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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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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德州鑫姆迪克机床附件有限公司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德州鑫姆迪克机床附件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1200台套数控机床附件配件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3-89-01-438253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自治区)德州市庆云市/县(区)/乡(街道)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地理坐标(37度46分32.88秒,117度26分8.232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3425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69中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建设性质6新建(迁建)11改建11扩建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门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11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3-89-01-438253总投资(万元)5000环保投资(万元)170环保投资占比()3.4施工工期3个月是否开工建设S否是:用地(用海)面积(m2)5896.5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本项目排放废气无有毒有害污染物、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气”,故无需进行大气专项评价;本项目喷淋塔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故无需进行地表水专项评价;本项目Q<l,故无需进行环境风险专项评价;本项目500米范围内无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徊游通道,故无需进行生态专项评价;本项目位于内陆地区,故无需进行海洋专项评价。规划情况规划文件名称: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审批机关:庆云县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及环响符分划划影价性析规规境评合1、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符合性分析2022年6月15日,庆云县人民政府发文庆云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的批复(见附件7),批准设立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同时,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1)规划范围位于常家镇前乔村南部,205国道以北,规划总用地面积约13.13公顷。(2)规划时限产业规划期为20222030年。评价现状基准年为2022年,以2030年作为规划期末年。(3)发展目标产业园主要承接新能源、电力装备制造等产业项目,打造融创新、引领、绿色、科技、发展等理念为一体的新型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聚度高、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强、行业特色突出的产业园区。(4)产业定位以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为主导。(5)产业结构该园区主导产业为电力装备和新能源产业,位于产业园区西部,以电力装备、新能源及上下游配套产业为主。拟建项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符合园区产业定位;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规划。一、产业政策符合性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也不属于鼓励类和淘汰类,为国家允许建设项目。生产过程中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设备及工艺,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本项目已经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3-89-01-438253(备案证明见附件4)。二、用地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租用的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的土地,根据跃洋机械科技(山东)有限公司土地证(鲁2022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007966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选址符合用地要求。根据庆云县常家镇总体规划(201&2030年)(附图6),项目选址规划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常家镇总体规划要求。其他符合性分析庆云县自然资源局出具文件证明常家电力科技(新能源)产业园已纳入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庆云县国土空间规划要求(附件8),本项目建设位于产业园内,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要求。项目用地不属于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的通知中的限制类和禁止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综上,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当地发展规划,项目的选址基本合理。三、“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2021年6月28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德政字(2021)19号)和2023年4月7日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拟建项目与上述文件符合性分析如下:1、生态保护红线(1)与生态保护红线的符合性表11庆云县生态保护红线分布一览表类型I编号I包含要素I面积(k11?)I生态保护红线YS37142310009德州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4.34YS3714231IlOOlO两河三堤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周边区域0.15YS3714231IlOOll马颊河2.19YS3714231110012庆云水库2.21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国6号,本项目选址不涉及生态红线区域范围。本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红线保护区位置关系见附图4o(2)与一般生态空间的符合性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一般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0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未包含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综上所述,拟建项目不在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中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与大气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州市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的庆云县常家镇监测站点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检测数据可知,项目所在区域空气环境质量SO2、No2、CO、PMi0、。3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H2)中二级标准,PM2,不能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故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位于庆云县常家镇范围内,为大气环境排放一般管控区,污染物排放可满足一般控制区标准要求。根据关于“两高”项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工业2022255号)中一、准确理解“两高”项目范围,本项目属于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不属于“两高”项目。项目废气污染物根据山东省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指标核算及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替代,项目各污染物排放标准从严执行,项目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在项目建成后正式排污前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能够满足大气环境高排放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符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要求。(2)与水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本项目所在区域德惠新河205国道桥水质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标准要求。说明项目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将德州市134个乡镇划分了167个水环境控制单元,根据划分结果,项目所在区域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根据管控要求,控制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国家、省下达的年度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目标,鼓励企业主动开展计划外淘汰。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依法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颜料、电镀、农药、化工、炼油、废旧塑料再生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本项目不属于上述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处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对周围影响较小,符合环境质量底线要求。(3)与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本项目属于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占地为工业用地,项目采取严格的防渗措施,对土壤环境的影响较小,满足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的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1)与能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根据重点管控区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符合能源资源利用上线。(2)与水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全市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根据地下水超采等状况,将地下水严重超采区等区域,划为地下水开采重点管控区,德州市全市属于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新鲜水用量不大,满足管控要求,不开采地下水,符合水资源利用上线。(3)与土地源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为: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m2,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不占用耕地和基础设施发展用地,不会影响全市土地资源利用目标,因此,项目符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要求。(4)岸线资源管控的符合性根据德政字202119号,德州市纳入生态环境分类管控岸线涉及徒骇河、马颊河以及德惠新河的岸线,三条河流又细分为优先保护岸线、重点管控岸线、一般管控岸线,项目距离以上河流很远,符合岸线资源管控的要求。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属于一般管控区。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2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管控维度管控要求项目情况符合性空间布局约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中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大运河山东段核心监控区国土空间管控导则(试行)。