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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7-8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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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7-8章).docx

    2022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黄金考点汇编(7-8章)第六章财产和行为税法律制度【考点一】房产税征税范围和纳税人(一)房产税的纳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具体包括: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二)房产税的征税范围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菜窖、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对象。【考点二】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基本计算方法(1)从价计征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X(I-扣除比例)×1.2%(2)从租计征应纳税额二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X12%或4%2.房屋原值(1)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不扣减折旧额)。(2)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如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等设备;各种管线;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3)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无论在会计核算中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都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4)纳税人对原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的,要相应增加房屋的原值。3 .投资联营的房产(1)真投资:被投资方交对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配、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2)假投资:投资方/产权人交对以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经营风险的,实际上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屋租金,应当以出租方取得的不含增值税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计缴房产税。4 .融资租赁房屋从价计征,由承租人交融资租赁房屋的房产税,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考点三】契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契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境内承受(受让、购买、受赠、交换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 .一般范围(1)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3)房屋买卖;(4)房屋赠与;(5)房屋互换。2 .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3.土地、房屋典当、继承、分拆(分割)、抵押以及出租等行为,不属于契税的征税范围。【考点四】契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应纳契税税额二计税依据X税率2 .计税依据(1)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不含增值税的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以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以互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为计税依据。互换价格不相等的,由多交付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互换价格相等的,免征契税。【考点五】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和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提示】契税和土地增值税都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权属转移的情形,但契税由承受方缴纳、土地增值税由转让方缴纳。二、征税范围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不征税。2 .房地产的交换(1)房地产交换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2)对居民个人之间互换自有居住用房地产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实,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3 .合作建房对于一方出地,另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建成后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4 .房地产的出租: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5 .房地产的抵押VS抵债对于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如果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的,应列入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6 .房地产代建行为: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7 .房地产进行重新评估而产生的评估增值: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8 .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不包括高级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9 .继承、赠与方式转让的房地产,不予征税。【考点六】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整体计算思路1 .确定扣除项目金额2 .计算增值额增值额=不含增值税房地产转让收入-扣除项目金额3 .计算增值率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金额XIO0%4 .确定适用税率(4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及速算扣除系数5 .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增值额X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X速算扣除系数二、房地产企业新建房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5项)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2)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和税金。2 .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3 .房地产开发费用(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允许扣除的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规定比率(5%以内)(2)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二(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规定比率(10%以内)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5.加计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x20%【考点七】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基本规定一、纳税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在征税范围内(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1.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者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者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均为纳税人,由共有各方按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分别缴纳。二、应纳税额1.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税额2.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1)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土地面积为准;(2)尚未组织测定,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当由纳税人据实申报土地面积,并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书后再作调整。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考点八】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1.纳税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2彳正税范围(1)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包括纳税人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耕地。耕地/包括菜地、园地;园地包括花圃、苗圃、茶园、果园、桑园和其他种植经济林木的土地。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也视同占用耕地。(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考点九】计税依据1 .计税依据与应纳税额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应纳税额,一次性缴纳。2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X适用定额税率【考点十】车船税应税和免税车船的判定1.征税范围车船税的征税范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车船税法所规定的应税车辆和船舶。具体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税目车船税的税目分为5大类,包括乘用车、商用车、其他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等,不包括拖拉机)、摩托车和船舶。3 .免税车船(包括但不限于)4 1)捕捞、养殖渔船;5 2)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6 3)警用车船;7 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8 5)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9 .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10 授权省级政府规定的减免税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考点十一】车船税的应纳税额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乘用车摩托车商用各年每辆辆数应纳税额二辆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商挂车整备质量每吨整备质量吨位数应纳税额二整用半挂牵引车、客货备质量吨位上两用汽车、二轮汽贝数X货车适用车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年基准税额X等50%应纳税额二整专用作业车备质量吨位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包数X适用年基括准税额拖拉机)税目计税单位计税依据应纳税额船舶机动船舶净吨位每吨净吨位数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适用年基准税额拖船、非机动驳船应纳税额=净吨位数X机动船舶适用年基准税额X50%游艇艇身长艇身长度应纳税额二艇身长度X度每米适用年基准税额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二年应纳税额:12X应纳税月份数【考点十二】资源税纳税人、征税范围一、纳税人在中国领域及管辖的的其他海域开发应税资源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1,能源矿产、金属矿产、非金属矿产、水气矿产、盐类。各征税对象包括原矿和选矿。2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视同销售。