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事故应急预案.docx
煤矿事故应急预案L总则LI编制目的为了全县煤矿在发生事故时,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 大的效能,有效地实施救援,达到尽快控制事态发展,降低 事故造成的危害,最大程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 的损失,按照预防为主,准备充分,反应迅速,有效救援的 原则,制定煤矿事故应急预案。L2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煤炭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 安全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应急管理部关于 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安全 生产条例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事故应急 预案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L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辖区内煤矿发生瓦斯、顶板、水害、火灾、 煤尘爆炸、机电运输、爆破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巨大经济 损失的事故的应急工作。2. .组织体系及职责3. 1县应急指挥部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 息化局按照职责、权限具体负责全县煤矿事故应急工作;其 他县直相关部门和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和 权限,负责煤矿事故灾难相关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救援物 资准备工作等。县人民政府成立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简称县煤矿 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副总指挥长由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包括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 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健局、县气象局、 县供电局、县总工会及煤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4. Ll指挥部职责(1)组织、领导、指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救护 队和技术专家,确定救援技术方案和措施;(2)组织、协调各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及时组织救 援物资、电力供应和装备等开展应急处置工作;(3)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4)组织全县事故应急救援演练。5. L 2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1)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和 防范应对工作的相关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及时发布事故情 况及应急处置工作相关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2)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突发 事件现场指挥体系,分级明确指挥关系,指导制定现场救援 指挥处置指南;负责协调组织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煤矿安全突 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开展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 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物资调配保障,确保事故应急处置 需要。(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矿安全突发事件信息 报告、综合协调等应急管理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煤矿事 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及时控制事件涉及煤矿法人及 负责人、总工;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通信、电力 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处置电力、通信网络畅通;督促煤矿制 定好本矿的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后做好应急救援期间 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组织煤矿安全监管,严肃查处各类采煤 违法行为,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并协助调查、认定。(4)县公安局:负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过程 中的现场控制、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以及涉及案件的 侦破等工作,参与事故应急处置工作。(5)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煤矿的开采范围实施监督 管理,防范打击煤矿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参与处置因 违法开采盗采造成的事故。(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落实煤矿事故应急处置 过程中的交通保畅、车辆保障等工作,确保应急救援人员、 装备、物资等畅通运送。(7)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煤矿事故紧急 医学救援、伤员医疗救治工作。(8)县供电局:组织、协调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的 电力保障。(9)县气象局:负责为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气象监 测、气象预报等支持。(10)县总工会:负责煤矿事故受伤人员及死难者家属 安抚工作,参加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煤矿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1)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煤矿事故的日常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 指令需要,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依法做好煤矿事故应 急处置相关工作。6. 1. 3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分管煤矿的专职副局长担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I)负责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2)负责开展涉及煤矿事故日常应急管理工作;(3)负责指导开展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相关组织协调工 作;(4)接煤矿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后,迅速组织 相关单位、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5)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的实施工 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置措施;(6)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煤矿和工人险情 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7)紧急调用租赁的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场地, 保证救援所需,待救援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8)迅速组织调阅有关技术图纸资料,制定抢险救援 方案;(9)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10)负责落实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7. 2应急专家组由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参与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应急专家主要职责:(1)参与制定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应急处 置提供技术支持;(2)分析研判煤矿事故演变趋势,研究提出相应的应 对技术措施,为事故应急处置提供决策参考;(3)为煤矿事故防范应对工作相关政策、规定、标准 的制定、修订等提供技术支持;(4)针对事故应急处置情况,对终止应急响应、后期 总结评估、事故防范措施、恢复生产重建等提出咨询建议。3 .监测预警3.1 风险分类煤矿事故及风险划分为边坡垮塌、中毒窒息、瓦斯、顶 板、机电、放炮(爆炸)、水灾(透水)、火灾、运输和其 他10种类别。3.2 风险监测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及煤矿属地乡(镇) 人民政府要掌握辖区内的煤矿分布、事故风险等基本状况, 县工信局要牵头建立辖区内煤矿重大危险源数据库。煤矿企 业根据煤层赋存、水文地质、瓦斯、顶底板等地质条件,对 掘进、采煤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估, 并按保障安全生产的需求和评估结果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确 保监测监控信息及时有效,对可能引发事故的信息及时进行 预警,在事故征兆出现前及时有效进行处理、做到预防为主、 安全第一。3.3 风险预警根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煤 矿事故风险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 较大(In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依次发布为红色、 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一般事故(IV级):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III级):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IOOO万元以上5000万 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 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 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4 .