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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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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ocx

    ICS点击此处添加ICS号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DB36江西省地方标准DBXX/XXXXX-XXXX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Hotelfiresafetymanagementspecification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送审稿)XXXX -XX-XX 实施XXXX-XX-XX发布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11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消防安全职责1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46场所设置5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98防火巡查和检查139火灾隐患整改1410消防宣传教育培训15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的制定和演练1612火灾事故处理1713消防档案17附录A(资料性附录)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19附录B(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标识化设置要求及图例21附录C(资料性附录)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要求26附录D(资料性附录)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检查、测试要求27附录E(资料性附录)消防控制室标准化管理细则32附录F(资料性附录)消防水泵房标准化管理细则34附录G(资料性附录)防火巡查、检查记录36本标准按照B/TL1-2015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纯栋、黄永文、王荣辉、徐娟、邓志明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宾馆饭店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巡查和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符合江西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宾馆饭店,其他宾馆饭店可参照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25201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506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标示系统G654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宾馆饭店能够向顾客提供住宿的场所。按不同习惯它也被称为酒店、宾馆、旅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度假村等。3.2 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4消防安全职责1.1 一般规定1.1.1 宾馆饭店应当遵守、贯彻和落实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其他消防安全活动,及时检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公民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1.1.2 宾馆饭店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维护保养消防设施,保障消防安全疏散条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1.1.3 宾馆饭店应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1.1.4 宾馆饭店应向社会公开承诺,并在本场所公共区域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提示公众对本场所存在的下列违法行为有投诉举报的权利:a)营业期间锁闭安全出口;b)封堵占用疏散通道;c)营业期间违规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1.1.5 宾馆饭店应当采用最贴近消费者的方式提示下列事项:a)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b)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c)所在场所内简易防护面罩、手电筒、灭火器等灭火、逃生设备器材的具体位置和使用方法。1.1.6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定期报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1.2 多产权、承包、租赁、委托经营宾馆饭店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关系时,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承包、租赁、合作或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消防车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1.3 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饭店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a)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b)批准年度消防工作计划;c)为本单位的消防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d)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e)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f)批准建立志愿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1.4 消防安全管理人4. 4.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饭店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其他可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工作业务经费预算方案,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d)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e)组织建立和管理志愿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预案演练:f)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g)至少每半年向消防安全责任人专题报告一次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h)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5. 4.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宾馆饭店,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宾馆饭店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1.5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应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其他宾馆饭店可配置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JZ x)z x)z J Xl/ J Xuz x)z abcdefoh熟悉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和消防工作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和建议;实施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记录有关消防工作开展情况,完善消防档案;完成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1.6 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a)掌握本责任区消防安全情况,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全面落实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b)开展员工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督促员工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用火、用电、用气规定;c)加强用火、用电、有气设备、设施及压力容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安全管理,特殊工种岗位禁止无证人员上岗操作;d)落实每日防火巡查,确保本部门所在区域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灭火器材、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完好有效;e)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重大情况应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f)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1.7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应履行下列职责:a)遵守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掌握自动消防系统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功能及操作规程;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h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责任人;c)核实、确认报警信息;d)发生火灾时,启动相关消防设施;e)做好值班记录和消防设施运行、维护、维修记录。