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docx
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文本)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3月域代码已更改前言域代码已更改二、现状及存在问题域代码已更改域代码已更改(一)发展基础(二)面临形势错误!未定义书签。H(四)全面治理旧垃圾填埋场建设冬斗,域代码已更改(五)加强等级评定及监管能力建设即/域代码已更改(六)其他相关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尹,域代码已更改(二)资金筹措3£/域代码已更改五、保障措施.酰/域代码已更改(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四/域代码已更改(二)强化资金支持,加快建设进度巴/域代码已更改(三)完善收费机制,加大征收力度32_/域代码已更改(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邑/(五)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监督监菅错误!未定义书签。R域代码已更改六、附表.4/域代码已更改附表1.截至2020年底"十三五"垃圾规划完成情况表j、目”域代码已更改附表2.“十四五"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主要规划指标韵芬/域代码已更改附表3.“十四五"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采用技术情况卫连/域代码已更改附表4."十四五”云南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处理设施规模J、域代码已更改附表5."十四五”云南省新增生活垃圾绝氧热解耦合处理设施规模/小域代码已更改附表6.“十四五"云南省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规模Jr”域代码已更改附表7.“十四五"云南省新增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模图4G/域代码已更改附表8."十四五"云南省新增分类收转运规模统计表424域代码已更改附表9."十四五”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善发/-Z-I刖S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指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精神,积极推进云南省环卫基础设施的规划、选址、建设f口管理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和环卫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改善云南省城乡人居环境,提高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启动编制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是城镇环境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现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的基础保障,对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保障人民安全健康意义重大。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物质消费水平不断提高,我省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迅速增长,环境污染事故频发、环境隐患突出,成为制约我省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建设,推动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全社会生活垃圾分类普及蔚口处理水平,是“十四五”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升、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举措。规划范围:包括全省129个县(市、区)及所辖建制镇,设施能力可覆盖乡村。规划期限:2021-2025年,展望到2035年规划基准年:2020年。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为统领,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政府主导与全民参与、依法治理与规划引领、突出重点与全面实施、科学分类与因地制宜、城乡统筹与系统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实际行动和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逐年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和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按照属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着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环境意识,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教育部商务部中央文明办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云南省先后组织召开了分类办公会议,制定了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高云南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做好生活垃圾末端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的区域统筹和集约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以加快补齐设施短板为抓手,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加快形成“绿色生态、系统协调、安全高效”的城镇污水收集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格局,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全省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征程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在区域化管理理念指导下,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的限制,跨市县建设具有规模效益的大型垃圾焚烧处理和有机垃圾处理基地。