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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篇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精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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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篇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精选).docx

    2篇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精选)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康养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浙江省养老服务发展“十四五”规划“浙里康养”专班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浙里康养”工作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康养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聚力打造幸福颐养样板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一、总体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整合各类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协调、医养康养有机结合”的多层次康养服务体系。到2025年,康养服务方便可及,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用房。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统分结合”模式,提供“家门口”养老服务。推进康养联合体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全覆盖,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人才队伍不断夯实,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6人,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以上。智慧养老深化拓展,充分对接“浙里康养”平台,建成20家智慧养老院。二、主要任务(一)实施服务设施布局优化行动。1 .编制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编制市区和各县(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布局建设养老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机构跟着老人走。执行金华市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的建设、移交与管理暂行办法,落实“四同步”,新建住宅小区100%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为有需求的小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点)。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方式加强养老服务设施保障,就近为老年人提供康养服务。2022年,新(改、扩)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点)30个。2 .加快敬老院提升改造。推进敬老院改建、重建或转型为区域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22年,重点推进列入省主导的重大项目清单的武义县柳城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到2022年年底,敬老院数量控制在乡镇(街道)总数的50%以下,所有敬老院达到二级养老机构标准,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3 .打造多层次康养联合体。县(市、区)、乡镇(街道)建设定位清晰、职责明确、上下联通、转接有序的康养联合体。市县级康养联合体以大中型养老机构(100张床位以上)、医疗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医疗、康复、养老资源、县域医共体和科研院校等,开展教育培训、稳定期康复等服务。乡镇级康养联合体以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所在乡镇(街道)养老服务机构等为主体,联合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家庭养老床位,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康养服务。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参与康养联合体建设。2022年试点建设康养联合体20家。到2025年,实现康养联合体乡镇(街道)全覆盖。对符合市县、乡镇级康养联合体建设规范(试行)标准,正常运行一年以上的,根据实际投入情况给予一次性奖补。(一)实施康养服务能力提升行动。4 .充分利用机构康复资源。鼓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开设康复医学科,发挥技术指导作用。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床位占比。支持部分二级医疗机构转型为老年康复医院,鼓励社会力量创办老年康复机构。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增加康复等服务供给。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加强护理人员康复服务能力培训,提升康复护理水平。100张以上床位的养老机构均应设立康复室,配备康复器材。养老机构可通过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合作等方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加大护理型床位和认知障碍专区建设,2022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6班以上。到2025年,护理型床位占比达60%以上,每万老年人配有20张认知障碍照护床位。5提升社区居家康养服务能力。支持医疗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康复、护理、药事、安宁疗护等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设立服务场所,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养老护理服务。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为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人等提供居家健康服务。继续推行“统分结合”“多村合建、中心配送”“乡镇(街道)中心老年食堂+集中配送”等居家养老模式,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提档升级,积极拓展生活服务、康复护理和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等服务功能。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根据全省老年人自理能力筛查实施方案,2022年对全市老年人开展一次自理能力筛查,精准排摸老年人底数和需求。所有筛选、评估的数据同步录入“浙里康养”平台,形成老年人综合数据库。6 .支持康养产业发展。鼓励和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康养产业,支持有条件的康养机构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到2025年全市引进培育10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康养服务机构。促进养老与医疗、文化、旅游等产业的融合发展,培育壮大康养服务新业态。鼓励发展适老康复辅具产业,到2025年,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集展示、体验、租赁、洗消、销售为一体的康复辅具适配服务平台。(三)实施康养人才队伍培育行动。7 .夯实养老人才队伍基础。依托金职院等院校开设护理专业,扩大招生规模,推动实行毕业生持“养老护理员+毕业证”双证毕业,做强一批护理学科与专业。大力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积极组织养老护理员技能竞赛,实施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认定,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工作人员100%接受培训,确保有培训需求的养老护理员每年都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培训,推进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构的建设和规范管理。所有护理员都具备基本的急救知识,高级护理员掌握康复和急救技能,能指导老年人开展康复训练。2022年,培训持证养老护理员560名,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2人。到2025年,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6人,持证养老护理员持救护员证比例达70%以上。8 .完善护理员激励政策。促进养老护理员队伍结构更加合理,提高护理员高级、技师比例。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特殊岗位津贴和技能补贴,提高养老护理员待遇。对符合相关规定的养老服务专业人员,给予一次性入职奖补。(四)实施改革创新政策保障行动。9 .落实康养服务用地需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地空间规划统筹安排,优先保障老年人集聚区域用地需求。对养老服务用地,在供应方式、出让价格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降低用地成本。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年度出让用地规划。政府、企事业单位腾退的用地、用房,适宜的要优先用于康养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整合改造可利用的社会资源,用于建设康养服务机构。10.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完善与人口老龄化发展相适应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的资金不低于55%o统筹安排一般公共预算和福彩公益金等资金,做好地方财政投入资金和省市补助资金的衔接。推进养老服务从“补供方”向“补需方”转变,执行省民政厅“新建设的养老机构不再享受床位建设补助”,市级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不再执行。推行养老服务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建立星级养老机构运营补助制度。落实浙江省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对评定为三级、四级、五级的民办(含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在等级评定有效期内给予一次性奖补。市区补助标准为三级10万元、四级15万元、五级20万元。11.开展康养服务创新试点。鼓励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各具特色的康养服务场景试点。在义乌市开展统一老年人能力评估试点,探索建立老年人能力评估制度。开展家庭养老床位试点,探索建立家庭养老床位建设标准,为失能失智困难家庭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经验收合格的家庭养老照护床位,市区每张床位给予3000元一次性建设补助(已完成生活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或困难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的,每张床位给予2000元一次性补助)。