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docx
关于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方案为充分发挥两项改革聚合效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司法体系,统筹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根据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XX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对绵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主攻方向,不断加强和创新城乡基层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和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加快建设XX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平安建设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乡镇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服务进一步优化,基层执法司法效能得到提升两所一庭”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到2027年,农村司法体系基本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基本形成,风险预测预警预防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明显减少,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到2029年,现代社会治理体系基本成型,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大幅提升,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XX目标基本实现。二、主要内容(一)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乡镇党委、村(社区)党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建立乡镇、村(社区)平安建设领导小组,由乡镇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行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配齐、配强乡镇政法委员,由政法委员担任乡镇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村常职干部担任平安委员(兼治保主任)。完善村级治保组织,统筹负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群防群治、维护社会稳定、网格化管理服务等工作。大力开展“六无”平安村(社区)创建活动。(二)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按照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的要求,切实加强县、乡两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充实工作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综治中心建设、运行、维护等工作顺利开展。县、乡两级综治中心统筹基层政法等工作力量,组织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整合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网格化管理服务、“雪亮工程”“慧眼工程”“天网”等平台资源,提高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三)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深入贯彻落实xx省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建立县、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县、乡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按机构编制管理相关程序办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与综治中心一体化运行。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强化诉非衔接、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访调对接等工作机制。建立纠纷集中排查、专项排查和经常性排查相结合的排查分析工作制度。健全纠纷多元化解和诉源治理工作机制,整合、引导各类力量开展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前端化解。加强新时代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健全专职调解员和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完善人民调解案件个案补贴办法。(四)提升网格化管理服务质效。规范县级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设置。整合各类网格,健全村(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实现“同一套网格、同一支队伍、管多种事情”的“全科网格化”管理服务模式。加强网格资源整合,赋予村(社区)党组织统筹调度网格资源的职权。优化网格设置,依据村级建制调整情况科学合理设置单元网格,原则上城镇社区按500户一800户划分一个网格,场镇社区和二合一的村划分为一个网格,三合一及以上的村划分为两个网格,网格员配备原则上按照“一格一员”配备,城镇社区和场镇社区设置专职网格员,村设置兼职网格员,兼职网格员从村两委成员或村民小组长中择优选任。编制网格员职责清单,建立完善网格员报酬正常增长机制、网格员准入和退出机制、网格化管理服务事项准入和项目化支持制度。建立乡镇、村(社区)党员干部包联网格、走访群众制度,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二(五)夯实执法司法基层基础。健全基层政法干警教育培训制度,完善基层政法干警提拔任用、管理监督、培养锻炼等制度机制。优化“两所一庭”布局。逐步提高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占编比,确保占编比分别不低于本地本部门专项编制40%、50%o将辅警、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经费全额纳入县财政预算,确保派出所民辅警不低于1:1配备和每个司法所至少有1名辅助人员。认真落实“一村(社区)一警务助理”制度,大力推行村常职干部或网格员兼任警务助理。政法机关对“两所一庭”工作考核、干部选拔任用,应充分征求当地党委政府意见建议,实现工作协调高效、服务保障有力。(六)深化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深入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充分发挥“两所一庭”在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的主力军作用,广泛开展民法典和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强化以案释法,营造浓厚法治氛围。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和考核管理制度,健全公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退出机制。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的重要意义,作为全面依法治县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及时研究解决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重点任务,细化工作方案,分步分类实施,确保工作推进有力有序。(二)明确责任分工。县委政法委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乡镇党委政府担负具体组织实施责任,相关部门担负配合责任,要认真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监督。(三)强化工作保障。将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基层执法司法力量配备、网格化管理服务、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需要,加强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经费保障。(四)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以实绩为导向,把开展好完善农村司法体系推进基层平安建设作为抓好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成果,加强试点示范,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