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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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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docx

    广州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2024版)为加强广州市城市道路管理,保护道路路产路权,保障交通顺畅,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州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广州市城市道路挖掘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广州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许可审批实施计划管理。现结合广州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按照“科学统筹、计划开展、集中决策、总量控制”原则,以统筹实施为重点,减少“无序开挖”“随意施工”“围而不施”“拉链路”等现象,各类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均需纳入计划管理,打造“先计划、后审批”的城市道路管理链条。对应纳未纳入计划管理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项目(本方案规定无需计划管理的情况除外),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不给予路政许可。二、工作方式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全市范围内的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统筹指导,以及市管城市道路计划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区城市道路计划管理工作,由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会辖区交警大队负责。各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建设单位所报的施工计划,会同相关单位提前进行会审,对同一路段相邻时间有挖掘需求的各类建设项目予以整合,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面积与施工时序进行统筹。三、工作原则(一)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占道施工项目的计划审核与编制工作,提高计划实施效率,尽量统筹协同实施;对建设单位未按计划实施或计划实施率低的情况重点关注,严格审核。(二)同一个建设项目,包括其配套工程、附属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同一个项目、同一个计划号”原则进行申报。跨越不同行政区域的,原则上按工程量、面积占比等因素向占比较大的道路管理单位申报计划。有异议的可由市级道路管理部门进行统筹,指定审核部门。同一个计划号可按辖区范围分开申报路政许可。(三)申报挖掘计划涉及道路属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的:一是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占道计划30日前,通过互联网平台如“微社区e家通”等平台公开计划项目信息,广泛征求周边市民意见。反馈意见及建议将作为道路管理单位审核计划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公开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确需挖掘的理由、施工计划、建设方各方责任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投诉建议电话(电话:33971194)o二是经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初审通过,确需挖掘的,由辖区道路管理部门提出联审申请。在市交通运输局组织的专题联审会议审核通过后,可由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开展后续许可审批。四、实施范围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实行“市区分工、属地管理”,越秀、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等中心六区全部城市道路实施计划管理;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等外五区城市道路应逐步推进,争取用35年时间全部实施计划管理。属于以下类型的项目,建设单位可直接向辖区道路管理部门办理路政许可审批手续,无需申报占用挖掘计划。(一)城市道路日常养护类。因开展城市道路及道路附属设施、桥梁隧道及桥隧附属设施的日常养护,如环卫保洁、排水清淤、绿化修剪、桥梁检测、路灯维修等养护工作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二)紧急抢修抢险工程类。因突发事件需实施抢修抢险工程,以消除城市道路、城市道路附属设施、地下埋设物或地上构筑物安全隐患的。(三)临时占用类。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电信、交通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工程或其他特殊情况,仅需临时占用无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工程。(四)在封闭式城市快速路及其附属设施上实施的工程。五、计划实施要求及流程(一)实行统一电子平台申报全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实施系统化管理。建设单位可通过“广州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计划系统”),选择“申报单位入口”申报业务。(二)年度计划申报及统筹年度计划编制以当年度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为周期。在每年1月1日至3月10日内,建设单位可在“计划系统”录入年度占道挖掘项目信息,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年度计划编制周期内(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确能实施的建设项目执行“提交”操作,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项目显示“审核中”。每年1月1日至3月20日为年度计划项目统筹时间。期间,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根据年度动态项目库开展辖区内的计划统筹工作,并在计划系统操作项目是否纳入统筹。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主动公开或发布本辖区内道路新改建、大修城市道路信息,并实时更新维护“计划系统”内路库信息,以便建设单位及时了解上述情况,制定合理施工方案,安排施工时序,充分利用该时段同步施工或主动避让已完成大中修路段。对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城市道路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一是提前组织开展近三年路段管线建设计划统筹,组织各主要管线单位根据道路建设计划提出管线随路建设需求,最大限度的整合项目协同实施;二是在申请许可时,需提供主要管线单位正式复函与统筹协调情况。建设单位收到统筹信息的,即计划系统中项目显示“统筹中”的,应积极按照道路管理部门的调整意见作出相应的计划调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信息。逾期未反馈视为放弃申报。对项目统筹过程中确实存在问题及困难的,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召集相关单位组织专题协调会议,听取各方意见并科学研究解决方案。