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docx
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乡村振兴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以“住上好房子、过上好日子、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为主要内容的“四好村”创建活动,现制定创建省级“四好村”活动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按照“业兴、家富、人和、村美”的基本要求,以幸福美丽新村建设“五大行动”和文明村镇创建为抓手,从20XX年起,全面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力争到2027年,在全省普遍建成市(州)级或县(市、区)级“四好村”的基础上,60%以上的村建成省级“四好村二今年底要率先建成一批省级“四好村”,为全省起好示范引领作用。二、创建标准(一)住上好房子。村落布局、村庄规划、民居设计科学合理,功能完善,突出地域风貌和民族特色,坚持“建改保”相结合,注重“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体现生态美、村容美、庭院美、乡风美、生活美。因地制宜,建好入户路,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符合要求。房屋质量符合所在区域防雷防电、抗震设防标准。村民住房明亮通透,生产生活用房分区合理、布局协调。村内无房户、危房户、住房困难户问题得到全部解决,安全住房保障率达100%。(二)过上好日子。有特色优势产业,有新型经营主体带动,有村级集体经济并能实现持续稳定增收,有劳动能力的农户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全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全面小康标准。适龄学生义务教育入学率达100%,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分级诊疗制度有效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100%。低保、五保、养老保险应保尽保。农村医疗保险、农村养老保险等与城镇并轨。有硬化路、卫生室、文化室、宽带网,有安全饮用水、生活用电、广播电视,“1+6”村级公共服务活动中心配套完善。(三)养成好习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法律、卫生、科教等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群众参与文体活动覆盖面达80%以上。乡村治理机制完善,有村民共同制定遵守的村规民约。村容村貌干净整洁,有村级卫生保洁员,垃圾、污水处理规范,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治理。爱护公共卫生、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公共秩序,养成文明礼貌、勤俭节约、安全坐产、守时守信的好习惯。广泛开展以关爱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为重点的志愿服务活动。村民无酗酒滋事、涉黄涉毒涉赌等恶习,不参与邪教组织,不搞封建迷信。(四)形成好风气。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充分发挥,村“两委”团结、民主、务实、廉洁,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农村文化传承、道德模范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广泛开展,形成爱党爱国、尊老爱幼、互帮互助、自力更生等文明村风。开办农民夜校,加强思想文化、科学知识、实用技术等教育和培训。自觉抵制好吃懒做、相互攀比、大操大办、低级媚俗、宗族派别等不良风气,无遗弃子女、不赡养父母、不关爱兄弟姐妹等现象。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形成自觉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治安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件、重大交通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工作步骤(一)开展创建。组织动员各地按照省定标准、市(州)指导、县(市、区)组织、乡(镇)实施、村为主体的原则,对照省级“四好村”标准,开展创建活动。(二)提出申请。由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村,向市(州)提出创建省级“四好村”申请,市(州)初核后报省“四好村”创建办。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四好村”申报资格: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受到处分的,有刑事案件发生的,有发生重大群体性上访事件受到通报的。(三)检查考评。每年年底,由市(州)组织力量对申报的村,对照省级“四好村”创建标准,组织开展检查考评和验收。省“四好村”创建办在市(州)考评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抽查,提出建议名单。(四)社会公示。将建议名单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评定为省级“四好村二(五)命名授牌。对评定的省级“四好村”,每年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命名,并在当年省委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授牌。(六)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每年由省“四好村”创建办组织开展复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省级“四好村”称号并摘牌。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四好村”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委农工委。省委农工委、省委宣传部、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省统计局、省扶贫移民局、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等部门(单位)协作配合、推动落实。各市(州)、县(市、区)也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本地“四好村”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二)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四好村”创建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推动、亲自检查,对本地的创建活动负总责。要对照“四好村”创建标准和考评指标,层层传导压力,细化落实责任,确保创建活动长期有人抓、有人管,构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整体联动的创建工作责任体系。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要严肃问责。(三)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激发基层干部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省财政在安排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时,对省级“四好村”给予一次性奖励补助。各市(州)、县(市、区)要充分整合涉农资金项目,多种形式开展“四好村”创建活动。(四)狠抓督促检查。将“四好村”创建活动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创建活动通报制度,对开展较好的要通报表扬,对开展不力的要曝光批评、督促限期整改。抓好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经验总结、自查自评等活动,推动“四好村”创建活动常态化制度化。(五)注重宣传引导。采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宣传“四好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动员农村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争创,带动身边群众积板参与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全省“四好村”创建活动经验交流会,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四好村”创建活动浓厚氛围。省级“四好村”创建考评细则另行研究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