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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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docx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规(2022) 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高 等院校,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 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14日福州市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行动方案为全面落实省发改委关于支持福州市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 主体纾困解难的若干措施(闽发改工业(2022) 625号),按照市委、市政府决 策部署,坚定信心、迎难而上,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决胜年末收官战,特制定本 行动方案。一、工作目标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 要安全”重要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着力提高效率、提升效 能、提增效益,聚焦“六城五品牌九行动”,从11月中旬至年底奋战五十天,攻 坚克难、综合施策,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增强市场主体发展信心,努力减少 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全面完成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 任务,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明年经济良好开局奠定坚 实基础,推动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二、主要措施(一)强产业稳增长专项行动L巩固农业发展优势。持续抓好秋粮收割工作,及时晾晒入库。全力以赴落 实161. 5万亩秋冬种面积,建立71个绿色优质高效秋冬种示范片,夯实明年粮油 生产基础。狠抓秋冬种蔬菜生产,稳定生猪产能,提高蔬菜、肉蛋奶供应水平。 加快国家远洋渔业基地建设,推动东瀚“海洋牧场”建设,下水“百台万吨”深 远海养殖平台2个,力争全年水产品产量增长4. 5%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 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等)2 .实施龙头企业稳增计划。落实“防疫情稳增长”挂钩联系机制,加大产业 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工业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一对一挂钩服务,推动工业 龙头企业第四季度再完成产值1500亿元以上。深入实施产业链链长制,以链主企 业带动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稳步恢复,力争全年57家链主企业产值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发改委等)3 .实施技改扩能计划。对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辖区内完工 投产且符合奖励条件的技改项目,在省级财政按实际设备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奖 励(最高奖励比例由原先的5%提高到6%)基础上,市级财政予以适当配套奖励, 推动全年完成75项重点技改项目。积极指导企业申报2023年省重点技术改造项 目,做到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应报尽报。(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财政局 等)4 .实施园区标准化深化行动。完善“1 + 1+N”政策体系,全年推进320项工 业(产业)园区标准化项目建设,完成投资550亿元。加快工业园区“共享区” 建设,推行园区建设项目极简审批“四即”改革,健全园区基础设施、功能配套、公共服务,推动优质资源要素集聚,加快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责任单 位:市工信局)5 .扎实推进“榕升计划”。兑现提升奖励等方面政策,按照全年新提升规模 以上工业企业600家的力争目标,尽最大努力,确保能提尽提、应统尽统。(责 任单位:市工信局)6 .推动建筑业增产增效。全面落实促进福州市建筑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工 作意见优化福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机制的工作意见等 政策文件,推动建筑业企业降本增效。加大力度推广装配式建筑,支持我市装配 式建筑企业向外开拓市场。用好省住建厅对建筑业龙头企业扶持政策,组织建筑 业龙头企业专项表彰,激励增产增效,积极吸引域外建筑业龙头企业回归。做好 新增建筑业企业纳统工作,确保全年新增纳统建筑业企业500家以上。(责任单 位:市城乡建设局)7 .促进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谋划生成产业链延伸和高 端先进的服务业项目。推动物流与供应链平台经济产业链建设,初步形成购销供 应链体系,力争全年规模100亿元以上供应链平台达10个,企业销售额突破4000 亿元。加快平台经济集聚发展,到年底新引进30个平台经济项目,推动总数超 350个。加大指导和帮扶力度,力争全年限下转限上企业400家。鼓励金融机构加 大信贷投放,深入实施“榕腾计划”,加大“险资入榕”工作力度,巩固金融业 发展势头,力争全年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突破4. 4万亿元。(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8 .推动企业减亏达产。深入开展“万名干部下基层”“千名干部进千企”等 专项行动,加强一线走访帮扶,建立挂钩帮扶机制,加强要素保障,切实解决生 产难点、堵点,力争年底前将规上工业减产面、限上商贸业负增长面控制在28队 30%以内。(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9 .坚持创新驱动引领。加快科学城和科创走廊建设,实施R&D稳增计划和高 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力争全年新增科创走廊载体IOO万平方米以上,R&D经费投 入总量达25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突破3200家。加快打造创新平台,支持加快省 级创新平台建设,及时兑现相关支持政策和奖补资金。推动市级创新平台认定工 作,积极培育产业领军团队,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创建创新平台。全年新增各类研 发平台、双创载体超4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 政局等)(二)抓项目扩投资专项行动10 .提速重点项目建设。深入开展“项目攻坚落实年”行动,落实“3+1”工 作机制,适时组织第四季度集中开工活动,加大协调服务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制 约项目建设的突出问题,加强基础设施和社会民生项目建设,力争省市重点项目 四季度完成投资IIoO亿元。加快项目开竣工,推动四季度开工建设108个、竣工 投产93个。