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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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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ocx

    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24基本规定25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35.1规划布局35.2建筑设计36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46.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46.2 建筑节能构造设计7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97. 1一般规定97.2 供暖97.3 通风与空气调节107.4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117.5 监测、控制与计量138给水排水设计148. 1一般规定148.2 供水系统148.3 热水系统159电气设计169. 1供配电系统169.2 照明179.3 电气设备1910可再生能源、空气能应用1910.1 一般规定1910.2 太阳能利用1910.3 空气能利用1910.4 地源热泵19附录A体形系数的计算21附录B太阳辐射吸收系数23附录C外墙平均传热系数的计算24附录D平均热惰性指标的计算26附录E平均窗墙(地)面积比的计算27附录F外遮阳设施的外遮阳系数28附录G围护结构基本构造与常见材料性能参数32附录H设备与管道最小保温、保冷厚度选用表54低能耗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基本规定、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给水排水设计、电气设计、可再生能源与空气能应用等。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居住建筑(包括住宅、宿舍、住宅式公寓、商住楼的住宅部分、托儿所、幼儿园等)节能设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T8175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19576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19577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9540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30721水(地)源热泵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T31433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50015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96住宅设计规范GB5017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80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352民用建筑设计导则GB50364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50368住宅建筑规范GB/T50378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50736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T151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JGJ242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DB42/T1332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3术语3. 0.1体形系数shapecoefficient建筑物与室外大气接触的外表面积与其所包围的体积的比值。3.0.2建筑物的东、南、西、北朝向north,south,east,westorientationofbuildings南朝向指南偏东30°(含)至南偏西30°(含);北朝向指北偏东30°(含)至北偏西30°(含);东朝向指东偏南60°至东偏北60°;西朝向指西偏南60°至西偏北60°。3. 0.3热桥thermalbridge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中具有以下热工特征的部位,称为热桥。在室内采暖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比主体部位低;在室内空调降温条件下,该部位内表面温度又比主体部位高。3.0.4遮阳系数shadingcoetlcient(Sc)在给定条件下,玻璃、外窗或玻璃幕墙的太阳能总透射比,与相同条件下相同面积的标准玻璃(3Inm厚透明玻璃)的太阳能总透射比的比值。3. 0.5外窗综合遮阳系数OVeralIShadiIlgCOCfnCiCIItofWindoW(SCW)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遮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o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的乘积。