按照区域协同、共享共建的理念,充分发挥规划引领和指导作用,加强城镇生活垃圾设施的系统谋划和优化布局,统筹完善城市、县城、建制镇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避免无序建设、低效建谢口重复建设。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重点布局在设市城市和县城,设施处理能力要覆盖到建制镇并向乡村延伸。坚持分类方向。科学有序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完善体制机制,逐步建立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完善分类投放、回收、运输、处理相衔接的全过程管理体系,不断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实现源头减量和资源的最大化利用。坚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不同地区经济社会水平、地域特点、人口分布、气候条件、居民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因素,科学合理选择处理技术路线、处置方式和实施路径,强化项目实施前的咨询论证和决策评估,不搞一刀切,遵循技术适用、经济可承受、效果达标原则,探索形成符合各地条件和特点的垃圾处理模式。坚持市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引导和支持力度,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规范市场环境,健全市场机制,破除不合理壁垒,规范垃圾处理第三方服务市场行为,强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着力促进行业自律,强化政府市场监管,优化政府监管方式,规范行业市场化发展。坚持多方共治。明晰政府、企业、公众等各类主体权责,更好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充分发挥企业的治理主体责任,有效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引导和组织作用,积极发挥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和舆论监督作用,畅通各方参与渠道,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良好格局。坚持创新驱动。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技术、理念和模式创新,强化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重视技术进步对行业发展和变革的推动作用。引导促进人工智能、5G新信息技术与环卫行业不同领域间的整合发展,形成基于新信息技术的系统管理平台,推广技术先进可行的智能设备与设施,整体上提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的智能化水平。(三)规划目标1 .到2025年底,省会城市昆明市率先全面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处理系统,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系统。2 .到2025年底,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8%以上其中,省会城市率达到100%以上;设市城市达到99.9%以上;县城达到99.6%以上。4 .到2025年底,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60%以上较2020年提升14.55个百分点。其中,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70%以上,较2020年提升5.28个百分点;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的20%以上,较2020年提升5.36个百分点。5 .到2025年底,全省建成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35吨/日,基本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后厨余垃圾处理需求。6 .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无害化等级评定。7 .到2025年底,全省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9000吨旧,新增绝氧热解耦合处理能力1860吨/日,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35吨/日,完成旧垃圾卫生填埋场整治项目106个,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能力12293万吨/日。8 .到2035年底,全省县城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实现"定时投放、撤桶并点",居民具备垃圾分类意识,养成绿色生活习惯,实现高质量生活环境。全民共享系统协调、绿色生态的人居生态环境,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保护、环境质量、资源利用等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表11“十四五”主要目标及建设任务序号主要指标2020年2025年“十四五”新增1生活垃圾无害化省会城市1001000处理率(%)设市城市99.7899.900.12县城99.5099.600.103无害化处理能力(吨/日)无害化处理能力26112318005688其中:焚烧处理能力119232985017927其中:填埋处理能力133390-13339其中:其他能力85019501100焚烧处理所占比例(%)45.496014.554分类收转运体系新增收转运能力(吨/日)2093133224122935新增家庭厨余垃圾处理能力(吨/日)0276027606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能力(吨/日)25035253275二、现状及存在问题(一)发展基础“十三五”时期,我省生;舌垃圾分类和处理行业快速发展,各地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支持力度,稳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积极开展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焚烧处理方式,进一步健全收转运体系,生活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高,处理结构明显优化,为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基础。