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及各县、市、区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确保增产减污。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以下的区域(按上一年度年均值,下同),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1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20%50%以内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2倍替代;对环境空气质量超标50%以上的区域,对应的超标因子实行3倍替代。拟建项目排放的颗粒物和VOCs,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符合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4、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的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5、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2、本项目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3、本项目无危险化学品。4、木项目不属于化工项目。5本项目不属于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6本项目不涉及新(改、扩)建耗煤项目。7、本项目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已安装集气罩及废气处理措施。8、本项目不属 于涉重金属重 点行业建设项 目。9、本项目生产 上热源由电提 供,不涉及高污 染燃料使用。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6、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7、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8、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鞍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9、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0、控制碳排放总量,重点耗能项目建设应考虑碳排放要求,其环评文件中应有碳排放分析内容(具体要求在相关政策及技术条件明确后实施)。11、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空间布局约束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报告书级,未列入“差”的企业)应制定搬迁计划。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项目位置不属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环境敏感区内。不属于左侧所列情况。符合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燥机组及配套锅炉。9、淘汰35th以下燃煤锅炉。10、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1,2021年年底,齐河县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压减焦化产能80万吨。12、2021年6月底,恒源石化炼化装置应全部停产。13、2021年年底,永锋钢铁现有2台450m,高炉应停产搬迁。14、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w)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j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z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10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3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1、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2、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本项目T-排放废气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和VOCs,按要求申请总量控制指标。符合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控制水耗较大的工业项目建设,新鲜水消耗较大的工业项目须进行水资源评价。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2、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3、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少。符合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本项目生产生活用水量较少,不使用地下水符合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能源利用总量及效率要求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而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本项目不使用煤炭符合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本项目不生产、使用和销售高污染燃料符合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本项目位于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属于工业用地符合综上分(2)J与德环境香F单元编码、析,本项目符合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要求。真元符合性分析*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见下表:表1-3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单元)符合性分析ZH37142330002环境管控单元名称常家镇管控单元分类一般管控单元内容准入清单要求本项目情况空间布局约束L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准入要求。2.工业项目应集中在工业园区内建符合。1、%项目满足全市空间布局约设,限制报告书级别工业项目建设(农副产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机械加工业等除外)。束空间准入要求。2、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常家镇电力科技产业园6号,属于通用设备制造业,不属于左侧所列行业。污染物排放管控1 .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O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行重点管控区排放标准。2 .严格控制VOCs排放重点行业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单元内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行业应严格遵守山东省地方标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7/2801)。涉VOCS企业无组织排放控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3.执行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第4部分:海河流域标准。符合。1、本项目颗粒物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一般控制区排放标准。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5部分:表面涂装行业(DB37/2801.52018)表2标准。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环境风险防控L生产、使用、存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2.建立各企业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经营许可、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负责对危废相应活动的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符合O1、本项目无危险化学品。2、本项目承诺,在建设完成后,建立危险废物的贮存、申报、转移和处置管理制度,并对危废相应活动做好全程监管和环境安全保障。资源开发效率要求1 .推进农业节水,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2 .改进高耗水行业的生产工艺,推行少水、无水新工艺,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3 .倡导生活节约用水。推广节水型器具。4 .按照集约化的原则,建设乡镇工业园,统一配置基础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符合。本项目不属于高耗水行业,无生产用水、且生活上用水量较少,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不外排。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相关要求,可按程序办理环评审批。5、德政字201734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文)中相关规定符合情况,见表1-4。表14项目与德政字201734号文相关规定符合情况表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项目情况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项目不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环境的项目;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项目不在左栏所列各类保护区,不在生态红线范围内三、以下9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一)化工石化项目;(二)纺织EfJ染项目;(三)制浆造纸项目;(四)制药项目;(五)有色金属冶炼项目;(六)铅蓄电池制造项目;(七)皮革糅制项目;(八)电镀项目;(九)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项目。项目不属于左栏所列9类项目四、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不属于五、新产业结构调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不属于六、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不属于七、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不属于八、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11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工业园区新建20th以下的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不属于九、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不于十、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不属于十一、再生铅项目。不属于十二、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不属于十三、石棉制品项目。不属于十四、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不属于十五、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不属于十六、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不属于十七、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铭、碑、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不属于十八、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不属于不属于十九、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新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二十、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不属于I综上分析,项目符合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德州市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负面清单的通知(德政字201734号文)中相关规定符合情况,四、相关法律法规及保护规划符合性分析1、本项目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符合情况分析见下表。表15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的符合性分析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第十一条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环境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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