1.8 员工宾馆饭店员工应履行下列职责: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熟知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c)熟悉本工作场所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及安全出口的位置,发生火灾时,现场员工应当及时报警、组织引导顾客疏散,扑救火灾。4. 9志愿消防队员宾馆饭店应组建志愿消防队组织,并备有一定数量的灭火器、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手持扩音器、充电手电筒、对讲机、消防梯、消防斧、辅助逃生装置等消防紧急备用物资、工具仪表和个人防护器具。志愿消防队组织人数应以不低于20%单位人员的比例确定,且不少于5人。选择志愿消防队员时,应综合考虑人员的素质、身体情况、年龄、岗位特点等因素,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均有适当数量志愿消防队队员在工作现场。志愿消防队员应履行下列职责: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志愿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b)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c)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规程;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员、保护现场等工作。5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5.1一般规定宾馆饭店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隙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需要。5.2消防安全制度5. 2.1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5. 2.2消防组织管理制度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5. 2.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5. 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理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5. 2.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应包括责任范围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资质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 2.6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施工人员资格、动火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5. 2.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利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5. 2.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5. 2.9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5. 2.10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易燃易爆物品检查、仓库管理等其它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5.1 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应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制定下列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等);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c)电气线路、设备安装操作规程;d)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e)电焊、气焊操作规程;f)其它有关消防安全操作规程。6场所设置5.2 一般规定5.2.1 宾馆饭店的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备必须符合GB50016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5.2.2 宾馆饭店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和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的设置应当符合GB50016的规定。5.3 安全疏散6. 2.1安全出口6.2.1.1宾馆饭店内的每一个防火分区或每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一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个,符合GB50016的相关要求时,可以设置1个。6.2.1.2宾馆饭店的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应分散布置,相邻2个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5m.6.2.1.3疏散用的门不应使用侧拉门、转门、吊装门和卷帘门,公共场所的疏散门应当采用消防安全推闩、门禁系统等先进的安全疏散设施。平时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疏散用门必须采用安全控制和报警逃生门锁等可靠的技术措施,应保证火灾时不需要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易于打开,并应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和使用提示。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不应设置门槛,紧靠门口1.4m内不应设置踏步。6.2.1.4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以及房间的外窗不应设置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固定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6.2.2疏散楼梯间6.2,2.1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并宜靠外墙设置。不能自然通风或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或采用防烟楼梯间。6.2.2.2宾馆饭店设置在多层建筑内时,除与敞开式外廊直接相连的楼梯间外,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置在裙房和建筑高度不大于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间均应采用封闭楼梯间;设置在一类高层民用建筑或建筑高度超过32m的二类高层建筑内时,其疏散楼梯间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室内地面与室外地面地坪高差大于IOm或3层及以下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时,其疏散楼梯应采用防烟楼梯间,设置在其他地下、半地下建筑(室)时,其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6.2.2.3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其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采用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并应向疏散方向开启。