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加工13000吨纸管胶项目环评报告表.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汇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平原一分公司年加工13000吨纸管胶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汇胜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平原一分公亘编制日期:二。二三年五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年加工13000吨纸管胶项目项目代码2304-371426-89-03-232602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院内地理坐标(116度27分7.200秒,37度10分48.000秒)国民经济行业类别C2669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建设项目行业类别二十三、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44专用化学产品制造266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Q首次申报项目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平原县行政备案)部审批服务局门(选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2304-371426-89-03-232602总投资(万元)180.00环保投资(万元)10.00环保投资占比()5.55施工工期2个月是否开工EI否建设渥用地(用海)面积(m2)650专项评价设置t青况无规划情况规划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审批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审批文件名称及文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济南槐荫工业园区等设立为省级开发区的通知(鲁政字200671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名称: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召集审查机关: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审查意见名称及文号: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1)开发区概况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前身为平原龙门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6年3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为省级开发区并更名为现名,审核面积4平方公里。原山东省环境保护厅于2010年1月出具了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1024号),规划面积18.20平方公里。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重新组织编制了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规划面积27.5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产业定位: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业;辅助产业为食品加工、酒制造。(2)项目与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鲁环审20234号)文件的符合性分析见下表。序 号区域环评批复要求项目情况符 合 情 况1规 划 内 容 概 述根据区域发展现状和发展目标,山东 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 2035 年),规划面积27.55平方公里,规划 范围东至东三环路南至平尹公路、西至 福源北路、北至北三环路。产业定位。 主导产业为机械制造、医药、新材料产 业;辅助产业为食品加工、酒制造。发展 目标。规划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 年。规划近期2025年工业总产值286 亿元,工业增加值85.8亿元;远期2035 年工业总产值614亿元,工业增加值227.2亿元。(四)总体布局。根据产业发展定位,结 合现状产业布局.规划产业形成“四类五 区”,包括:一处商业服务业片区、两处 机械制造产业片区、一处新材料产业片 区、一处医药产业片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 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 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 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 限公司院内,位于规划 范围内。符合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符合性一览表表M项目与关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20202035年)环境2给排水加快推进平原县自来水公司城区水厂扩容和第二供水厂工程建设,完善开发区供水管网,逐步减少开发区内自备水井数量。开发区内的工业企业应优先使用集中供水设施供水,减少地下水开采。拟建项目用水由供水管网提供,不开采地下7K;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3供热配合相关部门优化完善区域供热专项规划和热电联产规划,加快开发区供热管网建设,位于供热范围内的工业企业除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外,在具备集中供热条件时,应优先采用集中供热。拟建项目生产用热使用蒸汽,来源于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符合4固体废物落实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强化工业企业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贮存、转移及处置等环节的管理。拟建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包括高岭土、淀粉、糊精的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布袋收集粉尘、废布袋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符合5废气结合环境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方案、减排任务等制定开发区污染物减排方案并认真落实。对涉及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入区项目,依法依规落实污染物替代要求。大力推进企业VoCS治理,严格执行行业标准或无组织排放标准控制要求,建立完善全过程控制体系,实现全流程、全环节达标排放。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嫌计)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6环境凤险防控加强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并编制完善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强化企业一开发区一平原县政府环境管理联动,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督促指导入区企业制定相应的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加强开发区及相关企业应急物资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及监测能力建设。对开发区内停产或破产污染企业,实施风险排查,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项目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制定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减少对环境产生直接或次生环境污染。符合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2019年8月27日第29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员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拟建项目不在鼓励、限制、淘汰类之内,为允许类,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拟建项目已通过平原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备案,备案号为2304-371426-89-03-232602o二、土地利用符合性分析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院内,根据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图,拟建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用地符合平原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三、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符合性分析其他符 合性分 析1、生态保护红线与一般生态空间管控(1)生态保护红线表12平原县生态红线区域信息表编号包含要素所在区县面积(km2)YS3714261110021德州鲁北平原地方级森林自然公园平原县3.77YS3714261110022德州马减竖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3.39YS3714261110023德州平原马颊河地方级湿地自然公园平原县9.61YS371426I110024龙门水库平原县1.27YS3714261110025鲁西北平原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平原县().01YS3714261110026马颊河平原县1.48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院内,距离拟建项目最近的生态红线区为龙门水库,位于该红线区西北侧5.3km,拟建项目未包含在上述生态红线图范围内。