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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申办报告、申请审批表、评分细则、办学评估细则、承诺书、办学许可证及填写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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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申办报告、申请审批表、评分细则、办学评估细则、承诺书、办学许可证及填写规范.docx

    附件1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符合下列 条件:一、培训等级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一般分为五个等级,即初 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 级技师(一级)。二、举办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可以单独或者联合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举办或者参 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 向并具备相应条件。(一)法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资格。信用状况 良好,未被列入有关经营(运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 信单位名单,无不良记录。法定代表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有政治 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自然人。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 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或者教育培训领域不良 从业记录。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S)联合办学者。两个以上国家机构以外的法人或者 自然人联合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自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办法 等内容。联合办学者出资计入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注册资本或 者开办资金的,应当明确各自计入注册资本或者开办资金的 出资数额、方式以及相应比例。三、名称(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其外文名 称应当与中文名称语义一致。学校名称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含有可能引发歧义的文字 或者含有可能误导公众的其他法人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 华、全国、国家、中央、国际、世界、全球等字样。(二)申请设立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其名称 应当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 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非营利性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名称,依次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两个以 上汉字组成)、业务领域、组织形式等四部分组成,如:“XX 市(县、区)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设区市及以下审批机 关批准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不得冠以“江西 省”、“江西”、“赣鄱”等字样。(S)申请设立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其名称应 当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等法 规规章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有关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方面的相关规定,如:“XX市(县、区)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股份 有限公司”。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可以在学校牌匾、成绩 单、结业证书及相关证明、招生广告和简章上使用经审批机 关批准的简称。(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一般不得以举办者的姓名和专 用名词冠名,捐赠者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 的,须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 准后,方可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冠名。(五)本标准实施前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名称 根据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命名的,可以继续沿用。四、章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将章程向社会公 示,举办者根据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活 动。学校修订章程应当事先公告,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完 成修订后,报审批机关、主管部门备案或者核准。章程应当 载明下列事项:(一)学校的名称、住所、办学地址、法人属性;(二)举办者的权利义务,举办者变更、权益转让的办 法(非营利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仅需载明举办者权利义务);(三)办学宗旨、发展定位、层次、类型、规模、形式 等;(四)学校开办资金、注册资本,资产的来源、性质等;(五)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 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六)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或者代表进入学校决策机构和 监督机构的程序;(七)学校的法定代表人;(A)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剩余资产处置的办法与程 序;(九)章程修改程序。五、组织机构(一)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做 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 展,确保学校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二)决策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设立 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决策机构成员由举 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行政负责人)、党组织负责人和教职 工代表等五人以上共同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理) 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职业技能教育教学经验,设董(理)事 长一人。决策机构负责人应当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政 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 好,无故意犯罪记录或者教育领域不良从业记录。(三)执行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建立 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构,校长(行 政负责人)依法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四)监督机构。依法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六、管理制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制定并完善行政管理、 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员管理、档案管理、资产 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 核等制度。七、法定代表人、校长(行政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依法应当由学校决策机 构负责人或者校长(行政负责人)担任,应当具有中华人民 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信用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校长(行政负责人)。