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年).docx
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4版)市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灾害分级21.5 分级响应21.6 风险分析31.7 工作原则31.8 预案体系52组织体系及职责6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6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62.3 成员单位职责7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11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12.6 专家库143预防与预警143.1 预防与监测143.2 预警154应急响应194.1 信息报告194.2 先期处置204.3 启动响应204.4 处置措施234.5 信息发布254.6 应急结束255后期处置265.1 善后处理265.2 恢复重建265.3 调查和评估276应急保障276.1 队伍保障276.2 资金保障276.3 物资保障286.4 安全防护保障286.5 治安保障296.6 医疗卫生保障296.7 交通运输保障296.8 通信信息保障306.9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06.10 技术保障316.11 科技与产业保障316.12 区域合作保障317预案管理327.1 预案编制327.2 预案审刊侨口衔接327.3 宣传和培训327.4 预案演练337.5 预案评估与修订337.6 责任与奖惩347.7 发布实施348附件368.1 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368.2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流程图378.3 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通讯录38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能力,规范市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预防和减少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持续营造良好安全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省“十四五”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区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市区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1.4 灾害分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小型、中型、大型、特大型四个等级。小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中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特大型地质灾害:因灾死亡(和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o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以上所称的“以上”包含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含本数。1.5 分级响应突发地质灾害应对要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协调联动的原则。区内小型地质灾害由区委区政府负责应对;超出区委区政府处置能力的、发生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或其他需要上级政府应对的灾害,区委区政府在启动应急响应同时向上级政府提出请求,在上级专项应急领导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发生小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时,区委区政府根据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根据灾害发生性质或应对处置需要,区级应急响应一般由低到高分为四、三、二、一级。四级响应由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三级及以上响应由上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启动后,区级应急指挥机构并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并服从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组织协调。应急响应分级标准以及分级响应措施在本预案、部门等预案中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作出规定。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6 风险分析区主要存在山体崩塌、滑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类型。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小型浅层土质滑坡为主,险情等级以小型为主,总体表现为数量较多但单点威胁小,多为降雨型滑坡,受降雨影响较大,因此险情多发生在610月份;崩塌地质灾害隐患点险情均为小型,具有突发性、分散性和随机性,表现形式多为危岩体或浮石崩落。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分布在下辖的5个街道、高新区以及珍珠泉旅游度假区。1.7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的发生及其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加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综合素质。(7)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媒体的配合作用,增强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8预案体系1.8.1 应急预案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园区)应急预案等组成。本预案上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下接各街道(园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1.8.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1)应急工作手册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工作指引。本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职责任务分解细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单独编制工作手册,或将有关内容融入应急预案合并编制。(2)事件行动方案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工作的现场指挥机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订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2组织体系及职责2.1 领导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区委区政府成立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统一负责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区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区重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由区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工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房产局、交通局、水务局、城管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主要职责:负责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指挥、协调区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配合国家、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指挥机构开展特大型、大型、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督促指导各街道(园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处置工作。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主要职责:协助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督办落实;负责相关信息的上传下达,承担区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文件、文稿的办理和会务工作;完成省、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2.3 成员单位职责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全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及时指导有关部门做好险(灾)情的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突发地质灾害;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做好互联网上有关事故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发改委:负责重要救灾和应急治理项目的协调安排;负责按需求做好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并协助做好救灾物资的紧急配送;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工信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有关工业企业人员疏散转移并开展自救互救;协调相关工业应急物资的紧急生产,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的采购、调配等工作;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保障。教育局:做好学校师生疏散转移;协调因灾损毁校舍修复和教育、教学资源调配,妥善解决灾区学生就学问题;负责督促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做好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因灾死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财政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资金筹集和落实,为地质灾害防治和救灾应急工作提供资金保障。城建局:负责开展灾区地下管网、城镇燃气等市政公用设施的防护、巡查、抢修和排险,防范灾区发生燃气次生灾害;组织提供施救所需的施工机械、救援器材等救援设备;协助做好调查评估工作,帮助灾区制定和实施重建规划。房产局:负责指导、服务和监督街道(园区)开展房屋安全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专业机构对受影响房屋进行应急评估及安全鉴定。交通局:负责及时组织抢修被损毁的交通道路设施,配合公安部门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道路的畅通。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排查水务工程险患和抢修因灾损毁的水务设施;承担灾区相关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和通报,做好因突发地质灾害引发的次生洪涝灾害的处置;负责组织抢修受损的水务设施。城管局:负责灾区管养范围内城市道路(隧、桥Y人行道、路灯、公共照明及附属的设施修复和维护;负责灾区环境卫生的指导和监督。农业农村局:负责结合农业实际工作提供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对策与建议,开展应对地质灾害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灾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指导灾后恢复生产。文旅局:负责组织指导受灾害威胁区域景区、景点游客疏散转移,当灾情造成游客伤亡时,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置工作;督促景区、景点修复被毁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指导督促景区做好旅游服务设施的险患排查和保护、排险工作;负责地质灾害影响范围内涉及的文物保护工作;指导景区、景点对游客进行必要的突发地质灾害风险提示和应急知识教育。卫健委:负责组织开展灾区医疗救治工作,做好灾区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应急管理局:承担应急值守工作,参与综合研判突发地质灾害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汇总灾情信息和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专、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上级下拨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参与灾情及其应急救援情况新闻发布工作。公安分局:负责组织调动公安民警赶赴地质灾害现场,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对地质灾害危险区采取隔离警戒措施;负责在情况危急时协助或依法强制组织避灾疏散;负责维护灾区交通秩序、稳定社会治安,做好抢险救援期间的治安保障等工作;应急期间,对抢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规划资源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突发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点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地地质背景、地质灾害调查等基础数据,为指挥决策提供依据;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专家综合研判突发地质灾害的灾情及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技术建议;指导开展灾区及周边地区突发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防范次生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局:负责突发地质灾害可能造成的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的环境监测,指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减轻污染危害。