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使用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发生循环风;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地点应安设两台同等能力的局部通风机,并能实现自动切换,主、备局部通风机的电源应取自同时带电的不同母线段的相互独立的电源;瓦斯喷出区域、高瓦斯矿井、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矿井中,掘进工作面的主局部通风机必须采用三专(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供电或采用装有选择性漏电保护装置的供电线路供电,每天应有专人检查1次,保证局部通风机可靠运转。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安设瓦斯电闭锁和风电闭锁装置;每10天进行1次主、备用局部通风机自动切换试验和“风电、瓦斯电”闭锁试验,并有记录可查;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向一个掘进面工作面供风的,两台局部通风机同时实现风电闭锁。【说明】井下采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掘进巷道应安设同等能力的备用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行的局部通风机实现“三专两闭锁二至少每旬进行1次切换试验和风电闭锁试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试验每缺少1次扣2分。2 .高瓦斯、突出矿井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入式;局部通风机设备齐全,安装消音器(低噪声局部通风机和除尘风机除外),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局部通风机及其启动装置必须安设在进风巷道中,地点距回风口Iom以上,且支护完好、无淋水、无积水、无杂物的地点;局部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须大于03m,全风压供给该处的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局部通风机到回风口间的巷道中的最低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浓度不应超过0.5%o【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高瓦斯、突出矿井未采用压入式通风不得分;其他有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 .局部通风机安装开停传感器,且与监控系统联网;局部通风机必须由指定人员负责、挂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专项停风安全措施,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恢复通风前,必须依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检查瓦斯。【说明】局部通风机专人负责,实行挂牌管理是指指定人员负责,上岗在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上挂牌或签字。【评分方法】4 资料和现场。无传感器或未联网扣5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二)风筒敷设1 .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要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巷道风速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的瓦斯浓度不超限。【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5分。2 .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接头严密(手距接头OJm处感觉不到漏风),无破口(末端20m除外),无反接头,软质风筒接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衬垫并拧紧螺钉。【说明】炮掘工作面应使用硬质风筒及采用防摩擦起火的材料吊挂是指风筒末端20m应采用防炮崩的高强度风筒及吊挂风筒使用的材料应防摩擦起火。风筒接头严密检验标准:手距接头100mm处无感觉漏风。软质风筒无破口指风筒及风筒反压边和吊环处均无破口或针眼漏风。软质风筒无反接头指风筒出风口端圈顺风流方向插入预接风筒端圈内,拉紧对齐,然后双反压边。【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使用抗静电、阻燃风筒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 .风筒吊挂平、直、稳,逢环必挂,硬质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风筒不得被摩擦、挤压;风筒拐方处必须设方头或骨架风筒缓慢拐方,不准拐死泻,异径风筒接头要用过渡节,不准花接。【说明】风筒吊挂平、直、稳的标准:风筒20m内直线误差不大于100mm,通风时风筒无摆动。【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发现一处不符要求扣1分。三、通风设施(一)密闭1 .用不燃性材料构筑,严密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墙体厚度不小于05m,建立密闭施工、质检、验收台帐。【说明】密闭严密不漏风是指墙体本身和围岩接触部位不漏风,手触无感觉,耳听无声音。【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2 .密闭前无瓦斯积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3 .设有统一规格的瓦斯检查牌板、施工说明牌板、栅栏和警示标志。【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4 .密闭前5m内支护完好,无片帮、冒顶、无杂物、积水和淤泥。所有导电体不能进入密闭(正常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采取绝缘措施进行处理)。【说明】密闭处金属管线、支护的金属材料、轨道等导电体应断开,所有导电体不应进入密闭;密闭设的反水管、观测孔、措施孔等所用的管材应为非导电材料。【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5 .密闭内有水时应设反水池或反水沟(管),有自然发火煤层的采空区密闭要设观测孔、措施孔,且孔口设置阀门。【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6 .密闭周边掏槽,必须掏至硬帮、硬底、硬顶,并与煤岩接实;密闭四周应抹有不少于0.1m的裙边。【说明】密闭周边掏槽:岩巷见硬帮、硬底、硬顶,煤巷深度不低于500mm。【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7 .墙面平整(1m?内凸凹不大于Iomm,料石勾缝除外);无裂缝、重缝和空缝。【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二)风门风窗1.每组风门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m;主要进回风之间的风门必须设反向风门,其数量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前要设置防撞装置,并正常使用;风门墙上设有规格、字体统一的施工说明牌;防突风门安设地点、质量须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的相关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8 .风门能自动关闭,并联锁,保证两道风门不能同时打开;主要风门应设开关传感器。【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9 .风门墙要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厚度不低于0.5m(防突风门不小于0.8m);周边要掏槽,掏槽深度符合规定要求,严密不漏风。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空缝,并进行勾缝或抹面,Im?