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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概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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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概论.docx

    第一章概论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过程,理解审计的基本概念、性质、职能和作用,掌握审计的目标和对象。本章引例: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民间审计的起源南海公司始创于1710年,主要从事海外贸易业务。公司成立10年经营业绩平平。1719年至1720年之间,公司趁股份投机热在英国方兴未艾之机,发行巨额股票,同时公司董事对外散布公司利好消息,致使公众对股价上扬增强了信心,带动了公司股价上升。1719年,南海公司股价为114英镑,到1720年3月股价升至300英镑,1721年7月公司股票价格高达1050英镑,公司老板布伦特决定以高于面值数倍的价格发行新股。同时,南海公司将获取的现金转贷给购买股票的公众。一时间南海公司股价扶摇直上,一场股票投机浪潮席卷全国。由此,170多家新成立的股份公司股票以及原有的公司股票,都成了投机对象,股价暴涨56倍,各种职业的人,包括军人和家庭妇女都卷入了这场旋涡。美国经济学家加尔布雷斯在其大恐慌一书中这样描绘当时人们购买股票的情形:“政治家忘记了政治,律师忘记了法庭,贸易商放弃了买卖,医生丢弃了病人,店主关闭了铺子,教父离开了圣坛,甚至连高贵的夫人也忘了高傲和虚荣。”英国议会为了制止国内“泡沫公司”的膨胀,于1720年6月通过了泡沫公司取缔法,随之一些公司被解散。许多投资者开始清醒,并抛售手中所持股票。股票投机热的降温,致使南海公司股价一路下滑,到1720年12月,南海公司股价跌至124英镑。年底,英国政府对南海公司资产进行清理,发现其实际资本所剩无几。而后,南海公司宣布破产。南海公司破产,犹如晴天霹雳,震惊了公司投资人和债权人,数以万计的股东及债权人蒙受损失。当证实了百万英镑的损失落在自己头上时,股民们纷纷向英国议会提出严惩欺诈者并给予赔偿损失的要求。英国议会面对舆论压力,为平息南海公司破产引发的风波,于1720年9月成立了由13人组成的特别委员会,秘密查证南海公司破产事件。在查证中发现该公司的会计记录严重失真,并有明显的篡改舞弊行为。为此,特别委员会特聘请伦敦市霍斯特莱思学校的会计教师查尔斯斯内尔对南海公司账目进行审查。斯内尔应议会特别委员会的要求,通过对南海公司会计账目的审核,于1721年编制了一份题为伦敦市霍斯特莱思学校的习字教师兼会计师查尔斯斯内尔对索布里奇商社会计账簿检查的意见的查账报告书,指出了公司存在的舞弊行为,但没有对公司编制虚假账目的目的表示自己的意见。英国议会根据斯内尔的审计报告书,没收了全部公司董事的个人财产,将公司一名直接责任经理押进了英国伦敦塔监狱。为此,查尔斯斯内尔成为世界民间审计的最早先驱者,他编制的查账报告是世界最早由会计师编制的审计报告。与此同时,英政府颁布了泡沫公司取缔法,主要目的是防止不正常的股份投机,对股份公司的成立严加限制,以保持资本市场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及债权人的利益不受侵害。1828年,英国政府根据国内经济发展对资金的高度需求,重新认识股份公司的经济意义,撤销了1720年的泡沫公司取缔法,1834年以后又通过了由国王授予特许证来设立股份公司的法案。英国议会又于1844年颁布了公司法,从而促进并规范了股份公司的发展。第一节审计的产生与发展一、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审计作为一种经济监督活动,是伴随着社会经济责任的形成而产生,又伴随着社会经济责任的深化而发展的。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经济组织规模扩大了,经济活动过程复杂了,管理层次增多了,致使财产所有者无法亲自掌管全部经济活动,只好委托他人代为经管,这样就形成了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及受托责任关系。为了监督经营管理者的经济行为和受托责任的履行程度,财产所有者就授权或委托专职机构与人员代替自己进行监督检查,于是就产生了审计。审计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在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分离而形成的受托经济责任关系下,基于经济监督的客观需要而产生的,也就是说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基础。二、我国审计的产生和发展(一)西周初期初步形成阶段我国西周时期国家财计机构分为两个系统:一是地宦大司徒系统,掌管财政收入;二是天宦冢宰系统,掌管财政支出。天宦所属中大夫司会,为主宦之长,主天下之大计,本为分掌王朝财政经济的审核和监督。周礼中记载:“凡上之用,必考于司会。”即凡帝王所用的开支,也都要受司会的检查,可见司会的权力很大。我国政府审计的起源,基于西周的宰夫。周礼云:“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月终,则令正月要。旬终,则令正日成。而考其治,治以不时举者,以告而诛之。”即年终、月终、旬终的财计报告先由宰夫命令督促各部门官吏整理上报,宰夫就地稽核,发现违法乱纪者,可越级向天宦冢宰或周王报告,加以处罚。由此可见,宰夫是独立于财计部门之外的职官,标志着我国政府审计的产生。(二)秦汉时期最终确立阶段秦汉时期是我国审计的确立阶段,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初步形成了统一的审计模式。二是“上计”制度日趋完善。所谓“上计”,就是皇帝亲自参加听取和审核各级地方官吏的财政会计报告,以决定赏罚的制度。这种制度始于周朝,至秦汉时期日趋完善。三是审计地位提高,职权扩大。御史制度是秦汉时代审计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代的御史大夫不仅行使政治、军事的监察之权,还行使经济的监督之权,控制和监督财政收支活动,钩稽总考财政收入情况。应该指出的是,秦汉时期审计制度虽已确立,但仍属初步发展时期。(三)隋唐至宋日臻健全阶段(1)隋开创一代新制,设置比部,隶属于都官或刑部,掌管国家财计监督,行使审计职权。(2)唐改设三省六部,六部之中,刑部掌天下律令、刑法、徒隶等政令,比部仍隶属于刑部,凡国家财计,不论军政内外,无不加以钩稽,无不加以查核审理。比部审计之权通达国家财经各领域,而且一直下伸到州、县。由此可见,唐代的比部审查范围极广、项目众多,而且具有很强的独立性和较高的权威性。(3)宋代审计,一度并无发展。元丰改制后,财计官制复唐之旧,审计之权重归刑部之下的比部执掌,审计机构重获生机。此外,还专门设置“审计司”,隶属于太府寺。北宋时又曾将这个机构改称为“审计院”。南宋时,湖、广还设有审计院,四川也设有审计院。宋审计司的建立,是我国“审计”的正式命名,从此,“审计”一词便成为财政监督的专用名词,对后世中外审计建制具有深远的影响。(四)元明清停滞不前阶段(1)元代取消比部,户部兼管会计报告的审核,独立的审计机构即告消亡。(2)明初设比部,不久即取消,洪武十五年设置都察院,以左右都御史为长官,审察中央财计。