1.基本实现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202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清运量约733.67万吨,无害化处理量约731.18万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9.66%,比2015年提高了14.66个百分点。全省设市城市、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9.78%、99.50%,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9.78、22.50个百分点,昆明市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顺利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2 .收转运体系及设施处理能力明显增强。“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环卫运输车辆3018台,新建处理设施25座,生活垃圾收转运能力达到20931吨/日,部分县城如砚山县、澄江市等实现生活垃圾全域全收集。设施处理能力达到26112吨/日,处理能力比2015年增加9834吨/日,完成了“十三五”规划目标。3 .垃圾处理设施结构进一步优化。“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9座,累计在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厂20座,焚烧设施处理能力达11923吨/日。2020年全省设市城市、县城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比分别达到64.72%、14.64%全省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率达到33.76%,省会城市昆明市全面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初步形成了新增处理能力以焚烧为主、焚烧与填埋处理并重的垃圾处理发展格局。4 .垃圾分类工作初见成效。自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要求以来,各部门认真贯彻和积极落实。昆明市先行先试、示范引导,累计投入资金XX亿元,生活垃圾分类平均覆盖率达到75%,基本建成了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匹配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探索并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和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和经验。截至目前,丽江市、临沧市、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泸水市、香格里拉市还未编制完成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按要求该项工作需在2019年底前完成。昭通市、丽江市、临沧市、楚雄州、西双版纳州、大理州、迪庆州未达到云南省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中"至少有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的要求。德宏州、临沧市、迪庆州垃圾分类整体工作推进较为滞后。5 .初步建立城市厨余垃圾回收处理体系。“十三五”期间,全省新增餐厨垃圾处理设施2座,累计餐厨垃圾处理能力达到250吨/日,其中,昆明市1座,处理能力200吨/日;大理市1座,处理能力50吨/日。昆明市按照集中式处理为主、分散式处理为补充的思路,计划采取"3+N"模式(即:建设3个厨余垃圾集中式末端处理设施,再布局一批分散式处理设施)布局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按照"分区域、分类别、分步骤"原则,优先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机构和有污水管网连接的区域设置分散式处理设施,就地就近及时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建成厨余垃圾回收和处理利用体系。6 .存量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受环保督察等影响,“十三五”期间全省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各地共投入资金XX亿元,用于开展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和设施提标改造,全省共完成存量治理项目XX座,其中消除非正规堆放点XX座,治理非正规堆放垃圾XX万吨,完成库容饱和填埋场封场整治XX座,改造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XX座,提标改造焚烧处理设施XX座,存量设施处理水平显著提升。(三)面临形势“十四五”时期是我省由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向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是“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也是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重要机遇期,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的关键阶段,推动实施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我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能力仍存在短板,现有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分类要求,行业和区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资源化利用水平不高,价格机制仍不够完善,实现行业高质量发展面临不小的困难和挑战。1.设施能力仍未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一是“十四五”期间我省城镇化水平仍将处于相对较快上升阶段,城镇人口的持续增加和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使得城镇生活垃圾产生量仍将呈现增长态势。