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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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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年).docx

    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4版)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023版)目录1总则11.1 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事故分级21.5 工作原则31.6 预案体系42组织体系及职责42.1 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42.2 办事机构及职责52.3 成员单位职责7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9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10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142.7 专家库153预防与预警153.1 预防与监测153.2 预警173.3 预警措施183.4 预警调整与解除194应急响应204.1 信息报告204.2 先期处置214.3 应急响应;耀224.4 分级响应224.4.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234.4.2 区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234.4.3 事发地街道(园区)的应急响应244.5 指挥协调254.6 医疗卫生救援264.7 安全防护264.8 警戒保卫274.9 社会动员274.10 监测评估284.11 信息发布284.12 应筵束294.12.1 应急结束条件294.12.2 应急结束程序295后期处置305.1 善后处置305.2 恢复重建305.3 事故调查305.4 总结评估316应急保障316.1 队伍保障316.2 资金保障326.3 物资保障336.4 安全防护保障346.5 治安保障346.6 医疗卫生保障346.7 交通运输保障356.8 通信与信息保障35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366.10 基础信息服务保障366.11 技术储备保障366.12 区域合作保障376.13 社会动员保障377预案管理377.1 预案编制377.2 预案审刊侨口衔接377.3 宣传与培训387.3.1 宣传387.3.2 培训387.4 预案演练397.5 预案评估与修订397.6 责任与奖惩407.7 发布实施418附件428.1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流程图428.2 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通讯录43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重要论述以及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规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和减少事故,及时有效地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提高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省安全生产条例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市安全生产条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区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设施工、特种设备、非煤矿山等事故时,根据事故级别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启动相关预案):(1)发生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直接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2)超出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街道(园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3)需要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4)区委区政府认为有必要由区应急管理局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本预案指导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1.4事故分级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由低到高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个级别:一般事故(IV级):造成3人以下(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较大事故(山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重大事故(II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特别重大事故(I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下同),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5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思想,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及其危害。(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风险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准备工作,推进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健全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园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有效整合政府和社会资源。(6)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避免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综合素质。(7)信息公开,正确引导。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官方媒体的引领作用和社会媒体的配合作用,增强宣传引导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有效性。1.6预案体系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本预案、部门应急预案、街道(园区)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组成。本预案上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市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下接各街道(园区)和生产单位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2组织体系及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2.1领导指挥机构及职责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负责领导、指挥、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成如下:总指挥:区长副总指挥:分管副区长主要成员: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局、水务局、商务局、卫健委、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规划资源分局、生态环境局、气象局、人社局、社保中心、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1)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领导、组织、协调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2)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和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3)必要时协调驻区部队和武警参与应急救援工作。(4)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2.2办事机构及职责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主要职责:(1)承担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2)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以及事故调杳工作;向区委区政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3)负责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谢口管理,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监测和预警系统;评估分析一般以上事故风险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与备案工作。(4)指导、协调、检蛰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相关部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成立应急专家组,建立全区生产安全应急救援联络员制度。(5)负责拟订应急救援计划和保障方案,并适时更新完善;组织开展生产安全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6)联系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单位,监督、检查和指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7)根据授权,负责协调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事故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负责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信息的发布。(8)统一规划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专业救护队伍不断提高装备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组织全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组织指挥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救援演练。(9)负责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工作,相互配合。加强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毗邻区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建立健全应急工作合作机制。2.3 成员单位职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区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1)区委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及时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工作;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引导新闻媒体客观报道生产安全事故;负责指导、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做好互联网上有关事故舆情的监测和处置工作。