(3)清承明制,设置都察院,职掌为“对君主进行规谏,对政务进行评价,对大小官吏进行纠弹”,成为最高的监察、监督、弹劾和建议机关。虽然明清时期的都察院制度有所加强,但其行使审计职能,却具有一揽子性质。由于取消了比部这样的独立审计组织,其财计监督和政府审计职能严重削弱,与唐代行使司法审计监督职能的比部相比,后退了一大步。(五)中华民国不断演进阶段(1)辛亥革命结束了清王朝的封建统治,成立了中华民国。1912年在国务院下设审计处,1914年北洋政府改为审计院,同年颁布了审计法。(2)国民党政府也于1928年颁布过审计法和实施细则,次年还颁布了审计组织法,审计人员有审计、协审、稽查等职称。(六)新中国振兴阶段(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国家没有设置独立的审计机构。对企业的财税监督和货币管理,是通过不定期的会计检查进行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政府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并采取了一系列的方针政策。(2)我国在1980年恢复和重建了注册会计师制度,财政部颁布了关于成立会计顾问处的暂行规定,并且在改革开放中获得了迅速发展。(3) 1986年7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标志着我国民间审计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4) 1994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的实施,使民间审计步入了法制的轨道,并得到迅猛发展。(5) 1983年9月成立了我国政府审计的最高机关审计署,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置各级审计机关。1985年8月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1988年11月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条例;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实施,从法律上进一步确立了政府审计的地位,为其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6) 2006年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2006年修正),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作了大量修订,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7)为了全面开展审计工作,完善审计监督体系,加强部门、单位内部经济监督和管理,我国于1984年在部门、单位内部成立了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监督。1985年10月发布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若干规定,在各级政府审计机关、各级主管部门的积极推动下,内部审计蓬勃发展。2003年5月1日,审计署颁布施行了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至此,我国形成了政府审计、民间审计和内部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体系,审计制度和审计工作进入了振兴时期。三、西方审计的起源与演进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于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形成于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发展和完善于美国的资本市场。它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起源一意大利合伙企业制度原因: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过程:16世纪意大利商业城市威尼斯出现了最早的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中,有的合伙人不参与经营管理,客观上希望能有一个独立的第三者对合伙企业的经营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于是产生了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初需要。标志:1581年创立的威尼斯会计协会。地位:它对后来注册会计师审计事业的发展影响不大。2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形成英国股份制企业制度原因:大量股份公司的出现,财产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越来越明显,大多数股东已完全脱离经营管理。股东及潜在的市场投资者非常关心企业的经营成果,以便做出是否继续持有或购买公司股票的决定。了解公司经营成果等方面的情况主要是依据会计报表来进行的。因此,在客观上进一步产生了由独立会计师对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的需求。企业主希望有外部独立的会计师来检查他们所雇佣的管理人员是否忠诚,是否存在舞弊行为。过程:1721年,南海公司破产案是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催化剂”,它促成了独立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诞生。1844年颁布的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监察人,负责审查公司账目。1845年修订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可以聘请执业会计师协助办理此项业务。这一规定无疑对发展民间审计起到了推动作用。标志:1853年,苏格兰爱丁堡会计师协会成立,它是世界上第一个注册会计师的专业团体。地位: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地位得到了法律的确认;英国规定股份公司的账目必须经董事以外的人员审计,极大地促进了独立审计的发展。特点:审计的目的是查错防弊,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审计的方法是详细审计;审计报告的使用者主要是企业股东等;审计对象是会计账目。3 .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美国的资本市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包括三个阶段,如表1-1所示。