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工作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信息;会同规划资源分局制作、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开展抢险救灾行动,抢救被压埋、围困群众;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进行抢险救援;协助专业部门、人员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引发的火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次生灾害进行处置。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设立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并明确其职能,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的先期应对处置工作,部署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应对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参与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并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救助任务。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在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协调、指挥突发地质灾害现场应对工作。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或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灾害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2)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蔓延升级和次生灾害发生。(3)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救援情况,并向应急指挥机构和本级党委政府报告。(4)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受损公共设施,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医疗救护等保障;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2.5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政府办、规划资源分局、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交通局、发展委、工信局、生态环境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承担现场指挥的综合协调、指令接收转发、信息收集上报、调配应急力量和资源等工作;协调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等参与灾害救援工作;组织做好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由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交通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实施人员搜救、灾害处置、抢险救援、工程加固和灾害现场清理等工作;控制和防止次生灾害发生。(3)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灾害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灾害现场保护和警戒、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4)交通管制组:由公安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开辟应急运输绿色通道,确保救灾物资、装备和人员的紧急输送。(5)综合保障组:由应急管理局牵头,主要成员包括:规划资源分局、发改委、工信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市场监管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提供资金、物资、装备、食品、交通运输、供电、供水、供气和通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和资源保障。(6)医疗卫生组:由卫健委牵头。主要职责是调度全区医疗队伍,设立临时医疗点,协调外部医疗机构,为救援人员、灾害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做好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向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7)灾害监测组:由生态环境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涉事区域进行环境、气象等监测工作,提出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的措施建议。(8)信息发布组:由区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成员包括: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公安分局、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主要职责是统筹协调官方及社会媒体现场管理,做好事件舆论引导,严明新闻工作的组织纪律性;做好新闻应对发布和集体采访组织活动以及沟通协调、组织联络和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向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事件相关单位、街道(园区)通报舆情进展,提出舆论应对措施。(9)善后处置组:由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牵头,主要成员包括: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主要职责是负责灾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灾害影响范围内人员生活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负责对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10)应急专家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相关领域专家和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受灾现场情况,对受灾情况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参与制定应急抢险方案,为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指挥部提供科学决策咨询。2.6专家库区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突发地质灾害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3预防与预警3.1 预防与监测(1)预防区应急指挥部应着力化解存量风险,落实监管措施,强化突发地质灾害风险监控能力建设,推进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可能引发突发地质灾害的重要信息,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预防和应急准备工作。规划资源分局会同建设局、交通局、水务局等部门,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每年初编制本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标明辖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类型、分布以及防灾责任人,说明主要威胁对象和范围,明确重点防范期和区域,提出年度工作目标,制订具体有效的预防措施,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每年年底对辖区内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对情况组织总结评估,对下一年度发生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规划资源部门。(2)监测规划资源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突发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有关部门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采取专业监测、视频监控、公众投诉等方式多种渠道收集信息,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3)预测规划资源分局应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案例汇总研究、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的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2 预警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体系,形成覆盖全区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网络。规划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水务局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强险情、灾情和汛情、雨情等监测预警信息共享。3.2.1 预警分级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以及灾害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灾害情况,突发地质灾害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与相应等级灾害发生可能性对应,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3.2.2 预警发布发布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受委托部门、单位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请示区委区政府批准后发布。国家、省、市发布预警信息时,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发布预警信息并进入预警期,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向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委区政府通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气象局负责区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信息发布工作,其他部门根据授权通过现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公开播报预警信息,并通报有关的相邻地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落实预警信息在基层的传播工作。区规划资源分局和气象局要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适时建议调整预警等级,更新预警信息内容。预警信息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3.2.3 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区委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地质灾害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1)实行24小时值班,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气象、水务等部门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趋势,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和单位通报;规划资源等部门加大对预警区内突发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和巡查监测力度;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应对突发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规划资源部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的准备工作。(2)组织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使用。必要时,集结应急救援力量预先布置到可能发生灾害的区域。(3)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地质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4)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预警后,其他有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5)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3.2.4 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等级。当预警区内发生突发地质灾害时,在预警行动的基础上,根据突发地质灾害等级启动相应应急响应。