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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精品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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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能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细则精品完整版.docx

    新能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细则1管理范围及要求1.1 分(子)公司负责工程施工中的组织与指挥,以及现场的施工总平面管理、力能主干线、道路交通、消防保卫以及防台防汛等方面的管理。1.2 项目监理部根据分(子)公司的授权,对工程建设实行“四控制、两管理、一协调”的全过程监理。1.3 由分(子)公司授权项目监理部主持召开各承包商(含设计、施工、设备承包商)参加的工程施工协调会议,各承包商应按时参加,会后应共同执行工程施工协调会有关纪要和决议。项目监理部负责督促与检查。1.4 施工协调会议内容如下:1.4.1 布置工程任务,传达上级有关指示;1.4.2 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合同规定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施工网络进度计划、阶段性施工计划顺利执行,分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制定补救措施并对相关单位进行考核;1.4.3 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1.4.4 检查与监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1.4.5 协调工程建设内部条件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1.4.6 现场各施工承包商的力能及机械互相协作借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断等问题,由项目监理部协助分(子)公司进行协调,各施工承包商应予协助,有关费用按双方的分包合同或协议执行。项目监理部督促完成。1.5 有关施工计划及报表1.5.1 1各施工承包商应于每月25日、每年12月25日提供月、年基建统计报表及各类工程报告,报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1.5.2 各施工承包商应按月提供质量月报(包括每月验评项目及每季度混凝土生产水平统计评定情况)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1.5.3 各施工承包商按月(当月25日)提供其下一个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含材料、设备、用款计划)给项目监理部,经项目监理部审查后报分(子)公司批准。项目监理部监督执行。1.5.4 有关年度计划、月计划编制内容及报送要求见“进度管理”相关规定。1.5.5 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分(子)公司提供)1.5.6 现场水、电、通讯等主要干线称力能主干线。1.5.7 力能主干线由项目监理部协助分(子)公司进行管理。1.5.8 各承包商使用力能与上述主干线联接时应事先提出申请,经分(子)公司批准。在办理有关协议后,由分(子)公司进行联接(也可在分(子)公司派人监督下,由承包商予以联接)。承包商如不办理手续乱接,分(子)公司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1.5.9 分(子)公司主干线停止使用时,应事先通知有关承包商以利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1.6 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的作业管理1.6.1 承包商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应按风电场有关规程办理安全生产工作票,并按照风电场安全生产规程和要求进行施工作业。1.6.2 分(子)公司应协助有关承包商办理有关手续,以利工程施工。1.6.3 承包商进入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应按工作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在指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工作完工后应工完料净,并按工作票要求办理作业终止手续。1.6.4 在风电场生产区域作业或需与风电场系统连接时,如发现系统隔绝后剩余介质无法放尽等事宜,应立即报告建设单位,工程建设单位与检修维护中心采取措施。施工承包商的任何人不得擅自联系风电场生产人员进行操作(发生事故情况除外)。严禁非风电场生产人员私自操作。2 交叉作业管理2.1 责任2.1.1 分(子)公司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明确重大交叉作业的范围及基本要求。2.1.2 分(子)公司负责统一协调现场建筑工程与安装、安装与调试/运行之间的交叉作业。2.1.3 项目监理部负责对施工承包商的交叉作业方案及措施审查,并负责协调、监督、检查相关方之间的交叉作业。2.2 交叉作业分类2.2.1 空间立体交叉,如地下开挖与地面安装、建筑工程与安装作业之间。2.2.2 时间/系统交叉,如运行与安装、运行与检修等。2.3 交叉作业管理的基本要求2.3.1 分(子)公司在施工组织总设计中,明确重大交叉作业的范围及基本要求。施工承包商在其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明确与本单位相关交叉作业的范围及措施。2.4 重大交叉作业实行报批制度。2.5 分(子)公司统一协调本项目的重大交叉作业。项目监理部负责具体监督、检查。2.6 各承包商应尽量避免本单位施工范围内部专业之间及其与相关方的交叉作业。2.7 空间交叉作业主要管理措施2.7.1 分(子)公司及其承包商对空间交叉作业应采取错时隔离等措施、进行有效规划与协调,避开建筑工程与安装作业等大专业之间的交叉作业。2.8 7.2错时措施,如地下工程与地面作业采取先地下、再地面作业,以避开专业之间相互干扰,如塌方以及文明施工难处理等不利影响。2.9 7.3隔离措施,如高处作业与地面等不同高层作业,采用脚手架隔离、密目式鱼丝网封闭、安全网层间隔离等措施。