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 负责学校日常培训和管理,校长(行政负责人)除了熟悉国 家职业技能培训方针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具备以 下条件:L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在中国境内定居;2 .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身 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3 .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 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三级)及以 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 达到技师(二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五年 及以上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三)教学管理人员。配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专职教 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高 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三 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二年及以上职业技能教 育培训工作经历和丰富的教学及学生管理经验(其中高级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行政管理人员)。 配备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的专兼 职工作人员。(四)财务管理人员。应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其 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的专 职财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五)安全管理人员。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履行安全监管职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八、师资队伍(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根据所开设的培训项目及 办学规模,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 师队伍,其中专职教师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其中高 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专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 1/2),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二)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聘任的专兼职教师分为文化 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当符合江西省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教师上岗培训评价条件要求。每个培训职业 (工种)至少配备2名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2名生产实习 指导教师。每名教师不能同时承担两个以上职业(工种)的 教学。(S)开展国家发布的新职业培训且暂无国家职业标准 的,应当配备相近专业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 导教师。(四)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聘任公办学校教师应当经其所 在学校书面同意;聘任外籍教师,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五)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被纳入“校外培训机 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及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 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不得担任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教师。九、办学投入(一)举办者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 的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实缴开办资金。学校存续期间不得抽 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固定资产应当达到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举 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 资产应当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以国有 资产参与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外方为实际控制人 举办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规定。(二)举办者的办学投入应当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 其中,举办者以货币资产出资的,应当提供具有资质的验资 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举办者以自有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产 权、培训设施设备以及图书资料等财物、知识产权和商标商 誉等无形资产作为办学出资的,应当由具有资质的资产评估 机构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由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依据评估 报告出具验资报告,且符合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出资比例要 求。(S)举办者应当将货币、土地使用权、房屋及知识产权 等所有办学投入及时过户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下,依法落实 法人财产权。法律法规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出资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十、办学场所和设施设备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 培训场所,不得共用办学场地。应当避开可能危及学员人身 安全的场所,居民住宅和存在安全问题的建筑不得作为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注册及办学场所。举办者以自有场所办学的, 应当提供办学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明材料;以租用场所办学的, 应当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及房屋产权证明,租赁期 限自申请办学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办学场所应当符合消防、 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一)办学场所要求。L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 于2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 于2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 1/3 o2 .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少 于3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 于3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 1/3 o3 .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基本办学规模应不 少于400人,其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 少于4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 的 l3o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举办者应当具有举办中级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两年以上的资历,举办高新技术、新兴产业、 重点项目或属填补省内空白项目的培训可适当放宽年限。(二)建筑和消防等安全要求。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 规定的建筑和消防要求。招收寄宿学员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向学员所提供的宿舍,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医疗卫生及安全 保障条件。