为所有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配备无感服务智能终端,2022年建成10家智慧养老院,到2025年建成20家智慧养老院。三、工作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加强康养体系建设的政策协同、试点推进、检查督促等工作。要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年度考评。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主动作用,全力推动我市康养服务高质量发展。(二)加强社会参与。打造高度开放、公平竞争、稳定透明的营商环境,做到省内省外、国有私有、公办民办的一视同仁。培育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展购买服务,促进社会组织、志愿者参与康养服务。建立政府、市场、社会三位一体的康养服务监管体系,规范康养服务行为。(三)加强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普及康养知识,帮助老年人树立健康消费观念,形成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对养老护理员事迹与奉献精神的社会宣传,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本行动计划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此前市级规定与本行动计划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若干措施有关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着力破解养老服务工作发展障碍,高标准满足我市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现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按照坚持服务本地、保障基本需求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既符合上级要求又贴合我市发展实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的为我市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兜底性服务。XX年,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到XX年,市、镇、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全面建成。到XX年,养老服务供给结构不断优化、社会有效投资明显扩大、养老服务质量持续改善、养老服务消费潜力充分释放,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高。二、工作任务(一)推动居家养老服务提质增效。XX年底前,制定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和项目清单,修订XX市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居家养老服务质量评估和奖励机制。全面铺开“大配餐”服务,XX年底前,各镇(街道)至少建立一间长者饭堂,并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若干配餐助餐点,在确保对政府兜底困难老人用餐配餐服务全覆盖的基础上,对我市其他常住老年人同步提供有偿服务。XX年,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工作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助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大力推动嵌入式、小规模、多功能和专业化的社区托养中心建设。XX年底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全面建立居家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对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月探访率达100%o进一步优化调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做好失能、重残等特殊困难老年群体兜底保障工作。各镇(街道)至少建有一家能提供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养老服务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村(社区)能提供日间照料服务的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100%o鼓励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设施和资源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全面建成村(社区)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慈善会)(二)实施老年人居住环境无障碍改造。从XX年起,以慈善资金资助等方式,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镇(街道)可通过财政补贴的方式积极引导辖区内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并结合当地老年人社交和日常生活实际需求,因地制宜对老旧居住区、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进行无障碍改造。(市民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残联、市慈善会)(三)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和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兜底保障作用,XX年底前,出台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办法,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或失智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养老服务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将空余床位向社会开放。探索将具备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改制为国有养老服务企业,或将公办养老机构委托给具有护理服务经验、实力较强的民办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运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四)稳妥发展民办养老机构。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和服务企业依法在XX设立分支机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在XX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修订XX市养老机构资助办法,将“家庭照护床位”纳入资助范围,养老机构不区分经营性质同等享受建设、运营和星级评定补贴。鼓励社会力量根据市场需要,兴办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养老机构,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满足多元化、便利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到XX年底前,全市建成5所以上高端养老机构,新增养老床位100O张以上,由社会力量运营的养老床位占比超过50虬(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五)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从XX年起,针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设施条件差、设备配置不足和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实施三年改造提升工程,各镇(街道)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部署,对养老机构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到位,对供养人数较少、服务功能较弱、安全隐患较多的镇(街道)敬老院,要采取关、停、并、转的形式进行资源整合,并推动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机构。按照五星级标准,推进市社会福利中心医养楼建设,力争XX年底前投入使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委编办)(六)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L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养老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养老机构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不含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2.到XX年底前,各镇(街道)要普遍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预约就诊、双向转诊等合作机制。3.支持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合作,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社区及签约的居家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医疗、康复、护理和健康管理服务。4.优化提升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到XX年底前,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0%;探索设立“家庭照护”床位,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5.推动建立保险、福利和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保险公司探索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鼓励发展包括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为参保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6.探索发展临终关怀专业机构,为生命处于晚期的病人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全面的支持与照顾。(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医保局、XX银保监分局)(七)创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整合户籍、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医疗健康等信息资源,建立信息通畅、资源共享、全面覆盖的动态数据库。充分发挥“平安铃”服务平台作用,有效整合线上线下服务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培育发展面向老年人的紧急援助、电子商务、家政服务、配餐助餐等养老服务新业态。将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纳入我市“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优化敬老优待卡的办理与充值流程,利用信息化平台为老年人提供更便捷的政务服务。