2.8时间/系统交叉作业主要管理措施2.10 (子)公司及其施工承包商对时间/系统交叉作业应加强协调,明确各专业之间的接口关系与管理要求。2.11 行严格的工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的执行主要应关注以下因素:a)工作票签发及工作负责人报申:施工/调试承包商应把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名单通报给运行单位或相关方,并获得认可。b)工作票管理的安全基本要求危险因素识别:办理工作票时,应对该交叉作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进行充分识别,明确主要危险点;制订安全措施:对主要危险点制订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从隔离、个体防护、现场气体浓度检测、验电、警示标志等方面采取适宜的措施;工作票审批并交底:工作票应经审批,工作开始前应对所有参加人员进行交底,明确各项安全要求;现场监护:工作票监护人和施工承包商安全监督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准确有效的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报告。2.12 叉作业监督检查2.12.1 工作需要进入他人作业场所,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叉作业通知单)向对方申请;说明作业性质、时间、人数、动用设备、作业区域范围、需要配合事项,获得对方书面批准,并落实交叉作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入他人作业场所施工。2.12.2 (子)公司负责对交叉作业的协调与统筹管理,项目监理部对交叉作业进行监督检查,并形成记录。3 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检查3.1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要求3.1.1 实行承包商施工班组、承包商项目部、项目监理部和分(子)公司组织四级安全检查制度。3.1.2 各施工班组安全员每天施工前和施工中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召开工前、工后安全交底会,并保存记录。3.1.3 承包商项目部专职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一次施工现场的全面安全检查。有检查、有整改,做好记录,形成闭环。3.1.4 项目监理部会同分(子)公司每半月组织承包商专职安全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大检查。所有的安全检查均应做好记录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形成闭环。3.1.5 日常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部、承包商项目部和承包商施工班组三级安全员应按照每天划分的安全监督区域进行不间断动态安全监督,落实安全监督区域责任制。各施工人员要采用互相之间的安全监督措施,确保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安全检查包括:a)一般性检查;b)阶段性检查;c)专业检查;d)突击检查;e)季节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开展的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四月份,秋季安全检查为每年的九月份;f)节假日前安全检查。3.2 检查方法3.2.1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围绕工程执行的各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标准和安全工作规程以及各项安全措施、方案进行,检查责任制执行情况。3.2.2 实行工序作业安全检查标准化,加强日常性安全检查。承包商施工班组必须严格做好作业环境、工器具和安全设施的自检、互检。3.2.3 承包商施工班组必须做好上岗检查:查上岗人员的劳动保护情况,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安全无患,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并做好记录。3.2.4 承包商组织的安全检查除使用承包商的企业标准外,还应执行本工程有关各项规定并做好各项记录。3.2.5 月、季度安全大检查由承包商项目经理亲自主持和参加,项目监理部具体组织,工程建设单位项目部派员参加。3.2.6 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由承包商安全负责人主持,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3.2.7 每次安全检查均应作好记录,并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做到资料齐全。3.2.8 对各级安全检查中(包括分(子)公司、项目监理部、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所组织的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由分(子)公司或项目监理部安全监理、承包商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填发“安全监察通知书”,承包商项目经理落实责任部门,并按“三定”原则限期整改(即:定人、定时、定措施)。因故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应采取临时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报分(子)公司和项目监理部备案。对重大或涉及施工现场全局的问题,应同时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整改情况应及时向检查部门书面报告。3.2.9 “安全监察通知书”应由存在事故隐患单位的领导或安监部负责人签字接收和组织整改。如拒绝签字,扣除安全风险抵押金,所查出的问题一旦发生意外,由该单位领导承担一切责任。”3.2.10 承包商应建立事故隐患的登记、整改、检查、销案制度及管理台帐。3.3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3.3.1 查领导一一是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否把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付诸实施;是否做到“五同时”以及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的落实情况。