表1-1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发展阶段资产负债表审计会计报表审计现代审计时间20世纪初到30年代20世纪30-40年代二战后至今审计对象由会计账目扩大到资产负债表所有会计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所有会计报表和相关财务资料审计目的通过对资产负债表数据的检查,判断企业信用状况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审计方法从详细审计初步转到抽样审计广泛采用抽样审计普遍运用抽样审计、推广应用制度基础审计、风险导向审计报告使用者除企业股东外,更突出了债权人社会公众社会公众审计范围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扩大到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从民间审计的产生和发展可以得到这样的启示:注册会计师审计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两权分离;注册会计师审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发展;注册会计师审计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特征。第二节审计的定义和性质一、审计的定义美国会计学会给审计下了一个广义的定义:“审计是一个客观地获取并评价与各种经济活动及事项的认定有关的证据,以便查明这些申明与既定标准之间的符合程度,并将其结果传达给各有关利害关系人。”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给审计下了一个较为狭义的定义:“独立人员对财务报表加以检查,搜集必要证据。其目的是对这些报表是否按照公认会计原则公允地反映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变化情况表示意见。”上述各项定义所包括的共同含义是:独立性是审计监督的本质特征。审核检查反映经济活动的信息是审计工作的核心。审计对象必须明确。审计的工作过程是收集和整理证据,以确定实际情况。审计工作必须有对照的标准和依据,才能从中引出审计结论。审计结果向各有关利害关系人报告。二、审计的性质独立性是审计的重要特征。审计是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一)机构独立为确保审计机构独立地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审查的事项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鉴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单位之外,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进行经济监督。(二)经济独立审计机构或组织从事审计业务活动,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和经费来源,以保证其生存和发展的需要。经济独立是指审计机构或组织的经济来源应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保证,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即使是民间审计组织,也规定除了正常的业务收费外,不允许与被审计单位有其他经济往来。(三)人员独立审计人员执行审计业务,必须按照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程序进行独立思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精神,作出公允、合理的评价和结论,不受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美国注册公共会计师协会指出体现审计属性的三个方面:一是审计人员的自主性,即不受委托人的任何影响;二是精神上的独立性,即审计人员必须公正无私,不带任何偏见;三是审计人员地位的独立性,这种独立性应得到公认,为社会所接受。从上述情况来看,无论是我国还是外国都承认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是审计的属性。没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如财政、银行、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所从事的经济监督活动,则不能称为审计。第三节审计的目标和对象一、审计的目标审计的目标是指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所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它是指导审计工作的指南。审计目标的确定,除受审计对象的制约以外,还主要取决于审计的属性、审计的职能和审计委托者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的目标概括起来,就是指审查和评价审计对象的真实性和公允性、合法性和合规性、合理性和效益性。(一)真实性和公允性审计的首要目标是审查和评价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公允性。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侧重于审查真实性,而民间审计则侧重于审查公允性。(二)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的目的在于评价其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揭露和查处违法乱纪行为,保护各方面资财的安全完整,正确处理国家、地方、企事业单位、个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促进被审计单位和整个国家经济健康、和谐地发展。(三)合理性和效益性审查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合理性的目的在于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是否正常,是否符合事物发展的常理,是否符合企业经营管理的原理和原则。二、审计的对象审计对象是指审计监督的客体,即审计监督的内容和范围的概括。正确认识审计的对象,有利于对审计概念的正确理解、审计方法的正确运用和审计监督职能的进一步发挥。(一)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不论是传统审计还是现代审计,不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民间审计、内部审计,都要求以被审计单位客观存在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为审计对象,对其是否公允、合法、合理进行审查和评价,以便对其受托经济责任是否认真履行进行确定、解除和监督。(二)作为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信息载体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审计对象主要包括记载和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提供会计信息载体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及有关计划、预算、经济合同等其他资料;作为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活动信息的载体,除上述会计资料、计划统计等资料以外,还有经营目标、预测、决策方案、经济活动分析资料、技术资料等其他资料,电子计算机的磁带、磁盘、磁鼓等会计信息载体。