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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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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年).docx

    市区地震应急预案(2024版)市区地震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灾害分级11.5 分级响应21.6 风险分析31.7 工作原则31.8 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及职责5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5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62.3 成员单位职责6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2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32.6 专家库153监测预防与灾情报告153.1 监测预报153.2 预防措施153.3 灾情报告154应急响应164.1 启动响应164.2 指挥协调和处置措施174.3 应急联动184.4 信息发布194.5 响应终止195后期处置195.1 调查评估195.2 恢复重建206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216.1 地震谣传事件216.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流程217应急保障217.1 队伍保障227.2 资金与物资保障237.3 避难场所保障237.4 基础设施保障237.5 科技与产业保障247.6 区域合作保障258预案管理258.1 预案编制258.2 预案审刊侨口衔接258.3 预案评估与修订268.4 宣传和培训278.5 预案演练278.6 责任与奖惩289附则289.1 名词术语解释289.2 预案实施2810附件3010.1 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3010.2 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3110.3 区地震应急处置通讯录3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应对地震的能力,建立健全区地震应急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援行为,提高应急救援能力,科学、有序、高效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防震减灾条例省地震应急预案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区,以及其他地区对区有影响的地震灾害和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1.4 灾害分级地震按照其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在区3.0级以上、4.0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或其他地区发生对本区造成影响的有感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发生在区4.0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或者发生在本区相邻地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区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或者发生在本区相邻地区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严重经济损失和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在区6.0级以上地震或者发生在本区相邻地区7.0级以上地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1.5 分级响应地震应对要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内一般地震灾害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区委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发生较大及以上地震或其他需要上级政府应对的灾害,区委区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的同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在上级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地震灾害应对工作。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时,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地震等级或应对处置需要,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级。四级响应由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三级及以上响应由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参与应对。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本预案、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地震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6 风险分析区地处六合-江浦断裂带,毗邻-湖熟断裂带、方山-小丹阳断裂带、幕府山-焦山断裂带、茅东断裂带等,具备城市直下型地震的条件,有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的风险。1.7 工作原则(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属地为主,快速反应、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2)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全面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3)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1.8 预案体系1.8.1 应急预案全区地震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基层组织制定的各类地震应急预案,以及为应急预案提供支撑的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本预案上接市地震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下接各街道(园区)制定的地震应急预案。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1)应急工作手册地震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应对地震的工作指弓I。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职责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地震应对工作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抗震救灾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区地震的应对工作。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人武部、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科技局、统计局、团区委、区妇联、区红十字会、供电服务中心、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康居集团、文旅集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主要职责:(1)负责统一指挥、协调、部署全区地震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2)启动、调整或终止地震应急响应级别;(3)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视灾情请求市委市政府援助;(4)处置与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有关的各类突发事件;(5)视灾情派出现场指挥部和现场工作组承担指挥部的其他工作;(6)统一领导、组织受灾地区灾后重建工作;(7)协调军队系统(现役、预备役、武警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汇集震情、灾情和救灾进展情况,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2)提出启动地震应急响应级别建议;(3)传达、贯彻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并督促检查、落实相关工作开展情况;(4)协调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和灾区街道(园区)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5)承担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2.3 成员单位职责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防震减灾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向社会报道防震减灾工作动态,发布地震灾害信息。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地震信息内容管理、舆情监控和引导。人武部:负责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及时组建民兵救援队伍参与救援工作;协调驻区部队参加抗震救灾工作;协助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发改委:负责将防震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安排重点防震减灾项目,组织防震减灾项目的立项、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组织实施应急救灾物资储备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拨。工信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防震减灾相关工作;负责全区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救灾应急物资的生产,组织和协调救灾食品、饮用水等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应等工作;协调移动、电信和联通运营商在全区发布防震减灾公益短信,并保障灾区通讯畅通等工作。教育局:负责在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开展防震减灾知识教育活动和演练工作;组织学校力量,面向社会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灾后学校体育场所的维护和开放;协调组织院校从事减灾方面的专家学者指导开展防震减灾活动。