(2)发改委:负责区级应急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3)财政局:负责落实政府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有关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经费,为应对事故工作提供资金支持。(4)工信局:负责协调通信运营商提供通信保障;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5)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6)城建局:负责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工程机械、救援器材等救援设备。(7)交通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8)水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水资源调配。(9)商务局: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药品和生活用品的保障和调度工作。(10)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11)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分析和预测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布事故预警信息;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相关物资的调拨;负责组织协调受灾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负责事故调查处理。(12)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救,控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搜救伤亡及失踪人员。(13)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等相关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施救所需的技术支持和保障;负责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特种设备;负责提供抢救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信息,监督抢救伤员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14)公安分局:负责应急救援的治安保卫、道路交通管制,组织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救援器材和其他救援装备。(15)规划资源分局:负责提供事故企业的有关地质和水文资料等,参与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的制定;负责对事故可能造成的次生灾害进行监测、评估,提出处置建议。(16)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和环境损坏评估工作,组织制定环境应急处置方案。(17)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18)人社局:负责及时受理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配合有关部门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19)社保中心:负责按政策落实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待遇。(20)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协助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配合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明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保证联络通畅,并加强与其他应急机构的衔接配合。各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应急救援队伍、专家库名单、联系方式、应急装备、物资清单应报区安委办备案,并及时更新。区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各类应急资源信息及分布情况,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2.4 现场指挥部及其职责现场指挥部是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领导机构的临时派出机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指令,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单位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由指挥长和各工作组组成,实行现场指挥长负责制。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派或现场级别最高的领导担任。主要职责:(1)负责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研判生产安全事故发展趋势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组织制订并实施应急救援方案。(2)成立现场处置工作小组,维护事发地区治安秩序,保障交通畅通、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紧急事态的蔓延升级和次生灾害发生。(3)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及时掌握事件进展和救援情况,并向本级党委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报告。(4)按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受损公共设施,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以及医疗救护等保障;根据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处置建议和支援请求。2.5 应急工作组及其职责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现场指挥部可下设若干现场工作小组,其组成及职责如下:(1)综合协调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单位等。主要职责:确保指挥长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到各小组并督促落实;衔接联系上级部门或国家、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等,落实上级领导有关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精神;协调、联络各小组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事故伤亡人数、现场状况、救援情况等信息报送,负责有关事故应急救援专家、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调度;负责向上级提出应急支援请求;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文件、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保管和归档等工作。(2)抢险救援组组长单位:消防救援大队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城建局、交通局、生态环境局、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事发单位等。主要职责:根据救援风险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事故抢险救援方案和防止救援人员伤亡安全技术措施;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力量第一时间开展抢险救援,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及时统筹调配现场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要时提请指挥部组织调集;协调有关单位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组织技术专家开展救援环境评估和技术会诊,及时调整救援方案和措施;提请协调解决现场处置无法解决的问题和困难;定期报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3)现场维稳组组长单位:公安分局成员单位:交警大队、应急管理局、城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事发单位等。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工作;组织转移、安置事故现场人员和财产,疏散受影响周边区域人员;维护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治安,确保应急救援秩序"呆护事故单位、事故现场和疏散人员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情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事故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和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畅通,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按照指挥部的指令依法查封、扣押事故单位有关资产和资料,监控事故责任人员。(4)医疗卫生组组长单位:卫健委成员单位:辖区内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市场监管局。主要职责:及时调度医务人员和救护车辆赶赴事故现场开展现场医疗救护,并运送伤员入院救治;针对危重伤员,逐一制定救治方案;准备抢救伤员必需的药品、医疗器械,储备必要的专用急救药品;根据救治需要,协调调集周边地区医疗资源;负责事故现场消毒防疫和救援人员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负责对遇难人员开展医学死亡鉴定工作。(5)灾害监测组组长单位:生态环境局成员单位:气象局、有关环境、气象技术支撑单位。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环境和气象监测与预警工作,制定防止发生环境污染次生、衍生灾害的措施;负责天气监测、预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6)应急专家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区事故应急专家组、相关企业和科研院所等。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风险评估;负责为抢险救援、灾后恢复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抢险救援指导;研究编制救援应对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救援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7)综合保障组组长单位:应急管理局成员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园区)、事故发生单位等。主要职责:负责组织抢修救援通行道路;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必需设备、物资、器材的调度;负责调集用于疏散转移人员的车辆;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用水、用电等资源的供给保障;负责事故抢险救援现场通讯保障,必要时选择使用无线通讯系统;负责抢险救援人员、伤亡人员家属、紧急疏散转移人员的食宿等生活后勤保障。(8)信息发布组组长单位:区委宣传部(网信办)成员单位:应急管理局、公安分局、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事发单位等。