6.3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6.3.1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有火灾应急照明:a)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避难层(间);b)疏散走道;c)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和建筑面积大于200痛的餐厅、营业厅、演播(艺)室等人员密集场所;d)建筑面积大于Io(Wi的地下或半地下公共活动场所;e)消防控制室、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消防水泵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房间。6.3.2消防应急照明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置在墙面或顶棚上;b)建筑内疏散照明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要求不应低于3.0lx;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避难走道,不应低于5.0lx;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房间应保持正常的照度;c)消防应急照明灯应设玻璃或其它非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6.3.3宾馆饭店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a)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的正上方;b)疏散走道及转角处。6.3.4疏散指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疏散指示标志的方向指示标志图形应指向最近的疏散出口或安全出口;在两个疏散出口、安全出口之间应设置带双向箭头的诱导标志,疏散通道拐弯处、“丁”字型、“十”字型路口处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b)设置在安全出口或疏散出口上方的疏散指示标志,其下边缘距门的上边缘不宜大于0.3m;c)设置在墙面上的疏散指示标志,标志中心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Im(不易安装的部位可安装在上部),走道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间距不应大于20m(设置在地下建筑内,不应大于15m);d)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6.3.5宾馆饭店内的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a)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1.5h;b)建筑面积大于10000011T的民用建筑和建筑面积大于20000户的地下、半地下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小于LOh;c)其他建筑内的宾馆饭店,不应少于0.5h;6.3.6建筑内设置的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照明灯具,还应符合GBl3495和GB17945的规定。6.4 建筑内部装修6. 4.1宾馆饭店的建筑内部装修应当符合GB50222.GB50354的要求。7. 4.2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安全出口,不应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的设计所需的净宽度和数量,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8. 4.3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9. 4.4厨房、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不燃材料。10. 4.5当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设置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时,室内装修的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当设置在地下一层时,室内装修的顶棚、墙面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其他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11. 4.6宾馆饭店建筑地下部分的办公室、客房、公共活动用房等,其顶棚材料应采用不燃材料装修,其它部位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难燃性的材料装修。6.5 建筑消防设施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应符合GB25201的规定,并逐步按GB50440的要求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6. 5.1消防控制室6.5.1.1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需要联动控制的消防设备的建筑(群)应设消防控制室。单独建造的控制室,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附设在建筑内的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内首层或地下一层,并宣布置在靠外墙部位。消防控制室的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6.5.1.2消防控制值班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的要求;应具备各楼层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严禁将消防设施设备挪作他用。6.5.2消火栓6.5.2.1宾馆饭店应按照GB50016.GB50974等规范中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内外消防用水。6.5.2.2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室内消火栓:a)单、多层建筑内体积大于500(3的宾馆饭店;b)设在根据GB50016规范要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其他单、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c)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d)设在建筑面积大于300mz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6.5.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6.5.3.1下列宾馆饭店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OO11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痛的单层、多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b)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c)设在建筑面积大于1000Ri?的人防工程内的宾馆饭店。6.5.3.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84中的有关要求。6.5.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6.5.4.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a)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建筑内的宾馆饭店;b)设在其他一类高层或地下民用建筑内的宾馆饭店。6.5.4.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116中的有关要求。6.5.5防排烟系统6.5.5.1设置在下列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及部位应设置防排烟系统:a)高层民用建筑及其裙房;b)地下建筑;c)建筑中庭;d)建筑内长度超过20In的内走道、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多,面积大于100m二可燃物较多,面积大于300痛的地上房间;e)总建筑面积大于200in?或一个房间建筑面积大于50m2,且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的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内的无窗房间。6.5.5.2宾馆饭店不应设置影响自然排烟的室内外广告牌等。6.5.5.3防排烟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GB50098中的有关要求。6.5.6灭火器6.5.6.1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中的有关要求。6.5.6.2灭火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a)扑救A类(固体)火灾应选用水型、泡沫、ABC干粉灭火器;b)扑救B类(液体)火灾应选用干粉(BC或ABC,下同)、泡沫、二氧化碳型灭火器,扑救极性溶剂B类火灾不得选用化学泡沫灭火器;c)扑救C类(气体)火灾应选用干粉、二氧化碳型灭火器;d)扑救带电火灾应选用二氧化碳、干粉型灭火器;e)扑救A、B、C类火灾和带电火灾应选用ABC干粉。6.5.6.3一个灭火器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应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不宜多于5具。6.5.6.4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挂钩、托架上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灭火器箱不得上锁。