(2) 一般生态空间在生态保护红线的基础上,按照“应划则划''的原则划定生态空间,德州市一般生态空间总面积574.6Okm2,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55%,包括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以及拟划定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公园绿地、公益林,除此之外还包括评价确定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极重要区、重要区及生态环境极敏感区、敏感区。拟建项目未在一般生态空间范围内,符合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管控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1)平原县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5个,具体见下表。表13德州市大气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平原县)编码名称分类YS3714261310001平原鲁北森林公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14261310002平原马颊河省级湿地公园大气环境优先保护区YS3714262310001平原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3714262340001龙门街道大气环境受体敏感重点管控区YS3714263310003恩城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6坊子乡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YS3714263310002前曹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11三唐乡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1桃园街道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4王打卦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5王凤楼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10王呆铺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9王庙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8腰站镇一般管控区YS3714263310007张华镇一般管控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院内,属于平原经济开发区工业区,分类为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2)平原县水环境质量管控区域划分为15个,具体见下表。表14德州市水环境质量管控分区汇总表(平原县)序号管控分区编号整制单元名称主要河流管控分区管控分区细类1YS3714263210027王庙镇控制单元德惠新河、洪沟河、相家河水库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2YS3714262210028龙门街道控制单元德惠新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3YS37142622I0029桃园街道控制单元洪沟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4YS3714262210030前曹镇控制单元德惠新河、洪沟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5YS3714263210031王凤楼镇控制单元德惠新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6YS3714263210050张华镇控制单元相马河、马颊河、相家河水库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7YS3714263210051腰站镇控制单元相马河、马颊河、相家河水库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8YS3714262220052坊子乡控制单元笃马河重点管控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区9YS371426321()093恩城镇控制单元马减竖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YS3714263210094王打卦镇控制单元三斗渠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1YS371426321()095土杲铺镇控制单元马减竖河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2YS3714262210096三唐乡控制单元三唐公路沟一般管控区水环境一般管控区13YS3714261210145马河湿园原竖级公一平减省地平原马减竖河省级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4YS3714261210146平原马颊河省级湿地公园平原马颊河省级湿地公园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15YS3714261210163相家河水库相家河水库优先保护区水环境优先保护区拟建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平原县经济开发区兴工东街2406号汇胜集团平原纸业有限公司院内,在上述区域属龙门街道控制单元,管控分区为重点管控区,管控分区细类为水环境工业污染重点管控区,拟建项目严格按照管控要求执行。(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及分区管控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3%以上。到2035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7%以上,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在可接受范围之内。拟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容量可以承载当地经济发展,环境目标可达。经预测,拟建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满足相关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不影响平原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完成,该拟建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不大,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表1-5拟建项目与“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的符合性分析分类管控要求拟建项目符合性大气环境高排放重点管控区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该区域为大气环境存量污染源重点治理和新增污染源严格管控区域,根据区域产业性质和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减排。控制工业园及产业聚集区发展规模,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按照山东省“两高”项目管理名录确定),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原则上实施二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持续降低园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新上天然气锅炉配套低氮燃烧设施。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拟建项目执行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规定的重点控制区标准。不属于两高一资项目。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保设施“三同时“、在线监测和排污许可等环保制度。符合水环境重点管控区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从严审批,禁止新建、改扩建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产能,禁止建设加剧环境质量超标的建设项目。对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产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拟建项目不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平原县污水处理厂处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城区和建制镇应实现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同时,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和改造,新区建设全部按照雨污分流实施,推进老城区旧有市政雨污管网的雨污分流城镇排水系统改造建设。