二是随着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逐步纳入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设施能力提出了新的要求。2 .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有待提升。虽然近年来我省垃圾焚烧设施能力发展迅速,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难以满足垃圾资源化利用需求,目前我省生活垃圾采取填埋方式处理的比重依然较大,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仍旧偏低,未来提升空间和潜力较大。同时,我省生活垃圾可回收物回收利用企业“小、散、舌L、污”,回收利用水平低的局面仍未实现根本扭转。3 .现有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难以满足分类要求。垃圾分类是生活垃圾的基本发展方向,我省过去长期形成的垃圾收转运和处理体系都是按照垃圾混合处理要求进行建设的,不符合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要求。随着垃圾分类工作的持续深入推进,前端分类投放效果日渐显现,与此同时后端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体系规划建设滞后,“先分后混”现象突出。4 .区域发展不平衡状况仍旧突出。虽然我省城镇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理设施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地区间发展差距依然较大,制约了我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整体水平。一是部分地区无害化设施能力依旧不足,建制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尚未实现全覆盖。二是各地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进度不一,人员及经费投入不足,除昆明市外其他地区多数处于前期摸索阶段,且大多数地区垃圾分类方式千篇一律,没有做到因地制宜,厨余垃圾分类及处理推进缓慢,缺少如玻璃寄氐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和再利用。三是垃圾资源化利用率相对较低,特别是人口稀疏偏远等特殊地区,已建填埋场库容所剩无几,由于经济条件、人口数量、运输条件等限制,无法做到共建共享300吨/日及以上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尚未探索出高效、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处理模式。5 .存量填埋设施对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受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水平限制,过去我省生活垃圾处理以填埋为主,建设了一大批原生垃圾填埋设施,部分设施环保标准较低、技术和运营管理水平不高,特别是渗滤液大量蓄积及处理不达标、日常作业不规范、防渗系统薄弱、填埋气收集处理不完善等环境隐患日益突出,造成各类环境污染事件频发,对周边水环境、土壤环境和大气环境构成较大威胁。部分填埋设施库容渐满、服务年限陆续到期,但改造难度大、成本高成为封场改造的主要制约因素。随着我省环保标准和对生态环境要求的不断提高,填埋设施环保达标运行难度和处理成本越来越高。6 .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压力大。根据完善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运行的实施方案要求,未纳入2020年中央补贴规模的已并网项目,结转至次年依序纳入。自2021年1月1日起,规划内已核准未开工、新核准的生物质发电项目全部通过竞争方式配置并确定上网电价;新纳入补贴范围的项目(包括2020年已并网但未纳入当年补贴规模的项目及2021年起新并网纳入补贴规模的项目)补贴资金由中央地方共同承担,分地区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中央分担部分逐年调整并有序退出。需中央补贴的在建项目应在合理工期内建成并网。"随着电价补贴政策的调整,新建项目审批主要取决于地方能否支付垃圾处理费用,再由电网确认该项目是否能纳入中央基金补贴清单并获得相应补贴,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补贴确权下放至省级或由电网企业统筹管理,极有可能导致新增项目获得补贴的比例减少,加大了垃圾处理项目的长期支付风险,影响企业投资。同时云南省地方财政薄弱,配套资金能力弱,项目建设和运用运营资金压力大。7 .体制机制仍存在不协调、不健全等问题。一是环卫市场开放程度仍有待进一步提升,部分地区垃圾前端收集运输、填埋设施运营管理等领域仍未真正实现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方式;二是垃圾收费机制改革难度大,垃圾处理运营费用主要还是由财政负担,收费标准难以覆盖处理成本;三是第三方服务市场监管机制不健全,权责不清或不对等、治理信息公开不及时、监管不到位等情况屡有发生;四是标准规范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标准缺失,缺少厨余垃圾收费运营相关指导意见,渗滤液达标纳管排放存在标准障碍;五是垃圾跨区域清运及处理实施难,跨区域协同处置机制不顺畅;六是设施建设邻避效应突出,土地等资源要素配置与设施建设需求存在差距,尚未形成破除邻避问题的长效机制。三、重点任务(一)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及收运体系1.建设要求:(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政府推动,全民参与。落实城市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2)完善生活分类投放设施建设:区政府牵头,各部门、各街道分级配合,落实生活垃圾投放制度。全区统一规定各类垃圾收集容器,各部门、各街道依据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要求,确定垃圾桶体积、数量和摆放彳s,并统一采购。按照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将生活垃圾投入制定的垃圾桶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负责人将垃圾桶定时定点的运至生活处理设施或者资源回收利用站处理。(3)完善生活分类收集转运设施体系:以“分类处理"引导"分类运输,构建分类直运体系,实行分收分运。建设与周边环境向适应的垃圾收集、转运设施,采用密闭、环保、高效、智能的垃圾收集、运输车辆,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登记管理台账制度,具体记录生活收运的生活垃圾种类、数量等,提高生活垃圾精细化管理水平。