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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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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编制和适用规则.docx

    附件2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编号0201671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因建设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建设单位依法承 担相应的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卜管线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罚款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且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对单位: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672000行为名称对专业管理单位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处罚法律依据【规章】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6号)第十八条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 未移交地下管线工程档案,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裁量幅度处2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要求改正但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未按要求改正且造成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损坏地下管线的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编号0201686000行为名称对取得设计资格(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格(质)证书的处罚法律依据【地方性法规】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年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65号)第十八条村镇的各种房屋建筑(单层个人住宅除外)和各类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 设计、标准设计。严禁无证设计和无设计施工。第三十三条 取得设计资格(质)证书的勘察设计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为无证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格(质)证书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没收持证单位的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进行处罚外,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资格(质)证书。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资格(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情节轻微的裁量幅度没收持证单位的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没收持证单位的全部非法所得,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资格(质)证 书编号0201687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处罚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第七十九条建设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违反建筑节能标准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 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按照要求改正的裁量幅度对建设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能改正的项目未按照要求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20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项目无法改正的对建设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处3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88000行为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或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处罚法律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07年国家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三十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 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八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法规定,在销售房屋时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的节能措施、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 期不改正的,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以上信息作虚假宣传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明示的信息不完整且逾期不改正的裁量幅度处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未明示信息的且逾期不改正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按照要求改正虚假宣传信息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改正虚假宣传信息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编号0201689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 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贡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明示或者喑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积极整改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积极整改,但已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整改未到位且已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6编号0201690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四条第二款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其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采购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采购的不符合要求材料尚未使用裁量幅度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采购的不符合要求材料部分使用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的罚款采购的不符合要求材料全部使用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编号0201691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应当对民用建筑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 格报告。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民用建筑项目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责令改正,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项目尚未投入使用并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以上2. 5%以下的罚款项目已投入使用后按要求改正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2. 5%以上3%以下的罚款未按要求改正的处民用建筑项目合同价款3%以上4%以下的罚款编号0201692000行为名称对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设计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由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 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责令改正限期内能改正到位的或未造成影响及危害后果的裁量幅度处10-1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贡任人处单位罚款数 额5%6.5%的罚款。造成一定工程质量事故的或已造成一定影响及危害后果的处15-25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 额6. 5%-8. 5%的罚款。造成严重质量事故的或造成严重影响及危害后果的处25-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单位罚款数额& 5%10%的罚款编号0201693000行为名称对施工单位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贡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未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材料尚未投入使用且经检验后符合要求的裁量幅度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材料已投入使用但经检验后符合要求的处12万元以上M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材料已投入使用且经检验后不符合要求,但按要求改正的处14万元以上16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材料投入使用且经检验后不符合要求,且未按要求改正的处16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94000行为名称对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贡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二)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的;【地方性法规】江苏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 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等进行查验;不符合施 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一)使用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供暖制冷系统、照明设备、非传统水源利用设施、节水器具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后按要求改正的裁量幅度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后按要求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帧,降低资质等级项目已经竣工且无法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行为名称对施工单位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一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筑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进入施工 现场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暧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进行查验;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贡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费任:(三)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侦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后按要求改正的裁量幅度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的罚款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后按要求改正的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项目已经竣工且无法改正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95000编号0201696000行为名称对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未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项目已经开始施工后未要求改正的裁量幅度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项目已经完成施工后按要求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项目已经竣工且无法改正的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97000行为名称对工程监理单位在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六条第三款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30万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墙体、屋面的保温工程施工时,未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监理的。处罚种类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未按要求改正的,不存在质量问题的裁量幅度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未按要求改正的,存在质量问题的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未按要求改正的,造成质量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 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98000行为名称对工程监理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暧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采暖制冷系统和照明设备,按照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签字的,依照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处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六十七条工程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IOO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将不合格的建设工程、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按照要求改正且未投入使用的裁量幅度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未按照要求改正且未投入使用的处6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的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按照要求改正且已投入使用的处7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未按照要求改正且已投入使用的处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699000行为名称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 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二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并在商品房买卖合 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未向购买人明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或 者向购买人明示的所售商品房能源消耗指标与实际能源消耗不符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处罚种类罚款,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未明示的裁量幅度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0. 5%以下罚款能源消耗指标未明示,或与实际不符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0.5与以上1%以下罚款,降低资质等级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均未明示,或 与实际不符的处交付使用的房屋销售总额遥以上2%以下罚款,吊销资质证书编号0201700000行为名称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第十五条 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 严重的,由颁发资格证书的部门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处罚种类责令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吊销执业资格证,5年内不予注册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未产生质量问题且及时改正的裁量幅度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9个月以下存在质量问题的停止执业9个月以上12个月以下造成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编号0201701000 (常用)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等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责 令改正,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承包或受委托单 位低于规定资质 等级的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改正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60万元以上9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承包或受委托单 位无资质的按照要求改正且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以下罚款未按照要求改正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2000 (常用)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 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 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将非主体工作肢解发包的,且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0.6%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将主体工作、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且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6%以上0.8%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将主体工作、桩基工程等肢解发包的或者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0.8%以上1%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3000 (常用)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低于成本10%以下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低于成本10%以上20%以下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低于成本20%以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4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条第一款建设工程发包单位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行政法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 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第六十八条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由公安消防机构依法处罚。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比合理工期少10%以下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比合理工期少10%以上20%以下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8%以下罚款比合理工期少20%以上,或者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5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行为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工程质量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未实施,或者未造成质量隐患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造成质量隐患的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罚款造成一般或较大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6000 (常用)行为名称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建设单位擅自施工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一条第二款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6%以下罚款造成一般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2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6%以上7%以下罚款造成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罚款造成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7000行为名称对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下列建设工程必须实行监理:(-)国家重点建设工程;(-)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H)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五)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而未实行工程监理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帧、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工程形象进度未过半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以下罚款工程形象进度已过半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7%以上8%以下罚款工程已完工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8000行为名称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M号修改)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六)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工程形象进度未过半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以下罚款工程形象进度已过半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蒲以上8%以下罚款工程已完工的对单位:处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8%以上10%以下罚款编号0201709000行为名称对建设单位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处罚法律依据【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四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七)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第七十三条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 0 %以下的罚款。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本条例规定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处罚种类罚款自由裁量基准情形描述施工单位尚未使用的裁量幅度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7%以下罚款施工单位已使用但可按要求改正的对单位:处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单位罚款数额蒲以上8%以下罚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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