4. 0.6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3.0.7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solarabsorptance材料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热的比值。1. 0.8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SEER)seasonalenergyefficiencyratio制冷季节期间,空调器进行制冷运行时从室内除去的热量总和与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3. 0.9全年能源消耗效率(APF)annualperformancefactor空调器在制冷季节和供热季节期间,从室内空气中除去的热量与送入室内的热量的总和与同期间内消耗电量的总和之比。4. 0.10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integratedpartloadvalue在规定的不同环境温度情况下,空调设备按25乐50%、75%和100%负荷率进行制冷运行的加权平均制冷性能系数。4基本规定5. 0.1低能耗建筑室内热环境设计和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比计算取值应符合表4.0.1的规定。表4.0.1室内热环境设计和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比计算取值工况卧室、起居室等居室室内设计温度换气次数供暖空调系统能效比供冷26tC1.0次/h3.4供暖isr2.64.0.2湖北省主要城市气候分区区属划分成为表4.0.2所示的二个子气候区。表4O.2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气候分区气候分区地名A区除B区以外的地区B区房县、竹溪、五峰、咸丰、利川、神农架4.0.3建筑节能设计应结合建筑功能,综合采取绿色建筑技术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与资源利用效率。4. 0.4建筑节能设计应优先采用绿色建材和节能标识产品,墙体保温隔热和节能门窗应选用定型产品和成套技术。5. 0.5当外墙保温设计选用外墙外保温系统时,应进行保温系统抗风荷载性能验算。4.0.6建筑节能设计应进行保温系统的构造设计。施工图应有围护结构保温层范围示意图(包括平面图与剖面图)和节点构造图及索引。4.0.7全装修建筑施工图设计阶段应对空调区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4.0.8居住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湖北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规划布局与建筑设计5.1 规划布局5.1.1 居住建筑规划布局应符合以下规定:1建筑群体的布局应营造良好的风环境,保证室内及室外活动空间的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减少气流对区域微气候及建筑本身的不利影响,并避开冬季不利风向。2宜进行场地风环境典型气象条件下的计算机模拟预测,优化建筑群布局。5.1.2 建筑物宜南北向或接近南北向布置。建筑平面布置时,宜优先使居室朝向南偏东15°至南偏西15°范围,不宜采用东西不利朝向布置。当建筑处于不利朝向时,应采取补偿措施。5.1.3 居住建筑之间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有关建筑间距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中有关日照时间标准的规定,且不得降低周边建筑的日照标准。5.1.4 配建的绿地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宜采用立体绿化、复层绿化,合理进行绿化配置,减少硬化地面,改善居住区室外夏季热环境。5.2 建筑设计5. 2.1建筑设计应优化建筑形体、内部空间布局,充分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采光、围护结构保温隔热的构造设计与遮阳等措施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照明等系统的能耗。6. 2.2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必须符合表5.2.2限值的规定。建筑物体形系数的计算必须符合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表5.2.2建筑物的体形系数限值建筑层数气候分区3层24层建筑物体形系数区0.550.45B区WO.50WO.405.2.3建筑物的东、西向和南向外窗及透明幕墙、坡度不小于30度的坡屋顶天窗、天窗透明部分应采取有效遮阳措施。5. 