民政局:负责协调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工作,配合协调灾区捐赠物资接收和分配工作;负责按政策落实因灾致贫的社会救助和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事宜等相关工作。财政局:负责根据防震减灾工作实际需要,统筹安排区级防震减灾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参加防震减灾资金的申请、分酉评口监督等工作。城建局:负责结合城乡建设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对灾区供气等生命线设施检查,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气等公共设施,保障其正常运行;负责组织和指导有关防震减灾工程建设,指导减灾工程的抗震设计、灾后重建等建设领域的防震减灾工作。房产局:负责灾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危险房屋监测治理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灾区危房检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发生的灾害隐患。交通局:负责结合交通行业应急职责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交通运输行业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及时报告灾情;负责抗震救灾工作期间的公路、桥梁、水运设施的抢通保通和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公路、航道运输畅通;根据减灾工作的需要,组织应急运输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防震减灾物资紧急运输工作。水务局:负责结合水务相关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提供水利工程的防震减灾对策与建议;对全区水利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对震毁、受损工程应急抢险处置;对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务工程采取紧急防御措施,加强监控。城管局:负责灾区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隧、桥人行道、路灯、公共照明及附属的设施修复和维护;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农业实际工作提供防震减灾对策与建议,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地震事件中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指导农业农村抗震减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商务局: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统计监测分析灾情发生后的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统筹商务领域防震减灾工作。文旅局: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领域的安全与应急救援、防震减灾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承担视听节目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区公共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性场所的修缮、开放和维护工作;负责灾区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卫健委:负责结合公共卫生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重大地震灾害性事件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应急管理局:负责震情监测,及时通报余震信息;加强对地震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和预防;迅速收集、了解震情,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及时向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上级地震部门震后地震趋势判断意见;协调有关救援队伍做好抢险救援;负责灾情收集,灾害调查评估;负责抗震救灾救助储存物资的调拨和紧急供应;负责救灾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发放;统计汇总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上报的灾毁耕地情况和次生灾害情况,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次生灾害防治工作;派出地震现场工作组,开展震灾评估、科学考察、社会调查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相关舆情应对;对化工区域督促相关企业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市场监管局:负责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并指导开展食品快检及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公安分局:负责结合公共安全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在重大防震减灾活动期间的现场安全警戒和交通秩序的维护工作,以及出现重大灾害期间社会秩序的维护和稳定等工作。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组织协调和配合地震次生地质灾害调蛰评估及隐患的普蛰、详蛰、排查;负责编制地震灾后重建国土空间规划;协助做好调查评估工作。生态环境局:负责结合环境保护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指导责任单位保护和改善灾区环境工程,提供灾区环境监测、环境统计、环境信息等有关资料;负责掌握突发灾害期间的生态、生活环境情况,及时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做好灾害地区环境的动态监测、预报、防治工作和应急救援处置。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抗震救灾及时提供天气预报和其他相关气象资料。消防救援大队: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救援骨干力量的作用,在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的配合下,积极参加地震灾害的抢险救援任务。科技局:负责结合科技防震减灾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防震减灾科研课题的立项申报与鉴定;组织全区科技力量对重大防震减灾技术难题进行攻关研究。统计局:负责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受灾情况基本信息统计;承办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统计工作任务。团区委:负责组织志愿者参与防震减灾工作,通过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区妇联:负责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灾区妇女开展自救互救和心理疏导工作,维护灾区妇女的合法权益等工作。区红十字会:负责结合本部门业务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组织和协调红十字会参与防震救灾工作,调配红十字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并组织其参加伤员救治、心理疏导等工作;向国际、国内外呼吁请求援助,负责对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处理对口国际社会援助事宜。供电服务中心:负责灾区电力工程设施抢修与维护和电力供应。中国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分公司、中国联通分公司:负责灾区通讯设施抢修与维护,保障灾区通讯畅通。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设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其职能,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震的先期应对处置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震应对工作。国资、城建、交通、康居集团和文旅集团:发挥各集团的优势力量,调动工程装备和人员,分别组建工程救援队伍,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和组织指挥下,负责灾区相关工程抢修工作;城建集团负责灾区供水等生命线设施检查,组织抢修受损的供水设施设备,保障其正常运行等相关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地震发生后,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领导下,视情成立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协调、指挥抗震救灾现场的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长由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或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主要职责:(1)根据上级地震部门对地震灾害趋势的分析、判断,确定并实施现场应急处置方案;(2)部署和组织指挥现场紧急救援工作,尽快沟通、汇集和上报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情况、灾民自救互救结果、救援行动进展等信息;(3)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类紧急救援队伍的行动;(4)调动和调配各类应急资源,做好现场应急保障工作;(5)及时汇报震情、灾情,传达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示;(6)接待新闻单位来访,开展安定民心、稳定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职责如下:(1)地震监测组:加强地震监测,派出地震应急现场工作队,进行地震现场震情监测、宏观异常考察、地震烈度判定、地震科学考察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派遣地震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现场救援队伍,协调驻区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和被困群众。指挥灾区所在地区迅速组织群众防震避震、自救互救,动员社会组织、志愿者及社会公众参与地震应急与救援行动,协助各类救援队开展紧急救援工作。(3)生活保障组:迅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设置临时住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组织转移和安置灾民;迅速启用救灾准备金和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迅速组织医疗卫生部门,开展伤员救治;协调伤员的转移、接收与救治,组织开展卫生防疫,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疫情的发生。