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的十条措施.docx
关于激励干部勇于担当的十条措施为进一步激励全区干部勇于担当、奋发有为,充分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努力营造“吃苦者吃香、有为者有位、优秀者优先”的良好导向,根据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措施。第一条实施分类考核评价1 .鼓励支持园区探索灵活的用人机制和目标绩效管理,探索推行“聘任制”和试行“年薪制”。2 .重视事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作用发挥,对表现突出的事业干部和专业技术干部在年度考核评优、目标绩效、职务(职称)晋升、调任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3 .充分发挥各单位党委(党组)管理、激励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主体作用,对履职成效好的干部,经所在单位集体研究建议,其全年目标绩效经区目标绩效考核委员会审定后,可突破绩效系数适当提高标准;对未认真履职的,扣减相应目标绩效奖。第二条重大工作表扬嘉奖4 .区委、区政府对在基层党建、产业发展、全面改革创新、招商引资、项目资金争取、园区建设、重点项目推进、征地拆迁、脱贫攻坚、信访稳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国防建设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每年评选创新担当特别贡献奖(集体20个、个人50名)进行通报表扬,并按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给予单独奖励,被表扬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评优比例提高至20%。5 .被区委、区政府和市级部门表扬的干部,参照公务员嘉奖标准进行奖励;被市委、市政府和省级部门表扬表彰为先进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被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表彰表扬为先进的干部,当年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并参照“三等功”标准奖励。6 .建立重大贡献记实制度,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对工作表现突出、连续3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或受到区委、区政府及以上综合类表扬表彰且符合职级晋升条件的,由组织人事部门统筹,优先予以晋升;对获得中央、省委、市委表彰表扬的乡镇(街道)、部门党委(党组)书记优先向市委推荐为副县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对其他表现优秀的干部,区委优先提拔重用、交流任职。第三条赋予基层单位更多的自主权7 .按照“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要求,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基础上,适当增加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干部推荐和班子调配建议权、年度考核等次建议权和目标绩效调控权的权重,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作用。8 .干部调配在坚持公开、公平、择优的基础上,充分尊重用人单位的意见。9 .完善干部职工奖勤罚懒激励措施,逐步提高年度目标绩效奖标准,设立中层干部目标绩效考核系数;各单位目标绩效奖按不少于20%的比例进行统筹,按照体现差异、注重实绩的原则进行科学分配。第四条建立对上争取和对外招引专项经费保障制度10 .根据各部门、园区、乡镇(街道)承担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情况预算工作经费,足额保障并及时到位。IL对上年度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的按1%定额安排工作经费,对新增资金或新增单项或多项争取资金按2%安排工作经费,最高不超过50万元。第五条实施人员编制动态管理12 .创新紧缺干部人才管理方式,建立紧缺干部人才台账,实行紧缺干部人才编制机动管理和统筹调配。13 .科学调剂编制,根据各单位工作实际情况,每2年动态调整一次各单位人数和编制数,人随编制调整,由区委编办在全区干部编制总额内统筹调剂解决。第六条鼓励干部休假和加班补假14 .严格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单位主要领导应合理安排工作,带头执行年休假制度,保障其他干部的休假权利。15 .因承担区委、区政府重大工作任务,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干部职工休年休假的,由单位公示无异议,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按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16 .对法定节假日加班、值班的要及时安排补休,对不能补休的可按相关法律规定支付有关补助。17 .干部参加防汛值班按有关规定发放防汛值班补助费。第七条加大干部学习培训力度18 .实施干部全员培训,加强新任职干部、后备干部、遴选干部人才和重点岗位干部培训,保证科级领导干部每年培训7天以上,一般干部每年培训5天以上。19 .支持鼓励干部职工在职进修学习,按照中共XX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干部教育培训条例的意见要求,对经单位申报、区委组织部批准后参加在职学习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干部,可从单位公用经费中按不超过学费总额30%给予报销,并在职级(职务)晋升方面优先考虑。第八条注重干部人文关怀20 .实施党员干部特殊困难救助,由区管党费、工会会费出资100万元设立党员干部职工关爱基金,定向帮扶救助患重大疾病、遭遇突发事故、家庭有特殊困难且工作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21 .各单位每年应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可根据干部个人身体状况实行“订单式”体检,检查费用不得超过1200元/o22 .加强干部心理调适培训,增加干部教育培训心理健康课程,定期举办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分类开展干部谈心谈话,建立干部心理健康档案。23 .落实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看望、生日慰问制度,干部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不超过2000元/人),干部职工生日送学习、送温暖、送健康等方式进行慰问(价值600元)。24 .为促进干部职工的交流沟通、团结协作、健康生活,组织开展好工会活动和支部活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机关工会活动或支部活动。25 .实施优秀干部人才“家庭团聚工程”,对配偶双方跨区县分居5年及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不含市管驻区单位)且工作表现突出的干部职工,由组织、人社、编办等部门统筹,每年拿出一定空缺编制,通过公开考调择优调入我区。26 .加强对乡镇干部关爱。对夫妻双方均在乡镇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干部职工可优先安排其中一方到近郊乡镇或区级部门工作;对连续3年年度考核优秀的乡镇干部经组织考核后,可申请交流到近郊乡镇或区级部门工作。第九条评选特殊贡献人才27 .实施“富乐英才计划”,区委、区政府每两年评选10名具有专业特长、实绩显著的优秀干部人才,发放人才专项津贴。28 .对在乡镇(街道)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30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乡镇(街道)干部,分别颁发“服务基层奉献奖”和“服务基层特别奉献奖”荣誉证书,获得荣誉证书的干部职工被区委、区政府及以上表彰表扬或当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当年发放2000元至5000元的乡镇(街道)特别工作津贴。第十条建立宽严相济的容错纠错机制29 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宽严相济”原则,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激励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法律法规、党章党规没有明令禁止的;符合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的;按相关规定经过调研论证、风险评估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立足围绕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担当奉献、开拓进取,没有失职渎职的;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没有为单位或小团体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积极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以及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可予免责等情形进行容错免责。30.经组织认定符合容错免责情形的单位和个人,可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在评先评优、表扬奖励、选拔任用时不作负面评价;在单位工作绩效目标考核和个人年度考核时不作负面评价;在需要行政问责或组织处理时,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在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时,根据相关规定,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本措施涉及资金安排由区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如预算不足则由区财政追加预算。本措施由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