2.4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其直接或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卧室、起居室(厅)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8%,明卫生间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面面积的5%;当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采用自然通风的房间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8%;2厨房的直接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05并不得小于0.6011当厨房外设置阳台时,阳台的自然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厨房和阳台地板面积总和的10%,并不得小于0.60m2o5.2.5采用分体空调器和空气源热泵热水器时,应设置或预留空调器和热水器室外机及热水器水箱的位置和条件,其设计应符合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T1332分体式空调器室外机设置技术标准等的有关规定。5.2.6外遮阳、太阳能设施等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统一设计,其安装构造应确保安全可靠,并应具备安装、检修与维护条件。太阳能集热器位置应保证有效日照时数不小于1400ha,其有效日照时数应根据工程实际计算确定。5.2.7平屋面宜采用种植屋面,东西向外墙可采用墙体垂直绿化。6建筑围护结构热工与建筑节能构造设计6.1 建筑围护结构热工设计6.1.1 建筑围护结构各部分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表6.L1的规定。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应考虑结构热桥的影响,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与平均热惰性指标心。当建筑有凸窗时,对凸窗不透明的上顶板、下底板和侧板,应进行保温处理,且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要求。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与不采暖空调空间隔墙的传热系数,应取其主体部位与梁柱、剪力墙等热桥部位的平均传热系数除(i为不同结构类型的分户墙或隔墙)。表6.1.1不同体形系数建筑的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建筑层数力4层3层建筑物体形系数S0.35S>0.35S0.55部位传热系数K,热惰性指标D屋面(注3)K0.30,DN3.0KW0.30,DN3.0墙体(注4)外墙南北朝向建筑KmWL20,Dni>3.0KnWL(K),DG3.0KnWO.60-0东西朝向建筑QWo.95,Dnl>3.0KmW0.75,Dam3.0分户墙,分隔采暖空调与不采暖空调空间的隔墙Kn1.5K,11.5楼板(注5)分层楼板K1.5K1.5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K1.00K1.000.60封闭式不采暖空调架空层的顶板或楼板,与公共建筑直接衔接的楼板KWL20K0.60(居室下部为车库的楼板)封闭式不采暖空调地下室和半地下室的顶板K1.20K1.00门窗通往封闭空间的户门K2.0通往开敞空间的户门K2.0阳台门下部的门芯板K2.0KWL6外窗(含阳台门的透明部分)按表6.1.2、6.1.3的规定限值注:1当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0.70时,必须将本表中屋面(保温屋面设置在不住入阁楼楼板上的坡屋面除外)和外墙传热系数的限值乘以0.90之后采用。屋面和外墙外表面饰面材料的太阳辐射吸收系数P应从本标准附录B中选取。2当屋顶和外墙的传热系数满足本标准6.1.1条的要求,但热惰性指标D<3,0时,必须按照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来验算屋顶和东、西向外墙的隔热设计要求。3含出屋面楼梯间、电梯机房、老虎窗的屋面和楼层之间开敞式架空层的楼面。4外墙包括出屋面楼梯间和电梯机房外墙,架空层中的楼梯间、电梯井、管道井的外墙,坡屋面顶窗的外墙,半地下室、架空地面的外墙:分户墙包括学生及职工宿舍的分室隔墙;不采暖空调空间包括楼梯间、电梯间及管道井、储微室、厨房和卫生间、车库、独立走廊等。5分层楼板含保温坡屋面底部不住人阁楼的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楼板含底层非封闭式架空地而(地面以下外墙设有通风百叶窗)的地板;封闭式不采暖空调架空层的楼板,指楼层之间封闭架空层的楼板,还包括封闭式架空地而(地面以下外墙无通风百叶窗)的地板。6.1.2 不同朝向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必须符合表6.L2的规定。表6.1.2不同朝向外窗的平均窗墙面积比限值气候区属A区B区外窗朝向南0.400.40东、西0.30WO.35北0.35注: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窗墙比不按本衣规定执行6.1.3 外窗玻璃可见光透射比(Tv)应不小于0.50,不同朝向、不同平均窗墙(地)面积比外窗(包括通往开敞空间门透明部分)的传热系数、综合遮阳系数(夏季)必须符合表6.1.3规定的限值。当外窗为凸窗且有透明侧窗时,其传热系数必须将外窗的传热系数规定的限值乘080的修正系数后采用;计算窗墙面积比时,凸窗的面积应按洞口面积计算。表6.1.3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气候区属体形系数平均窗墙面积比AjAv传热系数KW/(m2K)综合遮阳系数(夏季)SCw南/北/东、西综合遮阳系数(冬季)SCw南/北/东、西S0.40AA,O.252.40.450.550.400.25<A4A,0.302.20.400.500.350.30<wlA,0.352.00.350.400.300.35<AA,0.401.80.2020.600.40<S0.45A,O.252.20.500.600.500.25<Aw,A,0.302.00.450.550.400.30V-35WL8W0.400.500.350.35<AA,0.401.60.20>0.60气候区属体形系数平均窗墙面积比AA.