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内蒙.占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项目代码2309-150124-04-01-888326建设单位联系人刘银红联系方式13354888808建设地点内蒙古省(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区)Z乡(街道)JfcK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地理坐标(Ill度25分35.186秒,40度9分44.809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G5949其他危险品仓储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五十三、装卸搬运和仓储业149危险品仓储594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145.52环保投资(万元)32.5环保投资占比(%)22.33施工工期2023年12月-2024年6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1000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原名为清水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2013年,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了清水河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3-2025年)o由于近几年招商引资项目增多,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人民政府拟对该园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于2020年委托中国华西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编制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2019年12月25日取得清水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实施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清政字【2019】184号文件)。园区范围东至营盘梁村、阴背村一带,南至兴巴高速,西至后比卜村一带,北至麻黄滩和沙沟子村一带,总规划面积在原规划的基础上,增加r26.26km2,即目前总规划用地面积为41.76kA产业发展定位是煤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冶金、资源性终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物料等产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2020年8月,清水河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环科园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完成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0年9月28日出具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2030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呼环函20203l5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内,园区产业定位是:重点发展煤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冶金、资源性终端产品深加工、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物流等产业,坚持“一区多园”的思路,努力推进化工产业园、高岭土产业园、新材料产业园、特种合金产业园、物流园等分园分区建设,辅之以发展金融、商贸、公共服务等第三产业,将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建成首府呼和浩特市承接区内外产业转移的集中区和国家级循环经济示范区。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主要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位。木项目利用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无新增占地,木项目主要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本项目在园区中的位置见附图1。本次评价就本项目建设内容与规划环评结论符合性进行分析。表项目与园区规划环评结论的符合性分析序号规划环评结论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判定1结合规划协调性分析,园区目标与发展定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内蒙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呼和浩特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清水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五”规划纲要的发展方向相符。与环境保护规划、相关行业规划等各单项规划具本项目主要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要求。符合有较好的关联度,产业定位符合要求。产业定位建议修改为:重点发展非金属矿物、新型建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及其物流产业,适度发展冶金产业,限制发展化工产业,精细化工可在远期另行规划。2规划布局合理性及调整建议:规划区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区、重点生态功能区,园区中部和南部现存在大量林地和部分居民,但尚未规划建设项目。园区西侧临近黄河,最近距离约2.1km,地表水环境相对敏感,园区现有及近期拟建化工企业布置在规划区的西侧,事故废水可能会通过地表冲沟流入黄河,污染黄河水体;园区西北侧距离托电5km,北侧现有煤化工项目(旭阳中燃)一旦发生火灾爆炸风险事故,可能对托电产生影响;根据园区产业布局规划图,园区各产业分布较为散乱,冶金、建材、煤化工均分割布局,不符合分园分区的产业定位;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未设置发展区域;高新产业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调整建议:(1)根据拟入驻企业粉煤灰提取氢氧化铝、废旧轮胎处理、废牛皮生产工业明胶行业类别,将园区东北侧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2)园区建成区中部现状均为高岭土企业,因此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紧邻南部现有企业废油脂利用、非金属加工行业类别,将区域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紧邻东侧现有企业为高岭土企业,因此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3)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应限制化工行业发展,因此园区南部冶金区北侧调整为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东侧调整为非金属矿物区(4)园区中部现有污水处理厂,近期可依托,因此调整为配套设施区本项目位于园区东北侧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区。