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能力12293吨/日,其中,其他垃圾收转运能力6258吨/日;家庭厨余垃圾收转运能力2760吨/日;餐厨垃圾收转运能力3275吨/日。(二)有序推动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1 .建设要求:(1)合理规划垃圾焚烧设施布局。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合理规划、超前谋划新建垃圾焚烧设施选址,项目选址应符合与“三区三线”配套的综合空间管控措施要求,确保满足防护距离要求。鼓励利用既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用地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鼓励跨区域推进设施共建共享。将新建的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谢口运营纳入城乡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同步规划垃圾焚烧设施。(2)持续推进焚烧处理能力建设。生活垃圾日清运量达到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地区,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完善污染物处理配套设施,逐步提高设施设计和建设标准,推动建设“邻利”型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提高垃圾焚烧处理高质量发展水平。(3)全面提升焚烧设施处理水平。全面排查现有焚烧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管理情况,评估污染物全面稳定达标排放能力。对于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抓紧升级改造,提升自动化控制和管理水平,加快建立垃圾焚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在线、实时监管一体化管理平台,确保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于稳定达标的企业,鼓励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逐步推动现有焚烧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提高设施自动化运行水平,做到高标准排放。(4)开展小型焚烧设施试点示范应用。在相对偏僻、人口相对较少的大型集中式焚烧处理设施运营不经济的县城,要积极开展分散式、小型化焚烧处理设施试点示范,探索直接焚烧、气化焚烧和热解耦合焚烧等适宜的焚烧处理技术,着力解决小型焚烧设施烟气达标排放和飞灰安全处置方面相关技术瓶颈,鼓励在有条件的地区形成焚烧设施集中与分散共存的格局。(5)加快补齐焚烧飞灰处置设施短板。加强生活垃圾焚烧厂飞灰填埋处置设施配套建设,在飞灰产生分散、产量较低,且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能力和处置能力较低的地区,按照实际需要规划建设焚烧厂,配套建设飞灰刚性填埋场,专场专用,专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加强高效飞灰重金属螯合剂稳定化技术的应用与开发。(6)提升设施渗滤液处理能力和水平。一是构建与垃圾处理设施相适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各地要全面排查渗滤液处理能力缺口,尽快构建与垃圾处理设施相适应的渗滤液处理能力,严禁渗滤液违规排放,并逐步消除积存渗滤液。对于既有垃圾处理设施,要根据现有设施运行情况、垃圾渗滤液产生量、渗滤液理化性质等增补渗滤液处理设施。对于即将新建的垃圾处理设施,要充分调研垃圾的含水率、水文情况等,按照科学合理、适度富余的原则规划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必要时可建设移动临时渗滤液处理设施,增强渗滤液处理抗风险能力。二是提升既有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水平。对于不能满足排放要求的既有渗滤液处理设施要尽快完善渗滤液处理技术工艺设备,确保处理完成的渗滤液达标排放。三是尽快实现渗滤液全量处理技术突破。对于老龄渗滤液或者浓缩液长期回流、回灌、积存的设施,要积极开展蒸发、高级氧化等浓缩液处理工艺的示范应用,重点加大对节能降耗提效新工艺的技术攻关。对于浓缩液处理产生的残渣要积极探索资源化利用与无害化处置的新路径,避免污染物在系统循环迭代。对于全量处理渗滤液较为困难的地区,可考虑与当地污水处理厂协同处置。(7)积极推动厨余垃圾沼渣处置利用。在厨余垃圾采取干式厌氧和湿式厌氧等方式处置的地区,要根据沼渣的产量和性质,积极推动厨余垃圾沼渣处置利用。在土地资源相对丰余,且园林绿化肥料、土壤调理剂等需求较大的地区,可将沼渣与餐厨、污泥、园林垃圾等进行好氧堆肥处理;在堆肥处理设施能力不足、焚烧处理能力和水平较高的地区可将沼渣预处理脱水干化后焚烧处理;对于欠缺沼渣处置能力的地区,可适度对沼渣进行处理后进入填埋处理设施;鼓励各地区积极开展厨余垃圾沼渣处置利用新思路新工艺新技术研发,确保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安全平稳运行。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19000吨/日新增绝氧热解耦合处理能力1860吨/日。(三)因地制宜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1 .建设要求:(1)因地制宜选择适宜处理技术路线。各地要根据实际发展情况、厨余垃圾产生规模、组分、理化性质、处理产品消纳情况等因素,合理选择适宜处理技术路线和工艺设备。要积极推广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各地可根据资源化利用产品销路情况选择利用厨余垃圾生产油脂、柴油、沼气、有机肥、土壤改良剂、饲料添加剂、生物蛋白等,并为其可持续消纳提供支持;鼓励各地开发建设高集成化、高智能化、高自动化、低能耗和低运行成本的现代化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逐步实现厨余垃圾“零填埋工(2)大力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已出台生活垃圾分类法规并对厨余垃圾分类处理提出明确要求的地区,要根据厨余垃圾分类收集情况、餐厨垃圾特征、规划人口规模、餐饮业发展趋势、集中收运处理率等综合预测处理量需求,按照科学评估、适度超前原则,以集中处理为主,分散处理为辅,稳步推进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能力建设。尚未出台垃圾分类法规的地区,可按照“循序渐进,先餐厨后厨余”的原则,先着重开展餐厨垃圾的处理工作,厨余垃圾处理可进行小范围试点,分步实施,分散与集中处理相结合,中远期逐步扩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3)积极探索多元化可持续运营模式。