整治建成区黑臭水体,采取控源截污、内源治理、封盖导流、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技术,制定实施方案和整治计划。建设用地一般管控单元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建设用地风险管控严格执行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和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建立一企一档,标注地块内的风险源,标明企业的特征污染物。符合由上表可知,拟建项目符合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中环境质量底线及分区管控要求。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1)能源资源利用上线按照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机制要求,分解落实压减任务,明确牵头部门和责任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协同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完成省定压减任务。初步确定“十四五”时期,煤炭消费只减不增,按照每年2%压减,实际消费总量需等国家确定压减基调后由省发改委下达。重点管控分区:结合各控制单元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分析提出能源利用上线管控要求。考虑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在人口密集、污染排放强度高的区域优先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作为重点管控区,面积约为460.63km2,其余作为一般管控区。管控要求:“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改)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项目;现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除用于城市集中供热外,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逐步取缔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供热锅炉、工业蒸汽锅炉及各种洗浴锅炉,推进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2)水资源利用上线坚持四水四定'原则,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统筹全市地表水等各类水资源,优先保证生活用水,合理安排农业用水和工业用水,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强水资源的开发利用管理,制定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明确控制目标。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工业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积极开展再生水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到202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0%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381左右。到2035年,万元GDP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21%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6411左右。(3) 土地资源利用上线与目标到202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保持在6432.07km2以上。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5283.02km2,质量稳定中有提高、布局更合理。全市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2031.50km2,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685.28km2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46.21kK基础设施发展用地需求得到保障。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达到19.61%,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50.86万元/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575.36km2,全市林木覆盖率达45%,人均绿地面积达12.00m20通过对我市近十年土地利用变化规律进行分析后预测,到2035年,全市耕地保有量控制在6379.92km2以上,建设用地总规模达2208.70km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将达到395.49km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控制在21.32%,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效率提高到95.47万元/公顷。拟建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资源型项目,运营过程中生活用水取自平原县供水管网,不开采地下水,用电来自平原县供电管网。拟建项目通过内部管理、设备选择、原辅材料的选用和管理、废物回收利用、污染治理等方面采取合理可行的防治措施,以“节能、降耗、减污”为目标,有效的控制污染。拟建项目水、电等资源利用相对区域资源利用量较少,不会突破区域资源利用上线。(4)拟建项目与德州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2022年度更新)中“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16拟建项目与“德州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总则)”符合性分析表控度管维基本原则符合性分析空间布局约束止汗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禁止新建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的生产项目。2、禁止新建光气生产项目(不含延长产业链项目)。3、禁止新建有色金属冶炼项目(不含压延加工)。4、禁止新建再生铅项目。5、禁止新建石棉制品项目。6、禁止开采深层地下水的取水项目(饮用水按照相关要求执行)。7、禁止新建石灰窑、粘土砖瓦窑项目。8、禁止钢铁、平板玻璃、水泥(含熟料生产和粉磨站,资源综合利用除外)、铸造、生活垃圾填埋(含扩建)等行业新增产能项目(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产生的飞灰填埋场除外,但应符合相应规划)。9、禁止新建、改建(新增设备和产能)及扩建不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的生产项目。10、禁止新(扩)建集中处置焚烧设施(年危险废物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自建配套焚烧设施除外)和填埋场项目;对于其他已建及在建的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接近饱和或过剩的危险废物类别,禁止新(扩)建该类别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项目。11、禁止新(扩)建废矿物油综合利用项目。拟建项目不属于文件中所列的禁止开发建设项目,符合要求。限制开发敏感区域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1、集中式供水的饮用水地表水源地、地下水源地及为地表水源地输水的引黄、引江河道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山东省灌区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禁止新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2、南水北调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南水北调条例山东省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区域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3、漳卫新河、马颊河、德惠新河、徒骇河干流禁止新设入拟建项目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选址不属于敏感区。符合要求。建 设 活 动 的 要 求河排污口,严格控制改设、扩建入河排污口,潘庄引黄干渠、李家岸引黄干渠、引徒总干、七一河、六五河等引黄、引江河道以及其他具有引黄、引江功能的河道均禁止设置排污口,其他河流限制新设入河排污口,必须设置的须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加强对主要河流及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河道两侧管理和保护区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其中,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须征求主管部门意见。