内凸凹深度不大于IOmmo【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0 门框要包边沿口,有垫衬,四周接触严密(以不透光为准,通车门底坎除外),门扇平整不漏风,门扇与门框不歪扭(防突风门门框厚度不小于IoOmm,门扇厚度不小于50mm);调节风窗采用插板调节或者自动调节;调节风窗位置符合防火、防突需要。【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1 风门水沟要设反水池或挡风帘,通车风门要设低坎;电缆孔预埋管道,电缆从管道穿过,电缆孔、管路孔要堵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2 通风风筒穿过墙体时,应在墙上安装与胶质风筒直径匹配的硬质风筒。【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3 风门前后各5m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三)风桥1.用不燃性材料建筑。【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4 桥面平整不漏风(手触感觉不到漏风为准)。【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5 风桥前后5m范围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6 风桥通风断面不小于原巷道断面的4/5,呈流线型,坡度宜小于30。【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7 风桥两端接口严密,四周为实帮、实底,且用混凝土浇灌填实;风桥底部与下部巷道顶板巷道的垂距不小于1.5m。【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18 风桥上、下,不准设风门、调节风窗等。【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该项不得分。四、瓦斯防治(一)机构设置1 .矿井应设有瓦斯工作防治领导小组和满足工作需要的瓦斯防治专业队伍。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应当是煤矿第一行政副职,煤矿还应设通风副总工程师。【说明】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管理办法和基本标准的通知(国能煤炭(2011)41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装(2011)51号)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无机构的,扣5分;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2 .矿井每个采掘头面必须配备专职瓦斯检查员,并在井下作业地点手上交换班,同时,每个矿井至少配备2名专职瓦斯巡回检查员。【说明】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人员不足的,缺一人扣2分。(二)瓦斯管理1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的瓦斯浓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做到无瓦斯超限作业;发生瓦斯超限,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查明瓦斯超限原因,落实防范措施。【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出现瓦斯超限作业的,该项不得分;瓦斯超限未及时处理的,一处扣5分;检查周期内瓦斯超限每月超过2次的一次扣1分;其他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 .矿井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测定煤层的瓦斯、二氧化碳参数,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鉴定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3 .矿井应编制年度瓦斯治理技术方案、安全措施计划,并严格执行。高瓦斯和突出煤层的采掘工作面应制定瓦斯治理专项措施并严格落实,瓦斯治理效果符合相关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年度瓦斯防治计划或工作面瓦斯防治措施的扣5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4 .瓦斯检查员必须携带光学甲烷检测仪;井下瓦斯检查地点、次数及瓦检员交接班等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空班、漏检、假检;每月必须编制瓦斯检查地点设置计划,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查、签字。【说明】空班、漏检是指应设的检查点未设、已设检查点未检查或检查次数不足;假检指未检查编造虚假记录。【评分方法】未编制检查计划扣5分;发现空班、漏检或假检,该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5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放炮制度,并有记录可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5分。6 .瓦斯排放及密闭启封,必须有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的专门措施,并严格贯彻执行,有记录可查;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临时停风地点,要立即停止作业、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指示警标;停工区内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达到3.0%或其它有害气体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封闭,并切断通往封闭区的电源、管路和轨道等导电体。【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措施、未审批或未按措施执行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7 .瓦斯检查员必须持证上岗,瓦斯检查做到井下记录牌、瓦检手册、瓦斯台账三对M;通风瓦斯日报、瓦斯监测日报必须每日上报技术负责人、矿长审阅签字,并有记录可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证上岗不得分,有证但未持证上岗一人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三)仪器仪表瓦斯检查仪器、仪表应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说明】光干涉瓦斯检测仪、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分别每月、每旬进行校正1次,每年检定1次。【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仪器、仪表一台不完好或不按规定校正和检定的扣1分。五、突出防治(一)机构设置突出矿井应按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设立防突工作领导小组,必须设置通风科和防突办(可与通风科合并)有满足防突工作需要的专业防突队伍。突出矿井的矿长、技术负责人还必须接受煤矿二级及以上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防突专项培训。【说明】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安监总局令第19号)的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机构不得分;人员不足的缺少一人扣2分或未经培训上岗的一人扣1分。(二)回风系统每个采区应设置至少1条专用回风巷,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应有独立的回风系统。【说明】四川省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要求(川安监(2011)291号)的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采区无专用回风巷的,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5分。(三)防突管理1 .