3.3.2 查制度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的建立及执行情况。3.3.3 查管理一一主要检查工程的安全生产是否有效。主要包括:a)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组织机构,安全保证措施,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安全标识,操作规程,违规行为,安全记录等。b)查安全目标管理;查安全管理效能;查安全网络的组织和活动情况;查项目监理部、承包商项目部和承包商施工班组三级安全管理工作。3.3.4 查隐患查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查违章违纪;查安全设施及安全标志的设置;查文明施工情况。3.3.5 查事故处理一一是否真正做到了“四不放过”;是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3.3.6 查整改一一主要检查对过程问题提出的整改情况。3.3.7 对于安全生产重大决策、重要文件、重要会议部署要求的贯彻,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处理,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自查自纠存在落实不及时、工作不到位的,分(子)公司或项目监理部下达“安全生产督办事项通知单”。4承包商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监控管理4.1特种设备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在公司管理范围内,一般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压路机、装载机、平地机、厂内机动车辆等。4.2大型机械设备指施工大型起重机械、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机械设备、进口机械设备以及对工程施工质量、进度起关键作用或对设备、人身安全有重大影响的机械设备。4.3 职责4.3.1 承包商项目经理是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大型施工机械及特种设备的进场、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负全部责任。4.3.2 项目监理部负责评审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检查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作业的安全和环保技术措施;负责组织对施工机械进行安全大检查;负责督促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施工机械管理制度;检查承包商的特种设备作业资质及相应的“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有效性;督促检查承包商使用施工机械维护保养情况。4.3.3 各分子公司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的配置、转移计划;负责组织或参加重大机械设备、特种设备的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督促项目监理部对大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进行全过程管理。4.3.4 工程建设中心负责对项目中所使用的大型机械、特种/特殊设备及相关施工方案进行抽查,审查方案的落实、执行情况。4.4 管理要求4. 4.1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配置a)工程开工前,各分子公司负责审查施工现场的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配置、转移计划。b)承包商应建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管理网络。C)承包商按施工组织设计中的要求布置大型施工机械,配置中小型机具设备,并建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档案。项目监理部负责监控、协调。4.4.2大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拆卸a)承包商必须对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保养、拆卸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从事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拆卸的承包商必须取得资格证书,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业务进行转包或者分包。b)承包商的主要大型机械的拆、装作业都应事先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项目监理部审查。c)在大型机械和特种设备安装和拆卸过程中,由监理工程师到现场监督,各分(子)公司专职人员到场监控。检查承包商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d)安装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使用单位自检合格后,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按规定进行相关性能测试及负荷试验合格后,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e)大型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应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存入该设备的技术档案。f)项目监理部检查确认承包商的特种设备按规定领取“安全检验合格证”的情况,对未领证的特种设备责令其停止使用。4.5 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使用与管理4. 5.1承包商应对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负责。