传热系数KW/(m,K)综合遮阳系数(夏季)SCw南/北/东、西综合遮阳系数(冬季)SCw南/北/东、西S0.55AA,O.401.60.400.450.30坡屋面上的外窗窗地面积比W0.101.20.2020.60B区S0.35AwlA,O.30W2.40.30<MA,0.35W2.20.35VAAW0.402.00.40VAJAaW0.451.80.35<S0.40A,O.302.20.30VAJAX0.352.00.35<AA,0.401.80.40<AA0.451.6S0.50AA,O.401.6坡屋面上的外窗窗地面积比0.081.0注:1当屋面保温层设置在坡屋面底部的阁楼楼板上时,坡屋面上的顶窗和天窗无热工性能要求。2不设供暖空调的公共楼梯间、电梯间及电梯机房、外走廊及一层公共门厅的透明外门窗窗墙比不按本表规定执行,但透明外门窗的K3.2w/(m2K)o3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进深大于6m且仅在一个朝向开间立面单元设有外窗的房间窗墙面积比限值与窗地比协调,取二者的较大的值进行设计,外窗的传热系数与综合遮阳系数限值按最接近的窗墙面积比控制。4综合遮阳系数小于或等于0.35的外窗,应采用外遮阳、中置百叶遮阳设施。6.1.4 屋面和外墙的热桥部位应进行表面结露验算,并应采取确保热桥内表面温度高于房间空气露点温度的断热措施。6.1.5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1外墙的传热系数、热惰性指标限值应取各朝向外墙的平均传热系数Kmi与平均热惰性指标Dmi,其计算方法应分别符合本标准附录C和附录D的规定;2对于土建、装修一体化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满足本标准6.1.1条的规定;对于土建、装修分别设计的项目,楼板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6.1.1条的规定对装修设计提出要求。3窗墙面积比应按建筑开间(轴距离)计算,且平均窗墙面积比应按本标准附录E的规定计算。4窗的综合遮阳系数必须按下式计算:SClt=SCXSD=SC×(l-AtAl)XSD(6.1.5)式中:SG一一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C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I一玻璃的遮阳系数;AtAt一一窗框面积比,按JGJ/T151的规定计算;一般情况下,窗框比可取0.30。A1-窗框的面积;At窗的面积;SD一一外遮阳的遮阳系数,应从本标准附录F中查取。6.1.5 外窗(含外门透明部分)传热系数、窗玻璃遮阳系数、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按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的规定计算,工程设计可根据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2016附录中选取。6.1.6 外窗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6级。敞开式阳台门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国家标准建筑幕墙、门窗通用技术条件GB/T31433中规定的4级。6.1.7 当坡屋面建筑顶层有不住人阁楼时,屋面保温层宜设置在阁楼楼板上。当保温层设置在阁楼楼板上时,屋面保温层无热惰性指标要求。6.1.8 非透明幕墙的金属主龙骨应采用离墙(包括外墙外保温保护层面)悬挂构造。非透明幕墙各部位墙体的传热系数,应按本标准附录C第C.0.4条的规定计算。6.2建筑节能构造设计6. 2.1外墙保温可选用墙体自保温系统、外保温系统、内保温系统、内外复合保温系统、夹心保温系统,建筑外墙立面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7. 2.2外墙构造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外墙保温系统设计宜有相应的技术标准依据(参见附录G)。2外墙外保温系统选用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物使用性质、高度以及保温材料使用的位置等要求,合理确定保温材料燃烧性能等级、保温系统构造和防火隔离措施。3基层墙体与保温层之间应按建筑外墙防水工程技术规程JGJ235的规定设置找平层、防水层,找平层厚度应根据砌体平整度来确定,但厚度不宜超过20mm,超过规范要求的应采取加强措施。4外墙与地面、室外平台、屋面相交的勒脚部位应选用吸水率低的保温材料,并做好与相邻部位和材料之间的防水密封措施;外墙采用纤维保温材料时应密封包覆,且不宜直接接触室外地面。5外墙上的挑出构件及附墙部件(如阳台、雨棚、开敞阳台栏板、室外空调搁板、附壁柱、装饰线条、结构性遮阳等)应采取隔断热桥的保温措施。6外墙接缝、嵌入外墙的金属件等热桥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外墙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宽度不小于缝宽、厚度不小于100mm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7建筑外饰面做法应选用与保温系统相配套的材料、保温系统的构造层次、防水、抗裂和锚固措施应符合相应的保温系统的技术标准(规程)的要求,外墙外保温工程饰面不宜采用面砖饰面,当需要采用面砖饰面时,应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制定专项技术方案和验收标准,并应组织专题论证。