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税收优惠政策.docx

    • 资源ID:967070       资源大小:17.18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税收优惠政策.docx

    账务处理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税收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注意啦,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已经开始了,记得在3月31日前办理哦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也记得享受I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六税两费”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内容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政策依据1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2号)重点群体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退役士兵创业税费减免政策享受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优惠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随军家属创业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优惠内容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随军家属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84号)第二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享受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号)第一条

    注意事项

    本文(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税收优惠政策.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