3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包括应税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捐赠、偿债、赞助、集资、投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利润分配或连续生产非应税产品。【考点十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类别计算方法开采销售从价定率应纳税额=销售额X适用税率从量定额应纳税额=销售数量X单位税额开采或者生应当缴纳资源税自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产目用【考点十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从价计税依据1 .从价计征资源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应税产品为矿产品的,包括原矿和选矿产品。2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但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税款。计入销售额中的相关运杂费用凡取得增值税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有效凭据的,准予从销售额中扣除。3 .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提供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的,从高适用税率。二、从量计税依据1 .从量定额征收的资源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实际销售数量和自用于应当缴纳资源税情形的应税产品数量。2 .纳税人外购应税产品和自采应税产品混合销售或者混合加工为应税产品销售的,准予扣减外购应税产品的购进金额或购进数量。【考点十四】环境保护税纳税人及征税范围3 .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1)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2)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考点十五】应纳税额的计算1.计税依据的确定规则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公式大气污染物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题目已知条件告知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水污染物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X具体适用税额税目税率计税依据计税公式固体废物实行定额税率,具体税额由题目已知条件告知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X具体适用税额工业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应纳税额二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1)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2)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3)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4小能按上述第1项至第3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考点十六】烟叶税1.烟叶税的应纳税额=烟叶收购金额X税率=烟叶收购价款X(1+10%)X20%2.烟叶税在烟叶收购环节征收。3.烟叶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购烟叶的当天;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考点十七】船舶吨税纳税人对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船舶(简称应税船舶)征收船舶吨税(简称吨税),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税目税率按船舶净吨位的大小分等级设置为4个税目。税率采用定额税率,分为30日、90日和1年三种不同的税率,具体分为两类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提示】中国国籍的应税船舶,船籍国(地区)与中国签订含有互相给予船舶税费最惠国待遇条款的条约或者协定的应税船舶,适用优惠税率。其他应税船舶,适用普通税率。计税吨税按照船舶净吨位和吨税执照期限征收,应纳税额按照应依据税船舶净吨位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和税计算公式为:额计应纳税额=应税船舶净吨位X适用税率算【提示】吨税以船舶净吨位为计税依据。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无法提供净吨位证明文件的游艇按照发动机功率每千瓦折合净吨位0.05吨,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相同净吨位船舶税率的50%计征。【考点十八】印花税的纳税人1 .印花税的纳税人,在我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2 .如果一份合同或应税凭证由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共同签订,签订合同或应税凭证的各方都是纳税人应各就其所持合同或应税凭证的计税金额履行纳税义务。3 .具体包括:(1)立合同人(合同双方当事人,各自贴花),不包括合同担保人、证人和鉴定人。(2)立账簿人(营业账簿)。(3)立据人(产权转移书据)。(4)使用人(国外书立、领受国内使用应税凭证)。【考点十九】征税范围一、一般规定(一)合同(二)产权转移书据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以及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三)营业账簿资金(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账簿和其他营业账簿。(四)证券交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或批准其他场所转让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不对受让方征收。【考点二十】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计算计税依据应税合同:合同列明的价款或者报酬,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合同中价款或者报酬与增值税税款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具体包括:1.买卖合同和建设工程合同支付价款;2.承揽合同支付报酬;3.租赁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租金;4.运输合同运输费用;5.保管合同一T呆管费;6.仓储合同仓储费;7.借款合同借款金额;8.财产保险合同保险费;9,技术合同支付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应税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列明的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若未分开列明的,按照合计金额确定。【提示】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下列方法确定计税依据:(1)按照订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的,按照其规定确定。(2)不能按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的,按照实际结算的价款或者报酬确定。计税依据应税营业账簿的计税依据: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证券父易的计税依据:成交金额。【提示1】同一应税凭证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并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各自适用税目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列明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税率高的计算应纳税额。【提示2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订立的,应当按照各自涉及的价款或者报酬分别计算应纳税额。【提示3纳税人有以下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核定纳税人印花税计税依据:(1)未按规定建立印花税应税凭证登记簿,或未如实登记和完整保存应税凭证的;(2)拒不提供应税凭证或不如实提供应税凭证致使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的;(3)采用按期汇总缴纳办法的,未按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报送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报告,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报告,逾期仍不报告的或者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未按规定汇总缴纳印花税情况的。税额计算1 .应税合同的应纳税额=价款或者报酬X适用税率;2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应纳税额=价款X适用税率;3 .应税营业账簿的应纳税额=(实收资本(股本)+资本公积)X适用税率;4 .证券交易的应纳税额=成交金额或者按照确定的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第七章税收征管法律制度【考点一】税收征纳主体的权利和义务一、征纳双方权利征税主体权利纳税主体权利(1)税收立法权(1)知情权(2)税务管理权(2)要求保密权(3)税款征收权(3)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4)税务检查权(4)申请退还多缴税款权(5)税务行政处罚权(6)其他职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7)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权(8)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二、征纳双方义务征方义务(1)宣传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普及纳税知识,无偿为纳税人提供纳税咨询服务。(2)依法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守秘密,为检举违反税法行为者保密。(3)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税务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4)秉公执法,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礼貌待人,文明服务,尊重和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依法接受监督。(5)税务人员不得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不得滥用职权多征税款或者故意刁难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6)税务人员在核定应纳税额、调整税收定额、进行税务检查、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办理税务行政复议时,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有利害关系,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其他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7)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纳方义务(1)按期办理税务登记,及时核定应纳税种、税目。(2)依法设置账簿、保管账簿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期、如实办理纳税申报的义务。(6)按期缴纳或解缴税款的义务。(7)接受税务检查的义务。(8)代扣、代收税款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如纳税人有歇业、经营情况变化、遭受各种灾害等特殊情况的,应及时向征税机关说明等。(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如企业合并、分立的报告义务等。【考点二】发票管理【2022年调整】一、发票种类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票、增值税普票、其他发票。2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一般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其他个人除外)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选择自行开具专票的,税务机关不再为其代开。二、发票的开具项目具体规定开具主体一般情况下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发票盖章按照规定的时限、质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虚开发票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发票的使用与保管使用禁止性要求:1 .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口.口口,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3 .拆本使用发票;4 .扩大发票使用范围;5 .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保管1 .