8外墙外保温系统设置防火隔离带时,应满足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防火隔离带技术规程JGJ289的要求。6.2.3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的主要类型参见表6.2.3,常见构造节点示意图参见附录G。表6.2.3围护结构建筑节能基本构造主要类型序号基本构造序号基本构造1外墙自保温系统均质墙材7隔墙自保温非均质墙材单侧保温砂浆辅助外保温双侧保温砂浆辅助内保温8楼板板面保温2外墙且合保温反射隔热涂料组合保温板底保温保温砂浆组合保温龙骨地板3外墙外保温系统保温砂浆龙骨保温地板保温板薄抹灰9平屋面保温(一)保温装饰板保温(二)序号基本构造序号基本构造4干挂幕墙外保温石材幕墙10倒置式屋面保温(一)保温(二)11种植屋面种植土5外墙内保温保温砂装保温板保温板12架空隔热板屋面保温龙骨覆面板倒置式保温6凸窗侧板内侧保温板13坡屋面坡屋面(有整浇层)外侧保温坡屋面6. 2.5外窗不应采用转角窗和转角凸窗。7. 2.6外门窗窗型、玻璃选用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窗应采用多腔塑料、隔热铝合金型材中空玻璃窗,中空玻璃的空气层厚度不应小于12mm;2各朝向外窗热工性能等级、玻璃品种、厚度及中空层尺寸,不宜多于两种;3建筑采用外凸(飘)窗时,外窗尺寸不宜大于60Omm(外墙外边线至凸窗中心线尺寸);6. 2.7外门窗与墙体之间的节点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外门窗框与墙体之间缝隙,应采用弹性发泡保温材料填充,不得采用水泥砂浆填缝;墙面内外粉刷与窗框之间缝隙,应采用建筑密封胶嵌缝防水;2门窗洞口四周外侧边墙面,应设保温,厚度不得少于20mm,且应做好收头密封防水出处理,窗台保温层面应有防踩踏措施。6. 2.8东、南、西向外窗的遮阳措施,应兼顾冬季日照取暖通风,优先采用活动外遮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东、西向外窗宜设置挡板式遮阳或可以遮住窗户正面的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2南向外窗宜设水平遮阳或活动外遮阳(含可开启的百叶窗、内置中空百叶)。6. 2.9屋面节能设计宜采取下列综合措施:1屋面隔热设计应采用外保温;2建筑屋面面层宜采用浅色饰面或反射隔热涂料饰面或架空隔热等措施,6. 2.10屋面中的接缝、混凝土等构成热桥部位应有保温隔热措施;结构变形缝盖口构件内侧,应紧密填充厚度不小于100的A级不燃保温材料。7. 2.11屋面保温材料应选择满足使用荷载要求、吸水率低、保温性能好的材料;面(保护)层应满足抗压、耐磨要求,并有防水、防潮措施。8. 2.12楼地面保温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1采暖空间与采暖空间的楼板保温层宜设在楼板上部,建筑物室内接触基土的首层地面铺设保温层前应增设水泥混凝土垫层并作防潮处理。当楼板上铺设板材类保温材料,其平整度不满足要求时,宜设找平层。2有防水、防潮要求的地面,保温层宜铺设在防水、防潮隔离层上面,保温层与地面面层之间应设保护层。3地下室的地上、地下交界部位的楼板、架空、外挑楼板应采用外保温做法,并应采取增设加强网、专用锚栓等安全、耐候措施。4铺设在楼板上面的保温材料宜采用全轻混凝土或板状保温材料,不宜采用纤维类材料,不应采用松散型材料或浆体类材料。7供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7.1 一般规定7.1.1 采用集中供暖、集中空调系统和户式中央空调系统时,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必须对每个房间的冬季热负荷和夏季逐时冷负荷进行计算。7.1.2 居住建筑宜采用分散式供暖空调设备或系统,7.1.3 只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允许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且当采用电直接加热设备作为供暖热源时,应分散设置:1建筑所在地无法利用其他形式的能源;2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其发电量能满足自身电加热用电量需求的建筑;3电力供应充足,且当地电力政策鼓励用电供暖时。7.1.4 采用集中供暖、空气调节系统时,必须在每懂建筑物或热力入口处设置热计量表,每室(户)应设置温度控制装置及分户热(冷)量计量装置。7.1.5 单个燃烧器额定热负荷不大于5.23kW的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应符合表7.1.5的规定。表7.1.5家用燃气灶具的能效限定值类型热效率n(%)大气式灶台式N62嵌入式>59集成灶256红外线让台式264嵌入式N61集成灶>587.2供暖7. 2.1居住建筑供暖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续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地板辐射供暖,且全面辐射供暖室内设计温度可降低2o2间歇使用的居住空间宜采用散热器采暖,散热器应采用明装散热器。7.2.2供暖系统应采用热水作为热媒。7.2.3采用散热器供暖时,供回水温度宜按75C/50°C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宜小于20;采用低温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供水温度应按35C45C设计,供回水温差不宜大于10C,且不宜小于5。