从事食品相关培训以及向学员提供餐饮服务的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应当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S)设施设备要求。应当按照基本技能培训不出校门 的原则,配备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培训形式、培训规 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实训工位设置应当充足, 实训设备配备数量不低于2-6人一台(套)。需要租赁大型贵 重设施设备的,应当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期自申请办学之 日起不少于3年。开设社会通用性技能培训项目的,其设施 设备应当达到相应职业(工种)的设置标准要求。十一、培训项目、课程及教材(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所开展的培训项目,应当符合 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目标,不得违背教育 规律和学员身心发展规律。(二)应当具有与培训项目(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 学(培训)计划、大纲。从事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培训 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其所制定的培训计划及培训大纲,应 当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的相关要求。(S)应当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教材, 所有教材应当报所在设区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行政部门备案,且举办者应当对所使用教材的合法性、合 规性以及自愿接受主管部门检查等作出书面承诺。涉及引进 教材的,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 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 迷信。(四)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 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类活动应当符合国家互联网管理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十二、其他条件(一)举办涉及保安等特定行业培训项目的民办职业 培训学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有特定准入规定的,从其规定。(二)实施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考试和职业技能等级考 试的机构,举办或者参与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相关的培训 学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附件2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审批机关名称):根据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申请人或申请组织名称)拟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办学宗旨:二、学校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三、培养目标及办学规模:四、举办者概况:(一)拟办学校名称:“XX市(县、区)XX职业技能培 训学校”或“XX市(县、区)XX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 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二(二)拟定办学地址:邮编:联系电话:(三)拟定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号码:(四)拟聘任校长:居民身份证号码:(五)举办者:个人或XX单位名称(六)主管部门:(个人举办的,可不填写)五、办学形式:非学制类短期培训六、拟办职业(工种)及培训等级:(职业工种)按照 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标准名称填写,培训等级按照所培训具体 职业1工种)达到的最高等级分别填写)。七、招生对象:企业职工、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 者等。八、现有办学条件:(针对拟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 培训等级、办学规模等情况,按照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设立标准有关要求就已具备的办学各种软、硬件条件进 行总体描述)。九、内部管理体制:主要指学校成立董(理)事会或者 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组织架构、职权分配及内部管理制度等。十、办学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办学资产来源、资金数 额、产权;捐赠性质的校产应当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 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突出学校实行独立财务会计制 度,开设银行账户并实行独立核算,注册资金情况等。申请单位(人):盖章(签名及手印)年 月 日附件3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请审批表者:拟办培训学校名称:申 请 日期: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填表须知L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个人)和审批机关各一份。2 .个人申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主管部门意见一栏”可 不填写。3 .本表中“学校名称”,申请单位(个人)可用铅笔填写, 申报时由审批机关按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名称规范要求确 定名称后负责填写。4 .学校性质:指营利性或者非营利性。5,本表一律由黑色墨水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电脑打印, 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基本情况申请单位(个人)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联合办学单位(个人)I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联合办学单位(个人)2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联合办学单位(个人)3组织机构代码 (身份证号码)详细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申请内容拟办培训学校名称拟办培训学校地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固定资产总额(万元)注册资金(万元)培 训 职 业 或 工 种培训职业(工种)名称培训等级培训时限所选用教材董(理 )事 会成口 贝姓名性 别年龄文化 程度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 资格(技能等级)拟任 何职从事专 业年限法人校长管理 人员财务 管理 人员安全 管理 人员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情况表姓 名性 别相片身份证号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或 技能等级职业技能教育 工作年限户口所在地邮编家庭住址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本人承诺:本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无犯罪或者教育培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具有 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服从审批 机关和人社部门的业务管理,依法办学。承诺人:(签名及手印)年 月 日拟任校长情况表姓 名性 另IJ相片身份证号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务职业资格或 技能等级职业技能教育 工作年限户口所在地邮编家庭住址电话本人简历何年月至何年月在何地区何单位任(兼)何职本人承诺:本人具有良好的信用情况,无犯罪或者教育培训领域不良从业记录,具有 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守国家和地方职业培训法律法规,服从审批 机关和人社部门的业务管理,依法办学。