(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IL深化项目前期攻坚。深化“放管服”改革,跑出审批“加速度”,四季度 确保完成审批节点988个,推动项目早动工、早建设。加强要素保障,积极推动 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纳入国家、省布局规划,协调解决用地用林审批等问题。有序 推动第二、三季度新谋划的272个亿元以上项目的前期工作,力争更多项目在四 季度开工形成增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及项目主管部门等)12 .全力推进征迁交地。坚持组团攻坚、集团推进、和谐推进,集中力量全力 突破项目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四季度确保完成拆迁0.3万户124. 9万平方 米,完成征迁交地L 7万亩,完成出让地块交地0.2万亩。(责任单位:市自然 资源和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土地发展中心等)13 .加强项目谋划储备。抓紧谋划四季度100个亿元以上新增项目,提前梳理 2023年项目盘子,聚焦重大交通、水利、新型基础设施、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城 市品质提升等领域谋划生成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 利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大数据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等)14 .全面加速招商引资。压实“招商落地攻坚”机制,建立专班,联动省发改 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针对16条产业链等400个招商线索展开集中攻坚,力 争再引进高质量产业项目150项。建立省市重大招商项目磋商会议机制,协调解 决五矿长远锂科等重大签约项目落地问题,力争再开工动建60个重大项目。探索 建立省属国资、市场化头部机构、市属国资参投新机制,谋划出台基金招商管理 办法,打开“以投带引”新渠道,着力引入一批国内外龙头企业研发制造基地和 区域总部项目。用好中国企业家年会、“5 18”海交会等重大活动的招商机遇, 开展省市联合招商,谋划生成一批重大产业项目线索。(责任单位:市招商服务 中心)15 .用好政策资金工具。积极向上争取专项债券和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支持 交通基础设施、产业园区、社会民生以及农林水利等领域重点项目建设。发挥我 市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和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的优势,积极争取2023年度 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充分发挥各类产业基金作用,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重大 项目投资建设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 基金(RElTS)试点,支持培育一批特色产业园。(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 局、市金融监管局等)(三)促消费稳市场专项行动16 .激发消费活力。年底前安排4000万元开展“全闽乐购惠聚榕城”促消 费活动,支持各县(市)区开展迎新年、迎新春及“双十二”等多样化促销活 动,结合推广数字人民币,鼓励线上线下相融合,对重点商圈、夜色经济示范区 等线下消费场景予以适当倾斜,重点支持汽车、家装、智能家居等可选消费。于 11月底(暂定)启动“鱼燕榕城丸转福州”数字人民币消费券活动,发放消费 券,释放闽菜消费潜力。通过在福品博览会期间推出专项消费券和对本地参展企 业给予参展标摊补助,拉动我市福品消费。加快会展业恢复举办,在年底前谋划 举办福品博览会、文旅中国元宇宙生态大会等30场展会、会议,继续向省商务厅 争取财政扶持资金,助力会展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等)17 .提振文旅市场。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上,依托三坊七巷、“闽江之 心”等资源谋划重大文旅活动。在全面落实已出台促进旅游业复苏措施的基础 上,对组织外地游客(福州辖区以外)在福州市游览并住宿的予以适当奖励。支 持开展镇(村)旅游服务中心、街头文化、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等公共文化和旅游 项目建设,全面提升旅游品质。(责任单位:市文旅局、市委宣传部、市古厝集 团等)18 .推动企业产销对接。用好省级支持福州市开展民企对接工作相关政策,支 持县(市)区在2022年底前举办(含承办)线上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促销活动。 鼓励大型企业将中小企业纳入产业链、供应链体系,发布产品和服务采购计划, 带动中小企业优化生产经营。引导龙头企业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企业开展 “手拉手”活动,帮助生产物资、设备、配件、原辅材料及农副产品外运,打通 销售渠道,对符合条件的“手拉手”活动,给予每场5万元补助。(责任单位: 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19 .开展物流保通保畅行动。发挥物流保障协调工作机制作用,协调解决辖区 内企业货物跨省、跨地市运输问题,及时提请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跨省运输问 题,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环畅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20 .加强外贸企业帮扶。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外贸企业授信支持,推动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下调担保费率,降低外贸行业融资成本,动员更多金融机构参与福州 市跨境贸易专项补偿资金池“跨境贷”业务。安排50万元支持外贸企业参加2022 年福品博览会,对有进出口实绩的外贸企业给予展位费支持,每个标准展位不超 过1万元,每家企业最多补助2个标准展位。强化外贸龙头企业服务保障,做好 全市进出口前30强企业运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实行“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快 推动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总部回乡、业务回归、数据回流。加快省市县外贸补助资 金兑现,增强外贸企业发展信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市财 政局等)21 .提升出口信保服务。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并降低 费率,对符合要求的外贸企业,在新签或者续转时降低保险费率。适当延长疫情 期间保单续转时限,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简化报损索赔程序。(责任单位: 市商务局、市金融监管局等)22 .高效拓展境外市场。支持中国(福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鼓 励利用自营或第三方跨境电商平台开展出口业务。推动中欧班列、中老班列转图 定运行,鼓励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拓展境外市场。