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docx
XX县特种设备一般事故应急预案1总则1. 1编制目的为进一步规范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和消除突发性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导则XX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XX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XX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XX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XX省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XX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应急预案xx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1.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在应急工作中,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同时加强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公共危害。统一领导,属地为主。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是事故应急处置的主体,要动员社会力量,全力实施应急处置。完善体系,有效衔接。政府专项预案、有关部门预案、使用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应有效衔接,形成完善的应急体系。科学救援,依法规范。在应急工作中,尊重科学和专业,尊重专家意见,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和完善应急工作,不断提高应急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性。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XX县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以及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1.5 事故分级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特种设备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具体分级标准见附件)。1.6 分级应对特种设备事故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当事故超出属地政府的应对能力时,报请上一级政府支援。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由县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提请市市场监管局给予支援。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划的或超出我县应对能力的特种设备较大及以上事故,报请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支援。2应急指挥体系2. 1领导机构县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指挥协调处置工作,总指挥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及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宣布特种设备一般及以上事故应急响应启动(终止)等事项;确定救援行动方案,组织协调、调动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救援,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做好一般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做好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先期处置;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监测、接收、核实、分析研判事故信息并按程序报告;组织落实县指挥部决定;协调、调度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工作。2.2 工作机构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和7个专业应急小组,各工作组主要组成单位、分工和职责为:综合协调组:组长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分管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市场监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单位的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负责人担任。综合协调组负责应急救援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县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宜。抢险救援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县消防救援大队配合,先期到达现场,制定先期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可根据救援实际情况,报请县指挥部批准调动和指挥各种救援力量。警戒保卫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县公安局配合,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和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保卫,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技术保障组:由县市场监管局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有关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和灾害情况,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为县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检测检验队伍,测定事故的环境污染和生态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医疗单位参加,负责组织专家及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的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对接并领导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指挥部相应工作组,根据县指挥部安排,归口并统一发布信息,监控网络舆情。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牵头,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2.3 跨区域事故处理对发生在两个及以上乡镇(街道)的特种设备事故,相关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部门单位均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或由县指挥部确定。2.4 基层机构乡镇(街道)、开发区结合实际强化特种设备应急管理,明确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信息发布、组织先期处置、信息收集报告、人员临时疏散安置等内容。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社区)特种设备应急管理相关工作。3运行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为主原则,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建立特种设备事故的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机制;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3. 1风险管理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进行特种设备风险辨识,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风险评估、研判。县市场监管局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交通运输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督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风险辨识、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评估、研判工作。县市场监管局每年年底前对下一年度特种设备事故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县政府,抄送县应急局。根据我县实际,特种设备事故风险点主要有:(1)充装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移动式压力容器;(2)涉氨制冷企业使用过程中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3)化工、冶金以及燃气等行业使用过程中的储存压力容器;(4)燃气车辆使用的车载气瓶;(5)发电企业运行过程中的电站锅炉;(6)学校、医院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7)冶金起重机和超大型起重机;(8)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9)运行过程中的大型游乐设施;(10)建材行业使用的快开门式压力容器;(11)其他高风险特种设备。3.2 预警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情况发布预警信息。3.3 信息报告3.3.1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基层网格员和有关村(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及相关主管部门报告。主管部门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按照有关规定向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报告内容: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产能等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发生事故设备的有关参数;事故的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发展趋势,是否会造成其他次生灾害;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报告时间、报告人联系电话。事故快报的内容可以适当简化,具体情况不清楚的,可以先报告事故总体情况。3.3.2发现和接到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后,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不得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区域、部门和企业。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及有关部门单位电话报告基本情况,在30分钟内报书面情况。县政府办公室、县市场监管局及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在20分钟内将初步情况电话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局及市直有关部门;事故发生后40分钟内,必须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初步上报的口径。3.4分级响应依据特种设备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预期后果等,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区域、重大会议、重大活动中,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3.4.1一级、二级、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立即向县政府申请成立县指挥部,由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启动一级、二级或三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县长或分管副县长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请求启动市级应急响应。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时,县指挥部按照上级相关应急机构的统一部署,组织协调本县各方面应急资源,配合上级相关应急机构做好救援处置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要求和部署。