7.2.4室内供暖系统宜采用垂直双管系统或共用立管的分户独立循环双管系统。7.2.5除幼儿园、老年人等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外,散热器应明装。散热器外表面应刷非金属性涂料。7.2.6散热器的散热面积,应根据热负荷计算确定。确定散热器所需散热量时,应扣除室内明装管道的散热量。7.2.7采用热水地板辐射供暖时,主要房间应分别独立配置环路。7.2.8集中热水供暖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o7. 2.9集中供暖系统热水循环水泵的耗电输热比(EHR)值应符合下式要求:EHR=O.003096(GHb)QA(B+EL)T(7.2.9)7.3通风与空气调节7.3.1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措施,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室内卫生要求或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时,应采用机械通风或复合通风;2厨房、无外窗卫生间应采用机械排风系统或预留机械排风系统风井,厨房和卫生间全面通风换气次数不宜小于3次/h;3室外新鲜空气宜先进入居室,然后经厨房、卫生间排出;4厨房、卫生间排风竖井出屋面处宜采用被动式无动力风帽装置加强自然通风;5风机效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节能评价值要求,风量大于100OOm:'/h通风系统的风机单位风量耗功率不应大于0.27W(m7h);7.3.2连续供冷的空间可采用辐射供冷系统。辐射供冷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采用全面辐射供冷系统时,室内设计温度可提高0.5°CL59;2使用空间的密闭性应得到保证;3宜采用顶棚或墙面作为辐射面;4应结合除湿系统或新风系统进行设计且应有可靠的防结露措施;5卫生间及厨房不宜采用辐射供冷系统。7.3.3设有供暖空调系统的居住建筑,宜分户设置排风热回收装置。7.3.4采用户式中央空调(冷热水系统)时,应标明经详细计算的系统压力损失,并根据冷、热工况对配套水泵进行校核,机组及水泵均宜采用变频设备。7. 3.5集中空调冷、热水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采用两管制水系统;2 应采用闭式循环水系统;3 系统较小或各环路压力损失相差不大时,宜采用一次泵系统,在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的前提下,经济技术比较合理时,一次泵宜采用变速调节方式;4 空调冷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5;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差不应小于IOeCo系统较大时,在技术可靠、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宜加大冷、热水供回水温差。5 采用直燃式冷(温)水机组、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作为热源时,空调热水供回水温度和温差应按设备要求和具体情况确定,并应使设备具有较高的供热性能系数;6 空气调节水系统的定压和膨胀,宜采用高位膨胀水箱方式。7.3.6集中空调系统的冷水循环水泵与热水循环水泵宜分别设置。7.3.7集中空调水系统设计时应进行水力平衡计算,并应采取措施使设计工况时各并联环路之间的压力损失相对差额不大于15%o7.3.8空气调节冷热水管、冷凝水管的绝热厚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设备及管道绝热设计导则GB/T8175中的方法进行计算确定,或按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附录K选用。7.3.9空气调节风管绝热材料的最小热阻不应小于0.81m2-K/W。7. 3.10空气调节保冷管道的绝热层外,应设置隔汽层和保护层。7.4 空气调节与供暖系统的冷热源7.4.1 4.1供暖空调冷源与热源应根据建筑物规模、用途、建筑地点的能源条件、结构、价格以及国家节能减排和环保政策的相关规定,通过综合论证确定。7.4.2 当采用房间空调器或户式中央空调时,应采用热泵型设备。有条件时宜采用变频调节的空调器(机组7.4.3 4.3当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蒸气压缩循环冷水(热泵)机组,在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性能系数(COP)不应低于表7.4.37、表7.4.32表7.4.3-1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定频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限值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性能系数COP(W/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水冷活塞式/涡旋式O5285.305.55螺杆式久W5285.305.55528VgIl635.605.90O>11635.806.30离心式O11635.805.901163<621106.106.20>2io6.206.30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3.OO3.60O503.203.70螺杆式0503.OO3.60CO503.203.70表7.4.3-2名义制冷工况和规定条件下变频冷水(热泵)机组的性能限值类型名义制冷量CC(kW)性能系数COP(W/W)综合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水冷活塞式/涡旋式(T5285.306.30螺杆式65285.306.38528<6T11635.607.006T>11635.807.60离心式6T11635.807.091163<21106.107.60O21106.208.06风冷或蒸发冷却活塞式/涡旋式502.513.600>502.703.70螺杆式502.703.606Z>502.793.707.4.4 