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ICS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Marketfire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2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6场所设置要求5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88防火巡查和检查139火灾隐患整改14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演练1612火灾事故处理1713消防档案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9附录B(资料性附录)商场市场安全引导员配备标准及职责制度21附录C(资料性附录)消防安全标识设置要求及图例22附录D(资料性附录)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27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28附录F(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3附录G(资料性附录)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5附录H(资料性附录)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7本标准按照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及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建筑面积不小于800m2,以及设置于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不小于500一,且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市场。其他商场市场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JGJ48商店建筑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A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商场市场为商品直接进行买卖和提供服务供给的公共建筑。如购物中心、百货商场、超级市场、专业店、集贸市场等。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1 一般规定4.1.1 商场市场应当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4.1.2 商场市场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设置消防组织机构,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及职责,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工作职责。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4.1.3 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有关消防工作,规范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4.1.4 商场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自觉接受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各级商业行政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履行其对所辖商场市场的监督管理责任,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商场市场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4.1.5 商场市场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商场市场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4.1.6 鼓励和引导商场市场投保火灾公众责任险。4.2 消防安全责任人商场市场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4.3 消防安全管理人商场市场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并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d)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e)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f)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g)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I,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4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商场市场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Xl/ Xl/ X/ x)z 1J J 1J X)/ abcdefoh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建议;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维护管理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和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记录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完成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4.5 部门、营业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各营业区域负责人是所在部门、营业区域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责任区消防安全责任;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导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电、用火、用气规定;c)加强用电、用热、用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然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禁止特殊工种岗位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工作,确保本责任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及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及保卫部门报告;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报告火警,疏散人员,扑救火灾:g)完成商场市场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1.2 6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并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掌握消防控制设备的功能和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督促定期保养;b)对火警信号应立即进行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消防安全责任人;c)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d)不间断值守,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4.7 专职消防队员、志愿消防队员商场市场应根据需要,结合单位实际组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本人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消防知识,会报警、会使用消防设施器材、会组织疏散、会扑灭初期火灾;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d)发生火灾时立即赶赴现场,服从指挥,积极参加灭火救援、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4.8 员工商场市场的员工应当履行下列职责:a)严格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参加消防安全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b)熟悉本工作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注意检查本岗位的设施、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消除,自己无法解决的及时报告;c)熟悉本工作场所灭火器材、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位置。发生火灾时,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疏散,视情扑救火灾;d)指导、督促顾客遵守商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 一般规定商场市场应按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隙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发布实施,并根据变化适时修订。5.2 消防安全制度5.2.1消防组织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活动要求等内容。5.2.2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内容。5.2.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内容。