(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迅速组织工程抢修抢险专业队伍,修复毁坏的公路、供水、供电、燃气以及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指挥迅速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关闭人员密集场所,停止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生产经营活动;划定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危险区域和警戒区域,设置警戒标志,并采取紧急防控措施。(7)社会治安组:依法采取紧急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维持社会治安、加强对党政机关等要害部门和金融单位、储备仓库、救灾物资集散点、监狱、看守所等重点目标的警戒,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8)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协调事务组:妥善安置在灾区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有关国家和地区的驻华机构通报有关情况;及时办理国(境)外救援队伍、专家和救灾物资入区事宜;办理和安排国(境)外新闻记者到灾区的采访事宜。(9)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迅速收集灾情信息,了解震害情况,向灾区和有关部门收集灾害损失情况,如有新的突出灾情随时报告,特殊情况下可直接越级报送。(10)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新闻发布会原则上在震后2小时内召开),向社会公告震情、灾情以及地震应急救援的动态信息;及时掌握社会舆情,平息地震谣言、误传事件。(11)通信保障组: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和恢复重建,保证通信畅通。2.6 专家库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抗震救灾等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根据地震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2.7 预防与灾情报告3.1 监测预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管理和上报全区各类地震观测数据。全区各级地震工作机构和人员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3.2 预防措施当省委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后,区委区政府组织实施地震灾害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依据震情的严重性、紧迫程度和危险区域,启用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群众避震疏散,要求学校临时停课。3.3 灾情报告区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后,区应急管理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报区委区政府,通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启动震情信息发布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地震灾情报告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地震次生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报告程序如下:(1)地震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要迅速调查了解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区应急管理局;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和较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2)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城建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人员伤亡、水库等水利设施、山体滑坡、危险品仓库、主要交通设施、民用及重要建筑、医疗设施、环境污染等相关情况,及时报区委区政府并抄报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3)发现因地震造成人员伤亡、失踪,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单位要迅速核实并上报区委区政府,并抄送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应急管理局。4应急响应4.1 启动响应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四级响应:(1)由区应急管理局向区委区政府、区应急管理局报告震情。(2)区应急管理局启动灾情速报,提供灾情初判信息和上级地震部门震情趋势研判。(3)当一般地震造成较大灾情或社会影响时,区应急管理局视情向震区所在地街道(园区)提出处置建议,并派出现场工作组。(4)震区所在地街道(园区)根据应急部门处置建议组织领导当地的地震应急工作。(5)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指导相关单位通过新闻媒体、网络进行信息发布,加强防震减灾宣传和舆情应对,做好稳定民心的宣传,防止地震谣言的产生。(6)区公安分局视情出动警力维护社会稳定,保护重点目标和单位。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时,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开展工作。4.2 指挥协调和处置措施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区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统一部署,根据职责和分工,组织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地震发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以下工作:(1)震后立即依法实施交通管制,保证应急救灾专用车辆优先通行,限制民用车辆、大型车辆进入灾区。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实时报告道路通行状况。(2)发动当地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必要时,派遣消防救援队伍、组织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3)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报告灾情和救灾需求。在通讯设施损坏或通讯受阻情况下,迅速启动备用信道、采取应急措施,保证通讯畅通。(4)紧急协调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5)组织力量抢修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6)组织开展房屋、校舍安全性鉴定和重要基础设施隐患排查,采取措施防范次生灾害。(7)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8)做好抗震救灾信息报告和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9)执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任务,视情况向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提出支援请求和建议。4.3 应急联动区应急指挥部应与周边江北新区、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和县等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通信联络、信息共享、应急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确保地震发生后能够快速、有序、协同应对。4.4 信息发布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相关部门于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情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参与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地震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地震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对社会上不符合实际的报道和传言需及时予以澄清更正。抗震救灾指挥部设立举报电话,登记、核实举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4.5 响应终止在地震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以及通信、电力、交通、供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区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行震后恢复工作。5后期处置5.1 调查评估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建设局、民政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开展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地震烈度、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质灾害、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调查,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处置评估工作,对先期处置情况、应急响应情况、指挥救援情况、应急处置措施执行情况、现场管理和信息发布情况等开展评估,总结和吸取应急处置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工作的建议,于应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并上报。在本区发生的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区委区政府应当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总结调查工作。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配合调查评估工作。5.2 恢复重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委区政府根据灾情和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规划资源分局、城建局等部门研究提供地震灾区重建选址意见和灾区重建详细规划意见。区发改委、区工信局、区教育局、区财政局、区规划资源分局、区建设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对受灾工矿企业、学校、商贸、农业等工程建筑及供电、供水、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损毁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落实扶持资金和物资,发放财产保险理赔资金,帮助灾区恢复生产生活。