承诺人:(签名及手印)年 月 日拟聘用教师情况表教职工总人 数管理人员数教师数工勤人数专职兼职专职兼职姓名性别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业资格 (技能等级)承担课程文化技术理论课 /生产实习指导 教师C 职 教 师兼 职 教 师(如名单空格不够,可另附纸)拟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情况办 学 场 地 情 况使用面积其中教室实操 场地办公室库房学生 宿舍自 有M2M2M2M2M2M2租用M2M2M2M2M2M2教 学名称单位数量价值名称单位数量价值及 实 操 设 备 (可 另 附 纸 )学校经费来源学校管理制度主 管 部 门 总 见(自然人申请办学可不填写)(盖章)年 月日审 批 机 关 意 见(盖章)年 月日学校批准名称办学许可证编号有效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备注附件4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评分细则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举办者举办者为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必备指标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举办涉及保安等特定行业培 训项目的提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同意文件。必备指标社会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然人具有中国国籍、 在国内定居。必备指标诚信状况良好,无犯罪记录。水平指标5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的提供联 合办学协议。必备指标名称经登记管理机关预核准或预留的校名规范。必备指标章程章程内容符合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标准 所列事项要求。必备指标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组织 机构按照党章规定成立党组织。水平指标5按要求设立董(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必备指标组织 机构决策机构负责人符合资质要求。水平指标6建立以校长(行政负责人)为主要负责人的执行机水平指标6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水平指标6管理 制度制定行政管理、教学管理、安全管理、员工管理、学 生管理、档案管理、资产和财务管理、收费和退费管 理、设施设备管理、教师培训及考核等制度。必备指标法定代 表人、 校长 (行政 负责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校长(行政负责人) 担任且符合条件要求。水平指标6聘任专职校长(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日常培训和管 理,校长符合条件要求。必备指标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人)及 主要管 理人员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水平指标6按规定配备具有财会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应配备中级及以上会计资格的专职财 会人员),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必备指标按照相关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水平指标5师资 队伍配备结构合理、数量充足、人员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 伍,专职教师数不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其中高级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专职教师一般不少于教师总数的l2)0必备指标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文化技术理论课 教师和2名生产实习指导教师,教师年龄不超过65周 岁。必备指标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资质。水平指标10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办学 投入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达到10万元以上, 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 固定资产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 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达到50万元以 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必备指标举办者履行相应的出资义务,及时足额实缴开办资A水平指标5履行法定出资验资程序,依法落实法人财产权,涉及 国资或外商投资企业的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水平指标5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办学 场所和 设施 设备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 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 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人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 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中,实训 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设立的校区实际使用 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实训场地 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必备指标有合法产权证明;租用场所办学的租赁期限自申请办 学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必备指标符合消防、建筑、卫生、防疫、环保等安全要求以及 食宿、医疗要求。必备指标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教学及实训设施设备。水平指标10实训工位设置应当充足,实训设施设备不低于2-6人 一台(套)。水平指标10办学 场所和 设施 设备办学许可证办学类型载明的职业(工种)在2个以内 的,年培训人数不低于200人;2个以上的,每增加1 个职业(工种),年培训人数应相应增加100人。必备指标培训项 目、课 程及教 材具有与培训专业(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 训)计划、大纲,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 规范)及相关要求。必备指标培训项目符合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具有明确的培养 目标,不得违背教育规律和学员身心发展规律。水平指标5评审 内容细化指标指标类型满分分值 (是否符 合)专家评分(符合或不符 合)扣分 原因选用与其培训项目及培训计划相匹配的合法合规教 材;以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方式提供教学服务的符合国 家及本省有关信息网络方面的相关规定。水平指标10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教育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 校取得相应的办学许可。必备指标注:1.对表中所列的必备指标均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所有必备指标必须符合,否则视为不具备办学条件。2.水平指标满分分值为IOO分,对不能完全满足某项水平指标要求的可适当扣分,直至将该项指标分值扣完为止。3.所有必备指标符合,且水平指标评审总分在80分以上的可视为评审通过,具备办学条件。附件5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事项申请表申请单位: (名称及盖章)申请日期: 年 月 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举办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校长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部门变更事项1.学校名称2.举办者3.法定代表人4.校长5.办学地 址6,培训项目(职业、工种)7.培训层次等级8.增设 校区(请用下划线标出申请变更事项)变更前变更后变更原因变更事项基本情 况及佐证材料(可附页)董(理)事会意 见(会议纪要附后)年月日专家组意见签名及手印:年 月 日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许可文号申报单位 详细地址邮政编码32 附件6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评估细则学校名称: (盖章)年 月 日一、办学必备条件指标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 合)评估情况(符合或不符 合)1依法办学L办学许可证、法人登记证书等齐全有效。2,设有理事会(董事会)等决策机构。3 .申请分立、合并,变更学校名称、举办者、法 定代表人、校长、办学地址、培训项目(职业、工种) 和培训层次等级以及设立分校、增设校区的,经审批 机关批准。4 .学校增资,学校管理人员、师资、办学场所租 赁期限、理事会(董事会)成员、章程等变动事项向 审批机关备案。5 .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开展办学活动。6 .无经查实的严重违法、违规投诉问题。现场查看各类 证书证件、备案表 原件、相关投诉登 记处理材料及培训 台账等材料。