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2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四、发票的检查项目具体规定相关义务接受检查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拒绝、隐瞒实施检查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调出查验程序已开具发票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空白发票税务机关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返还【考点三】税款征收一、征收方式方式查账征收适用范围: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健全,能够如实核算和提供生产经营情况,并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款和如实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查定征收适用范围:适用生产经营规模较小、产品零星、税源分散、会计账册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小型厂矿和作坊。查验征收适用范围:适用于纳税人财务制度不健全,生产经营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动性大的税源。定期定额适用范围:适用于经税务机关认定和县以上税务机关(含县级)批准的生产、经营规模小,达不到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设置账簿标准,难以查账征收,不能准确计算计税依据的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二、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何时核定L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3 .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5 .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6 .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怎么核定L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2 营业收人或者成本力哈理的费用和利润方法核定。3 .按耗用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4 .其他合理方法核定其他规定当其中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额时,可以同时米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考点四】税款征收措施1.责令缴纳:(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2)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其缴纳应纳税款。(3)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可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4)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税务机关可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其他税款征收措施。2.纳税担保适用情形(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i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具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3.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税收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保全人提供纳税担保而纳税者其他金融措施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或无力提供纳税担保的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具他财产税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强制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他金融机构执行措施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阻止出境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考点五】税务行政复议必经复议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征收税款(查账、查定、查验、定期定额)、代扣代缴、代收代缴、委托代征第八章劳动合同与社会保险法律制度【考点一】劳动合同订立一、订立合同时间规定订立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个月内不签书面1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终止合同的法律后果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应当依法支付劳动报酬超过1个月不满1年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万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L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不签订书面合同的法律后果满一年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视为满1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I劳动合同二、非全日制用工1 .非全日制用工可口头(小于4小时/天,不超过24小时/周);2 .可与一个或一个以上单位订立;3 .不约定试用期;4 .当事人任I可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无经济补偿;5 .不得低于最低小时工资标准;6 .报酬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Bo【考点二】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1 .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2 .签订无固定期限的情形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合同时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合同,且劳动者没有规定情形续订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链接】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规定情形,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a.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C.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d.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合同,致使合同无效的;e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f.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g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情形具体规定工作时间一般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每周40小时特殊每大不超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加班(1)一般:每H不得超过1小时。(2)特殊: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3)下列情形出现,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规定限制: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情形具体规定带薪年休假工作时间满1年不满10年满10年不满20年满20年年休假5天10天15天不享受年假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情形具体规定【链接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换工作不影响享受假期【链接2】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三、劳动报酬加班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外不考虑是否补休,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休息日不能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法定休假日不考虑是否补休,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罚则责令限期支付加班费;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考点三】劳动合同约定条款一、试用期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2 .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劳动合同约定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期限期限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不得约定不满3个月3个月以上,不满1年不得超过1个月1年以上,不满3年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二、服务期1.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责任。(1)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支付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2)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3)对已履行部分服务期限的,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2.劳动者因违纪等重大过错行为而被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仍有权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5种情形。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经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保密与竞业限制条款项目具体规定保密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结束后的竞业限制期内支付按月支付违约金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长期限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考点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限制性规定、经济补偿限制性规定单位既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也不得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合同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经济补偿1 .经济补偿金:法定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2 .违约金:约定的,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和竞业禁止规定向用人单位支付,主体只能是劳动者。3 .赔偿金:主体可能是用人单位也可能是劳动者。4.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X每工作1年应得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提示U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提示2】补偿基数标准:(1)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2)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月平均工资所在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3倍支付补偿金的情形下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考点七】劳务派遣和劳动争议的解决一、劳务派遣派遣单位1 .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2 .应当与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i按月支付劳动报酬3.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用工单位1 .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工作岗位上实施。2 .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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