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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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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9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docx

    办事指南编号A9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发布日期2021年1月实施日期2021年1月发布机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全国性社会团体注销登记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设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四、受理机构民政部五、决定机构民政部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八、申请材料目录(1)注销登记申请表;(2)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3)清算报告书及财务报表;(4)清算债权债务公告;(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审计报告。九、申请接收材料齐备后,提交至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十、办理流程(I)成立清算组:社会团体履行完内部表决程序后,应在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指导下,组成清算组,完成清算工作。如社会团体不及时组成清算组,业务主管单位可以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或者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形成清算报告书并编制清算期间的收支报表和账务账册。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清算后的剩余财产,依法或按照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处理。(2)审计前网上填报:社会团体在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申请注销清算审计。(3)审计前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4)开展清算审计:预审通过的,委派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算审计。社会团体应积极配合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审计完成后,会计师事务所会向社会团体寄送审计报告,并将电子版审计报告上传至网上办事大厅。(5)审计后网上填报:社会团体收到审计报告后,应及时在网上办事大厅填报业务主管单位(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除外)同意注销登记的批准文件。如清算报告书需要根据审计意见修改的,应上传修改后的清算报告书。(6)审计后网上预审:网上预审期限一般为20个工作日,预审通过的,方可打印。社会团体应及时打印,按照表格要求签字盖章后,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提交纸质申请材料。(6)受理、审查和决定:社会团体须提交下列材料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申请注销登记:1.网上申请材料原件一份;2,无法召开相关会议的公告一份(已召开的无须提交);3.债权债务公告一份(提交报纸原件);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民政部现场予以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注销登记的,民政部发给注销登记行政许可决定书。社会团体应及时交回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财务凭证按照国家有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处理。不准予注销登记的,告知社会团体不准予的理由。H一、办理方式书面审查十二、办结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十三、收费依据及标准无十四、审批结果准予注销的,发给同意注销登记批复;不予登记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十五、结果送达直接送达十六、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如不服本行政行为,可向民政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十七、咨询途径申请人可以拨打咨询电话010-58123114-1,或者登陆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上办事大厅查询办理进度。十八、监督投诉渠道投诉电话:OIo-58124080十九、办公地址、时间和电话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北京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旧址)6号楼一层(南门右侧);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4:30(法定节假日除外);社会组织业务热线电话:OIO-58123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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