当采用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调机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性能系数不应低于表7.4.4的规定值。表7.4.4单元式空调机性能系数类型名义制冷量(kW)性能系数风冷式单冷型(SEER,Wh/Wh)7.1-14.03.80>14,03.00热泵型(APF,Wh/Wh)7.1-14.03.10>14.03.00水冷式(IPLV,W/W)7.1-14.03.70>14.04.307.4.5 当采用蒸汽、热水型漠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及直燃式溪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作为集中式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能效比不应低于表7.4.5的规定值。表7.4.5澳化锂吸收式机组性能参数机型名义工况性能参数冷(温)水进/出口温度(tC)冷却水进/出口温度(匕)蒸汽压力(MPa)单位制冷量蒸汽耗量(kg(kWh)性能系数(WW)制冷供热蒸汽双效18/1330/350.251.19一12/70.4一0.61.110.81.09一一直燃供冷12/730/35一一21.30供热出口600.92注:直燃机的性能系数为:制冷量(供热量)/(加热源消耗量(以低位热值计)+电力消耗量(折算成一次能)07.4.6 当采用房间空调器(热泵型)作为房间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能效比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1455中规定的第3级,制热时其设计工况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6o表7.4.6房间空调器能效指标类型额定制冷量(CC)/W制冷季节能源消耗效率(Wh/Wh)全年能源消耗效率(Wh/Wh)分体单冷式CC45005.00一4500<CC71004.40一7100<CC140004.00分体热泵型CC45004.004500<CC71003.507100<CC140003.307.4.7 4.7当采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作为房间空气调节系统的冷热源设备时,其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LV(C)不应低于表7.4.7的要求,制热时其设计工况性能系数不应低于2.6。表7.4.7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能效限值类型水冷型风冷型名义制冷量,(kw)制冷综合性能系数IPUYC)全年性能系数APF(Wh/Wh)CCWM5.904.4014<CC285.904.3028<CC505.804.2050<CC685.804.0068<CC845.803.80CO845.703.607.4.8 当采用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供暖热水炉、锅炉进行供暖时,其热效率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0665、工业锅炉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24500中规定的第2级(表7.4.8)。表7.4.8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供暖热水炉、锅炉热效率设备类型热效率()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供暖热水炉8985,t'燃轻柴油、燃气锅炉90(锅炉容量Wl.4MW)92(锅炉容量1.4MW)注1:前值为燃气款速热水器或采暖炉额定热负荷和部分负荷(热水状态为50%的额定热负荷,采暖状态为30%的额定热负荷)下两个热效率值中的较大值,后值为较小值。7.4.9 电动压缩式冷水机组的总装机容量,必须根据计算的空调系统冷负荷值直接选定,不另作附力口;在设计条件下,当机组的规格不能符合计算冷负荷的要求时,所选择机组的总装机容量与计算冷负荷的比值不得超过1.U7.4.10 在选配空调冷热水系统的循环水泵时,应计算循环水泵的耗电输冷(热)比EC(三)R,并应标注在施工图的设计说明中。耗电输冷(热)比应符合下式要求:EC(三)R=O.003096(GHb)/QWA(B+L)T(7.4.10)7.5 监测、控制与计量7 .5.1居住建筑的集中供暖、空调系统应进行监测、控制与计量,其功能应满足安全稳定及节能运行的要求。8 .5.2空调风系统应满足温度监测和控制、风量调节与控制等基本功能。7.5.3供暖空调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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