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年).docx
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4版)市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灾害分级21.5 分级响应21.6 工作原则31.7 风险分析41.8 预案体系52组织体系及职责6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6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72.3 成员单位职责8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1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22.6 专家库153预防与预警153.1 预防、监测与预测153.2 预警164应急响应184.1 信息报告184.2 先期处置194.3 启动响应204.4 处置措施224.5 人员防护254.6 应急联动254.7 信息发布254.8 响应终止265后期处置275.1 善后处理275.2 恢复重建275.3 总结评估286应急保障286.1 队伍保障286.2 资金与物资保障296.3 安全防护保障296.4 治安保障306.5 交通运输保障306.6 通信信息保障306.7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16.8 科技与产业保障316.9 区域合作保障317预案管理327.1 预案编制327.2 预案审刊侨口衔接327.3 宣传和培训327.4 预案演练337.5 预案评估与修订337.6 责任与奖惩348附则358.1 名词术语解释358.2 预案实施359附件369.1 森林火灾应急组织体系结构图369.2 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响应流程图379.3 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通讯录3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能力,规范市区森林火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持续营造良好安全的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市森林消防条例K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是区应对森林火灾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及周边区县发生影响我区的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城市建成区内发生的林木火灾应对工作,由区城管局和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1.4 灾害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级别:(1)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2)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3)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4)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本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1.5 分级响应森林火灾应对要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内一般森林火灾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区委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或其他需要上级政府应对的灾害,区委区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请求,在市级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森林火灾时,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火灾发生性质或应对处置需要,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级。四级响应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三级及以上响应由上级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参与应对。森林火灾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本预案、部门等应急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做出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森林火灾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6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森林火灾的发生及其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全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森林火灾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森林火灾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森林火灾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园区I社区(村I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森林火灾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森林火灾的综合素质。(7)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媒体的配合作用,增强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7风险分析区全区森林面积49.88万亩,其中国有林地11.17万亩,乔木林地占国有林地73%,主要分布在老山国家森林公园,区林木覆盖率42.55%0区秋冬季降水普遍较少,气候较为干燥。部分森林为风景旅游区,人员活动较为频繁,有大量重要文物等保护目标。区城市发展迅速,森林、林地周边居民区和企事业单位较多,这些都给森林火灾防治、扑救和减少人员财产损失造成一定困难。1.8预案体系1.8.1 应急预案全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园区)应急预案等组成。本预案上接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下接各街道(园区)制定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1)应急工作手册森林火灾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森林火灾的工作指引。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职责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森林火灾应对工作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森林火灾救援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区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X发改委、人武部、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检察院、法院、气象局、商务局、消防救援大队、电信分公司、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全区护林防火工作,组织开展护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等工作;督促检查护林防火责任制的落实;负责编制全区护林防火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护林防火专业队伍管理;负责区级护林防火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护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负责组织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农业农村局,办公室主任由农业农村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承担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2)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以及灾害调查工作;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管理局报告森林火灾和救援情况。(3)负责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和管理,完善灾害监测和预警系统;评估分析森林火灾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4)指导、协调、检直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的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5)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灾害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6)统一规划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森林火灾应急物资装备的管理工作;组织全区森林火灾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应急队伍培训工作。(7)负责协调与其他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区森林防灭火组织领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确保各项森林防灭火工作任务顺利完成。(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森林防灭火政策解读和成效宣传,开展森林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做好重大森林火灾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2)发改委: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3)人武部:协助和参与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在区委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请求增援扑救森林火灾时,及时组织调度民兵预备役力量和协调驻地部队对林火进行扑救。(4)工信局:按照应急通信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做好林区的通信建设,协助组建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指挥网络;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对森林防火无线电通信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除干扰,确保防火期间无线电通信的畅通。(5)教育局:督促指导中小学开展形式多样的森林防火知识讲座和公益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中小学生的防火知识与意识。(6)民政局:加强已建经营性、公益性公墓的火源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备防火设备,有计划地在公墓周围建设生物防火隔离带;对森林火灾或扑火造成的生活困难人员及时给予社会救济。(7)财政局: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并在投资规模上力求每年有所增加;加强经费使用的检查监督;督促森林防火重点街道(园区)将森林防火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8)城建局:组织联系应急救援所需的工程机械、救援器材等救援设备。(9)交通局:发生森林火灾时,负责及时调配交通运输车辆,组织运输增援人员、扑救物资、需转移伤员和受灾群众等;勘查通往火场道路状况,组织开展扑火通行路段抢修;适当扶持林区公路建设,改善扑火交通条件;做好公路两侧管养范围内树木的护林防火工作。(10)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农业生产防火宣传教育,加强农业生产野外用火的检查监管,消除森林火灾隐患;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情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11)文旅局:负责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协调广播电视新闻媒体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报道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和火灾案例;防火期内与区气象局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级森林火险天气等级的预报发布工作;协助指导旅游景区内森林火灾防控措施。(12)卫健委:发生森林火灾时,组织协调全区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开展受伤人员现场急救和转诊救治工作;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对医护人员进行有关森林火灾现场急救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培训。