5. 5.2承包商应在施工机械或特种设备的明显位置挂有安全责任标牌,其内容可包括:a)设备名称、型号、额定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b)操作工姓名、保养责任人姓名。c)安全操作规程等。d)对于特种设备,还应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设备显著位置上。6. 5.3大型机械、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有关部门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具有操作资格,并定人定岗后才可操作,大型起重指挥人员应经过专业知识和起重机械常识的培训,并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岗位证书,承包商应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并按照有关特殊作业人员的定期复审要求,定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能力评价和复审。7. 5.4大型施工机械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处理,严禁带故障作业。8. 5.5大型起重机械严禁超负荷作业。吊大型物件时,应提供可靠的计算依据,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及应急方案,承包商审核后报项目监理部,由项目监理部组织讨论评审、批准确认,报各分(子)公司备案后方可进行作业。9. 5.6承包商应对在用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的维修保养。项目监理部应检查承包商施工机械、特种设备的技术性能的完好情况,对机械性能有严重缺陷,可能对工程质量或施工安全带来不良后果的,责令停止使用,并督促有关方及时完成整改。10. .7项目监理部组织对承包商的施工机械、特种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承包商的各种机械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维修、保持挂牌完好;大型起重设备、运输车辆、推土机、挖土机、装载机、打桩机等机械必须定人定机持证上岗操作,其他人不得随意动用。对查出的不合格情况,由项目监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单,督促相关方限期整改。4.6 施工机械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事故处理和退役。4.6.1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承包商应按期向使用特种设备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4.6.2施工机械、特种设备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时,再次使用前,承包商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4.6.3施工机械、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承包商必须采取紧急求援措施,启动应急预案,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4.6.4一般的机械设备事故由承包商自行组织调查处理,并报项目监理部和各分子公司备案;对重大机械设备事故,各分(子)公司组织事故调查的处理。4. 6.5禁止使用国家公布禁止和淘汰使用的机电产品。4.7项目监理部在大型设备工作前检查项目:4.7.1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4.7.2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4.7.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4.7.4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4.8作业人员的要求4.1 大型机械设备需持上岗证人员操作,实行定人、定机、定岗制度,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I,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4.2 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经过三级安全培训I,经过技术交底,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4.3 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4.4 持证上岗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按安全操作规范、规定、规程作业,并定期对大型机械设备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严禁机械带病转动,认真做好台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5 操作人员必须携带资格证作业。5工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用电5.1 管理职能5.1.1 分(子)公司是整个工程安全用电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用电进行安全监督,要求各承包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保证人身、设备安全,并且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5.1.2 项目监理部是工程安全用电的管理部门,负责贯彻各项安全用电的决定和技术措施,对整个工程的安全用电进行统一管理和技术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各承包商合理安全使用电力,保证人身、设备安全。5.1.3 承包商是整个工程安全用电的直接管理者,必须保证合理安全使用电力,保证人身、设备安全。5.2 分工与职责5.2.1 分(子)公司职责a)监督施工用电的布设按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符合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b)监督施工用电设施设计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然后组织施工。