5.2.4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火灾事故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上岗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5.2.5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疏散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情况记录等内容。5.2.6危险源管理制度应包括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动火、用油、用电、用气等安全管理等内容。5.2.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内容。5.2.8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职责、频次、对象、培训内容、考核等内容。5.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内容。5.2.10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商场市场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管理和各类消防队组织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3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商场市场应制定下列消防安全操作规程:a)建筑消防设施操作规程;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f)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要求6.1 一般规定6.1.1 商场市场建筑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平面布置、安全疏散、建筑消防设施、建筑内外部装修必须符合GB50016、GB50098、GB50084、GB50116、GB50974、GB50140>GB50222、GB25201、GB25506、GB13495>JGJ48>GB17945、GA654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6.1.2 商场市场建筑内的营业区、仓储区、辅助区应严格按JGJ48执行。6.1.3 商场市场建筑内附设其他功能的场所从其相关规定。6.2耐火等级和安全布局6. 2.1商场市场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合理规划消防车通道、确定消防水源,商场市场与其他建筑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7. 2.2经营、存放和使用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的商场市场,严禁附设在民用建筑内。8. 2.3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应当在安全地带独立建造,严禁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安全距离应符合现行的相关规定要求。单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9. 2.4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nf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Oh的楼板分隔为多个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m2的区域。相邻区域确需局部连通时,应采用下沉式广场等室外开敞空间、防火隔间、避难走道、防烟楼梯间等方式进行连通,并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10. 2.5商场市场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确有困难时,可采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但不应超过二层,采用四级耐火等级建筑时,应为单层。营业厅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或二层:设置在四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内时,应布置在首层。11. 2.6商业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地下或半地下商业营业厅不应经营、储存和展示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物品。12. 2.7附设在民用建筑物内的商场市场,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Oh的不燃烧体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13. 2.8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必须与住宅部分完全分隔,并独立设置。14. 2.9商场市场营业厅和仓库之间应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营业厅、仓库严禁设置员工宿舍。15. 3安全疏散16. 3.1商场市场建筑内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17. 3.2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的安全出口应独立设置,每个防火分区必须有一个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18. 3.3大于20000痛商场市场建筑的营业厅设置在五层及以上时,应设置不少于2个直通屋顶平台的疏散楼梯间。屋顶平台上无隙碍物的避难面积不宜小于最大营业层建筑面积的50%o19. 3.4大于5000而商场市场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应留有人员集散场地,且场地的面积和尺度应根据零售业态、人数及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20. 3.5商场市场内疏散楼梯、走道及首层疏散外门的各自总宽度,均应根据GB50016、GB50098、JGJ48规定的有关疏散宽度指标和实际疏散人数计算确定。21. 3.6商场市场营业厅的货架、柜台应合理布置,便于安全疏散,主要疏散走道应直通安全出口且主要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3m,其它疏散通道净宽不应小于2m;当一层的营业厅建筑面积小于500痛时,主要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m,其他疏散走道宽度不应小于1.5m022. 3.7疏散走道与营业区之间应在地面上设置明显的界线标识,营业厅的安全疏散不应穿越仓库。当必须穿越时,应设置疏散走道,并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h的隔墙与仓库分隔。23. 3.8商场市场的安全疏散距离应符合GB50016GB50098、JGJ48规定。24. 3.9商场市场的营业厅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行走距离不应大于45m。25. 3.10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a)多层的商场市场建筑;b)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IOm的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c)设置在建筑高度不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或高层民用建筑裙房内的商场市场。26. 3.11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防烟楼梯间:a)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民用建筑;b)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大于IOm的地下、半地下商场市场;c)其他应设置防烟楼梯间的建筑。6.3.12商场市场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6.3.13地下、半地下室与地上层不应共用楼梯间,当必须共用楼梯间时,应在首层与地下或半地下层的出入口处,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Oh的防火隔墙和乙级防火门隔开,并应有明显标志。6.3.14楼梯间的首层应设置直接对外的出口。6.3.15疏散门应采用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不应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侧拉门等。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6.3.16疏散门净宽度不应小于1.4m,门内外1.4m范围内不应设置踏步。安全出口处不应设置门槛、台阶、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6.3.17营业区的疏散通道和楼梯间内的装修、橱窗和广告牌等均不得影响疏散宽度。楼梯间及其前室内不应附设烧水间,可燃材料储藏室,并不应有影响疏散的凸出物。6.3.18商场市场的外墙在每层的适当位置按GB50016的要求设置可供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外墙和屋面设置户外广告、遮阳棚、灯杆、架空管线等,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影响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外墙门窗不得设置妨碍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6.4消火栓6.4.1商场市场应按照GB50016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6.4.2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应大于12Onb距路边距离不应大于2m,距建筑外墙不宜小于5m。6.4.3下列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建筑高度大于15m的单、多层商场市场建筑;b)体积大于5000n?的单、多层商场市场建筑;c)建筑面积大于300痛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d)高层商场市场建筑。