(13)应急管理局:指导编制区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指导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森林火灾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森林火灾的扑救;做好灾害救助和安置工作;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火灾防控工作;指导协调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森林防火工作的检查、督察等事宜;按规定做好森林火灾信息的发布工作;协调开展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14)公安分局:组织属地公安机关开展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对涉嫌人为纵火的案件组织侦破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森林消防车警灯、警报器使用、审批手续。(15)检察院:会同有关部门调蛰森林火灾及违法用火案件。(16)法院:依法严惩造成森林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放火、失火犯罪。(17)气象局:在防火期内及时提供有关气象资料,做好森林防火的气象服务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等级等信息;根据需要适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18)商务局:按照职能分工,完成与护林防火相关的物资供应工作。(19)消防救援大队:参与指挥协调森林火灾扑救,搜救失踪人员;负责协调现场施救力量和物资的部署。(20)电信分公司:负责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紧急情况下,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保障应急抢险救援现场通信畅通。(21)各街场(园区集团:根据自身区域森林资源的状况,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辖区内森林相关的防火设施建设、火源管控、宣传预防、应急准备、火灾扑救等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指挥部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部分成员单位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森林火灾发生后,在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的领导下,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协调、指挥森林火灾现场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或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有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现场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参加扑救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各相关支持保障部门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配合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做好扑火救灾工作。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森林火灾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森林火灾应急救援方案。(2)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蔓延升级和次生灾害发生。(3)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森林火灾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救援情况,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受损公共设施,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医疗救护等保障;根据森林火灾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局、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传达领导指示;下达扑火指令;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并通报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各组工作,督办重要事项;承办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2)火灾扑救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主要成员包括:人武部、公安分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气象局等。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专业森林消防队、消防救援队伍、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向省、市护林防火指挥部申请调派驻苏森林消防大队及航空消防力量等扑火装备支援。(3)医疗救治组:由卫健委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公安分局、交通局等。主要职责:根据需要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和急需的医疗器械、药品,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治,协调受伤人员紧急转送等工作。(4)火灾监测组:由气象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主要职责:组织火灾风险监测,指导次生衍生灾害防范;调度相关技术力量和设备,监视灾情发展;指导灾害防御和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5)应急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分局等。主要职责:做好应急通信、电力及航空消防保障工作;协调运力保障扑火人员、装备和物资的运输需要;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根据需要紧急调拨生活救助物资;及时下拨救灾资金。(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消防救援大队等。主要职责: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防灭火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7)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教育局、应急管理局、农业农村局等。主要职责:根据需要协助群众转移和安置,加强治安管理,依法处置有关社会治安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化解因森林火灾造成的矛盾纠纷。(8)灾情评估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等。主要职责:指导开展灾情调查和灾时跟踪评估,为抢险救灾决策提供信息支持;参与制定救援救灾方案。(9)应急专家组:由专家组成员组成。主要职责:对森林火灾扑救工作重大决策和灾情评估等提供政策、技术咨询与建议;承办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2.6专家库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森林火灾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监测与预测(1)预防加强林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大力宣传保护森林资源、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重大意义,全面提高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的森林防火意识;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督检查,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高预防森林火灾的综合能力。(2)监测利用国家林火卫星监测中心、省气象遥感中心提供的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通过林火远程监控、高山瞭望、地面巡护等形式,构建立体林火监测网络,密切监视火情动态。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火情,并通过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每天向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当日林火监测情况,对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发现新火情后,按照森林防火应急预案的要求及时报告,形成立体型林火监测网络。(3)预测根据森林火灾发生案例汇总研究、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森林火灾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森林火灾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本区森林火灾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区气象部门负责借鉴市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和高森林火险天气警报及时预测本区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要全面监测火场天气实况,提供火场天气形势预报。3.2 预警3.2.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灾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蓝色预警:林内可燃物可点燃,可蔓延,具有中度危险。黄色预警:林内可燃物较易点燃,较易蔓延,具有较高危险。橙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易点燃,易形成强烈火势并快速蔓延,IH)度危险。红色预警:林内可燃物极易点燃,且极易迅猛蔓延,林火扑救难度极大,极度危险。3.2.2 预警发布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严格实行审签制。发布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发布,国家、省、市发布预警信息时,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发布预警信息并进入预警期后,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向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委区政府通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可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3.2.3 预警措施当发布预警信息后,预警地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密切关注天气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卫星林火监测、无人机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预警地区森林消防队伍进入待命状态;未经批准不得在森林防火区内用火。324预警调整与解除当森林火灾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森林火灾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等级。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森林火灾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视情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通过本级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平台进行,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时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灾,必须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或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值班室报告,各街道(园区)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按照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的原则,对收集到的火灾信息迅速核实、整理、分析和报告,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一般森林火灾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60分钟内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告;较大森林火灾,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口头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必须在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对于相关单位上报的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信息,在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区政府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市委市政府报告火情基本情况。根据火情处置情况,及时续报有关内容。对于情况复杂或当天难以勘察现场的,先上报简要材料,详细情况待调查结束后上报。对正在扑救的森林火灾,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每日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指挥部报告扑救进展情况。