C)参加用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口及时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5.2.2 项目监理部职责a)保证用电设备施工质量,组织质量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b)监督各施工用电单位正确进行用电操作,监督用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c)参加用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口及时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组织实施。5.2.3 承包商职责a)负责设立用电操作专业班组并明确职责及管理范围;根据用电情况制定用电、运行、维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有关专业人员必须熟悉有关规程制度。b)负责监督用电设备缺陷的处理,口保证设备安全运行。c)负责用电设备防火管理标准的制定和监督、执行用电设施的消防安全管理。d)监督各工地、班组正确进行用电操作,认真使用安全用具,设施,保证人身、设备安全。e)负责消防器材的配备,负责消防知识现场培训。f)负责制定设备试验及安全设施的使用管理制度。g)负责用电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缺陷及时汇报,及时处理。h)各用电设施的专责部门、班组应做好定期维护、检修工作,确保各设施完好,无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隐患。i)对分包工程的施工安全用电负全责。j)参加用电设备事故的调查。5.3 权限5.3.1 对施工现场中不规范、口不安全用电现象,人人有权制止,并汇报项目监理部,给予处理。5.3.2 分(子)公司、项目监理部、承包商有关人员应定期不定期地深入现场,检查现场施工用电情况,消除习惯性违章,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情况,有权令其限期整改。5.3.3 对强行橇锁、野蛮用电等行为,设施责任部门有权勒令其停止用电,并汇报项目监理部或分(子)公司给予相应的处理。5.3.4 各参建单位专职安全员有权对可能引起火灾的用电设备及周围环境向责任单位发出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对不符合防火规定的予以制止。5.4 管理内容与要求5.4.1 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现场的用电有详细的平面布置,各承包商应严格遵照执行。5.4.2 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安全要求。a)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b)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5.4.3 现场用电设施的安全标准a)施工用变压器应符合下列规定施工变压器应装设在不低于0.5米的平台上,并在四周1米以外设高度不低于L7米的栅栏,在栅栏的明显部位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变压器中性点及外壳接地的连接点的导电接触面应接触,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大于4Q。b)用电线路及电气设备的的绝缘必须良好,布线应整齐,设备的裸露带电部分应加防护。c)低压架空线路不得采用裸线。低压架空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米;架空线路在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5米。d)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离满足安全距离要求。e)现场直埋电缆的走向应按施工总面布置图的规定,沿主道路、固定建筑物等边缘直线埋设,埋深不得低于0.7米;转弯处应在地面上设明显的标记;通过道路时应采用保护套管,管径不得小于电缆外径的L5倍。电缆沿建筑物架空敷设时,其高度不得低于2米,接头处应有防水和防止静电的措施。f)开关箱或配电柜内的配线应绝缘良好、排列整齐、绑扎成束并固定在盘内。导线剥头不得过长,压接应牢固。严禁电线直接挂在空气开关上端头或直接将电源线插入插座内,禁止一组开关多回路共用。g)杆上或杆旁装设的配电箱应安装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维修;引下线应穿管敷设并做防水管。h)照明、动力合一的流动刀闸应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i)现场中各电源箱、照明箱、电焊箱应符合以下要求各电源箱外观应清洁完整,有醒目的标志,门应锁好。刀闸应清洁无杂物,口试拉时,三相动作应一致,触头接触良好,无卡涩现象,刀闸灭弧罩完整。电源箱,口照明箱内部应清洁无杂物,保险配置符合有关规定,严禁压大容量、超过电缆容量的保险。各接线柱、接地端子应标示清楚,使用可靠,无过热,烧损现象,明引线无松动、摆动、烧伤、断股现象。电源箱应封闭良好,确保外部不向里漏水。j)必须使用带有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盘。5.4.4 接地与接零措施a)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b)隧道等潮湿以及条件特别恶劣的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采用保护接零。C)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做重复接地。d)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e)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千)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g)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保护零线必须选择不小于IOnun的绝缘铜线或不小于16mm的绝缘铝线。