6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区委区政府为处理地震谣言的主体,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应急管理局。6.1 地震谣传事件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地震谣传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6.2 地震谣传事件应急处置流程(1)区应急管理局迅速收集、汇总地震谣传对社会的影响情况,并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2)区委宣传部(网信办X区应急管理局按照上级要求组织相关新闻媒体,澄清事实,尽快平息地震谣传,严防事态扩大。(3)区公安分局负责追查谣传来源,公开处置谣传散布者,阻止谣传的进一步传播;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尽快稳定社会秩序。7应急保障7.1 队伍保障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驻区部队应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陆地搜寻与救护、水利工程应急抢险、矿山和危化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城市供水、供电、燃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和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区应急管理主管部门应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地震灾害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收集整理地震应急处置专业特长的应急处置队伍相关资料、信息。7.2 资金与物资保障区财政局将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设和培训,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卫健委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储备抗震救灾物资,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各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储备与供给。7.3 避难场所保障相关成员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制定应急避难场所运行方案,并组织演练。已建成的避难场所,产权单位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定期检查物资、应急设施、设备等,确保正常使用。7.4 基础设施保障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请市委市政府安排有关部门组织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建立完善地震信息发布“绿色通道”机制,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发改委组织协调电力调度系统,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公安局分局、城建局、交警大队等建立健全公路等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依法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7.5 科技与产业保障区委区政府应当强化应急管理装备技术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推进应急管理科技自主创新,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水平;逐步建立区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专家信息系统、应急指挥通信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送系统、移动指挥系统;建立完善地震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7.6 区域合作保障区委区政府指导、鼓励各街道(园区)加强抗震救灾区域合作,建立健全抗震救灾联动机制、应急资源区域共享机制。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与毗邻区(江北新区、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全椒县、和县等)的抗震救灾交流合作,加强训练基地共享与应急演练联动,为应对跨区域地震灾害提供合作与联动保障。7.7 管理8.1 预案编制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编制及修订,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应急预案编制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合法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8.2 预案审扑侨口衔接地震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地震应急预案报审备案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地震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8.3 预案评估与修订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科学规范管理。区应急管理局应当根据实际需要,结合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6)在地震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地震灾害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参照区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预案编制、审批等程序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根据情况适当简化。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I社区(村I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意见。8.4 宣传和培训区委区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等应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地震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1)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法律、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及中小学公共安全教学纲要,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教育内容,推进地震安全社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和教育基地等建设,提高全社会防震减灾意识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2)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抗震救灾知识和技能培训。8.5 预案演练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当对演练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演练的执行情况,预案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指挥协调和应急联动情况,应急人员的处置情况,演练所用设备装备的适用性,对完善预案、应急准备、应急机制、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8.6 责任与奖惩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或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9附则9.1 名词术语解释生命线设施:指对社会生活、生产有重大影响的电力、交通、通信、供水、排水、热力、燃气、输油等系统及公用设施。次生灾害:指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滑坡、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等。地震谣传事件是指某地区出现广泛的地震谣传,对正常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9.2 预案实施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编制、解释和日常管理,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实施。区应急管理局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区委区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法律法规对预案要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9-10.1区地震应急组织体系图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抗震救灾指挥部)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现场指挥部街道(园区)指挥部通信保障组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灾情损失收集评估组救灾捐赠与涉外涉港澳台协调事务组社会治安组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生活保障组抢险救援组地震监测组序号工作组组长单位参与单位1地震监测组应急管理局市地震监测预警中心2抢险救援组人武部驻区部队、公安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城管局、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康居集团、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3群众生活保障组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教育局、工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红十字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4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局、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农村局、红十字会、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5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发改委建设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供电公司、国资集团、城建集团、交通集团、康居集团、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6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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