突出煤层和突出矿井鉴定必须委托具有突出危险性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立即进行突出煤层鉴定:(1)煤层有瓦斯动力现象的;(2)煤层瓦斯压力达到或者超过0.74MPa的;(3)相邻矿井开采的同一煤层发生突出事故或被鉴定为突出煤层的。鉴定未完成前应当按照突出煤层进行管理【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鉴定不得分;鉴定完成前未按照突出煤层管理不得分2 .突出矿井应开展瓦斯地质工作,并绘制矿井瓦斯地质图。【说明】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收集日常瓦斯地质资料,编制矿井瓦斯地质图;建立瓦斯实验室,开展瓦斯地质预测预报工作。【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矿井瓦斯地质图不得分;未开展瓦斯地质工作扣2.5分。3 .突出矿井的新水平、新采区,必须编制防突专项设计;设计应当包括开拓方式、煤层开采顺序、采区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系统、防突设施(设备)、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等。新建矿井应在可研阶段进行突出危险性评估。【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防突专项设计的不得分。4 .突出矿井应编制年度防突措施计划和突出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相关规定审批。查资料和现场。计划、预案及审批缺一项扣2.5分。5 .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一次到现场检查各项防突措施的落实情况。【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缺一次扣2.5分。6 .石门、立井、斜井等揭穿突出煤层前应编制专项防突设计、区域及局部综合突出措施,应按规定审批,并严格执行。高瓦斯矿井各煤层和突出矿井的非突出煤层在新水平开拓工程的所有煤巷掘进过程中,应当密切观察突出预兆,并在开拓工程首次揭穿这些煤层时执行石门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面的局部防突措施。【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四)区域防突1.区域预测结果、区域综合防突措施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结果,经矿技术负责人和矿长审批。【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无突出危险区域必须进行区域验证,验证方法符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进行区域验证该项不得分。(五)局部防突1 .矿井采掘工作面必须编制防突措施,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并严格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执行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本小项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2 .查资料和现场。无工作面防突措施不得分。【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个工作面未执行局部防突措施,扣5分;其它一处不规范的,扣2.5分。3.工作面防突措施经检验有效后,必须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保留足够的突出预测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条件下进行采掘作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六)设备设施压风自救、自救器、防突风门、避难碉室等安全防护设施符合相关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七)资料台账防突设备、仪器、仪表的管理、检定符合相关要求;防突资料(各种记录、台账、牌板、效果检验报告等)管理应符合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六、瓦斯抽采(一)机构设置抽采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专业队伍的不得分;无工程技术人员扣3分,其余人员每缺1人扣1分。(二)抽采计划矿井必须组织编制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说明】矿井应编制抽采计划,逐月考核,按时完成,实现“四量”(即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平衡。【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编制规划、计划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扣2分。(三)抽采系统1 .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系统。地面抽放站应设置在回风井工业场地内,站房距井口和主要建筑物、居住区不得小于50m,地面泵房20m范围内,禁止堆积易燃物、有明火。地面抽放站实行双回路供电,井下临时抽采泵站实行“三专”供电;抽采矿井运行泵的装机能力不得小于瓦斯抽采达标时应抽采瓦斯量对应工况流量的2倍。【说明】按批准的矿井瓦斯抽采设计建设矿井瓦斯抽采系统。【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2 .瓦斯抽采工程(包括钻场、钻孔、管路、抽采巷等)必须编制设计,由矿井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后按计划施工;竣工后必须进行验收,要有验收记录;对钻孔应每孔验收其方位、倾角、长度并绘制钻孔竣工图。【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3 .抽采管路应与电缆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且应按规定吊挂或垫高,立井、斜井管路应采取在罐道梁上固定、设防滑卡等防滑措施。抽采检测装置齐全,定期校正,台账、记录齐全。【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4 .抽采管路的材质必须符合煤矿使用要求,采取防腐、防冻、防撞、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使用玻璃钢管;安装使用5年以上的抽采管路复用至其它地点时,必须重新进行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瓦斯抽采管路在进入矿井时,必须加绝缘段。在低浓度瓦斯抽采系统中,在靠近可能的火源点一侧,按规定设置泄爆、抑爆装置。【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泄爆、抑爆装置不得分,其余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5 .瓦斯抽采管网中应当安装足够数量的放水装置、除渣装置;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应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瓦斯抽采钻孔封孔必须封堵严密,封孔深度按规定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四)抽采效果1 .定期对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泵站值班人员每小时记录一次参数;主、干、支管及抽放钻场每周至少测定一次,并根据实际测定情况对抽采系统及时进行调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按规定测定一处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2 .定期对抽采系统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可查,确保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气、无积水。抽采钻场及钻孔应按规定设置管理牌板,数据填写须及时、准确,并有记录和台账。【说明】抽采泵站及设施按相关管理规定进行检查,阻爆、抑爆、泄爆等安全装置应确保完好可靠;井下抽采管路系统至少每旬全面检查1次。