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4.1 信息报告4. Ll报警电话工业和信息化局:085182328711应急管理局:085182328810煤矿发生事故,现场人员应当立即向煤矿企业负责人报 告;情况紧急时,可以直接向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县 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报告;紧急情况下,可以越 级上报。4. L 2信息报送与处理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 发生事故的简要情况报告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然后按照 有关程序上报上级部门。事故报告应包含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及事故发生 的时间、地点;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 的初步判断等。发生较大级别煤矿事故,县人民政府在事发后2小时内 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煤矿事故,必 须在事发后20分钟内向省人民政府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 面报告。紧急情况下,县级在逐级上报的同时,可直接向省 人民政府和省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在发生过程中演变为较 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事故中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香港、澳门、中国台湾 地区人员或外国公民的,应及时通报港澳办、台办、外事办 等部门。4.2先期处置煤矿应结合作业岗位风险情况,制定岗位应急处置卡, 明确岗位作业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联络人员和 联系方式。发生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按照岗位应急处置卡明确 地处置程序和措施,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应积极组织抢救遇 险人员,进行自救、互救,并迅速组织涉险人员沿避灾线路 撤离,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控制事态发展。在事故抢 救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次生事故。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成立救援指挥部, 由矿长担任总指挥,矿山救护队指挥员必须作为救援指挥部 成员,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等重大决策,具体负责指挥矿山救 护队实施救援工作,按照企业应急预案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迅速组织职工、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充分利用本单位及就近社会救援力量、医疗救护队等,开展 事故抢险救援、伤员救治等工作,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 事故扩大。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应急管理局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及时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相 关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采 取有力措施疏散相关人员、救援被困人员、核查损失情况、 进行现场管控,有效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最大程 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4. 2. 1应急抢险救灾程序4.2L1发生瓦斯、中毒窒息、煤与瓦斯突出、放炮(爆 炸)事故。本着“沉着指挥,科学决策,协调行动,安全快 速”的救灾的基本原则,井下所有作业地点人员应迅速戴上 自救器,迎着新鲜风流迅速、有序撤至地面或安全地点;井 下避难碉室或临时避难碉室人员可通过井下电话立即告知 地面调度室说明井下灾情及事故地点和人员撤离情况。地面 调度室接到电话后立即上报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和县应急局。 除需要保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的巷道外,事故巷道必须切 断电源。井下升井人员和其他地面人员不得离开煤矿,负责 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井下实际情况。事故矿井主要负责人 及安全管理人员要利用一切可能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 情的趋势,并将事故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县工业和信息 化局和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立即上报县政府立即成立煤矿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同时 立即安排矿山救护队、120医护人员和专业人员赶赴事故现 场,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抢险救灾措施,有条不紊地实施救 援。4. 2. 1.2发生火灾事故。发现井下火灾时,在保证自身 安全的前提下,应采取稳定风流、控制火势方法,根据火灾 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 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矿调度报告。电器着火时应首先切 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禁止使用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范围大或火势猛,则应先撤出灾区人员。若灾区瓦 斯浓度达到2.0%以上并继续增加时,全部人员立即撤离至 安全地点并向指挥部报告。如果现场人员无力抢救,同时人 身安全受到威胁,或是其他地区发生火灾,就应按避灾线路 迅速撤离灾区。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 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4. 2.1.3发生水害(透水)事故。井下所有人员应迅速 从矿井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撤至地面,并立即通知井上管理 人员,地面接到通知后立即汇报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 室,同时立即组织救灾工作,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 处理工作。5. 2. 1.4发生边坡垮塌、顶板、机电、运输及其他事故。 煤矿必须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救伤员,同时向矿地面调 度室汇报,当地面调度室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煤矿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 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灾应急处理工作。5.应急处置5. 1应急响应依据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将煤 矿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II级、In级和IV级,I级为 最高响应级别。在特殊时段、特殊区域发生的事故,或事故应急处置难 度大、专业要求高时,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根据事故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适 时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见煤矿事故应 对处置流程图)。5. 1. 1 I级和级响应发生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煤矿事故,县煤 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级或省级上报并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和按上级要求执行。5 . 1. 2 In级和IV级响应6 .L2.1启动程序发生HI级(较大)、W级(一般)煤矿事故,县煤矿事 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In级或IV 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县煤矿事故应急 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启动应急响应。5. L2.2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启动后,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 知相关成员单位及其他需要参加应急处置的部门和单位,按 照规定的职责任务,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反应,做好各 项应急准备,实施救援,以求事故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内。5. 1.2.3现场应急处置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领导赶处事故现场,根据需要成 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相应工作组,研究制定现场应急处置方 案,明确工作组职责任务,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工 作组及其职责任务主要是:(1)综合协调组。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政府 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 运输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组成,负责协助 现场应急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其他工作;组织 协调各工作组协同开展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收集报告事 故现场应急处置相关情况;组织落实现场应急物资、应急通 信、交通运输、气象服务,以及供电、供水、生活等保障措 施;积极协调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善后事宜。(2)应急救援组。由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县政府办 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 输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总工会等组成,负责收集汇 总相关数据,进行技术分析研究,做出事故态势判断;有效 开展现场控制、遇险人员搜救、应急监测评估等工作,防范 次生衍生事故;组织协调应急专家、救援队伍、有关力量有 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 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局等 组成,负责组织有关医疗机构、协调所需医疗资源开展伤员 救治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心理援助;针对事故情况 提出公众健康保护建议,及时采取环境消毒等措施、有效防 止事故引发公共卫生事件。