在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相对成熟的地区,可结合试点经验总结城市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模式,推进社会化管理运作,建立责任明确、多方共赢的长效治理机制;鼓励各地研究制定厨余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建立厨余垃圾的计量收费机制;积极探索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建立厨余垃圾全链条、整体性处置利用体系,要研究制定对投资者、运营者的政府补贴方案等方面的内容,解决市场低价竞争等问题;鼓励社会专业公司参与运营,逐步实现厨余垃圾处理市场化。2 .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新增厨余垃圾处理能力6035吨/日,其中,餐厨垃圾3275吨/日;家庭厨余垃圾2760吨/日。(四)全面治理旧垃圾填埋场建设1 .建设要求:(1)适度规划应急保障填埋处理设施。各地要摸清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结合区域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情况,合理发展原生垃圾填埋处理方式。原则上地级以上城市以及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县(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余库容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的应急保障设施使用。对于地广人稀、运输成本相对较高、暂不具备建设焚烧设施条件的地区,可合理规划建设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填埋场,鼓励设计可持续填埋结构的填埋处理设施,推动填埋处理设施可持续再生发展,实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闭环。(2)规范库容已满填埋设施封场治理。规范有序开展填埋设施就地封场治理工作,着重做好堆体边坡整形,渗滤液收集导排、堆体覆盖、植被恢复、填埋气收集处理工作。同时要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定专人定期巡检,委托专业机构对已封场的填埋场开展定期跟踪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填埋场封场现状及其污染影响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确保填埋场封场后处于正常状态。随着我省经济水平的提高,我省各个城市的日产垃圾量已经大大超过原有垃圾填埋场的承受能力,使得很多城市的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简易填埋场达到了设计库容,或者由于城市新建垃圾填埋场、堆肥场、焚烧厂使得原有垃圾填埋场被废弃,按照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范(CJJ17)的要求,需要进行封场处理和处置。按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程(CJJl12-2007)规定,填埋场填埋作业至设计终场标高或不再受纳垃圾而停止使用时,必须实施封场工程,填埋场封场工程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填埋场封场工程应包括地表水径流、排水、防渗、渗沥液收集处理、填埋气体收集处理、堆体稳定、植被类型及覆盖等内容,填埋场封场工程应选择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满足安全、环保要求的方案。(3)推动"邻避"型填埋处理设施向新型功能区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已封场的垃圾填埋场进行价值重塑,功能转化,充分利用利用城市能级发展契机进行垃圾填埋场的系统重构,重新建立垃圾填埋场的价值内核,通过生态修复、资源化利用、景观营造等相结合等措施,建设生态公园、教育基地,为周边居民沼气供热供电等,变邻避设施为城市新功能区。创造宜居环境,营造良好的动植物生境和市民生活休闲生境,兼顾社会、经济及生态综合效益,弥补城市绿色发展短板。(4)积极开展填埋处理设施异地处理工作。有富余能力接纳陈腐垃圾的地区,尤其是地质条件相对不稳定的地区,要按照相关标准要求,在充分论证和做好污染防控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填埋处理设施异地处理工作。可将填埋处理设施中的垃圾通过一系列有序稳定、分拣、资源回收、焚烧等过程腾退库容,施工作业期间,要对臭气、渗滤液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措施,避免二次污染,满足相关的环保规范要求及各个政府部门的要求。(5)提升既有填埋设施运营管理水平。各地要加强对既有填埋场运行监管力度,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营管理成功案例,不断优化运营管理模式。聚焦垃圾进场管理、分层分区作业、防渗与地下水导排、渗滤液收集处理、填埋气收集利用、雨污分流、恶臭控制等重点环节,根据填埋场环境管理目标,通过分析填埋场现状、环境管理的差距和潜力,识别填埋场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控制因素,制定规范的、科学的现代化运营管理体系。2.建设任务:"十四五"期间,全省预计完成就垃圾填埋场整治106个。(五)加强等级评定及监管能力建设全省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与管理中,应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其目的一是实时了解全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及管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对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评价,保证规划顺利实施;二是促进信息的交流,实现省、州(市)与地方政府实时沟通,保证规划相关的政策、法规及时上传下达。各垃圾处理项目应设置垃圾计量系统,并形成月报表、季度报表、年报表机制。全省建立四级信息网络化平台:垃圾处理场、垃圾收运系统、垃圾渗滤液处理系统、餐厨垃圾处理系统等;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局(委)及环保局;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及环保局;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委及环保厅。垃圾无害化处理始端在线监测数据实时传送到四级网络平台。对网络平台设置访问权限,省级部门权限可访问全省数据库;地市级部门能访问本辖区范围内数据库;县级部门能访问本辖区范围内数据库。