主要职责: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新闻发布、报道工作意见,组织指导新闻发布、报道工作;及时协调对外发布、开展有关方面对外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等工作;协调解决新闻报道中出现的问题;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负责互联网监控、管理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现场记者的采访管理、服务工作。(9)善后处置组组长单位:相关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事发单位成员单位:民政局、应急管理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等。主要职责: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事故影响范围内人员生活安置;受伤人员医疗鉴定及后期治疗;负责对事故造成环境污染处置和生态恢复。切实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领导,现场指挥部按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要求,成立临时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2.6 生产经营单位职责(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建立专(兼)职救援队伍,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措施,加强从业人员应急培训,组织开展演练。(2)做好事故的先期处置工作,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按照指挥部的要求,提供应急处置相关资料,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及后期相关工作。2.7 专家库区应急指挥部应建立专家库,制定专家咨询制度,研究生产安全事故应对等重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需要组成专家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2.8 与预警3.1预防与监测(1)预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单位建立应急值班制度;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消除;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更新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提高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制订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应根据规定及授权,对可能引发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险情,及时分析研判,发布预警防范信息,提出相关建议措施,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可能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可能引发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风险信息应及时报送上级政府。对其他突发事件尤其是台风、洪涝、暴雨、雷击、滑坡等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应急管理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应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统筹安排应急处置所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订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库。建立健全24小时值班制度,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每年年底对本辖区下一年度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2)监测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规划,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全区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分级监控与预警、生产安全信息管理与报送,建立完善相关基础信息数据库及相关监测体系,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监测。对有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要逐一明确风险管控和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消除风险隐患。气象局负责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建设。有关部门(单位)应组织对区域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监测和监控,利用生产安全事故监测预警系统,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进行分级,开展在线监控、预警,及时汇总分析事故隐患和预警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进行检测、评估、监控,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对于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各种隐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向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报告。(3)预测事故高发季节和连续发生同类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环节是监测和预警的重点。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案例研究、年度气候趋势预测、专业监测数据收集等,对有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预测分析;对于外地已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防范、预测工作,及时完善防控应对措施。3.2 预警(1)预警分级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事故预警级别从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一级和一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和采取措施的效果,预警颜色可以升级、降级或解除。(2)预警发布预警信息发布实行严格的审签制,发布四级(蓝色)、三级(黄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受委托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二级(橙色)、一级(红色)预警信息应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人签发。发布可能引起公众恐慌、影响社会稳定的预警信息,需上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发布,国家、省、市发布预警信息时,以上级预警信息为准。发布预警信息并进入预警期后,同时向上一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必要时,向驻宁部队、民兵预备役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或相关地区委区政府通报。情况紧急时,可越级上报。预警信息要素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事故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内容。预警信息可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对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和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播发预警信息,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预警信息发布后应加强对预警信息的动态管理,根据事态发展变化,适时调整预警级别、更新预警信息内容,并重新发布、报告和通报有关情况。3.3 预警措施进入预警状态后,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协调下,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有关部门以及事发地街道(园区)应当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措施:按照相关应急预案要求,组织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转移、撤离或者晞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通知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集结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开展专项行动,进行隐患整治,消除事故风险。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3.4 预警调整与解除当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类别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调整预警信息的等级。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应当通过本级生产安全事故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及相关部门、单位发布平台进行,并通过报纸、广播、网络、电视、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确保预警信息全覆盖。4应急响应4.1 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时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无论事故级别大小,事故单位应按照规定在事发后立即报告当地街道(园区)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明确报告需要请求救援的事项。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在接报后30分钟内以口头形式,6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在接报后15分钟内以口头形式、30分钟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紧急情况可越级上报。敏感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可能演化为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不受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限制。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关涉外机构报告。(2)信息报告内容:事故发生的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交通路线,以及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需及时进行信息续报。信息续报的内容包括人员、事故影响最新情况、事件重大变化情况、采取应对措施的效果、检测评估最新情况、下一步需采取的措施等。并做好信息终报工作。