建设单位应按照会议决议执行。年度计划统筹完成后,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于3月底前将辖区3年内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城市道路计划项目、年度统筹情况及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并抄送市道路事务中心,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编制全市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文件并对外公布。各区道路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全市城市道路年度挖掘计划文件组织辖区挖掘工作。年度挖掘计划公布后,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实施计划情况,提前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出具交通疏解方案审核意见;涉及其他职能部门审核事项,应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核意见。(三)计划调整已报送的挖掘计划如因统筹或其他原因需调整的可以随时上系统调整。计划调整月为每年3、6、9、12月,在计划调整月的第25日前,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辖区下一季度占挖计划开展联合审查,需会议协调的,由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召集联审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建设项目属于延期项目、交通设施优化调整施工、道路桥梁专项维护等,且对交通影响较小并具备施工条件的,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可直接审批,无须开展联合审查。建设项目经联审后需要调整的,建设单位应在2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的调整,需要统筹的,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信息。在计划调整月月底前,各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将辖区计划调整相关信息、数据及结果报市交通运输局,抄送市道路事务中心。月底前由市交通运输局统一编制印发全市城市道路季度占用挖掘计划通知。建设单位可自行通过“计划系统”查询计划号。(四)计划增补原则上,除特殊且必要的建设项目可纳入计划增补外,其余建设项目均应纳入年度计划申报。建设项目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施工条件成熟并取得占道施工相关职能部门意见的,可办理计划增补手续:1.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项目如国家、省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的重点项目、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市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所列项目和年度城建计划、城建预安排计划(含治水项目)中明确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管线建设计划的重点项目;2 .重大民生、社会维稳的项目;3 .电水气通讯外线工程建设项目。增补挖掘计划报送可在3月10日后的任何时间内填报或修改,并附书面函件,向所辖道路管理部门提出增补申请,但已纳入审核锁定的或者已审核的除外。六、工作要求(一)各道路管理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并结合道路管理实际,设置专人负责计划管理工作并组织落实。同时,应根据所辖道路历年及计划实施的新建、扩建、改建、大中修城市道路项目情况,补充完善计划管理系统的道路库信息,实时维护相关信息,以便实现信息化计划统筹及计划审核办理。(二)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管管理,负责开展年一次全市占用挖掘城市道路计划的考核评估工作。(三)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应对各建设单位计划项目实施率进行督导;各建设单位对纳入计划但未能实施的占用挖掘项目,应书面向辖区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说明原因。(四)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于计划调整及增补,应严格把关,做到动态控制和系统管理相结合,避免随意调整、反复申报等问题出现,同时做好对外办事流程的宣传和工作指引。(五)各建设单位应提前做好各项准备,结合建设工期合理申报计划,确保申报项目均能按期实施,尽量减少因工作进度滞后、延误导致计划调整。七、其他事项(一)本方案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二)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中心城区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方案(2020年9月修订)同时废止。附件: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附件全市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计划编制工作流程图时间:1月1日至3月K)日对象:拟在年度内(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对城市道路实施占道施工项目(以下撕除项目要求:L各建设单位统一在计划系统'上录入拟实施占道挖掘项目信息,按季度申报,绘制各施工点占道区域,对条件成熟的,即资金到位、规划报建、措施妥当等前期条件完善的项目执行“提交僵作,形成年度动态项目库。2.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根据年度动态项目库开展辖区内的计划统筹工作。3.项目纳入动态项目库及统筹后不得随意修改,如确需修改,建设单位应向市、区道路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时间:计划调整(3、6、9、12月)对象:年度项目库中拟于下季度实施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从年度动态项目库中将拟于下个季度实施的项目,按季度申报递交至对项目涉路所精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进行审查。原则上不得新增。时间:计划增补(3月IO日后)对象:未在年度项目库,且符合增补条件确需新增的项目要求:登陆计划系统填报并附函件,向所辖道路管理部门提出增补申请。时间:计划调整(调整月14日前)计划增补(项目实施当季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对各建设单位申报季度计划的项目进行初步审查,井结合年度计划库项目开展统筹。属延期项目、交通设施优化调整施工、道路桥梁专项维护等,对交通影响较小且具备施工条件的,可直接审批。时间:计划调整(调整月25日前)。计划增补(项目实施当季内,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实际)要求:通过计划系统''开展联合会签工作。对于须上会的项目,各级城市道路管理部门蛆织召开计划审查会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PPT汇报,市、区各职能部门对占道挖掘计划项目进行联合审查,根据会议精神拟定会议纪要。时间:每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统筹,3、6、9、12月月底前完成季度计划调整,计划增补于当季审核完成。要求:各级道路管理部门完成所辖占挖计划项目的审核工作后,市交通运输局统一印发计划嫔制文件,时间叠的一并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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