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课桌文档! | 帮助中心 课桌文档-建筑工程资料库
课桌文档
全部分类
  • 党建之窗>
  • 感悟体会>
  • 百家争鸣>
  • 教育整顿>
  • 文笔提升>
  • 热门分类>
  • 计划总结>
  • 致辞演讲>
  • 在线阅读>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课桌文档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x

    • 资源ID:985999       资源大小:174.18KB        全文页数:3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专享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x

    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紫云自治县统计局负责人:魏广勇填报人:娄方霖填报时间:2018年8月13日目录紫云自治县统计局2018年行政权力汇总表一、行政处罚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二、行政奖励统计表彰制度三、配套制度1、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2、紫云自治县县统计局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县级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参考目录序号权力类型事项编码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处罚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三)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四)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贡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白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2行政处罚对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帐的行为的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二条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货令改正,给予警告。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迟报统计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贲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埋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贲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H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H-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3行政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处罚统计调查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伪造、变造或者冒用统计调查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贲令改正,予以警告,予以通报。对非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的,还可以处100o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活动中发生上述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还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前款违法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可以处IOoO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I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4行政处罚对未经委托,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的处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统计工作需要,委托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进行统计调查,搜集有关统计数据。社会调查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应当在受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内实施统计调查。未经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政府或者政府有关部门的名义实施统计调查。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H-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5行政处罚对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未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行为的处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卜九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等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统计资料,应当经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以及统计资料填报人员在统计报表上签字,并加盗公章。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提供统计资料的,应当由本人在统计报表上签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不需要签字、盖章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通报;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以100O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贡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6行政处罚对公开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不规范、不准确,并与公布的内容不一致的行为的处罚贵州省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统计资料依法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和公开使用。公开使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应当规范、准确,并与公布的内容一致,不得故意篡改和编造。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统计数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L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埋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贲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H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H-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7行政处罚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六条经济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接受经济普查机构、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的:(二)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经济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企业事业组织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个体经营户有前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I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我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8行政处罚对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全国农业普查条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73号)第三十九条农业普查对象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责令改正,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一)拒绝或者妨碍普查办公室、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提供虚假或者不完整的农业普查资料的:(三)未按时提供与农业普查有关的资料,经催报后仍未提供的:(四)拒绝、推诿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农业普查执法检查的:(五)在接受农业普查执法检查时,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普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农业生产经营户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农业普查对象有本条第一款第(一)、(四)项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H-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9行政处罚对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行为的处罚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2007年国务院令第508号)第三十九条规定:污染源普查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迟报、虚报、瞒报或者拒报污染源普查数据的:(二)推诿、拒绝或者阻挠普查人员依法进行调查的:(三)转移、隐匿、篡改、毁弃原材料消耗记录、生产记录、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记录、污染物排放监测记录以及其他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有关的原始资料的。单位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经营户有本条第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1 .立案责任:对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举报、投诉、其他部门移送、上级部门交办等途径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决定是否立案。2 .调查责任:在调查或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向当事人或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询问或检查应制作笔录;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3 .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收集的证据、办案的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理由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贡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4 .告知责任: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由、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依法要求听证的,应组织听证。5 .决定责任: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制作盖有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权利救济途径等内容。6 .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决定后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送达当事人。7 .执行责任: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对逾期不履行的,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执行。8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行政处罚法第十五、三十一、三十七、三十八、三十九、四十、四十二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0行政奖励对检举统计违法行为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八条统计工作应当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统计中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对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1 .受理费任:对申报集体或个人表彰和奖励的材料进行受理。2 .审查费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3 .公示贡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4 .决定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制发评选表彰文书。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统计法第8条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11行政奖励对人口普查、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作出显著成绩或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和先进集体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十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三十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条例,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四条对在经济普查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各级经济普查机构给予表彰和奖励。