推动中印尼“两国双园”提速建 设,深化海洋渔业、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跨国产业合作。研究出台助力企业拓 市场保订单等措施,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支持企业通过组团包机、代参 展等形式“走出去”,开拓市场,获取订单。鼓励我市2022年有进出口实绩的外 贸企业参加省、市牵头组织的组团赴境外参加线下展、拜访客户等活动。对企业 参与组团赴境外参展、拜访客户的机票费用给予50%补助。对企业参与境外展的展 位费给予70%补助。若企业因参与组团境外线下参展、拜访客户后,返回境内必须 进行防疫隔离并产生相应隔离住宿费用的,给予隔离住宿费用100%扶持。此政策 与省级政策可叠加,总补助不超出企业实际支出,单家企业单场展会补助最高不 超过5万元。对我市组织的赴境外开展商务活动的承办单位在境外开展商务交流 推广活动分档给予费用补助,团组成员1-20人,给予10万元补助;团组成员 21-30人,给予15万元补助;团组成员31人(含)以上,给予2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23 .开展稳外贸专项行动。对照“全年出口不低于全国水平、进口努力压缩缺 口”要求,以超常规工作力度和工作措施,全力冲刺全年目标任务。用足用好省 级政策和专项资金,叠加配套市、县区支持政策,努力做大跨境电商,市场采购 及保税物流等新业态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四)优服务惠企业专项行动24 .全面落实减税降费。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减税、缓税、降费政策,精简 优惠政策办理流程和手续,便利市场主体申报享受优惠政策,确保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25 .争取优惠性纾困贷款。推动在榕银行落实第八期中小微企业纾困增产增效 专项资金贷款政策,用好用足面向福州的50亿元专项额度。(责任单位:市金融 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26 .支持中小微和困难企业融资。支持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融资,尤其是文 旅、住宿、餐饮、物流等行业,即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的,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让利,予以优惠利率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小微 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对募集资金由托管商业银行转贷给小微企业的,按照省上政 策对当年实际完成的转贷规模给予发行人0.5%贴息。支持各县(市)区制造业中 小微企业融资,鼓励银行机构主动对接、简化流程,尽快发放贷款。引导在榕银 行用好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加大对疫情影响较大企业、行业的信贷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27 .强化续贷政策落实。鼓励银行机构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开设受疫情影 响企业融资“绿色通道”,主动跟进企业融资需求,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还款困难的企业,鼓励金融机构充分协商、审慎认定,按照市 场化原则,及时办理延期还本付息等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中小微企业半 年内到期的贷款给予续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28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三 农”融资担保业务,在省级奖补基础上,市级另外给予担保费补贴,补助比例不 超过1%与实际年化担保费率之差。(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等)29 .提升保险保障水平。推动保险机构创新抗疫产品,在现有保险产品基础上 扩展新冠肺炎保险理赔责任范围。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政府为企业投保疫情 停工保险、复工复产综合保险等。(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30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对2022年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抗疫要求政府通知 征用、暂停运营、临时关闭场所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 户,在用水、用电、用气上实行“欠费不停供”政策,缓缴期可延续至2022年12 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继续按照国家、省、市出台的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 策做好承租国有房产租金减免工作,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 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为制造业困 难企业减免租金。(责任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房管 局、市机关事务局,相关工业园区管委会,国网福州供电公司、市自来水公司、 市各燃气企业,各市属国企等)31 .推动企业稳岗稳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 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和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90%返 还。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并继续同步实施工伤保 险浮动费率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按标准落实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责任单位:市人社局)32 .支持企业引工用工。继续开展“好年华聚福州”系列活动,推动高校毕 业生就业。对2022年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24 岁青年,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人均1500元标准发 放一次性扩岗补助。继续实施中西部农民工入榕行动,对在中西部省份建立的劳 务协作基地,予以建站补助。鼓励人力资源机构为我市重点企业引进各类劳动 力,在我市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按人均300-500元标准,对人力资源机构予 以引工奖励。(责任单位:市人社局)33 .优化提升涉企服务。优化网上办事服务,提高“网上办”“掌上办”覆盖 范围。指导企业妥善化解经贸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出台歇业备案相关工作 方案,降低市场主体维持成本。加强企业信用服务,对疫情期间出现的失信行为 审慎认定。(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发改委,市贸促会等)(五)保安全促稳定专项行动34 .提升疫情防控能力。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织密扎牢疫情防控 “安全网”。