【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3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瓦斯抽采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抽采检测装置、仪器、仪表齐全,定期校正。【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4 .矿井必须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计划开采的煤量不应超出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生产安排应与瓦斯抽采的达标煤量相匹配,生产准备及回采煤量和抽采达标煤量保持平衡。【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项不符合要求扣2分。七、安全监控(一)机构、人员和制度矿井应建立安全监控管理机构,配足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安全监测员;安全监测员、检修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健全安全监控人员责任制、操作规程、值班制度等。【说明】矿井建立安全监控中心站,由矿技术负责人直接领导,业务上由通风副总工程师主管,由通风科(区)管理或监管。中心站配足专职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及监测监控工、维护工、调校工等。【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管理机构不得分;无责任制或制度,缺一项,扣2分;人员不足,缺一人扣1分;持证人与工作人员不一致每一人扣1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二)装备1.矿井必须装备安全监控系统,旦系统必须具备“风电、瓦斯电、故隙”闭锁和手动控制断电闭锁功能;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用量不少于应配备数量的20%;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上级主管部门实行联网,并能正常运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联网或系统不完善扣5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2 .安全监控系统安全装置安设的种类、数量、地点、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复电点、电缆敷设等都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各种监控设备性能、仪器精度符合要求,井下分站实行挂牌管理。【说明】设在回风流中的机电设备,应在设备的入风侧10-15m范围内设置甲烷传感器并具备甲烷超限断电功能。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煤层中掘进工作面回风流中应设一氧化碳及温度传感器,其位置同回风的甲烷传感器设置要求。【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3 .瓦斯抽采矿井应当配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实时监控管网瓦斯浓度、压力或压差、流量、温度参数及设备的开停状态等【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扣1分。4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主机应实行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当工作主机发生故障时,备份主机能在5分钟内投入正常运行,且数据不丢失。中心站应保证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2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中心站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和防雷装置;中心站应使用录音电话;井下分站应能实现地面遥控断电。【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5 .矿长、矿技术负责人、区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安检员、爆破工、电钳工、安全监测工、采掘机司机、进入无人作业区域的零散作业人员等必须配带便携式瓦检仪。瓦检员下井时,应携带便携式瓦检仪和光学瓦检仪。有自然发火的矿井,按规定配备一氧化碳、氧气、温度等便携式检测仪。【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便携式瓦检仪数量不足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三)检测试验安全检测设备每月至少调试、校正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用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传感器,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进行调校;并有调校记录;每10天必须对甲烷超限断电功能进行试验,并有实验签字记录;安全监测仪器仪表按规定定期进行校验、检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四滥测装置安全系统监测装置运行正常,性能完好,系统中断或出现异常情况,必须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及时处理;传感器不能正常显示或中断期间,该范围停止作业,并有记录可查。【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五)资料管理6 .地面中心站值班应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认真监视监视器所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系统运行状态,填写运行日志,打印安全监控日报表,报矿主要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审阅;建立监测系统、瓦斯抽采系统数据库,并有备份,其中安全监测、瓦斯抽采系统数据要保存2年以上,人员管理数据要保存1年以上。【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一处不符合要求扣5分。7 .安全监控系统报表、账卡、图纸资料应符合相关规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缺少图纸扣5分;缺少一种台账、报表或记录扣2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扣1分。八、防灭火(一)制度规程矿井必须建立消防、防灭火系统;消防水源、水池及管路系统要满足消防灭火要求;同时,要建立防火责任制和火灾应急救援预案;矿井必须对所开采煤层进行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缺1项扣5分。(二)防灭火措施1.开采自燃和容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应按相关规定建立防灭火系统和制定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门措施;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应有防治自然发火的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无防灭火系统或措施不得分,其它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8 .开采自燃、易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火灾监测系统,开展火灾的预测预报工作;在通风设计中应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发现有异常的地点,应采取措施处理。【评分方法】查资料和现场。未建立火灾监测系统该项不得分;其它一项不符合要求的扣2分。9 .对开采自燃和易自燃的单一厚煤层或煤层群的矿井,集中运输大巷和总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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