符合综上,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结论要求。本次评价就本项目建设内容与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202115号)相关要求进行符合性分析,具体见表1-2。表12与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符合性分析-序号审查意见要求本项目建设情况符合性判定1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相关指导意见及“托一清经济开发区''布局要求,以发展燥化工、精细化工、新型建材深加工、再生冶金循环产业链(煤电灰铝)及物流等产业的发展方向,规范园区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强化污染防治措施,推动实现园区高质量发展。本项目主要回收废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暂存及外售,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属于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配套类项目,符合园区发展战略。符合2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充分考虑区域环境敏感特征,优化各分区产业布局,有效控制、降低项目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集中区域发展,集约用地,避免无序引进。本项目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布局。本项目利用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空地建设,无新增占地,与园区签订了入园协议,符合园区用地规划。符合3做好水资源保护,严格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取水指标要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取水指标。本项目主要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不涉及工艺用水,生活用水量较小,按照“以水定产”的原则,实现节约用水。符合4优化固废处置方式,固体废物实施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做到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对于暂时无法利用的,应实现分区分类资源化科学储存。本项目对于可回用的固废全部回用,不可回用的固废厂家回收或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符合5按照“适地适树、灌草乔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绿化建设,园区内未开发的林地、草地要保留原始地貌,避免大规模开荒引起的生态破坏及水土流失,入园企业应及时办理林地征占手续。本项目已取得用地文件,并在厂区内设计加强绿化。符合6入园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高标准、严要求推进项目的污染治理措施,大力推进减排工程,持续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本项目采用严格标准和要求实现污染物减排。符合由表12可知,本项目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内环审202115号)的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1、项目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主要新建一座贮存库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及销1,不涉及危废的处置及利用。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2019年10月30日修正)中的鼓励类、限制类及淘汰类,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2023年9月,内蒙古华银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贮存及销售项目在清水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进行了备案(项目代码:2309-150124-04-01-888326),详见附件1。2、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2021年9月30日,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呼政发(2021)15号)。(1)生态保护红线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以守住环境质量底线为重点,围绕六大产业集群发展,坚持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综合治理,突出“三个治污”,聚焦重点区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加强大黑河、小黑河流域污染物排放管控,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加强黄河流域“几”字弯上下游、左右岸统筹治理。强化环境风险防控。提高工业、企业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推动重点行业减污降碳。本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范围内,附近无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不在地下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本项目对废电池贮存过程中产生的各项环境污染采取了有针对性可行的防治措施,经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项目建设对评价区环境质量影响较轻,环境影响可接受,环境风险可接受。所以本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单元要求,不存在跨越生态红线的问题。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见附图2。(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环境现状评价结果,评价区域内:环境空气:为了解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判定情况,本项目采用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状况公报中呼和浩特市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作为评价区域达标判定的依据,项目所在区域PM10、PM2.5、SO2、NO2年平均质量浓度、Co百分位数日平均浓度和Ch8h平均质量浓度均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及修改单限值要求,因此,本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本次委托北京华成星科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特征因子硫酸进行了补充监测,监测时间为2023年10月190o由评价结果可知,硫酸现状监测浓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I8)附录D浓度参考限值。本项目对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经治理之后能做到达标排放,固废可做到无害化处置。因此,本项目实施不会对区域环境质量底线造成冲击。(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在华银公司厂区内现有空地进行建设,不新增用地。