h)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i)正常情况下,下列电气设备不带电的外漏导电部分,应作保护接零:电机、变压器、电器、照明器具,手持电动工具的金属外壳;电器设备传动装置的金属部件;配电屏与控制屏的金属框架;室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及靠近带电部分的金属围栏和金属门;安装在电力线路杆上的开关、口电容器等电气装置的金属外壳及支架。j)各用电单位或班组需用电时,应事先征得设备维护单位的同意后,由设备专责人来开锁、接线,并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严禁私接、乱接。k)用电过程中,用电单位负责本电源箱的安全使用,阻止其它不规范用电行为。D当天未完成的工作,应拉开开关、刀闸,检查现场无异常。不准将带电设备、开关箱敞开遗留在现场。m)工作结束后,及时联系进行拆线。5.4.5 现场安全用电注意事项a)禁止超载用电。b)禁止从运行设备和重要配电装置上(如照明、直流装置、保安系统)搭接电源。c)从专用屏上引接临时电缆应办理工作票,并应考虑负荷要求,请示有关单位批准。d)负责接、拆线的人员,必须是经批准的电气工作人员,并具有相关的工作经验和能力,在工作过程中,应现场监护,并熟悉紧急救护法。e)使用电气设备的一般注意事项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任何电气设备上的标示牌,除原来放置人员或负责的运行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准移动;不准靠近或接触任何有电设备的带电部分,特殊许可的工作应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场和变压所电气部分)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中的有关规定;不准用湿手去摸触电灯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的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露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脱离电源进行急救。如在高空工作,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遇有电气设备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然后进行救火。对可能带电的电气设备以及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应使用干粉灭火器;不得已时可用干沙灭火;地面上绝缘油着火,应用干沙灭火。f)使用电气工具和用具的规定电气工具和用具应由专人保管,每六个月须由电气试验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线是否完好,有无接地线;坏的或绝缘不良的不准使用;使用时应先接好接地线;使用中发生故障,须立即找电工修理。不熟悉电气工具和用具使用方法的工作人员不准擅自使用。使用电钻等电气工具时戴绝缘手套。在金属容器内应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应订出特殊的安全措施。使用电气工具,不准提着电气工具的导线或转动部分。在梯子上使用电气工具工作中,应做好防止感应电坠落的安全措施,因故离开工作场所或暂时停止工作以及遇到临时停电时,须立即切断电源。用压杆电钻时,压杆应与电钻垂直,如压杆的一端插在固定体中,压杆的固定点须十分牢固。电气工具和用具的电线不准接触热体,不要放在湿地上,并避免载重车和重物压在电线上。5.4.6 使用电焊机的注意事项a)固定或移动的电焊机(电动发电机或电焊变压器)的外壳以及工作台,必须有良好的接地。b)电焊工作所用的导线,必须使用绝缘良好的皮线。如有接头时,则应连接牢固,并包有可靠的绝缘。连接到电焊钳上的一端,至少有5米为绝缘软导线。c)电焊设备的装设、检查和修理工作,必须在切断电源后进行。d)电焊机的裸露导电部分和转动部分以及冷却用的风扇,均并应装有保护罩。e)电焊工所坐的梯子,须用木材或其他绝缘材料制成。f)电焊工在合上电焊机刀闸开关前,应先检查电焊设备,如电动机外壳的接地线是良好,电焊机的引出线是否有绝缘损伤、短路或接触不良等现象。g)电焊工更换焊条时,必须戴电焊手套,以防触电。h)不准将带电的绝缘电线搭在身上或踏在脚下,电焊导线经过通道上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止外力损坏。i)当电焊设备正在通电时,不准触摸导电部分;电焊工离开工作场所时,必须把电源切断。j)在屋外或室内搬动梯子,管子等长物,应两人放倒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k)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皮卷尺、线尺(夹有金属丝者)进行测量工作。I)施工用电设施除经常性的维护外,还应在雨季及冬季前进行全面地清扫和检修;在台风、暴雨、冰雹等恶劣天气后,应进行特殊性的检查、维护。m)施工电源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拆除。5.4.7 对于I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应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6脚手架管理6.1 术语和定义6.1.1 脚手架是指为了高空作业的工作需要,按照统一标准而搭设的能够满足高空作业基本要求的结构性承重里、外脚手架。6.1.2 脚手架按搭设位置分为外脚手架和里脚手架;按使用材料分为木、竹脚手架和金属脚手架;按结构形式分为多立杆式、框式、吊挂、挑式以及适用于层间工具式脚手架。按是否可移动分为移动脚手架和固定脚手架。6.2 职责范围6.2.1 分(子)公司是脚手架管理的一级职能部门,负责监督脚手架的搭拆和使用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有权对项目监理部、承包商的管理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6.2.2 项目监理部是脚手架承包商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脚手架承包商人员资质、健康状况。负责现场大型脚手架项目的审批、方案审核、质量监督、进度安排、竣工验收等工作,有权对承包商的管理提出整改和考核意见,将考核意见上报分(子)公司。6.2.3 承包商是日常脚手架管理的主体责任部门,负责生产现场脚手架管理工作,对日常和等级检修现场脚手架项目施工过程监督,并对日常现场脚手架项目施工、安全、质量、工艺等进行管理及验收。6.3 脚手架搭设施工人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6.3.1 施工人员应取得“高处安装、拆除作业”特殊工种资格证,持证上岗。