4、加强对黄河的保护,沿黄区域开发建设须满足相应管理和保护要求。5、加强对大运河的保护(包括卫运河、南运河)。在大运卜可核心监控区进行建设,必须符合山东省大运河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实施规划。大运河遗产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大运河山东省德州段遗产保护规划关于进一步加强大运河(德州段)遗产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的通知中相关规定,实行建设项目遗产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项目申报审批制度。未经文物部门批准实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除依法批准的防洪、航道疏浚、水工设施维护、输水河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工程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大运河遗产保护规划范围内进行破坏大运河遗产本体的工程建设。6、国家级森林公园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同时须经森林公园主管部门批准同意。省级及以下森林公园执行森林公园管理办法山东省森林资源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已编制总体规划的应按照总体规划要求进行建设,其他有具体管理要求的可在要求范围内进行,并经主管部门或管理部门批准同意。未列入生态红线但具有保护意义的大型集中林地、森林公园等区域应加强管理和保护,禁止工业项目建设。7、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等湿地保护范围内或规划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德州市湿地保护条例,须符合总体规划要求或管理要求,其中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要求,实行分区管理的湿地公园其建设活动应符合分区管理要求,各种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同意。8、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相关规定,禁止进行条例明确禁止的行为,进行条例禁止范围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重大建设工程,在报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前,应报相应级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准。9、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在保护范围内和建设控制地带禁止进行开发建设,执行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德州市文物保护条例中相关规定,开发建设工程应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10、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已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煤炭、聚氯乙烯、医药、焦化、电镀、制革、铅蓄电池制造、危险废物处置、加油站等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11、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相关规定。12、沙化土地范围内进行开发建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全国防沙治沙规划中相关规定。13、各县、市、区划定的限养区内禁止扩大养殖规模,禁养区范围内禁止新、改、扩建各类畜禽养殖项目:德州市划定的水产禁养区内禁止进行人工水产养殖,限养区禁止一切设施性、投饵性、施肥性渔业养殖生产。14、落实并执行德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德州市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及各县、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区域管控要求,特别是生态和产业布局要求。15、在限制要求中,确需实施的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民生保障及基础设施等建设活动须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限制开发建设活动的要求工业项目限制开发建设的要求:1、新建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新增污染物原则上实行区域污染物排放倍量替代(按鲁环发2019132号要求执行),确保增产减污。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和省“双招双引”十强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按照“减量替代是原则,等量替代是例外''的要求进行管理。2、涉及通航、渔业水域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在审批时,应当征求相应主管部门的意见;限制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制浆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实行新(改、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3、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化学品项目,严格限制新建剧毒化学品项目,严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许可关,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产业发展规划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批准。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保障的危险品生产项目,不得新建、改建、扩建。控制化工项目建设,新建化工项目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求及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德州市化工园区管理办法山东省专业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省政府认定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和重点监控点等实施的化工项目须满足园区审查的规划环评要求。禁止新建固定投资额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化工项目(危险化学品见危险化学品目录),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以及搬迁入园项目除外。4、淘汰落后动能,落实能耗双控,严控,两高,项目建设,新建,两高'项目须满足,五个减量替代'要求,确保煤炭消费只减不增、两高'行业能耗只减不增。有效提高两高'行业信息化精准化监管水平。5、严格落实水资源双控制度,控制高耗水产业发展和高耗水项目建设,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水审查,严格建设项拟建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符合要求。目水资源论证审查把关。6、碳素、印染、铅蓄电池、皮革糅制、电镀、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集中处理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金属的新上项目原则上应进入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其他新建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只能在国务院和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开发区(包括其相邻管理区域)建设,一般不得在乡镇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建设,具体包括:制浆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化纤(除单纯纺丝外);人造革、发泡胶等塑料制品制造;羊绒及羊毛清洗;大豆蛋白;玉米淀粉、味精、柠檬酸、赖氨酸制造;有提炼工艺的中成药制造、中药饮片加工;太阳能电池片:含钝化工艺的热镀锌:专业实验室(P3、P4生物安全实验室;转基因实验室);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防水建筑材料制造等。7、新(改、扩)建耗煤项目执行山东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须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定同意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其中,新上燃煤发电项目须取得市级及以上煤炭消费总量控制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全市区域内禁止燃烧煤砰石等高硫燃料;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建设燃烧高污染燃料的工业锅炉(集中供热除外);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高新区等集中供热、供汽管网覆盖范围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燃煤锅炉;全市禁止新上35th以下燃煤锅炉。