发生人员伤亡情况应及时报告简要情况,并在3日内上报专题报告。信息报告内容:火灾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过火区域、简要经过、有无人员伤亡及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火灾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火灾采取的措施及火灾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火灾发展趋势、火灾可能波及或影响的范围,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做好信息终报工作。4.2 先期处置森林火灾发生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第一时间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快判明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3 启动响应4.3.1 响应分级森林火灾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灾害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森林火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决定启动四级应急响应,负责统一组织、协调火灾扑救工作。(1)森林火灾等级为一般森林火灾的;(2)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安全的;(3)发生在敏感时段或敏感地区的;(4)发生在区界附近的;(5)其他需要区委区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指挥扑救的。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按照以下程序启动响应:(1)经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分析评估,认定灾情达到启动标准,应立即向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2)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对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建议进行会商;(3)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副总指挥决定并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森林火灾灾害时,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开展工作。4.3.2指挥协调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指派有关部门负责人及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协调处置工作,必要时,参与现场救援。四级响应: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指导、协调进行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1)进入四级应急响应后,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岗,会同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加强与事发街道(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对森林火灾可能或已经引发的次生灾害,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灾害进一步扩大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协调支援。(2)进入四级应急响应,在现场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立即会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行动方案,组织各应急专业工作组按各自职责开展救援行动,严格保护火灾现场,妥善保管重要物证。4.4处置措施森林火灾发生后,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通知有关单位、救援队伍和专家赶赴火灾现场参加应急处置,由现场指挥部调度各专业组实施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做好伤员救治、人员疏散和安置等工作。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将火灾发展情况和应急救援工作情况报告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发生森林火灾时,现场指挥部及时了解火灾现场情况,以及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边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根据森林火灾现场信息,研究分析,采取安全、有效的现场应急处置措施。(1)火灾扑救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立即就地就近组织应急队伍和专业、半专业森林扑火队伍、消防救援队伍、应急航空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起始阶段。必要时,提请市指挥部组织协调驻宁部队、武警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加强火场监测,科学组织扑救,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情况下,迅速有序开展扑救工作,严防各类次生衍生灾害发生。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气象条件和火场态势,充分利用无人机、卫星图像等科技手段强化火场监测,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业时,加强火场管理,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提前预设紧急避险措施,确保各类扑火人员安全。严禁残疾人、孕妇、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为防止在扑救火灾时发生人身触电灾害,严禁在架空输电线路及电缆保护区内扑救火灾,如确有必要应及时与电力主管部门取得联系,待采取停电等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2)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要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按照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衣食住行和必要的医疗救治。(3)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如有伤病员迅速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视情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4)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核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铁路线路等重要目标物和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在确保救援人员绝对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消除威胁,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5)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6)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防止复燃和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原则上,参与扑救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力量、跨省市增援的地方专业扑火力量不担负后续清理和看守火场任务。4.5 人员防护参与现场援救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人员进入和离开火灾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请求市委市政府协调支持。4.6 应急联动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应与周边江北新区、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和县等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确保森林火灾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4.7 信息发布一般森林火灾发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布内容包括起火原因、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情况等。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在专业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登载消息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参与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森林火灾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社会上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传言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一般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及其动态信息由上级应急指挥部发布。4.8 响应终止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后,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宣布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次生灾害。应急状态解除后,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按照本预案要求,及时补充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和常态工作。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明火扑灭后,留守人员要严密监视火场48小时以上,在蛰明余火全部扑灭后,经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批准后,方可全面撤离火场。火灾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直和评估,向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按规定上报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森林火灾扑救结束后,火灾发生地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造成损失或无法归还的,森林经营者或当地政府应当予以补偿。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委区政府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褒扬。5.2 恢复重建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生地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置灾民的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对火烧迹地进行更新造林,尽快恢复植被。受火灾影响地区的街道(园区)应当立即组织修复被损坏的公共设施,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援助的,可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 总结评估区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火灾调查处理工作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开展评估,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I,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于应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上报。在本区发生的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区委区政府应当配合省、市做好总结调查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配合调查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火灾调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4 保障6.1 队伍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由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驻区部队、民兵和预备役部队由人武部负责,其他经过训练的或有组织的非专业力量可作为森林火灾扑救辅助力量。如当地扑火力量不足时,区委区政府、区护林防灭火指挥部可申请实施跨区域力量调动。各类森林火灾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6.2 资金与物资保障发改委负责对应急物资装备的综合管理,负责应急物资装备库的建设与管理,掌握全区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信息,与其他地区、单位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