本项目废电池贮存过程无需用水。因此,本项目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不会突破区域的资源利用上线。(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本项目位于呼和浩特市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中管控要求,本项目建设符合性分析详见表1-3。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环境管控单元分类图位置关系见附图3。表1.3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境控元码环管单编境控元称环管名控元别管单类管控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ZH15012420005蒙呼浩托经开区清河业团内古和特清济发一水产显重点管控单元空间布局约束1 .产业准入严格执行清水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严禁向工业园区转移。2 .科学规划建设工业园区,引导非金属材料和重点化工产业相关的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严格执行环境准入门槛,依法落实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对不符合园1.本次对照清水河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本项目不属于清单中禁止类及限制类,属于允许类。2.本项目对废旧铅酸蓄电池、锂电池进行贮存,属于再生资源行业,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定符合区产业定位、规划环评等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与园区规划不符的企业,应采取措施逐步退出。位。污染物排放管控1 .现有化工、焦化、建材等“两高”项目应依法制定并严格落实防治土壤与地下水污染的措施。推进水泥、电解铝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以电力、焦化、铝冶炼、钢铁等行业为重点,有序推进现有企业开展全流程智能化、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逐步淘汰落后产能。2 .对水泥、焦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的现役企业和新建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要符合相关要求Q3 .强化钢铁、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4 .推广余热供热,严格排放标准、强化末端治理。5 .工业园区的工业企业排放的废水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预处理(或者委托具备处理能力的第三方进行集中处理),未达到工业园1.本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2.本项目不属于有色(不含氧化铝)、煤化工等重点行业,不涉及燃煤锅炉。3.本项目不属于钢铁、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行业。4.本项目不涉及余热。5.本项目不产生废水。6.本项目主要对废电池进行暂存。建成后有利于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7.本项目主要暂存废电池,不进行危废的处置。厂区已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卜水污染。符合区集中处理设施(不含园区企业预处理一级集中处理设施)处理工艺要求的,不得排入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加强污水集中治理,深化高盐废水处理。6 .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防止资源流失,保护环境。7 .危险废物处置场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环境风险防控1.45米以上高架源纳入自治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并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2 .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完善园区监测预警、应急防控和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3 .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应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4 .建立项目台账,依法依规预留安全防护距离,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监管。1.本项目不涉及45米以上高架源。2.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提高风险预警和应急防范水平。3.本项目企业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依法依规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工作。4.本项目加强日常环境风险监管符合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对已建成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的监管,有节能节水减排潜力的项目要改造升级。提高工业企业用水用能效率。本项目不属于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本项目新鲜水用量较小。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3、项目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的符合性分析2022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表卜4与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性分析规划内容本项目符合性分析第四节对已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许可的旗县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收集、贮存经营许可,无收集许可的旗县区,根据需求可以申领收集、贮存经营许可证。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未批复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许可项目,本项目的建设可提高区域废铅蓄电池收集率。符合开展废铅蓄电池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试点工作,建立收集网点分散收集和集中转运点集中转运的收集模式。符合以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为重点,推进生活垃圾中含汞、镉、铅、银等废电池、废药品、废含汞荧光灯等有害垃圾的规范管理试点,推动建立有害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体系。符合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要求。