8、新建涉高VOCs排放的建设项目,即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重点行业及其他工业行业VOCs排放量大、排放强度高的新建项目应进入园区。严格涉VOCs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涉VOCs排放项目,应从源头加强控制,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加强废气收集,安装高效治理设施。9、新、改、扩建有色金属冶炼(铜冶炼、金冶炼、铅锌冶炼等)、船蓄电池制造、皮革糅制加工、金属表面处理(电镀)、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聚氯乙烯)等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不包括电子及新材料工业项目以及不列入重金属总量管理的生活垃圾及危废焚烧项目),实施重金属排放量“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落实减排措施和工程削减的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经监测并可核实的,可作为涉重金属行业新、改、扩建企业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来源。无明确具体总量来源的,不得批准相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禁止在土壤重金属质量超标区域、群众反映强烈的重金属污染区域、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有关重金属减排任务考核不合格区域建设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项目。10、禁止企业独自新建燃料类煤气发生炉,集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暂不具备改用天然气条件的工业园区应建设统一的清洁煤制气中心。11、控制碳排放总量,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建设,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应满足山东省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碳排放减量替代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深化工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推动建筑领域绿色低碳建设,推进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构建。12、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乡镇及街道应设立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新建工业项目应进入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现有工业企业应逐步向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搬迁。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的退出要求逐步调整退出(退出地方、退出产能):1、位于生态红线区域、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南水北调工程核心保护区及重点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不符合区域定位和相关规定的企业,通过搬迁入园、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整顿,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2、未按规定进入省政府公布的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也未列入重点监控点,经山东省化工生产企业评级评价结果为“差”的化工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予以关闭退出。不在化工园区、专业化工园区、重点监控点区域的重点化工项目,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必须搬迁入园。3、对无项目核准备案、建设用地、规划、环评、安评等法定手续的企业,由有关部门依法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予以关闭退出。4、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应搬迁。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5、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工艺、技术、装备及产品。6、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7、淘汰不达标工业炉窑,逐步取缔燃煤热风炉,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炉膛直径3米(不含)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对热效率低下、敞开未封闭,装备简易落后、自动化程度低,无组织排放突出,以及无治理设施或治理设施工艺落后等严重污染环境的工业炉窑,责令停业关闭。8、优化燃煤机组发电组合,提升高效大容量机组发电利用率,减少低效机组运行时间。逐步推进现役燃煤发电机组改造,加大落后机组淘汰力度,除所在地区唯一、不可替代民生热源机组外,逐步关停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及配套锅炉。9、加强监管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以外区域已建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项目,逐步实施搬迁、转产、转型。1()、2022年年底,阳煤平原化工完成产业升级搬迁改造一期建设项目,2025年底前完成二期建设项目,淘汰现有100万吨落后工艺的氨醉装置。拟建项目位于山东平原经济开发区,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涉及不符合空间布局要求活动所列内容。符合要求。染排管一污物放允许排大气污染物允许排放要求:1、2025年:区域内相比2017年,SO2削减比例不低于12.9%:NOx削减比例不低于18.7%:PMlO削减比例不低拟建项目有机废气经控放.要求于23.6%;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15.1%;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18.0%;NH3削减比例不低于10.6%o2、2035年:区域内SO2削减比例不低于26.2%;NOx削减比例不低于37.9%;PMlO削减比例不低于47.9%;PM2.5削减比例不低于30.7%;VOCs削减比例不低于36.7%;NH3削减比例不低于21.5%0水环境污染物允许排放量要求:3、202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22.99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4.58吨。4、2035年:区域内总氮最大允许排放量为305.41吨;总磷最大允许排放量为61.08吨。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由平原县污水处理厂一处理。符合要求。现有源提标升级改造1、工业炉窑升级改造,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进行燃料清洁能源替代对,以煤、石油焦、渣油、重油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利用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进行替代;禁止掺烧高硫石油焦(硫含量大于3%);加快推动铸造(10吨/小时及以下)、岩棉等行业冲天炉改为电炉。2、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热残极冷却过程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建设封闭高效的烟气收集系统,实现残极冷却烟气有效处理;逐步取消平板玻璃、建筑陶瓷企业脱硫脱硝旁路或设置备用脱硫脱硝设施;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现有工业炉窑和新建工业炉窑项目除应执行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9)外,还应按规定达到国家标准中特别排放限值。铸造行业烧结、高炉工序污染物排放控制按照钢铁行业相关标准要求执行。3、钢铁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山东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推动现有(含新建和搬迁)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确保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符合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钢铁冶炼流程进一步优化。4、加快焦化行业、水泥行业升级改造,到2023年9月前完成超低排放改造。5、化工行业升级改造,执行关于加快六大高耗能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中相关规定,合成氨和尿素产能控制拟建项目不涉及工业炉窑、钢铁、化工、焦化、重金属行业,拟建项目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达标排放。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