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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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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山东新食州食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23年1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薯类深加工生产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306-371424-89-01-371176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地理坐标(116度55分度.233秒,37度10分30.878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行业趣4H一、食品制造业1424其他食品制造149*盐加工;营养食品制造、保健食品制造、冷冻饮品及食用冰制造、无发酵工艺的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分装的“四H一、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91.热力生产和供应工程(包括建设单位自建自用的供热工程)燃煤、燃油承炉总容量65吨/小时(45.5转)及以下的;天然气锅求噩量1吨/小时(0.7兆瓦)峥佐使用其他高污染燃料冷(高污染燃料指国环规大生峪陟号高污染燃料目录的燃料)r建设性质新建(迁建)改建4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Y首次巡廊不予批匈申报项目超五年营目口重大变动嘲蟒比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咚备总投资(万元)12000环保投资(万元)23G环保投资占比(%)0.19施工工期I年沿是否开工建设T否用地(用海)6528是:面积(m2)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2014年5月9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出具了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临邑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升级为市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的批复(德政字201448号);2017年5月31日,中共临邑县委出具了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一进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31日),项目位于东部高新区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根据中共临邑县委临邑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发区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2017年5月31日)开发区管理范围包括三部分,即西部经济开发区,东部高新区,北部大工业园区。其中东部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西起旭光路,东至天鼎丰路东700米;北起316省道,南至东方大道南侧300米。总面积19.8平方公里。建成区范围:东起天鼎丰路东300米,西至旭光路,北起开元东大街北500米,南至东方大道,面积约8.6平方公里。拟建项目位于东部高新区规划控制区范围内。项目位于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东,位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根据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临邑县城市总体规划。其他符合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的规定,本项目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为允许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本项目的工艺、设备和产品均不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目录中。该项目已进行了备案,并取得临邑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306-371424-89-01-371176,因此,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根据企业提供的临邑县邢侗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且符合临邑县东部高新区发展规划。相关文件见附件及附图。(三)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符合性分析项目与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德政字202119号)及德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内容的通知(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件要求见下表。表1项目与德政字202119号文及德环委办字20238号文符合性分析一览表类别所属管控分区管控要求建设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1生态保护红线德州红坛寺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生态保护红线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各类开发活动,严禁任意改变用途,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生态保护红线内,自然保护地按照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发布的管理制度和保护性规划进行管理,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管控区严格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前提下,除国家重大战略外,仅允许对生态功能不造成破坏的有限人为活动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距离最近的生态红线为利民水库,距离约2.75公里,项目不涉及占用或穿越生态保护红线,符合。利民水库马颊河徒骇河1.2般生态空间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一般生态空间原则上按禁止开发区和限制开发区域的要求进行管理。对一般生态空间依法实行区域准入和用途转用许可制度,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空间的占用和扰动,确保依法保护的生态空间面积不减少,生态功能不降低,生态服务保障能力逐渐提高。严格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条件项目为扩建项目,不属于左侧所列的限制农业开发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和新建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的农业开发项目,须依法由市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生态保护红线外的耕地,除符合国家生态退耕条件,并纳入国家生态退耕总体安排,或因国家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需要外,不得随意转用。有序引导生态空间用途之间的相互转变,鼓励向有利于生态功能提升的方向转变,严格禁止不符合生态保护要求或有损生态功能的相互转换。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建设项目,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的林地、草地等,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涉及占用生态空间中其他未作明确规定的用地,加强论证和管理。鼓励结合土地综合整治、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等各类工程实施,引导生态空间建设用地逐步有序退出。的项目,符合。2.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2.1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临邑经济开发区工业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属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本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项目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器,并按要求进行污染物排放总量申请,符合。2.2水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控制区(邢侗街道控制单元-春风河)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含餐饮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临邑县青萍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临邑县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项目按照要求申请总量,符合。2.3±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风险管控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O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在土壤重点监管行业名单中,环评要求企业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3.资源利用上线及分区管控3.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重点管控分区“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本项目生产过程采用天然气加热,为清洁能源,符合。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3.2水资源利用上线及重点管控区深层承压水禁采区德州全市属于地下水超采区,根据山东省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要求,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取用地下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实行地下水用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加强超采地区地下水监测和治理,推动实现地下水水位回升。项目生活及生产用水采用管网供水,不使用地下水,符合。4.综合管控单元划分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表4.2-1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空间布局约束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本项目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活动的项目,符合限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卜本项目属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河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困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区内,不属于敏感区,符合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己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犷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本项目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按规定要求实行倍量替代,项目不涉及211项内容,项目用热采用天然气及外购蒸汽加热,属于清洁能源,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属于临西县东部高新区,符合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夕卜);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燥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肝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铅蓄电池制造、皮革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门J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项目为扩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属于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产业结构调的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整指导目录中退出要求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0、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醇装置。