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1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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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1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Ll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桑位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制年9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建设项目工程分析20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30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35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六、结论45附表46附件附件一、委托书附件二、编制单位营业执照附件三、环评工程师证书附件四、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附件五、建设单位营业执照附件六、土地证附件七、租赁合同附件八、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附件九、编制情况承诺书附件十、编制单位承诺书附件十一、编制主持人、编制人员承诺书附图附图一、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二、项目周围社会情况图附图三、车间平面布置图附图四、德州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山东桀领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万吨纳米材料研发生产项目项目代码2307-371424-89-01-456318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地理坐标(116.807°,37.163°)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091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其他建设性质0新建(迁建)口改建口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0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7-371424-89-01-456318总投资(万元)HOOO环保投资(万元)103环保投资占比(%)0.94%施工工期4个月是否开工建设0否口是:用地面积(in?)5000项价置况专评设情无规划情况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山东省德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德环函【2015】315号)情况划规环竟响价合分斤规及划填影评符性机1、园区范围: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位于临邑县城西部,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园区的用地范围为:东至华兴路、引徒总干渠西岸;西到盘东环路、五分干渠东岸;北到开元大街,南至大南环、南二路(规划路);规划面积为1636.54公顷。本项目位于513国道路南、富民路以西,属于园区范围。2、规划时限:该园区规划年限为20142030年,环评以2013年为现状基准年,以2020年为近期规划年,以2030年为远期规划年。3、产业定位: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总体规划(2014-2030),将石化化工、生物科技及医药、高新技术制造这三个产业作为园区主导产业进行发展,将机械电子制造、纺织服装、物流作为少量的产业拓展及补充。本项目属于纳米新材料制造项目,属于高新技术制造业,符合园区规划。一、政策的符合性:1、与分类管理名录对比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令(2020)第16号,2021年1月1日施行)的要求,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属于“二十七、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名录规定:“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2、产业政策的符合性该项目的产品(纳米碳材料)主要用于农业增产,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十二、建材,9、农业用等非金属矿物功能材料生产及其技术装备开发应用”,属于鼓励类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为:2307-371424-89-01-456318,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土地政策的符合性他合分斤其符性机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项目租赁山东双瑞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土地,根据土地证显示,本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同时根据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可知,拟建项目位置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符合规划要求。4、“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符合性分析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和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窠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按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原则,对本项目进行分析。(1)厂址选择与当地生态保护红线的合理性分析生态保护红线临邑县涉及的生态保护红线如下:编号生态保护对象面积km2YS3714241110013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5.13YS371424I110014利民水库1.20YS3714241110015马颊河0.56表1临邑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邑生保临县态护红 线区YS3714241110016徒骇河0.93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临邑县的一般生态空间包括:YS3714241130030临邑红坛寺森林公园、YS3714241130031临邑县利民水库、YS3714241130032明德文华苑、YS3714241130033邢侗公园、YS3714241130034临邑县重要林地、YS3714241130035临邑县重要水体。本项目未在上述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因此本项目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厂址选择与当地环境质量底线的合理性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属临盘街道办事处,属于“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需执行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应避免大规模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项目布局建设。已有改扩建项目要提高节能环保准入门槛,实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区内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项目,禁止新、改、扩建“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优先实施清洁能源代替,淘汰区域内现存的上述禁止项目。新建、改建或扩建其他项目实行区域大气污染物二倍量削减,即按照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量的2倍及以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代替。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废气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主要能源为电和水,消耗量小,不属于“两高”项目,本项目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要求,倍量替代后不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水环境质量底线及管控要求水环境本项目涉及水环境分区控制单元为“临盘街道控制单元”,属于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项目不属于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项目,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仅少量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因此项目能够满足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水环境质量底线。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513国道以南,富民路以西,该地块不属于土壤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区。因此判定为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区,需要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3)厂址选择与资源利用上线的合理性分析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根据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过程中烘干过程采用电加热,不使用任何燃料,因此项目满足重点管控区要求,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水资源利用上线符合性临邑县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本项目取水仅涉及少量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取自自来水供水管网,因此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要求。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项目距离最近的岸线为德惠新河岸线,距离约17km,距离较远,不会对岸线资源产生影响,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要求符合性分析管控要求本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属于“2.重点管控区”,管控要求为:主要涵盖城镇和工业园区(省级以上经济开发区、化工园区及部分重点化工监控点等),为人口密集、资源开发强度大、污染物排放强度高的区域。该区域以产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调为主,重点推进空间布局优化、产业布局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提高资源利用率。重点管控单元内的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管理。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项目资源消耗较少,不需要蒸汽和燃料,产生的固体废物量不大,一般固废得到无害化处理,危险固废通过委托处理能够有效的处置,因此项目整体符合生态环境准入的要求。“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符合性分析表2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一览表类别管控要求项目情况是否符合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行业,不属于所列项目清单内。