6. 5.7其它消防设施宾馆饭店还应设置的其它消防设施应符合GB50016、GB50098等规范的有关要求。6.6餐饮场所6. 6.1宾馆饭店内的厨房宜靠外墙设置,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Oh的防火隔墙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确有困难时,可采用防火卷帘,但防火卷帘的设置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7. 6.2厨房内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燃气或燃油进出总管道上应设置紧急自动切断装置。8. 6.3厨房的排油烟管道应独立设置,不得暗敷,确需与其他排风管道连接时,应在连接处设置公称动作温度为150C的防火阀。水平支管不得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9. 6.4餐厅建筑面积大于IoOoln2时,其烹饪操作间的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在燃气或燃油管道上设置与自动灭火装置联动的自动切断装置。10. 6.5如设置可燃气体中间储罐或采用液化石油气瓶,必须设置专门的储罐间,其设置位置、储量、防火间距和其他防火构造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11. 6.6使用可燃气体、液体作燃料的宾馆饭店的燃油、燃气锅炉房应独立设置或设置在专用房间内。7消防安全管理措施11.1 一般规定11.1.1 馆、饭店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及用途时,应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11.1.2 馆饭店严禁边营业边装修。局部改造时,改造部位必须与营业部分进行防火分隔,现场有专人看护、配备灭火器材等安全措施。11.1.3 馆饭店在改造、装修时,不得擅自停用、拆除、移动原有消防设施。11.1.4 馆饭店外墙外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11.1.5 馆饭店应至少每半年对厨房油烟道进行一次清洗,燃油燃气管道、洗衣房风道应经常检查和保养。11.1.6 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宾馆饭店宜安装使用智能消防管理系统,实行基于物联网技术的信息化管理。11.1.7 馆饭店应当按照附录A的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11.2 防安全标识管理7. 2.1宾馆饭店应按附录B的要求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消防安全疏散警示标识等消防安全标识。12. 2.2宾馆饭店的主要出入口、消防车道、防火间距等位置应分别设置总平面布局标识、消防车道标识、防火间距标识等消防安全布局标识。7.2.3宾馆饭店内的建筑消防设施所在位置应设置认识标识、操作使用标识、建筑消防自动设施检测合格标识等消防设施器材标识。7.2.4宾馆饭店内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楼梯、主要疏散路线等部位应设置安全疏散警示标识。7. 2.5宾馆饭店应在人员出入的醒目位置张贴以下提示:a)您已进入公众聚集场所,这里人员聚集,请您注意消防安全;b)请您留意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如遇火灾等紧急情况,请您按疏散指示标志和消防应急广播以及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正确、快速、有序地疏散、自救;c)请您留意消防设施器材、逃生设备及使用方法。7. 2.6消防安全标识应规范统一,材质应经久耐用,并加强管理。7.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7.3.1宾馆饭店应将下列部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a)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主要有娱乐中心、宴会厅、多功能厅、厨房、燃料间、员工宿舍楼、锅炉房等;b)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主要有客房、程控交换机房、会议室、贵重设备工作室、档案室、微机中心、财会室等;c)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主要有消防控制室、配电间、消防水泵房等。7.3.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并实行严格管理。7.4电气防火管理7.4.1一般规定7.4.1,1电器设备和线路敷设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7.4.1.2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气消防安全检测。7.4.1.3配电箱不应安装在可燃和易燃的装修材料上,其下方严禁堆放易燃物品。7.4.1.4电源插座应安装在不燃材料上,并与可燃易燃物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7.4.1.5应按附录C的要求设置与其他场所防火分隔的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严禁违反消防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7. 4.2电气防火管理要求宾馆饭店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a)电气线路改造等应办理内部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b)不得在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使用具有火灾危险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c)电器产品、灯具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d)不使用的电器设备应及时切断电源。7.5 用火管理宾馆饭店应加强用火管理,并落实下列管理措施:a)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和防范措施;b)固定用火场所应有专人负责:c)客房、宿舍、娱乐中心等场所禁止使用蜡烛、蚊香、火炉等明火照明和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d)应在客房内位置设置醒目、耐久的”请勿卧床吸烟”的提示牌。7.6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燃油燃气管理7.6.1宾馆饭店严禁生产、经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7.6.2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并有专人管理、登记。7.6.3地下室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等相对密度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高层建筑内严禁使用和存放瓶装液化石油气。7.6.4高层民用建筑内使用可燃气体燃料时,应采用管道供气,单、多层建筑内可燃气体燃料时,宜使用管道供气,管道严禁穿越客房和其他公共场所。7.6.5严禁在厨房内储存瓶装液化石油气罐,严禁公众就餐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等移动式燃料供应方式的灶具。7.6.6宾馆饭店应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放点,严禁顾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客房,严禁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冷烟花。7.7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7. 7.1高层和设有空气调节系统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应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其他宾馆饭店的客房内宜配备应急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及使用说明。8. 7.2客房内应设置醒目、耐久的楼层安全疏散示意图。9. 7.3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等设施应设置齐全、完好有效。10. 7.4宾馆饭店的楼层内应设辅助疏散、逃生设施,并应有明显标志。11. 7.5应在客房、娱乐中心等处的明显位置设置楼层平面和安全疏散方位与路线示意图,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12. 7.6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13. 7.7营业期间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窗口、阳台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和灭火救援的隙碍物。14. 7.8首层和楼层中的公共疏散门应设置推闩式外开门。15. 7.9严禁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楼梯间、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7.8 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要求7.8.1一般规定7.8.1.1宾馆、饭店应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日常管理,保证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齐全,并能正常工作。