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项目用热采用天然气及外购蒸汽加热,不使用燃煤锅炉,综上,项目不属于所列的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的项目,符合污染物排放管控允许排放量要求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Q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IO削减比例不低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H)项目污染物排放均能达标排放,并且环评按照相关规定要求申请总量,符合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在现有水平,洁净煤气化占合成氨总产能的比重提高到90%左右,固定床气化炉淘汰率达到90%以上,尿素生产企业固定床气化炉全部予以淘汰,氮肥行业基本实现第三代洁净煤气化,煤气化制氨和精细化学品工艺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废气排放总量减少50%;到2022年,氯碱行业电解单元吨碱项目为C1499其他未列明食品制造和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不属于左侧所列的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项目,符合能耗强度由360千克标准煤下降到325千克标准煤,对能耗达不到标准的电解槽予以淘汰,确保行业能耗总量减少10%左右;液氯就地消化率提高到85%以上,显著降低液氯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烧碱电解装备技术达到世界先进水平,膜极距改造率达至IJloo%。6、涉挥发性有机物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分行业治理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推行源头替代、加强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新、改、扩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含VoCS原辅材料使用的项目,原则上使用低(无)VoCS含量产品。现有高VoCS含量产品生产企业要加快产品升级转型,提高水性、高固体分、无溶剂、粉末等低VoCS含量产品的比重。加大重点行业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源头替代力度。加强挥发性有机物(VoCS)废气收集与治理,建设有效的废气收集系统和VOCS处理设施,所有涉VoCS排放企业应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重点排放源确保VoCS处理效率均达到80%以上,确保VOCS达标排放。7、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升级改造,执行土壤污染防治计划关于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中相关规定,推进化工、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聚氯乙烯(电石法工艺使用含汞催化剂)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环境风险控制联防联控要求1、建立自然资源(规划)、发改、工信、住建、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2、与山东省济南市、聊城市、滨州市及河北省衡水市、沧州市等城市建立统一的空气重污染预警会商和应急联动协调机制,逐步实现预警分级标准、应急措施力度的统一,共同提前采取措施,应对区域性、大范围重污染天气,最大限度减缓不利扩散条件下污染物的累积速度,有效遏制污染程度,保障公众健康。以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为重点,针对跨区域环境污染等问题组织环保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跨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共同打击违法排污行动。针对可能对区域大气环境产生重大影响的重点行业规划、园区建设规划和重大工程环评要求项目建立健全环境风险管控体系,编制应急预案,建设环境应急管理机构、专职环境救援机构;按照应急预案要求组织演练,符合项目进行会商。3、加强风险源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通过智能化利用环境应急值守、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风险源管理、事故应急指挥等模块全面提高环保部门应急管理、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水平,有效预防各类环境事件。4、合理布局,严格管控高环境风险项目特别是高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建设。5、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及危废暂存、运输、处置或利用的管理,最大限度控制环境风险的产生。6、化工园区严格按照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试行)(鲁工信化工(2020)141号)具体要求执行,推进化工园区安全生产和环境管理信息化智能平台建设,实现对园区内企业、重点场所、重大污染源、重大危险源和基础设施实行风险监控预警。各乡镇现有的具有风险的化工企业,禁止进行改建和扩建,并加强监管力度。7、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风险防控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加强对化工、农药等类型企业(包括已经停产)场地土壤污染环境风险的防控力度。资源利用效率要求水资源利用总量要求1、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健全市县行政区域规划期及年度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县级以上行政区制定年度用水控制目标,规模以上用水户实行计划用水。2、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合理规划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控制高耗水行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3、创新水权交易措施,用好财税杠杆,实施水价综合改革,倒逼提升节水效果。4、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加强水资源利用管控,对于城镇建设和生活用水:项目用水采用公共管网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1、深入推进城市建成区雨污分流,建设雨水收集、调蓄、利用设施:2、在具备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建设水质深度净化工程,完善再生水利用的基础设施和政策措施,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城市建成区景观绿化、市政清洁等原则上应使用再生水;3、引导和推动合同节水管理,实行节水奖励补贴制度;4、以学校、医院、景区、体育馆等为重点,开展节水改造,普及节水器具;5、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健全管网检漏机制,推进老旧破损管网更新改造。地下水开采要求1、实行总量与水位双调控制度,区域内取用地下水总量己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用地下水。在地下水超采区内,除居民生活用水与应急供水外,严禁新增地下水取水量。在超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要在现有地下水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内调剂解决,并逐步削减地下水开采量。2、对区域内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项目,不得批准其新增取用地下水。3、深层地下水:深层承压水超采区全部划为禁采区,现状深层承压水开采井要结合替代水源建设逐步封停。逐步关停非生活用水和部分有水源替代条件的深层承压水开采井,2025年前全部关停深层承压水开采井(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4、浅层地下水:浅层地下水超采区全部划定为限采区,超采区内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内浅层地下水分期全部封填。工业公共供水管网外应逐步关停;农业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地区的自备井要分期全部封填,井灌区主要通过节水灌溉、地表水源替代等措施压减地下水开采量,农灌机井不要求封填,作为干旱年份的备用水源以确保粮食安全。项目用水采用公共管网水,不开采地下水,符合能源利用总量1、限制高耗能项目特别是高耗能工业项目建设,严格控制新增煤耗项目,新(改、扩)建耗煤项目须取得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2、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制定实施全市煤炭消费压减工项目用热采用天然气及外购蒸汽加热,不使用煤锅炉,符合及效率要求作方案,完成省定减压任务。3、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应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地区,应使用清洁能源。4、逐步提高城镇建成区集中供暖率,减少散煤消耗量。5、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落实能耗双控措施,严控两高'项目建设,严格执行'五个减量替代',全市煤炭消耗量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禁燃区要求1、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公布本行政区域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各县市区调整划定的禁燃区应明确管理要求,禁燃区内禁止生产和销售高污染燃料。3、各县市区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项目用热采用天然气及外购蒸汽加热,属于清洁能源,符合土地资源1、制定建设项目特别是工业项目土地建设投资强度等限制要求,提高土地利用率。推广共享工厂、共享车间。2、推进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乡镇及街道新等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以提高建设用地利用率。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临邑县邢侗街道花园大街与天鼎丰路交叉口路东,位于临邑县东部高新区范围内,符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临邑县经济开发区(西部、东部产业园)(含晟华化工监控点)重点管控区空间布局要求1 .执行全市空间布局约束要求。2 .工业建设应符合园区规划环评中产业推入要求。3 .项目建设充分考虑园区内上下游产业链,突出产业协同优势。4 .禁止制浆、印染、制革、电镀等工业项目建设;禁止新上机制砂、机制石子等废气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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