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 合)评估情况(符合或不符 合)2人员条件L每个培训职业(工种)至少配备2名文化技术 理论课教师和2名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其中专职教师 数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3 (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 学校专职教师一般不得少于教师总数的1/2),教师年 龄不超过65周岁。2 .专兼职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或者其他相应 的专业资格、资质。3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4 .配备专职校长且具备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或者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中级及以上专业 技术职务或者高级(三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 等级(其中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须达到技师(二 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等级),有五年及以上 职业技能教育培训管理工作经验。查阅学校聘任 协议、学历证书、 毕业证书、职称证 书、职业资格证 书、职业技能等级 证书或培训合格证 书等材料。行业主管部门 对办学有特殊要求 的,从其规定。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 合)评估情况(符合或不符 合)3办学资产1 .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达 到1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万元以上;举办中级民办 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万元以上,注册 资金10万元以上;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 资产应当达到5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50万元以上。2 .实训设施设备不低于2-6人/一台套。查看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并现场查看相 应固定资产实物。序号评估内容评估标准评估要求自评情况(是否符 合)评估情况(符合或不符 合)4办学场所有独立且固定的办公、办学用房,无危房。1 .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设立的校区实 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其中,实 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2 .举办中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法人依法设立的校 区实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其 中,实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1/33 .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依法设立的校区实 际使用的办学场所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其中,实 训场地面积不少于办学场所面积的l3o现场查看、查 阅场地所有权证 明、租赁合同等材 料。5诚信情况不存在超审批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冒领骗取培 训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自评和承诺与实际情况相 符。查阅台账,咨 询有关监督管理部 门意见,现场查看 自评情况及有关承 诺是否真实一致。 OO二、培训规范性和质量性指标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得分机构建设 (5分)组织机构3分学校组织机构健全;按照党章规定 成立党组织;建立相应的监督机构;发 展规划、教学或学生管理等重大事项经 学校董(理)事会、校务会或校长办公 会讨论。组织机构健全得2分;有 相应文件和会议记录得1分。领导班子2分校长、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 行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符合相关要 求。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校长、 副校长和分管教学、学生和行 政后勤等方面的主管主任得2 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得分培训规范 (20 分)行政管理3分L按要求接受检查评估,及时准确 向审批机关报送统计报表、年度总结、 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2.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健全并报 备。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决定、向社 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 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1 .按时接受检查并报送相 关材料的得1分。2 .按规定及时将学籍和教 学管理制度,出资人取得合理 回报的决定、向社会公布的与 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 材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 案的,得2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得分培训规范 (20 分)招生广告、 简章6分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使用审批机 关批准的规范校名,内容与报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的内容一致且真 实。1 .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时 使用审批机构批准的规范校名 的得2分。2 .发布内容与备案内容一 致的得2分;不一致的不得 分。3 .真实程度:发布内容与 执行情况一致的得2分,不一 致的不得分。收费执行 情况6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公 示。L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 退费办法公示的得3分;有一 项未公示的即不得分。2.收费规范程度:收费规 范的得3分;基本规范的得1 分;不规范的不得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得分校牌、证件 悬挂情况5分按要求悬挂规范的校牌、办学许可 证和相关证件。达到要求的得5分,任何 一项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直至 扣完。固定资产 和设备 (10 分)价值3分举办初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 资产应当达到10万元以上;举办中级民 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固定资产应当达到20 万元以上;举办高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的固定资产应当达到50万元以上。标准以上的得3分,达不 到的不得分。固定资产超过 100万元的,可以加1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评估得分数量和 完好率7分1 .有满足技能训练需要的设备和充 足的实训工位。2 .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以上。现场查看。1 .各培训职业(工种)的 实训设备能保证2-6人一台套 的得满分3分,不足的酌情扣 分。2 .培训设备完好率达95% 以上的得4分;80%-95%间的得 2分;低于80%的不得分。培训师资 (10 分)师资配备10分1 .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具有符合培 训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 或职业资格(技能等级)。2 .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具有符合培训 项目相关要求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或 职业资格(技能等级)。3 .建立了教师培训和能力提升制 度,按规定组织教师参加培训;教师按 规定参加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教师 上岗培训评价工作。4 .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不低于 l:40o1 .未建立教师培训和能力 提升制度的一次性扣5分;每 位教师未按规定参加培训的扣 1分;每位教师的学历要求、 技能要求任一指标不符合扣1 分;直至扣完10分。2 .线下培训每班次师生比 不低于1:40的可以加1分。3 .有教师获得技工院校教 师专业资格的可以加1分。评估项目评估内容标准分评估标准评估要求及相应分值自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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