以上这些都是审计的具体对象。综上所述,审计的对象是指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以及作为这些经济活动信息载体的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因此,财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是审计对象的现象,其所反映的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营管理活动才是审计对象的本质。第四节审计的职能和作用一、审计的职能审计职能是指审计本身所固有的内在功能,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愿决定的,而是由社会经济条件和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来决定的。审计职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是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变化的。(一)经济监督监督是指监察和督促。经济监督是指监察和督促被审计单位的全部经济活动或其某一特定方面在规定的标准以内,在正常的轨道上进行。(二)经济评价经济评价就是通过审核检查,评定被审计单位的计划、预算、决策、方案是否先进可行,经济活动是否按照既定的决策和目标进行,经济效益的高低优劣,以及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等,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促使其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三)经济鉴证鉴证是指鉴定和证明。经济鉴证是指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及有关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和有关经济活动的公允性、合法性的审核检查,确定其可信赖的程度,并作出书面报告,以取得审计委托人或其他有关方面的信任。不同的审计组织形式在审计职能的体现上侧重点有所不同,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侧重于经济监督和经济评价,民间审计则侧重于经济鉴证。二、审计的作用审计的作用是履行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总结古今中外的审计实践,审计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两大作用。(一)制约性作用(1)揭示错误和舞弊。审计通过审查取证可以揭示错误和舞弊,不仅可以纠正核算错误,提高会计工作质量,还可以揭露舞弊,保护财产的安全,堵塞漏洞,防止损失。(2)维护财经法纪。在审查取证、揭示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基础上,通过对过失人或犯罪者的查处,提交司法、监察部门进行处理,有助于纠正或防止违法行为,维护财经法纪。(二)促进性作用(1)改善经营管理。通过审查取证、评价揭示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和管理制度上的薄弱环节,提出改进建议,促进改善经营管理。(2)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营管理活动效益性的审查,评价受托经济责任,总结经验,指出效益低下的环节,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改进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促进提高经济效益。课后案例:宏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止文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文博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崔英男,多年来参加宏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2016年成为该项目的负责人。宏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解丹对崔英男印象极佳,2017年年初公司财务总监离职,董事长解丹就聘任崔英男为财务总监,并调入公司。崔英男到任后,主管公司的财务与内部审计工作。为此,解丹向董事会提议中止与文博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合同。原因是崔英男已经在公司工作,不必再花这笔审计费用了。崔英男还在董事会上承诺,她能保证公司财务报表合法、公允。讨论分析:请分析说明宏伟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中止文博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合理性。小组讨论:把学生分成若干组(每组最好是10人以内),要求他们利用小组讨论的方法,对以下问题提出不同的看法,尽量多地列示在行动学习讨论的白板上。讨论问题:结合英国南海公司破产案,说明审计的历史意义及对现代民间审计产生的深远影响。讨论与板书要求:每个人都要发言,但每次只能一人发言;追求数量、追求创意;有人发言时不许质疑、不许批评、不许打断;板书要按发言人的原话列示。第一章-对审计定义(本质)认识的发展.doCX审计的产生需具备定的经济基础。审计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在授权管理或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经济关系下,适应经济监督的客观要求而产生的。这种客观要求包括两方面:一是所有者的客观需要,二是经营管理者的客观需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审计经历了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不完善到完善的发展过程。审计是由专职机构或专业人员接受委托或根据授权,依法对被审计单位在一定时期经济活动的有关资料,按照有关法规和标准进行审核检查、收集和整理证据,以判明有关资料合法性、公允性、一贯性和经济活动的合规性、效益性,并出具审计报告的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评价与鉴证活动,借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宏观调控的独立性经济监督活动。审计具有独立性和权威性两个特点,其本质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审计的对象是会计资料和其他经济资料所反映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和其他各项经济活动。