(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局、XX银保监分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八)加强养老服务队伍建设。对养老服务优秀人才给予居住落户、住房保障、子女就学等方面政策优惠,完善养老护理员技能等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制度,落实养老服务行业职称评定体系和晋升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内医疗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同等执业资格和注册考核政策。支持职业院校设置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与课程,推动院校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校企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健全“社工+义工”联动机制,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及“时间银行”模式,建立健全为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回馈等激励机制。推进实施“南粤家政”工程,扩大居家养老日常护理技能培训规模,计划XX-XX年全市每年培训约500名养老护理员及养老管理人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文明办、团市委)(九)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按现行政策享受相关税费优惠;为社区提供养老、家政服务的机构,按规定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动产登记费等方面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场所用电、用水、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加快对具备条件的转供电养老服务机构一户一表改造,规范对养老服务机构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市综合管理执法局、市水务局、XX供电局)(十)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XX年8月底前,结合我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现状和需求,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的要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或规划滞后的镇(街道),应在编制和修改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时予以完善。(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配建要求。将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在规划设施条件中予以明确,民政部门要参与新建住宅区养老设施规划布点、规划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设施验收后同步无偿移交属地镇(街道)按照规划用途合理使用。到XX年底前,全市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要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各镇(街道)要加强统筹协调,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和租赁等方式进行配置。(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十二)完善养老服务设施土地保障政策。推动XX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以及其他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用地政策出台。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凭登记机关发给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拨供地。相关部门要严防擅自改变建设用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于开发房地产的现象发生。(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三)整合利用闲置资源。鼓励将符合“三旧”改造条件的村级工业园、旧厂房、旧村庄等场所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对通过改造和利用城镇现有闲置设施及农村集体用地上盖建筑物来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的,可先按养老设施使用,后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凡利用建筑面积100O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XX年底前,制定出台整合利用闲置资源改造成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十四)提升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指弓I,及时向社会公布我市相关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供需信息或投资指南。支持企业运用5G、区块链、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手段,加快可穿戴、便携式监测、居家养老监护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和应用。推动老年用品进展会、商场、机构、社区和家庭,加快老年用品宣传推广,激发消费潜力。(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负责)(十五)积极拓宽养老机构融资渠道。鼓励国有资本、社会资本等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养老产业发展。鼓励企业、慈善组织及个人等设立养老领域的慈善信托,开展养老服务慈善项目。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养老产业投资,增加养老资源有效供给。鼓励商业银行探索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机构发放资产(设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将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用于抵押融资。(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慈善会)(十六)深化莞港澳养老服务合作。加强莞港澳在养老服务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合作,积极推动各种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打造大湾区优质生活圈。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我市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为本地市民及来莞工作的港澳居民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港澳服务提供者在莞开办的养老机构与内地民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政策待遇。支持莞港澳养老服务专业人才交流互访和培训。(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台港澳办)(十七)健全养老服务安全保障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能。对依法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机构,要主动提供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并依法尽快办理。对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但因未办理不动产登记、土地规划等手续而未能通过消防审验的养老机构,以及其他既有利用学校、厂房、商业场所等举办的养老机构,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处置,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审验手续。扩大养老服务综合责任保险覆盖范围,鼓励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投保养老责任险。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切实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依法严惩欺老虐老行为。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十八)强化联合监管和信用建设。民政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养老服务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提高监管实效。加强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审核监督。抓紧建立健全联合惩戒机制,对养老服务机构行政许可或备案、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息依法进行公示,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诚信经营。(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人民银行XX中心支行)三、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XX市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养老服务领域涉及全局、需跨部门合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项目化、事件化、清单化要求,按年度梳理出详细任务清单,每年滚动完成一批实事,推动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尽快见实效。组织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落实不力的镇(街道)进行定期通报。(市民政局)(二)强化资金保障。将养老服务事业经费纳入市、镇两级财政预算,并根据我市老年人口的增长和养老服务发展需要,逐步增加养老服务经费投入。从XX年起,要将我市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中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重点购买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营、社会工作、人员培训等方面服务。(市财政局、市民政局)(三)强化基层力量。推动建立市养老服务产业协会,带动养老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各镇(街道)要结合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根据区域内养老服务对象数量、需求和事项实际,合理确定开展养老服务所需工作人员数量,切实加强基层养老服务经办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委编办)(四)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弘扬敬老孝老文化,多渠道宣传养老服务工作的良好经验和做法,对虐待歧视老年人、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不良现象或犯罪行为要及时予以曝光。建立健全市、镇、村三级老年教育办学网络。(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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