符合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项目位置不属于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源地范围、南水北调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本项目不涉及排污口设置、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属于沿黄区域,不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不在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涉及文物保护符合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单位,不占用基本农田,不在水土流失重点区域内,符合德州市总体规划。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项目不属于所列重点行业项目,严格执行倍量替代要求,项目不属于危险化学品项目,不涉及VOCs排放,本项目满足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项目不涉及燃料使用,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不属于重点耗能项目。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富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本项目不属于上述所列符合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内容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项目不开采地下水。不属于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O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全市煤炭消耗量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项目生产中使用电加热,不使用任何燃料,不属于耗煤项目。不属于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噤燃区。2:各县东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项目无需使用燃料,不属于高污染燃料项目。不属于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项目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不属于表3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单元符合性一览表环境管控单元编码ZH37142420011临邑县经济开发区(西部、东部产业园)(含晟华化工监控点)(重点管控单元)序号内容符合性分析L空间布局约束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建设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3 .项目建设充分考虑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4 .禁止制浆、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新上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5 .晟华化工按照重点化工监控点要求执行。6 .控制高耗水、高耗能(特别是煤炭)、高污染排本项目符合规划环评中产业准入要求;拟建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列表中禁止、限制类项目,本项目耗放、环境风险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水量、耗电量不大,不使用燃料,不属于高耗水、高能耗项目2.污染物排放管控1.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包括有分区要求的行业标准)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2.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重点排放源VOCS处理效率达到80%以上,3 .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所排废水经预处理后须达到集中处理要求。4 .晟华化工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本项目外排废气严格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重点控制区标准,不涉及VOCs的排放,仅涉及少量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3.环境风险防控1.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O21步£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制定并落实监测计划,开发区应具备相应的自行监测能力。3 .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置污染物拦截、处置等应急物资。4 .环境高风险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中风险等级为较大或重大的企业)应向保险公司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主动公开生态环境相关信息。5 .开发区内企业存在生产、储存装置与学校、医院、居民集中区等敏感点的距离应当符合安全、卫生防护等有关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安全防护距离测算参考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定方法(GB/T37243)。6 .对从业和管理人员进行环境和安全专业教育,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形成与园区环境和安全风险相匹配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项目建成后,将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地下水防渗要求,合理安排应急物资,定期组织培训与应急演练,提高环境防控和安全意识以及技术素养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L现有高耗水行业水资源消耗强度和污染物排放水平应要达到国内同行先进水平,落后工艺限期进行升级改造。2 .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3 .提高节水型企业比例,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再生水利用率,降低万元工业增加值新鲜水消耗量。4 .开展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本项目不属于IHJ耗水、IHJ能耗项目,严格执行清洁生产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要求。5、与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鲁发改工业202334号)符合性分析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明确了“两高”项目管理目录,公布了“两高”项目清单,包括炼化、焦化、煤制液体燃料、基础化学原料、化肥、轮胎、水泥、石灰、平板玻璃、陶瓷、钢铁、铸造用生铁、铁合金、有色、铸造和煤电16类产业,项目属于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不在“两高”项目清单内,项目建设是可行的。6、与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表4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符合性分析序号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具体要求工程情况符合性1禁止建设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碑、炼汞、炼油、电镀、农药、石棉、水泥、玻璃、钢铁、火电以及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已经建设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符合2新建、改建、技改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属于新建项目,正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符合3排污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颗粒物、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其污染排放不得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目前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拟采取污染物治理措施,经预测分析污染物可达标排放,本项目污染物排放不超过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符合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布局优化的要求,引导工业企业入驻工业园区;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除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以外,应当进入工业园区或者工业集聚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邑县西部产业园区,属于合规工业园区。符合由上表可见,本项目符合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7、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情况分析表5与山东省新一轮“四减四增”三年行动方案符合性分析表序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三)淘汰低效落后产能依据安全、环保、技术、能耗、效益标准,以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为重点,分类组织实施转移、压减、整合、关停任务,加快淘汰低效落后产能。实施"散乱污''企业动态清零,按照“发现一起、处置一起''的原则,实施分类整治。各市要制定实施方案,重点围绕再生橡胶、废旧塑料再生、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生产纳米碳材料(碳粉和溶胶),生产过程不涉及符合砖瓦、石灰、石膏等行业,对生产工艺装备进行筛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推动低效落后产能退出。化学反应,不属于落后产能。,重业产四控行增能I严点新重大项目建设,必须首先满足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底线,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总量控制刚性要求。对钢铁、地炼、焦化、煤电、电解铝、水泥、轮胎、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实施产能总量控制,严格执行产能置换要求,确保产能总量只减不增。严格执行国家煤化工、铁合金等行业产能控制或产能置换办法。"两高''项目建设做到产能减量、能耗减量、煤炭减量、碳排放减量和常规污染物减量等“五个减量”,新建项目要按照规定实施减量替代,不符合要求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要坚决拿下来。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本项目总量指标符合要求。符合(五)推动绿色循环低碳改造电力、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制定碳达峰目标,实施减污降碳协同治理。优化整合钢铁、地炼、焦化、煤电、水泥、轮胎、煤炭、化工等行业产能布局。将“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前提条件,加强在政策制定、环境准入、园区管理、执法监管等方面的应用,作为区域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和审批的重要依据。本项目为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项目。本项目满足德州市“三线一单”要求。符合实施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以钢铁、焦化、铸造、建材、有色、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为重点,开展全流程清洁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促进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2021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