超出突发地质灾害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预警信息,或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地质灾害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宣布解除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通过本级突发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平台进行,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信息报告时间:有关街道(园区I村(社区入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接报突发地质灾害时,应立即向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报告。必要时,可同时越级上报。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市应急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速报有关情况。报告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准确,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型突发地质灾害,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口头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大型、特大型突发地质灾害应立即报告。对于相关机构上报的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在报请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信息报告内容:突发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灾害类别、等级、伤亡人数(包括失踪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可能的引发因素、灾害采取的措施及灾害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灾害发展趋势、灾害可能波及或影响的范围,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根据突发地质灾害发展变化以及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单位要及时做好有关情况的续报和终报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应急管理局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025-58110317。4.2 先期处置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发生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或企事业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采取划定危险区、设立警示标志、封锁进出道路、设置转移路线等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并维护社会秩序,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和防范二次或次生灾害。情况紧急时,可先行组织搜救被困或失联人员和疏散撤离受灾害威胁区域人员,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4.3 启动响应4.3.1 响应分级突发地质灾害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害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1)四级响应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对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调查、应急监测、应急排险、人员搜救、警戒疏散、交通管控、医疗救治、安置救助、疫情防控、道路抢修、设施维护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同时划定危险区,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发生次生灾害,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区应急指挥部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灾害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当满足以下任一条件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受灾害隐患威胁,需紧急避险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发生社会关注、危害较大、造成一定损失的地质灾害。危害现场信息反馈危害一时难以控制,有可能造成更大危害发生的。其它根据危害现场报告综合分析,认为有必要启动本应急预案的。(2)当出现中型及以上或域内同时集中出现多个小型地质灾害威胁或死亡总人数达到中型时,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开展工作。4.3.2 指挥协调(1)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时,区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由现场指挥部指导、协调进行应急救援。区应急指挥部立即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灾害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行动。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岗,会同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加强与事发地街道(园区)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灾害发展情况。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对可能或已引发其他灾害或事故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灾害进一步扩大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请求协调支援。(2)应急救援过程中,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当灾害等级或影响范围变化时,则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当灾害等级上升和救援需要增加时,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应急指挥部给予支援,接受上一级救援机构的指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并入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全力做好应急救援工作。4.4 处置措施当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下列处置措施:(1)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铲车、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准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并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提请地方驻军及武警部队参与抢险救援。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2)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3)组织避险转移。指导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按照群测群防有关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专职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4)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车辆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并开展灾后心理援助。(5)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6)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应急调查和监测预警及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7)开展灾险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详细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8)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9)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解决临时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4.5 信息发布突发地质灾害发生后,区委宣传部(网信办)会同应急管理局、规划资源分局于第一时间按照新闻发布相关要求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参与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有关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地质灾害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对谣言和不实传言迅速予以澄清。4.6 应急结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有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或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灾害。现场指挥部工作结束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5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理善后处置组负责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善后处置工作,根据灾害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包括人员救助、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等事项的处理措施,尽快消除灾害影响。同时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抚群众情绪,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的房屋、土地,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区应急管理局和规划资源分局会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灾害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区卫健委应当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现场消毒与疫病防治的组织、指导工作;区生态环境局提出灾害造成环境污染处置建议,由相关单位负责组织现场清理和清除环境污染,加强对现场环境质量的监测。5.2 恢复重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区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受损的交通、水务、通讯、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公共设施,制定恢复与重建计划。在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的基础上,尽快开展搬迁避让或地质灾害勘查、设计和治理工作,彻底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重建工作需要区委区政府援助的,可提出请求,区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5.3 调查和评估小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和核实,评估造成的损失。对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在本区发生的中型及以上突发地质灾害,区委区政府应当配合国家、省、市做好总结调杳工作。根据需要,相关部门和单位、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应配合调查评估工作。法律法规对灾害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5.4 保障6.1 队伍保障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在依靠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同时,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各类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先期处置和快速救援能力。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合理部署和配置,配备必要的救援装备、器材和通信、交通工具,制订各类应急救援专业技术方案,并积极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6.2 资金保障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救灾补助等资金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区财政局将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平台建设、物资储备、培训和宣传教育、救援队伍建谢口培训,以及监测与预警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6.3 物资保障区应急管理局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实施,会同区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完善区级物资储备管理制度,增强调控能力,储备应急救援所需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与其他地区建立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以便需要时,迅速从其他地区调入应急物资,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储备相关应急物资,并与有关企业签订储备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装备的生产、供给。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