4、项目与相关政策符合型分析(1)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5项目与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否合是符总体要求一产生、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建造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或设置贮存场所,并根据需要选择贮存设施类型本项目废铅酸电池属于危废,设置危废库作为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符合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类别、数量、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和环境风险等因素,确定贮存设施或场所类型和规模。本项目暂存废铅酸电池属于固态危险物质,新建危废库进行贮存。符合贮存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措施减少渗滤液及其衍生项目破损电池贮存库底部设置防渗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槽,并设置一座收集池(1.0m3),可将渗滤液符合废物、渗漏的液态废物(简称渗漏液)、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等污染物的产生,防止其污染环境。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通过集气罩收集酸雾,经过酸雾净化塔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危险废物贮存过程产生的液态废物和固态废物应分类收集,按其环境管理要求妥善处理。本项目贮存过程破损废电池产生的废液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符合选址要求贮存设施选址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划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建设项目应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位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内,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要求,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符合集中贮存设施不应选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应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本项目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属于溶洞区或易遭受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的地区。符合贮存设施不应选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禁止贮存危险废物的其他地点。本项目不位于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符合贮存设施污染控制要求贮存设施应根据危险废物的形态、物理化学性质、包装形式和污染物迁移途径,采取必要的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以及其他环境污染防治措施,不应露天堆放危险废物废电池均贮存于全封闭库中,库内设置托盘。具备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功能。符合贮存设施或贮存分区内地面、墙面裙脚、堵截泄漏的围堰、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应采用坚固的材料建造,表面无裂缝。废铅酸电池及破损电池贮存库内四周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采用防渗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地面采取防渗层为防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2mm厚环氧树脂,渗透系数<1.0×101°cmso符合贮存设施地面与裙脚应采取表面防渗措施;表面防渗材料应与所接触的物料或污染物相容,可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钠基膨润土防废铅酸电池及破损电池贮存库地面及裙角采用抗渗混凝土、高密度聚乙烯膜,渗透系数K1.0×10,0cmso符合水毯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的危险废物直接接触地面的,还应进行基础防渗,防渗层为至少I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不大于1O7cms),或至少2mm厚高密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不大于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贮存库内不同贮存分区之间应采取隔离措施。隔离措施可根据危险废物特性采用过道、隔板或隔墙等方式。在贮存库内或通过贮存分区方式贮存液态危险废物的,应具有液体泄漏堵截设施,堵截设施最小容积不应低于对应贮存区域最大液态废物容器容积或液态废物总储量1/10(二者取较大者);用于贮存可能产生渗滤液的危险废物的贮存库或贮存分区应设计渗滤液收集设施,收集设施容积应满足渗滤液的收集要求。贮存易产生粉尘、VOCs酸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和刺激性气味气体的危险废物贮存库,应设置气体收集装置和气体净化设施;气体净化设施的排气简高度应符合GB16297要求。本项目利用厂内空地进行建设,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面积450m2,废锂电池贮存库面积450m2,破损电池贮存库面积100m2)。破损电池贮存库房内东、西、北侧设置了导流槽,导流槽宽30cm,深10cm。导流槽坡度设计为0.5%,导流槽通往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废铅蓄电池泄漏液,将溢出泄漏液导入收集池内,收集池容积In?(1m×1m×Im)。本项目在破损电池废液收集处设置集气罩,产生的含硫酸废气经酸雾净化塔处置后由1根15m排气简(DAOOl)排放。符合贮存设施运行环境管理要求一危险废物存入贮存设施前应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不-致的或类别、特性不明的不应存入本项目贮存的废铅酸电池存入贮存设施前由专人对危险废物类别和特性与危险废物标签等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一致性进行核验。符合应定期检查危险废物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更换破损泄漏的危险废物贮存容器和包装物,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定期检查废铅酸电池的贮存状况,及时清理贮存设施地面,保证堆存危险废物的防雨、防风、防扬尘等设施功能完好。符合贮存设施运行期间,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保存本次环评要求贮存设施运行期间,企业按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符合管理台账并保存贮存设施所有者或运营者应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企业建立贮存设施环境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设施运行操作制度、人员岗位培训制度等符合(2)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GB/T37281-2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6项目与废铅酸蓄电池回收技术规范符合性分;D19)符析标准要求本项目314.1.4经销网点、暂存点、集中贮存场所等应落实废电池的最终去向,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再生铅企业进行无害化利用,不得将废电池转移给无废铅酸蓄电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本项目贮存的废电池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利用。