(4)社会稳控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应急管理局、 县交通运输局、乡镇派出所等组成,负责组织力量对现场及 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组织开展救 援疏散工作,加强人员、交通、物资管制和重点部位治安管 控;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制造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力维 护社会稳定;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配合 做好现场调查取证工作。(5)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等组成,负责组织开展事故救援进展、处置工作情况等权威 信息发布;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及时收集分析社会舆论动态、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舆情, 回应社会关切。6. 1.2.4终止程序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安置,事故危害 及复衍生因素已消除、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县人 民政府提出终止In级或IV级应急响应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后,由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终止应急响应。5.2善后处理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做好人员安置、物 资补偿、费用支付、灾后重建及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 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害及受影响人员, 确保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强化安 全管理,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制定有效防范措施。发生事故的煤矿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安全生 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制定完善安全管 理措施,切实有效防止事故再次发生。5. 2.1煤矿事故应急结束后,事发地政府、现场指挥部 和有关部门要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善后处理,恢复正常社会 秩序。6. 2.2由县总工会负责,事发地政府和煤矿协助搞好伤 亡人员家属、相关群众救济救助工作。7. 2.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处置煤矿事故过程中征用 的劳务、设施、设备、受损农作物进行补偿;对因参与应急 处置工作而伤亡的人员,给予相应的褒奖和抚恤。8. 2.4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员工 购买工伤保险。9. 2.5煤矿发生事故后,按照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政策 规定为受伤和遇难的员工及时理赔。10. 3处置评估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各工作组牵头部门要对相关工作 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向县煤矿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书 面总结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级别煤矿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县煤矿 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方案、文 件、材料,应组织专家对事故基本情况、信息报告与接处情 况、应急处置组织与领导、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应急救援保 障情况等进行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查找存在问题,提 出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报告和案例,60个工作日内报市、 省人民政府备案。较大、一般级别煤矿事故的处置评估报告,报市人民政 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11. 处置奖惩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所 在单位、县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在事故应急处置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 家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救治、抚恤。对在事故应急处置中不服从指挥调遣、临阵脱逃、畏缩 不前、谎报情况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 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 .调查处理按照煤矿事故不同响应级别明确的责任主体,由省或市 或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 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查 明事故原因、性质、损失等情况,并对事发单位和事发地人 民政府应急处置工作进行评估,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 故整改防范的措施建议及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 意见。7 .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各煤矿建立专职或兼职人员组成矿山救护队,积极借用 外部力量与贵州浙商矿业公司矿山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7.2 物资保障7. 2. 1各煤矿要加强应急抢险装备建设,以满足应对煤 矿重大事故抢险的需要。应根据相关规定,结合水文地质条 件、工程地质条件等,配备足够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明确应 急物资装备的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使用条 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每半年对配备的物资装备进 行一次检查,及时更新补充,确保足量、有效。7. 2.2各煤矿及贵州浙商矿业公司救护队配备的救护 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安全监测仪器、仪表,必须符合国 家标准或行业标准。7. 2.3煤矿救护大型设备要每季检查维护一次,保持战 备状态。7. 2.4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防范应对工作实际,组织相 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紧 急配送和生产工作。1.1 2.5当事故应急物资不能满足需求,县煤矿事故应急 指挥部需要向有关部门紧急征用时,相关部门、单位必须全 力支持、积极配合,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征用 应急物资产生的费用,由事故企业和县政府承担。7.3 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及其县直相关部门,应将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煤矿企业要根 据相关规定,立足企业实际,认真做好事故防范和应急救援 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鼓励支持煤矿企 业参加事故社会保险或建立行业联保机制,拓宽应急处置工 作经费保障渠道。7.4 其他保障7. 4. 1建立健全各相关单位联系沟通机制,有关单位调 度值班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7. 4.2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与各乡(镇) 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以及贵州浙商矿业集团 公司矿山救护队要建立畅通的信息系统。7. 4.3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县域内煤矿企业及有关 机构和人员的通信保障,做到即时联系,信息畅通。各煤矿 如出现通讯不畅,中国电信修文分公司、中国移动修文分公 司、中国联通修文分公司、中国铁塔修文分公司要迅速启动 应急通信保障预案,第一时间派出各专业通信保障人员赶赴 现场实施应急通信保障,并为广大通信用户寻亲、报平安、 救助等提供了有力的服务支撑。7. 4.4县卫健局调配全县医疗系统,负责制定医疗救护 和卫生防疫方案,确定定点救护医院,确定事故现场医务人 员的调配,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的配备,以及现场组织救护 和伤员转移。7.5 科普宣教由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各 煤矿企业按规定向社会公众和从业员工说明煤矿作业的危 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通过广播、电视、报纸、 专栏、专报、互联网、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煤矿事故应 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 增强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提升从业人员自救互救能力。加 强对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以及矿区群众的法律法规和预 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忧患 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7.6 应急演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每年组织一次煤矿事故应急处置演 练。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 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 处置方案演练。8附则8. 1预案管理1.1.1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 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工业 和信息化局牵头按程序及时组织修订。1.1.2 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报告煤矿事故信息、 请示启动应急响应、报备预警信息发布和事故应对处置评估 报告,以及事故应对处置过程中预案未明确的有关问题,按 照市级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相关指令进 行统筹协调处理。8.2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8.3 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涉及煤矿的相关事故应 急预案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