6.4.4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6.5自动灭火系统6.5.1 除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商场市场建筑或场所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而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单、多层商场市场建筑;b)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c)一类高层商场市场建筑(除游泳池、溜冰场外)及其地下、半地下室;d)二类高层商场市场建筑及其地下、半地下室的公共活动用房、走道、办公室、可燃物品库房、自动扶梯底部。6.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商场市场的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150Onr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Onr的商场市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500n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场市场建筑;b)净高大于2.6m且可燃物较多的技术夹层,净高大于0.8m且有可燃物的闷顶或吊顶内;c)电子信息系统的主机房及其控制室、记录介质库,特殊贵重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机器、仪表、仪器设备室、贵重物品库房;d)二类高层商场市场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m2的可燃物品库房和建筑面积大于500痛的营业厅;e)一类高层公共建筑;f)设置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的场所或部位。6.7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7.1商场市场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疏散照明: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b)建筑面积大于200的营业厅、餐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c)建筑面积大于IOo痛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d)商场市场建筑内的疏散走道。6.7.2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a)对于疏散走道,不应低于1.0Ix;b)对于人员密集场所、避难层(间),不应低于3.0lx;c)对于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Ixo6. 7.3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7. 7.4疏散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出口的顶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备用照明灯具应设置在墙面的上部或顶棚上。8. 7.5商场市场建筑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应设置在安全出口和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b)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1.0m以下的墙面或地面上。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IOnU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LOm。6.7.6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m2的地上商店、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商店应在疏散走道和主要疏散路径的地面上增设能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6.7.7商场市场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商场市场建筑,不应小于L5h;b)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痛的商场市场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万inz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l.Oh;c)其他商场市场建筑,不应少于0.5h<,6. 7.8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13495和GB17945的规定。6.8灭火器6.8.1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磷酸钺盐干粉灭火器;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器。6.8.2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6.8.3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L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7.1.1 商场市场新建、改建、扩建、室内外装修、经营布局改变或变更使用性质时,应当依法将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工程竣工时,应当依法申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或备案,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和开业。7.1.2 对建筑进行新建、改建、扩建和室内外装修以及变更使用性质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7.1.3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7.1.4 商场市场举办展销等大型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活动期间,商场市场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举办活动的现场应加强管理,落实消防安全措施。7.1.5商场市场应对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重点部位和防火巡查、检查以及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等管理环节实施标准化管理。7.1.6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防排烟系统)的商场市场宜安装使用智能化消防管理系统,实行基于互联网技术的信息化管理。7.1.7 商场市场应合理规划停车车位,加强对单位出入口、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建筑消防扑救面、消防扑救场地、防火间距和安全疏散通道的管理,严禁占用。7.1.8 使用的建筑消防产品,其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7.1.9 商场市场应按附录A的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引导员,配发带有“安全引导员”明显标识的发光型服饰和一定量毛巾、矿泉水、口哨、强光手电筒、扩音器、发光引导棒等器材,及时扑救初期火灾并引导顾客安全疏散。7.1.10 商场市场应按附录B的要求配备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安全引导员,发生火灾时及时引导顾客安全疏散。7.1.11 电动车应停放在安全地点,不得停放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7.1.12 设有商场市场且建筑面积大于10万in?(含本数,不含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宜配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进行消防管理。7.2消防安全标识管理7. 2.1商场市场应按附录C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8. 2.1.1商场市场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9. 2.1.2商场市场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知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10. 2.1.3商场市场建筑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7.2.2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维护管理。7. 2.3商场市场的宣传广告装饰布置不得影响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等消防设施的使用。7.3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商场市场应当将营业厅、仓库、变配电间、发电机房、厨房、锅炉房、消防水泵房、电梯机房、空调机房、排烟机房和正压送风机房重要设备用房、消防控制室等容易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火灾蔓延、人员和物资集中、消防设备用房等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施严格管理。7.4 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7.4.1.2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检查和维护,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7.4.1.3每年应定期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安全检查。7. 4.1.4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8. 4.2电气线路敷设和设备安装的防火要求9. 4.2.1电气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应采取下列防火措施:a)明敷塑料导线应穿管或加线槽保护,吊顶内的导线应穿金属管或难燃PVC管保护,导线不应裸露,并留有2处检修孔;b)配电箱的壳体和底板宜采用不燃烧材料制作,配电箱、开关、插座应安装在难燃或不燃材料上;c)照明、电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不燃材料或导线穿越可燃或易燃材料时,应采用不燃材料保护隔热;d)严禁用铜线、铝线代替保险丝。