符合4.1.5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废电池的装置应根据废电池的特性而设计,具有不易破损、变形、绝缘,能有效防止渗漏、扩散,并耐酸腐蚀特性,装有废电池的装置应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禁止在收集、贮存、运输、转移过程中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本项目利用全封闭库房,分库区贮存。符合4.1.6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本公司建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转移等情况的数据信息管理系统(或记录簿)和视频监控系统。如实记录收集、贮存、运输、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重量或数量、来源、去向等信息,保存相关视频监控录像,并至少按月向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送有关信息符合4.3.1贮存场所43.1.1 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43.1.2 应按GB15562.2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入431.3地面应进行耐酸防渗处理。43.1.4 应配备相应的废电池存放装置、耐酸塑料容器以及用于收集废酸的装置。本项目新建废电池贮存库,具有独立的集中场地和足够的贮存空间;按GB15562.2的规定设立警示标志,禁止非专业工作人员进入;地面进行耐酸防渗处理,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地面采取防渗层为防渗混凝符合4315应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士+2mm厚高密度聚乙烯+2mm厚环氧树脂,渗透系数WlO-H)Cm/S。破损电池贮存库房内东、西、北侧设置了导流槽,导流槽宽30cm,深IOcmo导流槽坡度设计为0.5%,导流槽通往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废铅蓄电池泄漏液,将溢出泄漏液导入收集池内;本项目库房防雨,配备防火设施并设置防火标志。4.3.2贮存要求43.2.1 作业人员应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43.2.2 完整废电池应分类按区域正立(端子朝上)、有序地存放在耐酸装置上,并做好标识,防止正负极短路4.323破损废电池应装入耐酸的塑料容器内单独存放,并按照GB18597的要求粘贴危险废物标签4.324应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作业人员均配备耐酸工作服、专用眼镜、耐酸手套等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废电池分类按区域正立(端子朝上)、有序地存放在耐酸托盘上;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台账等资料并至少保存1年;本项目贮存废电池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5.2贮存要求4.5.2.1 贮存单位应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HW49(900-044-49)的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5.2.2 应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包装工具暂存和集中存设施设备4.5.23应制定废电池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4.5.2.4 作业人员应配备4.3.2.1的个人防护装备。4.5.2.5 运输的废电池应先进入装卸区,采用叉车进行装卸,然后由叉车运至地磅计量称重,称重后经叉车运入暂存区,然后对废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4.5.2.6 对检查完毕的废电池进行分类存放,码放整齐。4.5.2.7 收集的溢出液体应运至酸性企业将按照最新版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代码为HW49(900-044-49)的废铅酸蓄电池类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定废电池集中贮存管理办法、操作规程、污染防治措施、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相关制度和办法。采用叉车进行装卸,然后由叉车运至地磅计量称重,称重后经叉车运入暂存区,然后对废电池状态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检查完毕的废电池进行分类存放,码放整齐。破损电池产生的废电解液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记录保存3符合电解液的处理站,不得自行处置4.528禁止擅自倾倒电解液,拆解、破碎、丢弃废电池。4.5.2.9贮存标志贮存记录安全防护和污染控制等内容参照GBZT26493有关规定执行,贮存记录至少保存3年。4.5.210贮存场所应配有准确称量设施,并定期校准。4.5.2.11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安置处等应设置必要的监控设备,录像资料应至少保存3个月。年;贮存场所配有准确称量设施,并定期校准;贮存场所的进出口处、地磅及磅安置处等设置监控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3个月。(3)项目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GB/26493-20U)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7项目与电池废料贮运规范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否合l杼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对于不同组别采用隔离贮存,同一组别的不同名称的废电池采用隔离或隔开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废锂电池属于一般固体废物,不同组别采用隔离贮存,同一组别的不同名称的废电池采用隔离或隔开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贴有一般固体废物的警告标志符合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电池废料,对于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应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参照GB155622的有关规定进行。废铅蓄电池属于HW31含铅废物900-052-31废铅蓄电池,对于不同组别采用分离贮存,同一组别采用隔离贮存。贮存仓库及场所贴有危险废物的警告标志。符合贮存点必须有耐酸地面隔离层,以便于截留和收集任何泄漏液体;应有足够的废水收集系统,以便收集溢出的溶液。