(3)有关部门接至性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4)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后,立即核实处理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接到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报告后,区委区政府向上级政府及上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4.2 先期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工作人员开展应对处置工作,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扩大;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立即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救治病人并加强个人防护;向属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区相关部门、单位报告。对因本单位的问题引发的或者主体是本单位人员的社会安全事件,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上报情况,及时开展劝解、疏导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迅速调度力量,第一时间实行交通管制措施,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尽快判明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并及时向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报告。事发地社区(村)应当在第一时间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按照上级政府要求,组织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做好相关信息报送工作。4.3 应急响应流程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超出事发地街道(园区)应急处置能力的生产安全事故,跨街道(园区)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其他需要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区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4.4 分级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开展应急处置。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事故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四级响应行动由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派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决定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迅速启动应急处置程序开展应对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请求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支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实施抢险救援,并服从区应急领导机构的组织协调。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时,区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市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统一开展工作。4.4.1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应急响应进入四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向区应急指挥部及区委区政府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采取以下措施:(1)通知相关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到岗,会同专家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2)加强与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3)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机构、救援队伍待命,或赶赴现场参加抢险救援,为现场应急指挥提供支持和保障。(4)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5)必要时,报请区委区政府在全区范围内紧急征用、调配施救物资、设备、车辆和人员。(6)对可能或已经引发其他突发事件的,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7)超出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或事故进一步扩大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请求协调支援。(8)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4.4.2 区相关部门的应急响应进入四级响应后,区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申请组织协调。4.4.3 事发地街道(园区)的应急响应进入四级响应后,在上一级应急指挥领导机构到达之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事发地街道(园区)应启动应急处置程序,进入响应状态,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规定采取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1)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带领相关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救援工作。(2)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以及采取其他救助措施。(3)在做好保障应急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迅速控制危险源,降低和消除危害,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以及场所,采取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4)实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环境监测、人员防护以及其他保障措施;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做好后勤保障和人员善后工作。(5)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报告有关信息,保持通信畅通。(6)启用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7)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4.5指挥协调(1)进入四级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指导、协调和支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实施应急救援。(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按照应急管理职责,参与或直接组织、协调、指挥应急救援工作。(3)有关部门负责指挥协调本系统和其他参与部门应急力量实施应急救援,派出部门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4)在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或指定现场指挥人员之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协调。(5)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相关应急预案及现场应急方案迅速、有效、科学地开展先期处置,避免盲目施救造成人员伤亡。事发地街道(园区)应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防止事故扩大,同时,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应急救援队伍进入救援现场。(6)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后,应立即了解现场情况,会同有关专家完善应急方案,指挥布置各相关部门及应急救援队伍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按照分工开展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同时,组织事发单位和事发地政府,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时,必须及时做出标志、摄影、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现场所有应急力量应当严格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及时报告工作情况。(7)当国家、省、市启动应急处置程序时,服从上级有关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4.6医疗卫生救援由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按照相关预案提供医疗设施、药品和救治装备,组织医疗卫生专家、医疗救援队伍,开展紧急医疗救护、现场卫生处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专业规程,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必要时向市卫健委申请协调支援。4.7安全防护(1)应急人员安全防护现场应急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负责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协调支持。(2)群众安全防护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方法、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4.8 警戒保卫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公安机关、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以及事故单位保卫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下警戒保卫任务:(1)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区域内人员及财产的安全。(2)负责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现场警戒封闭,阻止未经批准的现场拍摄、采访等;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3)及时疏散和安置事故可能影响的周边居民和群众,疏导劝离与救援无关人员。(4)负责交通管制,进行人员、车辆疏导和分流等工作。(5)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其他刑事、治安案件。4.9 社会动员(1)事发地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视情况需要组织动员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报请区应急指挥部组织动员全区相关社会力量。(2)必要时,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有关单位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4.10 监测评估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及专业机构成立事故现场监测与评估小组,做好以下工作:(1)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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