对受疫情影响的县(市)区核酸检测、隔离管控、流调溯源、方舱 医院建设、防控物资采购等疫情防控支出予以一定补助,对近期受疫情影响相对 较重的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和闽侯等县区予以适当倾斜。建立健全省市县防 疫物资保供一体化机制,加快推进市属国企与省属医药企业深度合作,做大防疫 (医疗)物资“蓄水池”。加快提升福州市防疫物资储备信息化管理系统,积极 对接省里谋划建设的省级医药储备信息化管理平台,强化省市防疫(医疗)物资 保供信息互通和协同调配。推动本地优质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对标市场“高标 号”产品,加大技术攻坚力度,尽快形成技术优势。全面落实省级部门对应急医 疗物资企业技术改造、扩大产能、增加品种和新引进应急医疗物资产业链配套企 业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35 .强化能源安全保障。继续推动能源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能源重点 项目建设,提升能源保供能力。持续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深化城镇燃气安全排 查整治,强化天然气气源调度保障,确保民生、工商业用气需求。落实各主力燃 煤电厂企业保供主体责任,提升存煤水平。加大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保 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国网 福州供电公司)36 .积极防范金融风险。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不断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制 机制。综合利用大数据技术手段,强化金融监测预警。扎实推进互联网金融风险 整治。加强行业监管,引导合法合规经营,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 环境。(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37 .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工作,积极申请房地 产专项贷款,化解存量风险项目,促进房地产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统筹联动合 理供地,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发展与土地供应联动管理机制,着力推进房地产供 需结构平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38 .做好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完善省市县“136”物资一体化保供机制,在统 一高效联动的指挥平台统一指挥下,通过充分依托本地国企及龙头保供企业力 量,全国性调配货源物资,建立生活物资、配送力量资源蓄水池,实行“应急物 资供需数字信息平台”“三大员”(线下服务员、线上监督员、一线宣传员)服 务保障、“物流全过程闭环管理” “重点企业和批发市场应急供应”等工作体系 开展保供工作,做好粮油、猪肉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管理,完善应急保供体系, 保障市场供应,提升终端配送能力。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畅通投诉举报渠 道,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密切关注媒体、网络舆情,提高应急响应和快速处 置能力。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特别是加大粮油蛋奶菜等重要民生的检查力度,依 法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扰乱市场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 粮储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39 .强化民生兜底保障。重点关注低保和特困人群生活状况。实施基本生活救 助适度扩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低保边缘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施医疗、教育、 住房等专项救助。继续落实价格补贴机制,对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保障 低收入群体生活需求。(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医保局、市教育 局、市房管局等)40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夯实部门监管责任,压实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坚决防 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加强社会治安综合防控,畅通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加强 各类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确保社会大局和谐稳定。(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市公安局、市信访局等)三、组织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分别以市政府副市长为牵头领导的五个工作专 班,统筹推进分管领域内的各项任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疫情防控 基础上扎实做好年末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各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县 (市.)区抓紧组织实施,结合推动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落地,提升政策 措施协同性、有效性,尽早释放政策红利。(-)强化责任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 对照省对福州积极应对疫情影响的若干政策,及时细化相关具体措施,明确任务 分工,将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具体项目上,结合开展“千名干部进千 企”行动,下沉一线推动工作,保障各项措施落地生效。(三)强化督查激励。各牵头部门要组织力量开展服务督导,按旬跟进阶段 性落实情况并汇总至市发改委。各牵头部门要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县(市)区重点 督促,鼓励有余力的县(市)区多做贡献,确保完成各项年度目标。由市委督查 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对工作完成较好的部门和县(市)区予以正向激 励,对落实工作不力的依规予以严肃问责。(四)强化监测预研。各级各部门要发扬求真务实作风,及时发现存在问 题、帮助解决存在困难,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加强前瞻谋划,做好政策储备,及 时调整优化相关政策并视情况进一步研究出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县(市)区积 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的针对性支持举措。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