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及破损电池贮存库内四周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采用防渗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地面采取防渗层为防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十2mm厚环氯树脂,渗透系数IO-,0cmso破损电池贮存库房内东、西、北侧设置了导流槽,导流槽宽30cm,深IOCmo导流槽坡度设计为0.5%,导流槽通往收集池,用于收集事故状态下废铅蓄电池泄漏液,将溢出泄漏液导入收集池内,收集池容积Im3(1m×1m×Im)O复合(4)项目与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环办固体20193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8项目与废铅蓄电池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符合性方淅标准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1到2025年,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达到70%;规范收集的废铅蓄电池全部安全利用处置本项目废铅酸电池贮存库面积450m2,渗透系数三10OCmzS。收集后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统一处理,增加了铅蓄电池的收集率。符合2充分发挥铅酸蓄电池生产和再生铅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鼓励回收企业依托生产商的营销网络建立逆向回收体系,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进口商通过自建回收体系或与社会回收体系合作等方式,建立规范的回收利用体系。本项目建设的危废暂存间为废铅蓄电池的暂存点,相关有资质的单位通过回收各个暂存点暂存的废铅蓄电池,形成有规模的回收体系。符合(5)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处理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9项目与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E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1铅蓄电池生产企业应采取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委托回收模式,通过企业自有销售渠道或再生铅企业、专业收集企业在消费末端建立的网络收集废铅蓄电池,可采用“销一收一”等方式提高收集率本项目收集附近企业及个人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可提高区域的废铅蓄电池收集率。符合2废铅蓄电池收集过程应采取以下防范措施,避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a)废铅蓄电池应进行合理包装,防止运输过程破损和电解质泄漏。b)废铅蓄电池有破损或电解质渗漏的,应将废铅蓄电池及其渗漏液贮存于耐酸容器中。废铅蓄电池收集时装于耐腐蚀、具有防渗漏措施的容器中,防止收集过程中破损以及电解质泄漏。符合3集中转运点贮存时间最长不超过I年,贮存规模应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本项目废铅蓄电池贮存时间为30天,预计废铅蓄电池最大贮存量1.3万吨,小于贮存场所的设计容量。符合4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符合以下要求:a)本项目废铅酸蓄电池贮存库面积为450m2,破损电池贮存库100m2,均防雨防渗,设置导流沟,配备通讯符合应防雨,必须远离其他水源和热源。b)面积不少于30?,有硬化地面和必要的防渗措施。C)应设有截流槽、导流沟、临时应急池和废液收集系统。d)应配备通讯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e)应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案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f)应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g)应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专用容器,用于单独分区存放开口式废铅蓄电池和破损的密闭。设备、计量设备、照明设施、视频监控设施,设立警示标志,只允许收案废铅蓄电池的专门人员进入。有排风换气系统,保证良好通风。配备耐腐蚀、不易破损变形的托盘。5废铅蓄电池集中转运点贮存设施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参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本项目正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GB18597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符合7禁止将废铅蓄电池堆放在露天场地,避免废铅蓄电池遭受雨淋水浸。本项目废电池暂存库为封闭式。符合(6)项目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呼政发(2021)20号)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LlO项目与呼和浩特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标准要求本项目是否符合I实行国家和自治区发展战略布局和主体功能区定位,以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为重点,加快实施京津风沙源治理、天保工程等重大生态修免工程。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推进精细化空间管控,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进一步推动违法违规侵占生态空间的退出和修复。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清水河县工业园区(喇嘛湾镇工业片区),属于重点管控单元,根据本项目与呼和浩特市生态保护红线的位置关系图可知,本项目不存在跨越生态红线的问题。符合2立足全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落实“三线一单”,建立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全面实施“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意见,用环境保护准入推动经济转型、低碳、绿色发展。本项目符合“三线一单”管控要求。详见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符合3对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要求,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扩张,从2021年起,不再审批焦炭(兰炭)、电石、聚氯乙烯(PVC)、钢铁、铁合金、电解铝等新增产能项目,确需建设的须实施产能和能耗减量置换。提高新建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除煤制油气项目外允许新建的高耗能项目工艺技术装备、能效水平、治理水平等必须达到国家或同行业先进水平。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本项目不产生NOxo符合4以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托清经济开发区为重点,加大涉VOCs排放工业园区综合整治力度,开展环境空气质量VOCs监测工作,建立园区VoCS排放清单,推进建设环境信息共享平台,提升工业园区VOCS治理水平。本项目主要贮存废电池,不涉及易挥发有机液体。符合5实施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强化地下水污染源及周边区域风险管控、分区管理、分类防控、协同治理,有效管控地下水生态环境风险。破损废铅蓄电池放置于耐腐蚀的容器内,单独分库区存放;贮存库内四周设置堵截泄漏的裙角,地面与裙角采用防渗的高密度聚乙烯材料,地面采取防渗层为防渗混凝土+2mm厚高密度聚乙烯+2mm厚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