6.3.2 脚手架搭设、拆除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精神良好,年龄在18-45周岁。凡患精神病、恐高病、癫痫病、高血压、心脏病的人员禁止参与此类工作。6.4 脚手架搭设管理内容及要求6.4.1凡在离坠落基准面2.Om及以上地点进行的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首先考虑搭设脚手架,否则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6.4.2主变、升压站等送电后易引起短路的电气区域作业不允许使用金属脚手架,应采用木杆搭设。6.4.3材料规格要求。金属管应采用直径48(或51)mm,壁厚不少于3.5mm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杉木杆小头直径不少于70脚手架架板一律采用优质架板。竹(木)架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不少于250mmo木脚手架所用绑丝应选用#8镀锌铁丝,严禁降低标号,多股代替使用。6.4.4材料质量要求。金属管出现弯曲、压扁、严重锈蚀或有裂纹现象时禁止使用。金属类脚手架的扣件应检验合格方可使用。扣件浸油保养良好、无裂纹、无缺损,螺丝灵活好用。杉木杆凡出现腐蚀、扭曲、破裂或有大横透节及多结疤的,禁止使用。竹架板应平整、紧固,凡有损坏、易扭曲、不完整的架板,禁止使用。竹架板现场需要截短时,截短后必须重新加固。6.4.5脚手架的所用材料及配件,应按指定位置,规范摆放,妥善保管。场地照明应符合安全要求。冬季看护人员设置取暖设施时,要做好防火措施。6.4.6禁止将脚手架直接搭靠在楼板的木楞上及未经计算过补加荷重的结构部分上,或将脚手架和脚手板固定在建筑不十分牢固的结构上(如栏杆、电缆槽架、管子等)。6.4.7脚手架爬梯必须坚固,不得缺层,爬梯间距不大于400mm,横杆间距不大于L8m,立杆间距不大于1.5m。高于3.Om的脚手架必须采取就近横向、斜向固定措施,预防倾倒。跨距较大的平面内必须加斜支撑。在通道旁的脚手架横杆伸出部分不少于150mm,长度以不影响人员通行为宜。6.4.8脚手架工作面架板应铺满,并绑扎牢固。架板之间以及与脚手架之间应连接牢固,形成一个坚固的整体。架板的两头均应放在横杆上,固定牢固。架板不准在跨度间有接头。6.4.9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应设L2m高的栏杆,并在其下部加设18Onml高的护板。主要工作面应在工作面以上500-800mm高度加装第二道保护栏杆。6.4.10所有以硬质地面为支撑搭设脚手架时,必须在架杆底部用胶皮铺垫,保护地面。必要时实施双层防护。垫皮规格尽量统一。6.4.12脚手架搭设在有人工作的上方、通道上方或运行设备的上方,应在脚手架的底部加装防护网和密目网。脚手架必须搭设在人员通道周围时,迎面横杆上必须悬挂注意安全,小心通过等警示标志。底部横杆加装过渡防护装置。6.4.13脚手架上电线铺设规范,防止触电措施到位。脚手架接近带电体时,应做好防触电措施。必须安装临时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管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杆。6.4.14在脚手架上工作人员应按照高挂低用原则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构件上。脚手架结构调整或移动时,脚手架上面所有人员必须下来,方可实施。6.4.15禁止在脚手架和架板上超重聚集人员或放置超过规定荷重的材料。脚手架上工作一律使用工具袋,不准将工具、材料上下抛掷。6.4.16移动式脚手架,采用金属材料装配,架下装有滚轮。移动式脚手架必须经过设计和验收。当移动脚手架时,脚手架上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下来,上面有人工作的脚手架禁止移动。移动到位,应将活动部分可靠地绑牢固定,然后将脚手架本身与建筑物绑住。6.4.17悬吊式脚手架或吊篮应经过设计和验收。禁止使用麻绳和尼龙绳。所使用的钢丝绳应做1.5倍静荷重试验。此外吊篮还需进行动荷重试验,试验方法采用使吊篮装载超过工作荷重10%的重量以等速升降法进行,并做好试验记录。吊物的脚手架安全系数不小于6,吊人的脚手架安全系数不小于14。悬吊式脚手架与邻近的悬吊式脚手架,严禁在中间用跳板跨接使用。吊拉吊篮所用的钢丝绳和大绳,应保护其不与吊篮的边缘等棱角相摩擦。6.4.18脚手架应按搭设时的逆向顺序拆除,做好另一部分或其他结构部分倾斜倒塌事故预想。严禁使用抛掷、推倒、先拆下层立柱的方法拆除脚手架。7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风险管理要求7.1 分(子)公司应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7.2 分(子)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工程建设中心和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7.3分(子)公司应建立重大安全风险辨识管理制度、规范重大安全风险的辨识与评估、监控和治理、登记建档,备案与核销、应急与培训等工作。7.4 分(子)公司应组织对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安全风险辨识,对确认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登记建档。并将安全风险档案报工程建设中心和集团公司工程部备案。7.5 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加强重大危险源及重大安全风险的现场检测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管理,并做好记录。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安全风险应立即整改,整改期间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发生。8应急管理要求:8.1 分(子)公司应结合项目情况,组织编制项目整体应急预案,并督促各参建监理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体系和应急演练机制,落实各参建单位职责,制定专项预案和必备物资。8.8.2各分(子)公司应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提高应急响应的组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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