审计具有经济监督、经济评价和经济鉴证的职能,经济监督是审计的基本职能。审计的作用是履行审计职能、实现审计目标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效果,具有制约性和促进性作用。课后习题(1)怎样理解受托经济责任关系是审计产生和发展的客观基础?(2)审计怎样定义?应从哪些方面把握?(3)审计有哪些职能?简述其内容。(4)审计的对象应包括哪些方面?(5)审计监督与其他经济监督相比较具有哪些优势?第二章审计组织机构与人员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国家审计机关的类型,掌握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职责和权限:了解我国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模式、职责和权限;掌握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及设立条件:明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和职权。本章引例:中国红十字会信任危机案2011年6月中旬发生的“郭美美事件”,使中国红十字会遭遇了自1904年成立以来最大的信任危机。在事件发生以后,围绕重建公信力的问题,中国红十字会已加大对捐赠款物的监督和管理。为此,继中国红十字会提前邀请国家审计署进行监督后,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于2012年3月13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审计服务招标公告,启动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招标工作,这是中国红十字会首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服务。4月24日揭晓了中标的5家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和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国红十字会此次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审计服务,希望能够更广泛地选聘综合实力、技术力量和社会公信力强的审计机构来参与审计工作,以提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中国红十字会寄望于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和民间审计组织的审计来挽回公众信任、消弭公众怀疑的努力是值得肯定和嘉许的,这也是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规定的“红十字会的经费使用情况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人民政府的检查监督”之必然责任。中国红十字会应该全面实施综合性的审计监督体系,除了通过国家审计机关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等外部审计以外,还应该实施有效的内部审计。内部审计将红十字国际委员会作为整体进行审计,它旨在独立地评估红十字国际委员会的表现,并判断其资金配置与该组织的策略是否相关。在财务方面,内部审计的作用是对大会委托的外部审计工作的补充。审计主体是指从事审计活动的执行机构或执行者,包括政府审计机关、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和内部审计机构。第一节国家审计机关与人员一、国家审计机关的类型国家审计机关是现代各国审计机构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国家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由于世界各国的文化传统和政治体制不同,世界上150多个国家的最高审计机关的隶属关系和地位也有很大差别。其主要类型有以下四种。(一)立法型审计机关立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立法部门,由议会直接领导,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赋予的权力行使审计监督权,向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型。其特点是:立法型审计机关由议会直接领导,能够对行政部门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而不受行政当局的控制和干预,具有很高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监督职能发挥得比较好。但这种形式的审计机关必须有强有力的立法机构体系和完善的立法程序做后盾,才能保证发挥其作用。(二)司法型审计机关司法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司法部门,拥有很强的司法权,对议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目前,西班牙、法国、土耳其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型。其特点是:司法型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不受任何第三者干扰,只受法律约束,可以直接行使司法权力,具有司法地位,因而具有很高的权威性。(三)行政型审计机关行政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它是政府行政部门中的一个职能部门,根据国家赋予的权限,对政府所属各级部门、各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目前,瑞典、瑞士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型。其特点是:行政型审计机关依据政府法规,进行审计工作,直接对政府负责,有权对各级政府和部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但其独立性相对较低。(四)独立型审计机关独立型的国家最高审计机关独立于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之外,不附属于任何行政部门,只受法律约束,而不受国家机关的直接干预。目前,日本、菲律宾、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审计机关都属于这一类型。其特点是:独立型审计机关能不带政治偏向地、公正地行使审计监督职能。但从实际来说,大多数完全独立的国家审计机关也要向议会或国家元首报告工作或提交审计报告,只是在工作中不接受任何部门和个人的指令。二、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包括中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两部分。目前,我国政府审计机关共分四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厅)局;省辖市、自治州、盟、行政公署(省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审计局;县、旗、县(市)级审计局。