7.8.1.2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应按GB25201要求进行管理,并建立维护保养制度,确定专职人员维护保养;自身没有能力维护保养的,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组织或单位进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维护保养,应当保留记录。严禁挪用消防器材和设施。7.8.1.3维护保养,应保留记录.每年至少应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测试,出具全面检查测试报告,并送有关部门备案。7.8.1.4建筑消防设施所使用的标志分为“使用”“故障”“检修”“停用”四类。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与消防设施的特点,制定符合实际的使用标志,指定人员根据消防设施状态及时调整,并进行记录。单位应采取措施确保标志的完好,不因时间及责任人员的变动导致标志的损毁、迁移和错挂。7.8.1.5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附录D的要求进行功能检查和测试,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7.8.2消防控制室管理7.8.2.1单位消防控制室的设置应符合规范要求。控制室应按照附录E的要求在显著位置悬挂三项制度及资料,建立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巡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联动检查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控制室交接班记录。7.8.2.2消防控制室的设备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7.8.2.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并按规定填写记录。7.8.2.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经消防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7.8.2.5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联动控制设备应处于自动控制状态;若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应有确保火灾报警探测器报警后,能迅速确认火警并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措施,但严禁将水泵控制柜、防排烟风机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7.8.3 消防水泵房管理消防水泵房应按照附录F要求悬挂水泵房标准化管理制度,水泵房管理人员应按操作规程和制度要求定期做好维护保养和应急处置工作。7.8.4 消火栓系统管理消火栓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消火栓不应被遮挡、圈占、埋压;b)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c)消火栓箱内器材配置齐全,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并张贴操作使用说明。7.8.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管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探测器等报警设备不应被遮挡、拆除;b)不得擅自关闭系统,维护时应落实安全措施;c)应由具备上岗资格的专门人员操作;d)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e)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达到下列要求:a)洒水喷头不应被遮挡、拆除;b)报警阀、末端试水装置应有明显标识,并便于操作:c)定期进行测试和维护;d)系统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7.8.7 灭火器管理7.8.7.1对灭火器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类型、数量、部位、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7.8.7.2灭火器应保持铭牌完整清晰,保险销和铅封完好,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等环境影响。7.8.7.3灭火器应放置在不影响疏散、便于取用的明显部位,并摆放稳固,不应被挪作它用、埋压或将灭火器箱锁闭。7.8.8防火门管理7.8.8.1常闭式防火门应设置随手关门,保持常闭等提示语。7.8.8.2常开式防火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自行关闭,并有信号反馈功能。7. 8.8.3因日常管理需要设置推闩或门禁系统的防火门应设开启提示,门禁电磁应定期测式开启功能。8防火巡查和检查7.1 一般规定7.1.1 宾馆饭店应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落实巡查、检查人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内容和样式详见附录G)。7.1.2 检查前,应确定检查人员、检查部位及检查内容。检查后,检查人员、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入单位消防档案。7.1.3 防火巡查、检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理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7.2 防火巡查8 .2.1宾馆饭店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2小时一次;住宿顾客退房、就餐人员就餐后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营业结束时,当班服务人员应对客房、包箱进行检查,消除火灾隐患。9 .2.2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巡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予以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b)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在位、完好;c)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并处于准工作状态,灭火器的设置是否合理并且有效,消火栓箱内水带、水枪是否在位并且好用;d)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e)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f)是否存在装修、改造工程未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审批及验收的情况;g)各岗位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h)其它消防安全情况。7.3 防火检查8. 3.1宾馆饭店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还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开展年度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等。8. 3.2宾馆饭店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防火检查内容并在宾馆饭店的相关制度中明确,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a)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b)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c)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d)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e)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章情况;f)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g)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h)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措施情况;i)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j)防火巡查情况;k)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1)其它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8.4建筑消防设施功能测试检查8. 4.1宾馆饭店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日常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频次,并按规定填写相应的记录。9. 4.2每日检查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报警控制器是否存在误报、漏报以及故障等情况,系统自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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