3.4.2四级响应发生一般特种设备事故,县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可控性、救援难易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行研判,立即向县政府申请成立县指挥部,由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工作组及相关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分工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分管副县长、县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调度指挥,并随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及部署。3.5应急处置3.5.1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要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积极救治病人,加强个人防护;向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委宣传部和县市场监管局立即前往事故发生地点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调动应急救援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收集信息向县政府报告。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对工作。3.5.2指挥和协调(I)组织指挥。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指导下级政府及相应部门单位开展应对工作。上级应急指挥机制设立后,下级应急指挥机制按照上级应急指挥机制要求做好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对辖区内特种设备事故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现场指挥。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上级政府设立现场指挥部的,下级政府的现场指挥部应纳入上级现场指挥部,在上级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事故应对工作。参与救援的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3)协同联动。要积极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参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应当向现场指挥部申报,服从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3.5.3应急处置措施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应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处置措施:(1)初始评估危害。先期处置队伍赶到现场后,对事故的基本情况作出尽可能准确的初始评估,包括事故范围及危害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以及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2)封锁事故现场。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严禁一切无关人员、车辆和物品进入事故危险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开辟应急人员、车辆及物资进出的安全通道,维持现场的社会治安和交通秩序。(3)迅速控制危险源。根据发生事故特种设备的结构和工艺特点以及所发生事故的类型,迅速开展必要的技术检验、检测工作,确认危险物质的类型和特性,制定抢险救援的技术方案,采取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时消除危害,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4)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等因素,设立现场抢险救援的安全工作区域。对特种设备事故引发的危险介质泄漏应设立3类工作区域,即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5)抢救受害人员。及时、科学、有序地抢救受害人员或安排安全转移,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6)设立人员疏散区。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迅速划定危险波及范围和区域,组织相关人员和物资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在抢险救援的同时,开展事故调查与取证,初步分析事故原因。(7)清理事故现场。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和可能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化学中和等技术措施进行事后处理,开展周围环境监测,防止危害继续和环境污染。3.5.4扩大响应如事故的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自身控制能力,由县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或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市政府请求支援。3.5.5响应终止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并确认危害因素消除后,由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的政府及部门或指挥部综合各方面情况和建议,作出终止执行相关应急响应的决定,宣布应急状态解除。3.6恢复与重建3.6.1善后处置(1)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应当积极妥善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群众的正常生活生产秩序。受害、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检修,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严重损毁、无维修价值的,应当依法予以报废。涉及到毒性介质泄漏、污染或邻近设备设施损坏的,应经市生态环境局XX县分局、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检查并提出意见后,方可开展修复工作。(2)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深入细致地开展事故损害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3.6.2恢复重建(1)恢复重建工作由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负责。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乡镇(街道)、开发区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县政府报告。受事故影响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要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及时恢复社会秩序。(2)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乡镇(街道)、开发区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灾害评估调查报告和受灾区域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3.7调查评估3.7.1根据事故实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破坏程度,按有关规定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对于较大及以上特种设备事故,县政府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3. 7.2县市场监管局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对上年度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向县政府报告并抄送县应急局。3.8信息发布由县指挥部新闻宣传组负责信息发布。4应急保障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事故的队伍、通信、物资、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灾区群众基本生活,推动恢复重建工作顺利进行。4. 1队伍保障事故发生单位和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是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力量和先期处置队伍。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救援力量建设,保障应急工作有效进行。4.2 资金保障要做好特种设备事故防范和应对以及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经费保障工作。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做好应急演练和救援的资金保障。4.3 物资装备保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防护仪器和防护用品,针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事故的类型,为参与救援的专家等应急力量配备相适应的救援工具、检测仪器、车辆,或者与有抢险能力的单位达成协议,在遇到紧急情况时调动相应力量进行救援。县指挥部负责调配所需的救援物资,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日常应急物资与应急器具的储备。4.4 医疗卫生保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4.5 治安保障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治安维护。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发区和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治安秩序。4.6 通信保障负责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职能部门应将值班电话和网址向社会公布,确保值班电话和网络系统24小时畅通。4.7 技术保障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辖区内特种设备的分布特点,建立相应的专家队伍。加强先进技术、装备研究工作,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4.8人员防护制定科学的救援方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防止救援人员受伤。5责任与奖惩5.1 公民按照各级党委、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5.2 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故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附则6.1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县市场监管局组织编制,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完善。6.2 预案演练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常态化开展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预案开展演练。6.3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附件: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附件特种设备事故分级标准等级分级标准1.造成30人以上死亡(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特别重大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特种设备2.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事故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4.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特种设备事故2 .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4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较大特种设备事故或者100o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3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转移的;4.起重机械整体倾覆的;5.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2小时以上的。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万元以上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00人以上1万人以下一般特种转移的;设备事故3 .电梯轿厢滞留人员2小时以上的;4 .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折断或者起升机构坠落的;5 .客运索道高空滞留人员3.5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6 .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人员1小时以上12小时以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