(一)中央审计机关我国政府审计最高审计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隶属于政府,作为国务院的一个职能部门存在,对政府负责。在我国,国务院组成的部门一般称部、委员会,审计署是特例(另一个特例是中国人民银行)。因为中央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其他部门具有审计监督的职责,为体现这一特殊职能,故中央审计机关的名称不称部或者委员会,而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与部、委员会有所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成立于1983年9月15日,它是国务院所属部委级的国家机关,是我国最高审计机关。审计署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和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审计署设置了财政审计司、行政事业审计司、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金融审计司、企业审计司、社会保障审计司、外资运用审计司、境外审计司等职能机构。我国各级审计机关的审计范围按照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的隶属关系来划分,如属于中央的企事业单位由审计署负责审计;属于地方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由省、市、县审计机关负责审计。审计署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重点地区和部门派出审计特派员,设立审计派出机构。审计特派员代表审计署执行审计业务,对审计署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审计署的授权,他们依法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工作。(二)地方审计机关地方审计机关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直辖区人民政府设立的审计组织,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也是根据宪法、审计法有关条文规定设立的,同样也具有法律地位。省、自治区审计机关称审计厅,其他地方各级审计机关统称为审计局。审计法第8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分别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审计工作。”地方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法律和本级政府的政策、决议行使权力,处理行政事务。(三)地方审计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我国地方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一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下级审计机关应当及时向上一级审计机关报送有关审计工作的下列资料:(1)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本级人民政府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决定、指示。(2)审计工作的计划、总结、典型经验,重要的审计调查报告以及统计报表。(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损失浪费等重大审计事项的审计结论和决定,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审计事项的报告。(4)审计工作的其他重要情况。审计机关办理审计业务时,如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与上级审计机关的有关规定、决定、指示不一致时,应当按照上级审计机关的规定、决定和指示执行。三、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职责根据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的基本职责主要包括:(1)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署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3)审计署对中央银行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审计机关对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4)审计机关对国家的事业组织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5)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审计监督。(6)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7)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其他单位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8)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9)审计机关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10)审计机关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II)审计机关对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12)审计机关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相关审计报告进行核查。(13)其他依法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四、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审计机关的权限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监督过程中享有的权能,是审计机关的执法手段。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权限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要求报送资料权要求报送资料权也称资料索取权,是指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时,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规定的期限和要求提供或报送与财政收支、财务收支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权力,被审计单位必须提供或报送,不得拒绝、拖延、谎报。