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
资源ID:96441
资源大小:9.77KB
全文页数:5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疾病诊 断相关分组(DRG )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医保分局、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相关 医院:为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试点工作,根 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 5 号)精神及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 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收付费改革试点的通知(闽医保 (2019) 11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的要求,在实行 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的基础上,推进我市DRG付费改革试点工 作,充分发挥医保支付方式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和激励约 束作用,引导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疗费用 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减轻患者就医负担, 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全面提高医保支付科学化、精细化、 信息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实现“提绩效”和“优服务” 双目标,达到“群众得实惠、医院受鼓舞、医保能承受”的 改革目的。二、试点内容(一)试点医院。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以点带面、 逐步完善”的原则,确定泉港区医院、石狮市医院、晋江市 中医院、泉州市第一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等公 立医院为试点单位,开展DRG付费方式改革,并视试点情况 将试点范围扩大至其他条件成熟的公立医院。(二)实施对象。在试点医院住院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均纳入D RG付费实施范围。(三)结算范围。参保人在DRG试点医院发生的应由医保基金 支付的住院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按照DRG支付标准和相关 支付政策与试点医院进行结算。(四)支付管理。试点医院发生的所有符合条件病例的住院医疗费用均纳 入DRG付费管理,医保按DRG支付标准结算。三、工作安排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 家试点技术规范和分组方案的通知(国保办发(2019) 36 号)规定,以医保基金总额预算为前提,结合我市实际情况, 完善本地DRG分组、定价及相关信息系统配套工作,在试点 医院实行DRG付费政策,不断完善并推广应用,形成泉州特 色的DRG付费模式,推进我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具体工作 分为以下四个阶段:(-)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8月底前)L成立组织机构。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落细工作职责。2 .组织学习调研。组织到已开展DRG付费改革并取得成 效的兄弟单位考察调研,学习、借鉴成功经验。3 .开展政策培训。组织DRG付费分组规则、支付管理、 病案首页的规范管理以及信息系统改造等政策培训,提升相 关人员业务水平。(二)数据分组测算阶段(2020年9月-2020年12月)L规范基础编码。使用国家统一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 药品和耗材等编码,进一步提高医保信息化建设水平。制定 病案采集和病案首页数据质控标准,为DRG付费应用奠定基 础。4 .收集基础数据。组织收集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 构近三年住院病人历史数据,为DRG分组定价测算提供数据 支撑。5 .完善DRG分组和定价。按照国家医保局CHS-DRG分组 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专家进行分组,并结合泉州实际,确 定付费标准。(三)模拟运行阶段(2021年1月-2021年12月)L试点医院接口改造。试点医院按照统一接口标准完成 相应信息系统接口改造,按标准填报病案首页及电子病历信 息,实现结算数据、病案信息和诊疗信息等数据上传。2 .开展数据质量评估。组织专家对医院病案进行审核, 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医院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医院 病案质量。3 .启动模拟运行。根据我市相关医疗机构的特点,对分 组器进行本地化调整,建立我市的DRG分组平台,形成我市 的DRG付费模式,并在试点医院开展模拟运行。(四)正式实行阶段(2022年1月)L在试点医院正式实行DRG付费政策。出台实施方案并 建立医保等配套政策措施。2.组织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及时发现试点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与困难,采取措施解决。在试点改进完善后,以点 带面进行推广应用。四、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DRG付费改革是深化医保 支付方式改革的重要内容。成立由市医保局局长为组长,市 医保局、卫健委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DRG付费改革试 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医保局, 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协同协作,以实际行动落细落实各项举 措,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二)明确目标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 职责,按照时间节点和要求,细化分解各项任务,确保任务、责任落实到人。同 时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同协作,形成有效的工作合 力。医保部门要牵头协调推动DRG付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 完善医保信息化建设,规范基础编码和医保结算清单填写, 加强试点实施情况监测和考核,将其纳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管理,并与年度医保医疗费用结算挂钩;卫健部门要加 强对试点医院医疗质量和安全的监管,督促试点医院加强病 案首页管理,并将DRG付费试点情况纳入公立医院年度绩效 考核;各相关医疗机构要做好信息系统的对接改造,完善D RG付费改革配套工作制度,细化落实DRG临床诊疗规范,加 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诊疗行为和病案首页填写上传, 确保改革顺利进行。(三)健全工作机制,提升改革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会商研讨、 评估考核、督查指导等工作机制,跟踪试点进展情况,推动工作有效落地;要牵 头组织医保、卫健和各相关医疗机构等单位共同会商解决项目立项审批、信息系 统建设等重大事项;要组织开展试点实施情况评估,总结推广经验;要强化对各 相关医疗机构试点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不足。(四)强化政策宣传,营造改革氛围。医保、卫健部门要加强DRG付费 改革试点工作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各 相关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医师及相关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和 业务指导,共同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