定期通过专业化数据库软件对全省信息数据库进行汇总、分析,了解全省垃圾处理的实际情况,包括垃圾处理量、渗滤液处理异常波动,渗滤液进出水水质等,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指导相关部门调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态,以保证处理设施正常、高效运行。(六)其他相关垃圾分类体系建设1 .健全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1)统筹规划建设二次分选处理中心。各地要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土地资源利用情况等统筹规划建设可回收垃圾二次分选处理中心。在分选处理中心引入专业化的分拣设备、预处理设施,通过人工、机械和智能机器人等方式,根据可回收垃圾的类别进行分类、打包。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规划建设大型分选处理中心,以实现纸张、塑料、玻璃、衣物、金属等物品精细化二次分拣和全品类回收。同时分选中心应配套水处理、扬尘处理等设备,以满足环保要求。(2)加快建设再生资源利用设施。各地要针对垃圾全程分类中出现的资源化利用问题,综合考虑环保要求、技术能力、区域分工等现状,加快建设再生资源设施,提升可回收垃圾资源利用率;鼓励采用市场化招商等形式引进一流企业,补齐资源化利用企业技术水平不高的短板,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向高端化发展。鼓励支持一批技术含量高、示范带动强的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切实推动行业科技投入和水平提升;提前谋划、充分论证,集聚中小企业进行创新试点,加快集聚一批市场创新主体,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对部分经济价值相对较低且生产利用具有波动性的可回收物,各地政府要给予支持引导,全面提升可回收物资源利用能力和水平。(3)规范整合既有可回收垃圾产业链。各地要对可回收垃圾处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摸清、掌握可回收垃圾数量、种类、去向,以及既有可回收垃圾集散点、再生资源利用基地等,整合规范既有设施、基地,严控二次污染,推动可回收垃圾产业链“小散乱”格局向“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格局转变。鼓励有条件地区通过技术合作、经济合作等方式,整合分散小规模可回收垃圾处理项目,按照统一布局,统一规划,统一形象,数据可视化,集中转运、集中加工、集中处理,流向可监管的原则构建现代化可回收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实现行业整体转型升级,匹配现代城市管理要求。2 .加快完善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1)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体系。提高收集率和收运效率,扩大收集覆盖面,交通便利地区、经济发达地区应通过以城带乡等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大对建制镇及农村有害垃圾的收转运力度。在有条件的地区,应按照统筹城乡的原则,推进有害垃圾收转运系统的建设。建立与有害垃圾处理等相衔接的收转运体系,完善有害垃圾收转运网络。参照危险固体废物管理相关要求,由依法取得许可的转运企业进行集中收运。推广密闭化收运,减少和避免有害垃圾收转运过程中的二次污染,研究运用物联网技术,探索路线优化、成本合理、高效环保的有害垃圾收转运新模式。(2)规范有害垃圾处置。按照环保标准合理规划、建立有害垃圾暂存点。推进末端处理体系构建,因地制宜制定有害垃圾处理方案,加强与专业企业等机构的对接合作,根据有害垃圾类别转运至有相应危废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参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建立有害垃圾转移联单制度。合理安排建设终端处置设施,以地区需填埋和焚烧的有害垃圾量、经济发展水平和自然条件为基础,结合城市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发展,探索建设有害垃圾终端处理厂试点。3 .建立健全建筑垃圾综合治理体系(1)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全过程管理制度。实现工程渣士(弃土)、工程泥浆、工程垃圾、拆除垃圾、装修垃圾等不同类别的建筑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避免混入生活垃圾。落实现行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制度,明确建筑垃圾排放量和种类、运输单位、运输时间和路线等。加强建筑垃圾产生、转运、调配、消纳处置以及资源化利用全过程管理,推进综合利用。(2)健全顶层设计。我省应加快出台建筑废弃物资源化生产标准和使用标准,同时开展相关立法工作,通过法规和标准规范我省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工作的生产和使用。通过有关部门下发文件,明确在我省开展建筑废弃物资源化项目的企业准入门槛,实行特许经营,规范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市场,监督建筑废弃物资源化企业行为。地方政府及城市管理部门要建立和完善建筑废弃物产生和清运系统相关政策。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区特点,尽快出台规范建筑废弃物处理处置的政策文件,避免建筑废弃物乱排乱倒现象印发的社会群体事件。(3)加强建筑垃圾源头管控。落实建设单位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首要责任,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统筹工程规划、设计、施工等阶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建筑垃圾的产生量。落实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建筑垃圾减量化主体责任,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专项方案,有效落实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收集与存放、就地处置、排放控制等方面的相应措施。加强工地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引导建筑垃圾就地利用,将建筑垃圾源头管理纳入文明施工内容。建议各级城市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本地区存量建筑废弃物排查和统计工作,认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