7. 4.2.2电气线路的安装和线路的敷设还应符合相关国家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要求。8. 4.3电气防火日常管理要求商场市场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和设备;b)未经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c)商场市场应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禁止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使用电气设备;d)使用电气设备时,电气设备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安全距离;e)应定期检修变压器和配电盘,查看线缆接头等部位的接触或温度情况,做好防护措施;f)应按附录D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7.5 用火管理商场市场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a)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落实防范措施,电焊、气焊作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并持证上岗;b)需要动火作业的区域应按有关规定与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c)动火作业时,应清除作业区周围及焊渣、熔珠滴落区的可燃物,并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准备好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d)固定用火场所(设施)应落实专人负责;e)商场市场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作业;f)营业厅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g)采用燃油燃气作燃料的食品加工区应符合有关消防安全要求,且严禁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0.75的可燃气体作燃料。7.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商场市场应采取下列措施加强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管理:a)除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业商场市场外,其他商场市场严禁经营、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b)临时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落实审批制度,明确专人负责;c)燃油燃气设备的供油、供气管道应采用金属管道,管道上应设置手动和自动切断阀;d)地下室严禁使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大于0.75的可燃气体,高层建筑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燃气;e)商场市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7.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商场市场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a)商场市场内的安全疏散设施要设置消防标识,坚持定期巡查检查和使用功能测试,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b)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防火卷帘下应设有禁放标志,下方严禁堆放物品,:c)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柜台、摊位、商品及模特等物品的悬挂或摆放不应占用楼梯间及其前室、电梯前室、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妨碍人员安全疏散;d)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固定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e)商场市场、超市等安全疏散门宜采用消防安全推栓门。7.8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7.8.1一般规定7.8.1.1商场市场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使用。7.8.1.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检测,并与受委托机构签订维护保养合同,确定维护保养内容。7.8.1.3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并每月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全面检查测试报告,并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7.8.1.4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的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 8.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附录E的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8. 8.2消防控制室管理消防控制室应按照附录F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存放单位基本情况资料和动态管理标准化档案资料,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管理和应急程序规定:a)消防控制室应制定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制度、值班员职责、接处警操作规程等工作制度。b)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正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c)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相关内容。d)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e)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7.8.3 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G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7.8.4 灭火器材管理7.8.4.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7.8.4.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曝光曝晒、强辐射热、潮湿等环境影响。7.8.4.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7.8.5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消火栓箱不应上锁;d)消火栓箱内配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8防排烟系统管理防排烟系统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自然排烟外窗不应被遮挡;b)布局调整时,每个防烟分区均应设有排烟口且满足规范要求;c)排烟口平时应关闭,其手动开启装置应醒目,并设置标识,方便使用。7. 8.9防火卷帘管理防火卷帘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电动防火卷帘两侧的升、降按钮不宜上锁;b)防火卷帘手动控制装置应便于操作,并应有明显标识;c)防火卷帘下方不应堆放物品;d)应加强维护保养,保证防火卷帘封闭性能;e)防火卷帘投影下方两侧应设置黄色警戒线或“防火卷帘下方不得占用”的提示语。8. 8.10防火门管理常闭式防火门管理应达到下列要求:a)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的提示语;b)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试开启功能。c)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8防火巡查和检查8.1 一般规定8.1.1 商场市场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做好记录,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内容和样式详见附录H)。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应将巡查检查情况按时录入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8.1.2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商场市场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评估发现的问题和工作薄弱环节,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及时整改。评估情况应自评估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备案,并向社会公开。8.1.3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部位、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8.1.4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8.2 防火巡查8. 2.1巡查频次商场市场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8. 2.2巡查内容巡查应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为重点,包括下列主要内容:a)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c)消防设施、器材是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