1 .受理责任:对申报集体或个人表彰和奖励的材料进行受理。2 .审查责任:对奖励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拟办意见。3 .公示责任:依法对准予公开的内容进行公示。4 .决定责任:作出予以表彰或不予表彰决定(不予表彰的,应当告知理由):制发评选表彰文书。5 .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第10条;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第36条;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4条。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单位法定代表人、分管领导、内设机构负责人、具体承办人附件:统计违法行为处罚制度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单位:紫云自治县统计局责任人:统计执法承办人娄方霖、分管副局长王国宇、局长魏广勇二、处罚权力行使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统计局组织管理全国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依法查处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二)统计执法检查规定第二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国家统计局派出的各级调查队是统计执法检查机关,负责监督检查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违反统计法和统计制度的行为。”(三)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违反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聘请、任用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四)全国农业普查条例(五)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六)全国经济普查条例三、处罚范围和处罚标准处罚条件和标准详见贵州省统计局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四、处罚程序(一)立案1.立案条件:(1)有违反统计法律、法规的事实;(2)有明确的行为人(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应当或者可以给予行政处罚的;(4)违法行为在两年内发现或者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持续状态的。(5)属于本机关所辖行政区域。2 .立案程序:承办人娄方霖对违法案件材料进行审查,经承办人统计执法组研究符合立案条件需要查处的案件,填写紫云自治县统计局立案审批表,经分管副局长审核后报局长签批。3 .立案时限:自检查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交办的统计违法案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现场检查发现或者需要立即查处的统计违法案件,可先行调查取证,并在7个工作日内补办立案手续。(二)调查取证承办人娄方霖组织不少于2人(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固定证据。(三)审查由承办人娄方霖对有关证据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形成初步审查意见,由分管副局长核签。对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调查取证不符合法定程序的,提交局长责成有关人员补充调查或重新调查。(四)告知、复核与听证对统计违法行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娄方霖起草行政处罚告知书;承办人娄方霖所起草的告知书经副局长王国宇审核后,由局长李伦学审批。经批准后,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由承办人娄方霖将其送达当事人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当事人提出陈述、申辩的,由局长李伦学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核。依法需要听证的,统计执法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听证。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决定罚款100o元以上的,必须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法组织听证。(五)审议与决定审查终结,集体讨论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由承办人娄方霖起草行政处罚决定书,经分管副局长王国宇审查核对后报局长李伦学审批。(六)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承办人娄方霖所起草的决定书经局长审批。经批准后,制发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承办人娄方霖将其送达当事人,并在送达回证上签名。(七)执行对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且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在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6个月之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八)结案归档承办人娄方霖将结案的有关材料立案归档。五、公开公示本制度原文、申请书示范文本在紫云自治县统计局网站上长期公开。依法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在该网站公示和公布7个工作日。六、处罚决定时限1 .处罚决定时限:统计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2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听证、鉴定、送达等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限的,应经主管法规工作的副局长批准,由统计执法人员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但延长时限不得超过2个月。2 .送达时限:行政处罚决定书于7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七、监督检查执行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关于执行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八、责任追究执行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违反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统计违法案件查处流程图(一)简易程序适用于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公民处5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o元以下罚款)(二)一般程序(三)听证程序(适用于给予100O元以上罚款的案件)贵州省规范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黔统字(2014)36号)第一条为依法履行统计行政执法职责,规范我省政府统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统计行政处罚的公平性、公正性和合理性,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对统计违法行为实施统计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实施统计行政处罚时,应当综合考虑统计违法行为的事实、情节、性质、危害程度等因素,决定统计行政处罚的种类以及幅度。在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等因素基本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况下,应当对统计违法行为在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上给予基本相同的处理。第四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处罚:(一)统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的;(二)统计违法行为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三)其他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第五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处或减轻处罚:(一)受他人胁迫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二)主动配合统计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能主动承认统计违法行为的;(三)主动纠正统计违法行为,消除、减轻统计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或者影响,并进行整改的;(四)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较轻,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五)其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第六条统计违法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一)统计违法行为情节比较严重或者社会影响极大的;(二)明知是统计违法行为而故意实施的;(三)拒绝、阻碍统计执法调查的;(四)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统计违法证据的;(五)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同一统计违法行为,或某一统计违法行为处于连续或继续状态的;(六)责令改正之后继续实施统计违法行为的;(七)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第七条本办法中“应报数额”是指从事调查取证的政府统计部门对有关统计指标认定或核实的数额;“统计违法差错数额”是指统计违法当事人实际报送的数额与应报数额之差的绝对值;“统计违法差错比例”是指统计违法差错数额与应报数额比值的绝对值。第八条一种统计违法行为涉及两项或两项以上统计数据的,按照统计违法差错比例最大的一项予以处罚。第九条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参照执行标准作为本试行办法的附件,是统计部门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具体标准。第十条本办法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附件: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附件贵州省统计行政处罚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一、对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一年内首次发生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二)一年内发生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行为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三)统计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对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行为的处罚标准(一)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20%以下的:1.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二)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20%以上50%以下的:1.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100OO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IOo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三)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50%以上70%以下的:1.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6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四)统计违法差错比例在70%以上100%以下的:1.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五)统计违法差错比例超过100%的:1.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0元以上100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oOO元以上200000元以下罚款。(六)应报数额为零或者未填报相关指标的:1.对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罚款。2.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按照以下几种情形予以处罚: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OO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在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0元以上25000元以下罚款;统计违法差错数额超过2000万元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七)统计违法差错数额不以货币计量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参照上述标准,在最低处罚档次内给予处罚,对个体工商户不予罚款。三、对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行为的处罚标准(一)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二)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经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三)拒绝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体工商户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紫云自治县统计局关于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一条为

    注意事项

    本文(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汇编.docx)为本站会员(夺命阿水)主动上传,课桌文档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课桌文档(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备案号:宁ICP备20000045号-1

    经营许可证:宁B2-20210002

    宁公网安备 64010402000986号

    课桌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