被审计单位应当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承诺。被审计单位向审计机关提供或报送的情况和资料主要有:(1)在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账户的情况。(2)经过批准的政府、部门、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的收支预算。(3)财务收支计划,即企业以货币形式预计一定时期内资金的筹集、运用和分配的计划。(4)预算执行情况,即预算收支进度、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划分、预算预备费的动用和预算周转金的运用、预算收支平衡状况。(5)决算,即政府、部门、单位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编制的年度会计报表和有关财务收支或生产经营情况的说明书的总称。(6)财务报告,即反映单位财务状况或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7)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以及办理企业事业单位合并、分立、清算事宜出具的有关报告。(8)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如有关的规范性文件、财务电算化资料等。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资料权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必须按审计机关的要求报送资料、提供情况,否则追究法律责任。(二)检查权检查权是指审计机关实施审计时,对被审计单位的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和资产进行检查的权力。审计机关的检查权涉及的资料和资产主要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运用电子计算机管理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包括运用电子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电子数据以及有关资料等)、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以及资产。审计机关的检查权具有强制性,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检查,不得拒绝,不得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不得转移、隐匿所持有的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否则追究法律责任。(三)调查取证权审计机关的调查取证权是指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调查取证权是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的重要方式和必要条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协助审计机关工作,如实向审计机关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四)查询存款权查询存款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具有查询并取得证明材料的权力。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需要到异地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存款时,可以直接到异地金融机构查询,不受审计管辖范围的限制。(五)行政强制措施权审计机关的行政强制措施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行为、正在或者可能违法处理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行为、正在违法处理违法取得的资产的行为,采取或者通知有关部门采取的强制手段的权力。1 .制止权制止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的行为、正在违法处理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行为、正在违法处理违法取得的资产的行为,采取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的强制手段的权力。2 .采取取证措施权采取取证措施权是指审计机关有根据认为被审计单位可能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他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的,有权采取取证措施。3 .暂时封存账册资料权暂时封存账册资料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可能违法处理与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有关资料的,采取的暂时封存其账册资料的权力。4 .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通知暂停拨付款项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行为、转移或隐匿违法取得资产的行为,经制止无效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拨付有关款项的权力。5 .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责令暂停使用款项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正在进行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或者财务收支行为、转移或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行为经制止无效而责令其暂停使用有关部门已经拨付的有关款项的权力。(六)申请权审计机关申请权是指审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的权力。1 .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违法取得的资产的,申请法院采取的保证资产不被转移、隐匿的强制措施的权力。2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权是指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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